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地球村”创始人廖晓义
中国式乡村环保探索
生活环保还停留在就事论事的阶段,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理念上必须从生活环保走向生命环保、心灵环保,具体到实际行动中,关键就在于社会建设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绍飞
15年前,她创立了如今享有盛誉的环保组织“地球村”,并为了回国搞环保放弃了美国的绿卡。
11年前,她获得了有“诺贝尔环境奖”之誉的“苏菲环境大奖”,是目前获此殊荣的唯一的中国人。
3年前,她作为民政部颁发的“中华慈善奖”的获奖人之一,在人民大会堂受到胡锦涛主席的接见;同年,她又从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手中接过了“公民社会奖”奖杯,她为环保事业作出的贡献再次获得肯定和褒扬。
“5·12”汶川地震之后,她来到四川,在彭州通济镇大坪村创建“乐和家园”,开始了中国式乡村环保的实践,并开拓出一种低碳生态乡村的模式。此后,她回到她的祖籍重庆巫溪县,参与家乡的乐和家园建设。
她的思考和实践推动了中国的乡村环保和社区环保,成为用传统智慧践行“中国式环保”的先行者和守望者。
如今,年过半百、大部分时间都待在乡下的她,称自己现在就是一个农妇,为了心中的生态乡村、绿色家园梦想,她一直在努力。
她,就是知名环保组织北京地球村环境文化中心创办人廖晓义,5月7日下午,在“地球村”不到30平方米的会议室中,廖晓义接受了《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的专访,畅谈了她的中国式乡村环保的探索和实验。
“我为什么要做乡村环保”
1995年,廖晓义从美国回到中国,翌年,她创立了“地球村”。廖晓义告诉本刊记者,她自己有两次转型,一次是从西式环保到中式环保,一次是从城市环保到乡村环保。
第一次转型,是因为她发现了西式环保的局限性:就环境问题解决环境问题。第二次转型是因为中式环保更适合在乡村进行,她认为,做环保,乡村比城市的条件好得多,大有可为。
《瞭望》:你从事乡村环保事业的初衷是什么?
廖晓义:从1996年开始,我和我的伙伴们就立足社区,和宣武区政府一起创建了绿色社区试点,受到政府的认可而推动了全北京乃至全国的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但是渐渐地感到其中的不足,于是从生活环保到生命环保和心灵环保深入,还需要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管理的创新,要立体地、整体地、综合性地去解决环境问题,而不是西方式环保那种就环境问题解决环境问题,在城市有太多的限制,从盖房子到能源方式再到产业模式,很难完成整体文明转型,于是把注意力转向乡村。2008年四川地震灾后重建,给全面试验乐和家园这种中国式环保模式提供了契机,而巫溪县委县政府和百姓对于乐和家园理念的认同和创新更是让我受到鼓舞,愿意为之献计出力。从2010年到现在,我大部分时间是在巫溪。
《瞭望》:那你觉得,在乡村推行环保事业,有哪些困难,与城市相比,有哪些不同的地方?
廖晓义:乡村的居住比较分散,这是比较麻烦的地方,那些已经遭受严重污染的农村,治理起来就更加困难。但对于西部的一些还没有被严重污染和破坏的乡村,特别在巫溪这样还保存了不少原生态环境的乡村搞环保,我觉得比在城市容易得多,首先,它的先天条件就比城市要好,产业转型也相对容易,敬天惜物的意识更容易恢复,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也比许多大城市的社区容易建立。
《瞭望》:进行这种乡村环保的实验,如何解决“钱”的问题?
廖晓义:其实,资金不是主要的,关键是一个机制的问题,现在,巫溪乐和家园建设的试点村,村民义务地解决垃圾的分片管理和定期清运,他们把环境管理当成自己的事情,并不用花什么钱。彭州大坪村乐和家园的生态民居,花费也不多。每平方米就600块钱,在城市可能吗?
