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保平(资深评论人)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最近关于陈光标的“慈善风波”闹得沸沸扬扬,有媒体质疑陈光标慈善掺假,指其多项捐款尚未履行,并借助“首善”之名包揽项目获利;此后,陈光标落选2011年中国慈善排行榜。对此,陈光标不断地通过微博、视频、访谈来展示证据,澄清事实,自证清白。
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了太多人对陈光标的谩骂和攻击,包括我较为尊重的一些评论人和媒体。其实,对于陈光标的质疑或者说看不惯,已非第一次。这些年,陈光标行善屡有“惊人之举”,比如地震灾区发传单一般地发现金,“敲锣打鼓发红包”,台湾之行“隔海接济”,都伴随着贬斥的议论。只是,这一次的质疑直指诚信问题,上升到了道德批判。
任何人都可以质疑一个公众人物,陈光标虽然在做善事,也应该经得起质疑。从陈光标目前的种种澄清举动可以看出,陈光标有勇气面对质疑,态度是真诚的,希望做一个经得起质疑的人。
我要说的是,假定陈光标真的经不起质疑,确实有一些无法自圆其说的地方,那么,是不是我们就要将陈光标打倒在地再踏上一脚?我看大可不必,如果是这样,那是不是可以说,这个做好事的人该死?这种要求是不是太过于苛刻了?如此,还有谁敢做慈善?
客观理性地看,这些年,陈光标“高调行善”、“暴力慈善”,确实不招一些人的喜欢,但是,相对于陈光标扶危济困的行为,陈光标式大张旗鼓的行善方式仍然算是瑕不掩瑜。我们不必用道德完人的标准来要求一个商人在做慈善时,“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过于苛刻的道德要求,会扼杀人们行善的行为,也会毁掉中国的慈善事业。
同样客观理性地看,这些年,中国的慈善事业有了一些发展,越来越多为富而仁的富人加入到慈善行业来,这是中国近30年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一大成果。但是,由于社会保障缺乏,传统财富观仍然很有市场,“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并没有深入人心,中国的慈善事业还很脆弱,需要的是呵护而不是践踏,宽容而不是苛求。更何况,陈光标陷入“诈捐门”,部分是因为一些慈善机构对捐赠信息披露不够。如果非要讨伐,那应该讨伐那些信息不透明,甚至“挪用”、“滥用”善款的慈善机构。
陈光标在做慈善时显得如此“另类”,这不太符合中国人“做好事不留名”的传统观念,但这并不能抹杀他对中国慈善事业的贡献。我们这个社会并不是容不下一个做好事但有虚荣心的人,有些人之所以容不下陈光标,实在是因为“利益不兼容”。
这些人是谁呢?是穷人吗?我看不是,如果非说是,那可能是没有拿到陈光标的钱的穷人,属于羡慕嫉妒恨,而真正受到陈光标善款的人,有几个不怀着感激之情?要说穷人仇恨这样的富人,是没有多少道理的。
那么,是富人吗?我看是,并且只是一部分富人。为什么这样讲?其实很简单,陈光标行善并没有跟穷人过不去,但他的行善行为往往是跟富人过不去。诚然,每一个人都拥有对自己合法财富处置的权力。何况,捐款属于自愿行为,任何人和机构都没有权力强迫富人非要行善。但是,陈光标的行为客观上构成了对其他富豪的逼压,一种来自道德方面的逼压,这会令一些不愿意行善的富豪内心很不爽。而一些有洁癖的媒体又惯于苛求,求取眼球关注。还有一些盲目的人则惯于跟着骂街。
慈善首先出于自觉的爱,出于悲悯,在一个杀伐声声的环境里说慈善是不太可能的,以宽容之心储养来之不易的中国慈善环境,我们的路还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