京沪高铁工程、西气东输工程、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工程、北京奥运会场馆工程。众所周知,它们共同拥有一个让国人振奋的名字——“国家重大工程”。可是细心的人也会发现,它们都与一个让国人沮丧的名字——“招投标违规工程”摆脱不了干系
《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夏攀、韩丛 | 北京报道
京沪高铁工程、西气东输工程、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工程、北京奥运会场馆工程。众所周知,它们共同拥有一个让国人振奋的名字——“国家重大工程”。可是细心的人也会发现,它们都与一个让国人沮丧的名字——“招投标违规工程”摆脱不了干系。
今年3月23日上午,审计署发出消息,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在多起招投标工作中违规,涉及合同金额49.36亿元;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工程土建及监理1标、南京南站应急工程土建及监理1标等项目存在先进场施工后实行招投标的违规行为,涉及合同金额44.46亿元。
而不久前的2月1日,审计署发出消息,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有45.01亿元工程施工招投标不合规,包括将合同金额5.18亿元的23个项目未经招标违规直接发包,将合同金额39.83亿元的73个项目人为拆分标段、违规确定和调整中标人等。
2009年6月19日,审计署公布了北京奥组委的财务收支情况和奥运场馆建设情况审计结果。审计发现,14个项目的28项专业分包和材料采购招投标存在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按主管部门核准方式招标和评标,工作存在错漏,影响中标结果。
目睹数量如此多、社会影响如此大的涉及国家重大工程招投标案件,网民惊呼:“难道花纳税人的钱,不心疼吗?”
对此感到心疼的,不仅是普通网友,还有作为决策者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前不久的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话掷地有声:“当前公共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领域,是以权谋私、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灾区。”
《招标投标法》看不住招标腐败
多年以来,中央在政府招标这个“重灾区”里,不断地寻找解决措施。在立法上,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至今,已先后颁布了20多项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
一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主,以相关基本法(如民法、合同法等)及相关法规、规章为辅的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独立体系。
针对政府招标领域,《招标投标法》第63条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同时,2002年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专门针对政府采购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做出了严格规定和惩罚措施。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并起堵截,但政府招标领域还是泛滥成灾。不仅国家重大工程如此,小规模政府采购也是问题频出。
曾有记者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协议定点采购大厅”中看到,共有13大类38种采购商品的政府协议价格被详细列出。经过比较,竟有部分商品批发价大于零售价。一台型号为“42L05HF”创维电视机协议价为4880元,备注显示,此价格已经比市场价格优惠12.84%。然而,该记者走访杭州百货大楼家电卖场发现,同一型号的电视机花上4500元就能搬回家。
2011年初,一篇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采购苹果公司的新产品iPod Touch 4当U盘的帖子在网上疯传。有网友感慨地说:“iTouch 4市价大约2300元,他们买了7个当U盘使。好贵的U盘啊!”还有网友说:“他们怎么不买iPhone 4当手电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