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不支持Flash

广元高利贷泛滥疑有官员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9:17  法治周末

  高利贷的问题是目前社会治安中的一个隐患,会引起诸如吸毒、贩毒、卖淫、抢劫、绑架等许多次生案件,慢慢形成黑恶势力

  一些国家干部也把钱拿出来交给放高利贷的人,对外放贷。高利贷之所以在广元当地肆虐,主要是因为部分官员与放高利贷的人相互勾结

  法治周末记者 任东杰 发自四川广元

  周康平是四川省广元市一名政协委员,原本经营着一家效益可观的私营企业。因为借高利贷有家不能回,生意也荒废了。已经东躲西藏了近一年时间。

  “一旦借上高利贷,一辈子都难还清债。”几位深受高利贷之苦的企业主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然而,这些借款人虽然对高利贷恨之入骨,却又显得无可奈何———由于借贷双方有借条凭证,借款人到公安机关报案,一般不会被受理;如果放高利贷人起诉到法院,一般会受到法律保护,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

  一些借高利贷的人说,在广元,受高利贷牵连有的企业已经破产、有的企业濒临破产;一些受害者背井离乡。几年来逃离广元的大大小小的企业主不下百十人。

  “高利贷之所以在广元当地肆虐,主要是因为部分官员与放高利贷的人相互勾结。”七八个受高利贷所害的人联名向《法治周末》记者书面反映称。

  为躲债政协委员东躲西藏

  在一家不起眼的宾馆里,《法治周末》记者见到了广元市政协委员周康平。

  据周康平介绍,2008年11月,在天津做工程的朋友杨义锦回到家乡广元找放高利贷的赵某借款40万元,20天还款60万元。在赵某的要求下,重义气、好面子的周康平答应为杨义锦借款担保。周康平的噩梦也自此开始。

  2008年最后一天,赵某带着四五个打手在广元宾馆将杨义锦扣住,要求杨义锦必须还钱,否则不让回家过年。并把原来的本金和未付的利息重新打成借条,同时让周康平签字担保。重打借条本息合计119万元,每天每万元300元利息,每15天结一次利息。

  到了15天,赵某开始催息,杨义锦又找到周康平帮他去借。于是,周康平在另一个放高利贷的人韩某那里,按每月每万元支付1500元利息借了100万元,实际拿到手85万元。将15天的利息53万多元付给了赵某。剩下的付给了另一个放高利贷的人---杨某。

  又过了15天,周康平又从杨某那里按每天每万元100元的利息借了50多万元,来支付赵某的15天的利息。2009年2月,周康平又支了100多万的利息给赵某。

  2009年3月7日,经过协商,赵某同意把息降下来,将119万元和后来3月7日前未付的利息算好作为本金,赵某又拿出100万元给了杨义锦,合计261万元,重新打了一张300万元的借条(按每万元每月1300元扣除300万元的第一个月的利息39万元。)

  然后,赵某又按每天每万元100元的利息借给周康平100万元,每10天支付一次利息,10万元。周康平将这100万元用来还杨某的本金和利息以及韩某的利息,然后每满一个月就要给赵某支付39万元。加上这100万元的利息,周康平每个月就要给赵某支付69万元。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09年8月,周康平再也支付不起了。

  周康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些放高利贷的人经常派手下的马仔半夜三更在他家门口守着,并经常在夜里两三点重重敲他家的门,闹得他家里和四邻都不安。有时被马仔找到还要挨几下拳脚。

  为了顾全名声,周康平只得拆东墙补西墙,借高利贷还高利贷。就这样借债越来越多,最后他实在支付不起高利贷,只能东躲西藏。

  前述几位深受高利贷之苦的企业主这样描绘高利贷的潜规则:借款时,借期内的高息已被算进本金,即借款人打的借条已含有高息。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利息自动转为本金并和原来的本金一起生息;利息是口头约定,没有任何文字显示;如果按月算息一般是10%、15%,有的高达20%、25%。还有按天算息的,少则每天每万元利息100元,多则每天每万元利息达200元甚至300元。

  比如借款1000万元,借款6个月,按最少10%的月息计算,到期利息是600万元,那么借款人就要给放高利贷的人打一张1600万元的借条。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600万元的利息就转为本金,放高利贷的人就会要求借款人重新打一张2200万元的借条。