乐和家园模式不是万能药方
“5·12”汶川地震后,廖晓义在深入地震重灾区考察后,向中国红十字会申请了建设“乐和家园”项目。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拨了365万元人民币在彭州通济镇大坪村建设“乐和家园”,包括两个村94户村民的生态房屋建设补助和相应的社会环保医疗等设施的建立。中国生态民居首席专家刘加平、昆明冶金建筑设计院的周伟、西南交大的董靓等人都作为义工参与了“乐和家园”的设计,“乐和家园”建设了节能、节地、节材的节约型生态民居。
廖晓义理想中的乐和家园,包括绿色生计,就是建立乡村的生态经济;绿色生活,建设乡村的生态民居;绿色伦理,建立乡村的公共空间,包括文化活动、书院、活动站等;还有绿色参与,建立村民自我管理的生态协会;绿色养生,建立能够弘扬中医文化的乡村诊所;绿色安全,是包括从山体保护、水源保护到垃圾分类的整体的环境管理体系。
如果说,彭州大坪村乐和家园主要是一个以生态民居建设为特色的灾后重建模式,那么在重庆巫溪县,人们看到的是一个更为综合立体的、由党政主导的社会管理创新所推动的环境管理体系。当日,廖晓义给本刊记者播放了一部短片,记录巫溪县羊桥村村民们的生活,村民们不拿政府一分钱,义务下河清理羊桥河里的垃圾,分片包干了全村的垃圾清扫管理,还开始了垃圾分类;在路旁等公共区义务植树种花,管护树苗,维护公共卫生环境,村里环境整洁,绿水青山。
《瞭望》:之前,羊桥村是什么情况?
廖晓义:跟中国大部分农村一样,垃圾随意乱丢,没有人管理,羊桥河就是倒垃圾的地方,臭不可闻。
《瞭望》:乐和家园的魅力在哪里?为什么在短短的时间里村民会有那么大的改变?
廖晓义:关键是两点,第一是社会建设,第二是道德建设,“村支两委主导、乐和协会协同、公益组织助推、网格单位支持”的社会管理机制起了很大的作用,形成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主人翁责任感,再加上环保的宣讲,激发了爱护家园的道德力量。
《瞭望》:那如果有人不自觉,破坏环境呢?有没有相应的惩罚手段?
廖晓义:惩罚好像还没有案例,更多的是通过表扬先进者来鼓励大家做好事,村里有荣誉榜,会定期表彰那些先进者。其实,在乡村这种熟人社会中,大家都渴望得到他人的认可和肯定,因此,相对来说,道德的约束力量是很强大的,表彰可以激发大家的道德意识。
《瞭望》:这种乡村环保的模式如何推广?有些人担心,这种实验有一天会不会成为一个标签甚至一个形象工程?
廖晓义:我想,如何推广是政府部门的事,我们这样的社会组织的工作是协同政府把现有的乐和家园试点做好,不断地完善。有一点我要强调,乐和家园不是万能药方,所有的地方都能通用,它需要一定的条件,就像中医方子总是因人而异。
《瞭望》:什么条件?
廖晓义:最重要的是党委政府必须支持。巫溪乐和家园建设的成效最关键的是县委县政府的决心和力度。如果党委政府不支持,而要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发展,那乐和家园模式肯定行不通。另外一个条件,就是这个地方的环境还没有到无可救药的地步,相对来说,我觉得,在西部地区,乐和家园的模式还是有相当的借鉴意义的。
《瞭望》:那些已经污染严重的农村呢?它们如何改善自己的环境?
廖晓义:这个只能靠当地的百姓和政府自己想办法。我认为关键是要改变政府政绩评价的指标体系,如果在政绩评价中,把环境因素摆在重要的位置,环境管理好的加分,环境破坏的减分,出了癌症村的减分,事情就好办了。
我一直认为,西方式工业化发展道路不适合在我们的农村发展。所以,我们努力探索以东方智慧为内涵的“乐和”理论,并努力与政府行动和民众行为相融合,践行“乐和家园”的落地模式,它包括乐和人居——物我相和的生态环境管理、乐和治理——个群相和的生态社会建设、乐和生计——义利相和的生态经济发展、乐和养生——身心相和的生态医疗保健、乐和伦理——心智相和的生态伦理教化。
乡村环保关键在于社会建设
对于乡村环保,廖晓义认为,应该跳出单纯的环境问题,将之放到一个更加宏大的背景之中,站在更高平台上,树立更加宽广的视野。她说,生活环保还停留在就事论事的阶段,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从理念上必须从生活环保走向生命环保、心灵环保,具体到实际行动中,关键就在于社会建设。
《瞭望》:你的环保观念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
廖晓义:是的,一开始,我只是在物质层面的环保,像节能节水、垃圾分类、少用一次性制品等,但是,后来,我发现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从生活环保的的思维中出来,进入到生命和心灵,也就是我一直倡导的生命环保、心灵环保,唤醒人们的生命意识,为什么要这样?因为我觉得,一个不关心自己天天呼吸的空气、不在意自己吃的食品有毒的人不会真正地从内心关心环保,因为他连自己的健康都不在乎。
《瞭望》:那乡村环保建设关键点在哪里?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用力?
