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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专项治理开启 高层寄望为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30日00:16  《瞭望新闻周刊》

  《瞭望》文章:全国公车改革的前哨战

  专项治理只是一个起步,要从根本上解决公车问题,还需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陈泽伟

  实习生关子儒

  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此次专项治理酝酿已久。去年12月2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在研究部署2011年反腐败工作时就强调,要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随后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公报中再次强调,要认真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并将其列为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

  权威人士向《瞭望》新闻周刊透露,新部署的专项治理,将由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推进,这一小组中包括了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监察部、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多个部门。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使用下发通知(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此次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原则,正是遵循上述通知要求。

  来自高层的判断认为,一些地方和部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问题仍然严重,有的还相当严重,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在此背景下,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接受本刊采访的多位专家指出,专项治理只是一个起步,根本性地解决问题,还在于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高层已经明确要求,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衔接,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就在专项治理启动之际,有媒体又爆出安徽省电力公司近年来以“车改”之名,为全系统约300名副处级以上干部配备公务自驾车,标准逐年提高,从最初的奇瑞汽车到现在价值20万元的一汽迈腾和帕萨特领驭,一切车辆手续及费用由公司负责。不少普通职工认为,这是以权谋私,变相侵占国有资产。

  “有关公务用车问题,不但要算经济小账,更要算政治大账。公务用车的混乱,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更影响了党的威信、损害了政府形象,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向本刊记者分析,“党员、干部一定要想清楚,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专项治理划定六条红线

  据权威人士介绍,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是针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涵盖用于履行公务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注重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专项治理指向什么?权威人士指出,中央已对此六类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

  其一,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

  其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其三,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其四,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牌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其五,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其六,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受访专家指出,上述六类违规情况,都是屡禁不止、屡教不改和需要标本兼治的顽疾,此次分门别类地明确指出、予以严禁,其效果值得期待。

  例如,对于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竹立家教授指出,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4年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只有部长级和省长级及以上干部才能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干部都不允许配备专车。“这一定位是比较准确的,符合共产党的价值理念。”

  但在现实中,一些地区或有关职能部门都自行给党政领导配备了专车,有些领导用车虽然不称为专车,但却专用。此类现象,可说是十分普遍。据国家财政部统计,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有些地区的主要领导一人配两辆专车(市内和下乡各一辆)。

  权威人士同时指出,对于多方关注的一些新老问题,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也有明确要求。

  例如,对于违规车辆的处理,将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

  再如,越野车的管理。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必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又如,更换公务用车的新要求,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等等。

  实施时间节点有刚性要求

  从本刊了解的信息看,此次专项治理的时间表从4月下旬一直安排到今年年底,从启动开始将分为若干阶段持续推进。

  在完成动员部署的阶段,其要求是中央和各地区各部门分别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作出所在地区、部门的工作部署。

  进入清理纠正阶段,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重点抓好登记自查、审查核实、纠正处理三项任务,并针对情况报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中,登记自查环节,要求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需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填表造册。除了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车辆,登记情况都将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对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同样要求统计摸底。

  在纠正处理环节,要求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两个《办法》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在重点检查阶段,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要求检查面不少于30%;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部分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最后是建章立制阶段。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指出,按中央要求,这个阶段是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可以说,这是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在于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权威人士解析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包括多项内容:

  首先是编制管理制度。从实际出发,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其次是购置审批制度。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

  再者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

  还有是日常管理制度。主要包含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等。

  最后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按有关要求,财政部分别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配备范围、车辆编制、配备标准和使用管理要求。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按要求制定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用车制度积弊已久

  在受访专家看来,我国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主要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近些年来,这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尤其是一些地方公车消费支出的加速增长,成为各级财政不小的负担,也成为政府管理的黑洞,更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现在公车的使用,一是无序——公车私用、公车一把手专用,是个干部都在使用公车。二是无度——加油、保险、维修都是由公家来承担。”中央党校教授林喆指出。

  对于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积弊,主管部门和社会层面已有基本共识:

