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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餐饮业经集体协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30%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4日11:34  央视《今日观察》

  中央电视台《今日观察》节目2011年5月3日播出《我的工资 我来谈》,以下是节目实录:

  今天是五一假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这个五一对于武汉的餐饮服务人员来说,他们将有可能按照新合同领取加班工资。经过了近两个月的集体协商,武汉市的餐饮行业劳资双方代表在4月下旬签订了合同,约定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2011年餐饮业职工的工资增幅不低于9%。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来实现为45万的餐饮行业职工涨薪,那么其中有哪些细节和波折会引人关注?这能否为全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范本?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陈伟鸿和特邀评论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刘戈共同评论。

  武汉餐饮业工资谈判平静落幕,45万人最低工资标准上浮30%,集体协商如何实现?

  刘国梁:让职工工资上一个新的台阶

  (武汉餐饮业协会会长)

  这一次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签订,会让我们更多的中小企业的职工的工资上一个新的台阶。

  张建国:实现职工与企业的双赢

  (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

  这样做一方面保障职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能够通过集体合同其它条款规范劳动关系,规范武汉餐饮行业劳动用工标准。

  刘戈:劳资双方的对话基础就是对等

  (《今日观察》评论员)

  我更想说的是整个谈判过程当中的对等性,这一次一方面是由餐饮协会来代表资方,由工会来代表劳方,工会的谈判代表在报纸上都进行了公示。以前在谈判的时候,由于劳方的力量往往比较弱,所以在谈判当中,不太容易形成对等的关系,那么这回是工会的人作为首席代表和餐饮协会的首席代表来进行这样一个完全对等的谈判,那么由于有45万员工的一个庞大群体,同时又有工会的带领,和资方基本形成了一个对等的谈判关系,所以在整个过程当中,劳资关系的对等很重要,如果没有对话,就肯定会有对抗,对话的基础就是对等。

  常凯:这次谈判是一次行业性的谈判 这份合同来之不易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我更关注的是这次谈判是一个行业性的谈判,而不是一个企业性的谈判。这种行业性谈判对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微型企业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餐饮业,餐饮业中有90%以上是小企业,微型企业又在小企业里占到80%到90%左右,所以在餐饮企业中,企业层级的谈判很难开展,因为每个企业的工人人数太少,不可能形成一个有规模有影响的工会组织。这样就行不成一种对等,企业也不会下大功夫、花大成本去谈判,所以中国的集体谈判除了是在规模以上的企业,但是对于以中小企业为主的行业,就应该用行业性的集体谈判才更合适,我觉得价值就是在这里边。

  对于这样一份合同,我觉得能签下确实是不容易的。因为对于餐饮行业的劳动标准问题,一直是社会上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因为餐饮业的就业比较灵活,企业的变动比较大,工人的劳动量也非常高,但是待遇相对较低,也不容易得到很好的保障。靠工人自己,他们在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没有能力去要价,靠企业内部也很难形成规范的谈判,所以它需要行业整体来解决劳动标准和集体合同以及集体劳动关系,它需要双方都能够接受,光有工会和工人的要求不行,必须还得得到企业的认可才行,以及得到政府的支持才行,要统一达到一种共识,这就需要相当的努力。

  胡女士: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工资得以上涨

  (武汉市餐饮业服务员)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以后,五一以后我们就开始调工资了,涨了200元左右。

  刘戈:工资的集体协商给劳资双方带来的是共赢

  (《今日观察》评论员)

  工资的集体协商给劳资双方带来的是共赢,其实这种行业协会的谈判,并不是第一次。2004年的浙江温岭,当时羊毛行业的行业工会和整个的行业协会进行了一次谈判,羊毛衫行业工会代表1.2万的工人来进行谈判。因为羊毛衫的加工和餐饮业很像,它是由很多小型工厂和小作坊形成的,当时大家都遇到了用工荒的问题,很多企业留不住人,因为织羊毛衫是需要一定的技术能力,但是因为工资低了,所以工人不打招呼就走了,这样实际上雇主和员工之间最后都有这种需求,就是要通过集体协商和谈判,让劳资关系能够牢固下来。

  从温岭的这个案例来说,大家一般一说集体谈判,雇主就觉得压力很大,因为雇主就误以为就是要涨工资。但实际上从温岭的实践来看,实际上它最后的结果是共赢,也就是员工有更多工资可挣,心里头更踏实。对于企业主、雇主来说,他也获得一个比较稳定的,对于未来的预期,所以由于双方在待遇上互相之间有一个预期,互相之间有一个约定和承诺,所以最后它是一个共赢,这个共赢必须要经过一个谈判过程,甚至是一个艰苦的谈判过程。