  此外,还款时要求用现金,并且放高利贷的人不给借款人出具收款凭据。

  拖垮资产数亿企业

  广元市众森实业公司董事长杜亚清对《法治周末》记者说,高利贷可把他害惨了。杜同时还有两个身份:广元市政协委员和市工商联副主席。由于陷入高利贷引起的纠纷官司,数亿元的企业资产被查封冻结,致使企业无法正常运转。

  杜亚清说,2007年,众森公司以公开竞拍方式取得了一块土地,用于开发广元市政府重点安居工程"瑾瑞逸城"项目。此后,因为开发过程中资金缺口较大且银行贷款不易,众森公司便向放贷人李某借了1750万元,累计3次。由于是高利贷,为达到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李某将1310万元的高额利息直接作为本金列入出借金额。由此,借款协议及借条中显示的借款金额为3060万元。

  杜亚清称,2008年,在借款尚未到期、也没有进行催收的情况下,李某直接起诉到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而广元市中院立案后,很快在李某没有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查封了众森公司超亿元的全部土地和在建工程。

  对众森公司提出的高利贷辩解理由,广元市中院不予采信,认定"借款协议"和"借条"真实合法有效,判决众森公司支付李某借款本金3060万元及相应利息。

  众森公司上诉后,在法庭上出示了实际借贷1750万元的证据,但法院却长时间不予下判,反而要求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众森企业担心这样拖下去会把企业拖垮,在法院的主持下被迫与李某就还款事宜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撤回上诉。

  2010年4月,在依协议按期还了2000万元后,由于资金紧张,众森公司提出,应于4月底支付的4月还款,希望能在5月1日后与5月的还款一并支付。但"5·1"刚过,广元市中院就在当地的广元电视台轮番播出限制众森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高消费的限制高消费令。

  众森公司本来还欠李某1000万元未还,但到2010年9月15日、16日,广元市中院又在《广元日报》连续刊登《查封公告》,公告称法院已将众森公司开发的"瑾瑞逸城"项目尚未销售的价值1.2亿元的房产予以查封。

  杜亚清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了上述情况后,又接着披露:广元市中院的《限制高消费令》和《查封裁定》,在电视台播出和报纸刊登之前,根本就没有送达给他和公司,直到在电视和报纸上看到他才知道这些事。

  杜亚清称,其实,早在2009年6月广元市中院的一审判决还未生效之时,李某就以个人名义在《广元日报》和其他新闻媒体刊登《声明》,公开了众森公司"瑾瑞逸城"项目的全部土地和在建工程被法院查封的消息。并声明,查封期间,众森公司"无权以收取认购款、购房订金、VIP预存款等名义销售和变相销售'瑾瑞逸城'的任何房产。"购房人与众森公司"关于'瑾瑞逸城'任何形式的购房协议,均不受法律保护"。

  杜亚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法院和李某的一系列举措,导致众森公司无法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和按揭贷款,也无法以其他方式销售房屋回笼资金,致使其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工程款等其他款项,又引起系列官司。

  司法部门说很难办

  广元市中院民一庭胡庭长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承认了法院初期对查封众森企业超标的行为存在问题。

  胡庭长解释,从民事审判这一块来确定高利贷很困难,因为虽然一方当事人提出高利贷的问题,但往往缺乏相应的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法官一般不主动介入为一方当事人收集证据。

  胡庭长说,在民间,双方约定利息过高的也有,但一般是双方约定了多少就执行多少。如果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对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部分,按照法律规定不予保护。

  他还介绍,近几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比较多,且呈上升趋势,今年到目前为止,法院已经受理了21件,去年全年才23件。

  广元市中院信息宣传中心何主任也表示,在目前融资困难的情况下,高利贷的问题肯定存在。但放高利贷的人也会规避风险,因为借款人在借款时是不计后果处于被动,所以手头一般不会有什么有利的证据。

  广元市公安局罗副局长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关于高利贷的案件,经办起来确实有难度,利息一般都是口头约定,又没有还款凭证,证据不好取,因此也就不好打击处理。此外从刑事上看,还存在不好定罪的问题,是定诈骗?非法经营?还是非法放贷?法律上有缺失。

  法院法警因高利贷自杀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广元当地,有借高利贷的人因为被高利贷所逼而自杀的。

  30岁左右的赵剑(音),生前是广元市中院的一名法警。打算找点事情做,于是,赵剑就借钱买了一台挖沙机。

  赵剑的生前好友王某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赵剑曾给他说过借的是高利贷,利息太高了。2008年腊月二十六日晚,赵剑给他打了3次电话,讲想借点钱还高利贷。他当时在电话里对赵剑讲自己手头没有那么多钱。没有想到,第二天就听说赵剑死了,公安机关认定是自杀。