  积弊一:公务用车费用过高,造成财政负担沉重。综合各类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目前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另有民间和学者统计的数据显示,全国公车数量约为300万~350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约为3000亿元~4000亿元。据估计,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

  同时,加油、维修虚开发票等现象的存在,使得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据有关部门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单位一辆公车一年仅维修费用就高达10万元以上,甚至有的公车一年换了40多个轮胎,几乎每周换一个,其中的漏洞可想而知。

  积弊二:公车使用效率偏低,公车资源利用失衡。据国家发改委及广东省测算,党政机关的公车,每万里运行成本是社会运营车辆成本的5~6倍,而使用效率则仅为社会运营车辆的1/6~1/5。相当一部分领导的专用车,除了接送领导上下班、参加必要的公务活动或出差外,大部分时间或者闲着或者跑司机个人或领导家里的私事。与此同时,也存在公车资源利用不平衡的现象,一些普通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用车难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甚至有私车公用的无奈之举。

  积弊三:公车私用现象严重,有损于领导干部形象。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调研报告显示,公车使用有三个“三分之一”,即车辆公用三分之一,领导及家属私用三分之一,司机使用三分之一。

  为何公务用车乱象丛生?竹立家教授认为,究其根源,一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没有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角度出发,总认为用用公车无关紧要。但实质上,近几年来,公车消费已经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强烈不满,极大地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二是对违规违章使用公车的人没有严厉惩处。尽管规章制度均在,但执行不力。“没有听说有人因为公车问题被开除公职,惩罚不痛不痒。所谓‘杀鸡给猴看’,现在我们是‘拔鸡毛给猴子看’,‘猴子’是不害怕的。”

  治本尚需全面改革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所在。而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正是高层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厚望。

  据本刊记者了解,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一些地区和国家有关部委就自发地对公车管理与改革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调查,截止到2007年,已有交通部、国家审计署、国资委、宗教局等8个国务院部门,广东中山、珠海、惠州、佛山等7个地级市,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浙江义乌,山东威海,黑龙江齐齐哈尔、大庆等地区均作了公车管理制度改革的尝试。

  从专家的解读看,已有的公车改革探索总的来说主要有三种模式:其一,货币化改革模式。即取消公务用车(执法等特殊车除外),向全部或部分公务人员按照职级发放交通补贴,公务交通由个人自行解决。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公车改革多数采取这种模式。

  其二,半货币化改革模式。即取消各部门公车,由政府行政后勤部门或由新组建的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期结算。

  其三,加强管理型模式。即各单位继续保留现有公务用车,取消事实上的“领导专车”,通过完善和强化公车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一车一登记簿”制度,车辆外出公干必须逐次登记,详细记录要车、派车、事由、起始时间、地点、行程、油耗、计费、驾驶员、乘车人等信息。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公车。广东省中山、惠州等地区以及汕头海关对车改留用车多采取这种形式。

  至今,人们尚未见到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统一的指导意见和操作原则,造成公车改革只是在少数部门、少数地区自发并分散地进行的印象。有专家指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不易,一方面是公车改革会损害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这些公车受益者,即使原有的利益不是很合理合法,但一旦其利益受到影响,还是觉得被侵犯;另一方面,这些受益者同时又大都是公车改革的决策者,要革掉自己的既得利益,阻力很大。

  对此,竹立家教授分析说:“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首先要明确公车违规使用是一种特权腐败行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一种反腐败的表现。”

  林喆也认为,“当前,一些官员‘公车干私活’的现象比较严重——子女上学、家庭办事、亲属朋友都可以用,单位真正需要用车却没有。公私不分,本身就是一种腐败。”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公车改革的最终广泛推行,还需依靠中央出台方向性的大政策。“这些年各地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都是出于自愿,反反复复很难改下去,也很难改到领导层。我认为应当实现公务用车制度的根本改革,全国统一做‘规定动作’,而不是‘自选动作’;不是各地想不想改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完成的改革。”□

(编辑:SN017)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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