  常凯:通过集体协商谈判来共同决定工资是劳动关系调整中的最基本途径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通过集体协商谈判来解决劳资矛盾,特别是共同决定工资,应该是劳动关系调整中的一个最基本途径,全世界都是这么做的,我国的法制也很明确。中国的集体谈判是从95年《劳动法》颁布以后开始推行,到现在已经有10多年了,集体谈判这个理念在社会上越来越被认可和接受。

  就实际状况来说,根据劳动部的数据,10年的时间是80多万份的集体合同,而这个集体合同大部分是企业集体合同,应该说集体合同的签订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特别是工资水平的提高,对于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对于企业长期发展都是有利的。但在现实当中,这个集体合同实际执行的状况并不是特别理想,很多企业的集体合同就是走形式,因为集体合同,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签的,他需要有条件,比如他需要有一个能够代表工人的工会,企业也能够接受,还需要企业的发展比较稳定。

  对话多了,对抗少了,工资集体协商如何全面推进?

  常凯:最关键的是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首先这个行业性的集体合同能够签订,本身就很有价值,因为它可以推动整个行业劳动关系,特别是劳动标准规范有一个参照和依据,很难得。我已经很认真地阅读过这个集体合同的文本,劳资双方能有一个共识是很难得的。

  现在下一步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这个文本所规定的内容能不能有效地落实下去?合同一开始就讲到,武汉市所有的企业和所有的劳动者都应该执行相关的规定,但是不执行谁来监督?通常集体合同文本上应该写上法律责任问题,如果不执行,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需要通过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去解决它?但这个文本上似乎并没有很明确的指出。另外,这个集体合同对劳动标准,比如工资、工时、劳动条件规定的都很细,这对一个企业将近有4万家的行业来说,按照同一个标准执行的难度很大,所以在行业里要针对不同的企业做具体的规定,有一个执行劳动标准的灵活性问题和分类对待的问题。这个集体合同制度的目标并不仅仅是签一个合同就算完成任务,最关键的问题是怎么落实这些合同的内容,不能仅仅追求达到覆盖多少,签了多少合同的数字上,如果仅仅停留于数字和形式,反倒失去了集体合同制度的严肃性。

  刘戈:关键在于协商结果的实现

  (《今日观察》评论员)

  因为现在我们的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对于工资的集体协商都有规定,但对于协商结果怎么来实现,是比较模糊的。因为在协商和谈判的时候,由于有工会的帮助,可以坐在一起谈判,但落在日常执行上的时候,可能有时会没有约束力,这样就需要我们在法律上让它能够真正得到执行。另外,当我们抱着很好的愿望决定我们可以代表很多人的时候,那么被代表的人是不是认可非常的重要,可以代表会员对企业有一个承诺,那么这种合同的严肃性和可实行性会更强。

  郑东亮:通过行业集体协商的机制来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中国的这种劳动密集型行业非常多,而且这些企业都非常集中,集体合同不可能是单个企业谈,很需要通过行业集体协商的机制来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西方国家有很多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的机制,我们现在都还比较缺乏,比如企业内部有职工不满申诉机制,民主协商的机制,由劳动者和企业的同等人数组成的一种比较灵活的机制,各种问题都可以通过这种机制来商量,而且这些机制对我们培育集体协商也有好处。

  张车伟:政府部门应该对劳动合同的执行起到监督和执行的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谈了工资,大家都满意以后,对于企业来讲,看起来是多付了一些劳动的报酬,但带来至少两个好处:一个是职工队伍更稳定了,企业的预期可以增强;第二个是可以提高工人的效率,因为工人的工资提高以后,工作的积极性就会大大地提高。对于劳动者来讲,提高工资以后,他的收益是不言而喻的,那么收入水平增高以后,直接就带来他们福利水平的提高。签订了合同以后,就应该在劳动部门备案,政府部门在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就应该对劳动合同的执行起到监督和执行的作用,如果违反劳动合同,那么政府部门就应该做出相应的处罚,保证劳动合同的顺利执行。

  刘戈:通过谈判 寻求共赢

  (《今日观察》评论员)

  通过谈判,寻求共赢,这可能是我们坚持以后要坚持的一个方向。

  常凯:行业的集体合同是今后我国集体合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行业的集体合同应该是今后我国集体合同发展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甚至是一个方向。

  (《今日观察》栏目播出时间:周一至周五21:55—22:25)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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