  王某说,放高利贷的人威胁赵剑,不还钱就让人到他单位找他。赵剑告诉他,这些人如果到单位找他,他就抬不起头了。王某分析,赵剑欠的钱肯定是利滚利太多还不起。并称,赵剑平时在单位表现很好,可能是碍于情面,就自杀了。

  电话记录显示,赵剑自杀当天,还有两个放高利贷的人逼他还钱。

  王某说,放高利贷的人要账的手法通常是:借高利贷的人如果是国家机关的人,放贷人就到单位去找;如是社会上的人,就找黑社会性质的人威胁。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一件事:一名借高利贷的人因被高利贷所逼,竟将放高利贷的人绑架杀害。

  此人叫唐武,案发前是广元市城区占道停车场义务交通管理办公室临时工。1968年生。

  广元市中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07年上半年,唐武因借有被害人樊金能和马某等人的高息借款无力归还,遂萌生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恶念。此后,多次实施绑架他人未获成功。9月28日,唐武伙同他人将樊金能绑架,唐武把装有樊金能的编织袋推入嘉陵江中。由于当时嘉陵江正涨洪水,公安机关至今未找到樊金能的尸体。

  法院一审判决唐武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由于没有找到被害人樊金能的尸体,目前,此案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申。

  借过高利贷的张培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10年6月,他因一时还不上钱,便被放贷人胡某一伙强行拖到嘉陵江边,逼他打电话找钱。张培军称找不到钱,便招来这伙人的拳打脚踢,致使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还有三处骨折。施暴后,胡彬以张培军家人的安全相威胁,逼他将欠息打成借条,并按每天每万元300元的利息算。

  曾是区委书记的袁成国,因做生意借高利贷,却被放贷人的几个手下摁着脑袋往墙上撞,耳朵也被撕裂了几厘米长的口子。60多岁的袁成国到派出所报案后,被以"电话打不通、找不到打人者"为由一直拖着,最后不了了之。

  袁成国说,更生气的是,他被几个放高利贷的人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竟怀疑他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将他连续司法拘留6次,每次15天。

  有官员参与放贷

  广元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张主任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在广元存在高利贷的问题,而且还比较突出。据他了解,放高利贷的人是在放款时就把高利算进本金,让借款人打一个含有高利的本金借条,如到期不还,就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这是放高利贷的一个常用手法。

  罗副局长认为,高利贷的问题是目前社会治安中的一个隐患,会引起诸如吸毒、贩毒、卖淫、抢劫、绑架等许多次生案件,慢慢形成黑恶势力。

  他还向记者透露,一些国家干部也把钱拿出来交给放高利贷的人,对外放贷。

  前述七八位受害人向《法治周末》记者书面反映称:广元市的某些领导干部与黑恶势力有密切联系在广元已是公开的秘密;利州区某局两位副局长更是直接参与放高利贷;还有一些领导甚至挪用公款放高利贷。

  他们还向记者反映,放高利贷的梁某一伙人去年受雇将人打死,受害人是利州区宝轮镇爱国村二组的村民李忠秀(音)。

  梁某一伙人在某领导的包庇下,逍遥法外至今,没有受到应有的严惩。

  在爱国村二组李忠秀家里,丈夫贾天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李忠秀是去年9月被人打死。原因是一条高速公路从村里经过,占用了村民的土地。没有拿到一分钱补偿款的村民们讨要说法,就被承包工程的老板雇佣了一群人施暴,十多个村民被打伤,老伴李忠秀被打死。事后,他家拿到了37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最后,公安机关认定李忠秀因脑溢血死亡。

  爱国村二组一位村民私下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上面’不让他们对外说打死人的事,谁说就抓谁。”

  周康平等人则向《法治周末》记者证实,被雇打死人的这伙人就是梁某一伙人。事发后第二天,周康平等人就接到这伙人的电话,称头天在宝轮打死了人,需要几百万元活动,要他们赶紧还账。因之前周康平等人从他们手中借了高利贷。十多天后,这伙人就都没事了。

  一些受高利贷所害的人对记者称,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却得不到解决,反而谁反映问题就会受到不同形式的打击报复。

  这些借高利贷的人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广元存在的高利贷问题进行整顿,将放高利贷的人绳之以法,让受高利贷所害的人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来源:[法治周末]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02)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