廖晓义:我认为,最关键的还是乡村的社会建设,建立一种公众参与的责任机制,通过自治,培养其主人翁的意识,在自治的基础上,要有共治,有党政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治机制,共治的原则是法治,社会法规,自然法则、道德法庭,还有乡规民约,这样就可以形成一种良治,这种良治本身就是自稳定系统。这也是一种社会管理创新。
《瞭望》:那乡村的环境好了,农民靠什么生活,提高收入?
廖晓义:我们乡村本来就有“耕、读、游、艺、养”五大产业。“耕”是生态农业,安全食品;“读”是教育产业;“游”是旅游产业;“艺”是我们的手工业,就是创意产业;“养”是我们的养生产业。这五大产业以乡村为依托,以一个乡村来作为一个经济增长点,拉动周边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乡村环保的法律课题
中国环保法律的规定操作性不强,仅提出了原则,而无具体的操作规则,而且违法制裁相对于违法后果过轻,政府违法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绍飞
实施了20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的修改工作终于提上了日程。
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多位专家表示,《环保法》修订要对乡村环保给予足够的重视,弥补农村环保方面立法上的空白。
实际上,在乡村环保领域,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法律上的设计都存在着不少漏洞。受访专家坦言,目前,乡村环保的法律课题面临诸多困难,亟待破解。
法律短板
中国环保法律从数量上观察是相当可观的,目前已经颁布的与污染防治、自然资源和能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等相关的法律超过了20部,环保标准300多项,各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更是数不胜数。
但在清华大学环境法博士后王社坤看来,这些环保法律实施状况并不乐观,这位近来一直关注乡村环保立法以及实施状况的研究者说,中国环保法律的规定操作性不强,仅提出了原则,而无具体的操作规则,而且违法制裁相对于违法后果过轻,政府违法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
王社坤表示,这些问题导致农村环境保护领域一方面存在着程度不等的立法空白,现有的规范性文件中几乎没有专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即使涉及农村环境保护的各类规定,也未充分考虑到在农村的具体适用情况;另一方面,涉及农村环境保护的具体行为规则大多出于效力不定的国务院文件或效力较低的部门规章。
本刊记者查阅了《环保法》条文,其中真正涉及到农村的法条很少,而且都是原则性规定,譬如,第20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第23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
王社坤说,尽管现有法律主要是针对城市环境保护制定的,但是一些基本的环保法律制度(如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限期治理等)完全可以适用于农村地区,而且还有很多自然资源、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也主要是适用于农村区域的。
王社坤甚至认为,造成农村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不是立法问题而是执法问题。
对于执法问题,北京大学环境法教授汪劲列举了“四大缺陷”:环境法律制度没有大错也无大用,找不到相关的规定来追究具体责任;从行政来看,政府执法机构的权威性和权力保障不足;从司法角度来看,司法救济非常不力,被害人的损害难以填补;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角度来看,行政处罚措施不严厉,环境刑法条例很少适用。
历史成因
今日乡村环保法律体系滞后的背后有诸多历史成因。
环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分析说,环境污染都是从城市发展起来的,在《环保法》立法时,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尚未显现,因此,环保立法主要关注于城市。
而且,乡村环保问题不像城市那样很快就能显现出来,它有一个发展过程,等问题出现时,立法已经跟不上了。
同时,分工不明确,也是导致如今乡村环保落后的问题之一,王灿发告诉本刊记者,乡村环保和农业环保是两回事,前者由环保部门负责,后者由农业部门负责。这就导致部门之间各自为战,他认为,这种分离式的方式不利于解决农村环保问题。
王灿发举例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起草了好几年,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问题就在于部门之间的利益纠葛。
无独有偶,王社坤也指出了这一问题,他从专业的角度分析说,《环保法》关于适用对象的规定是以地域和环境要素为标准的;农村环境的具体范围可以通过我国有关行政区划对城市和乡村的划分来明确,而农业环境则不容易明确其地域范围,造成法律规范在适用范围和规范对象及其内容上的模糊不清。
因此,王社坤建议,将农村环境保护的行政职权统一起来,明确各机构的职责,而且,鉴于农村区域分散的特征,必须考虑由环保部门在农村区域设立具体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权的派出机构。
难题待解
《环保法》的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计划。
4月中旬,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蒲海清带队,会同环保部赴湘鄂两省,就修改《环保法》开始进行专题调研。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在参加调研时指出,《环保法》的修改,在稳定基本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力争在一些重点方面有所突破,尤其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环保责任,完善监管制度,维护公众权益。
对此,王灿发建议,《环保法》的修改应该关注农村环境保护。王社坤也认为,《环保法》修改应该突出农村环境保护的特殊需要。
王社坤的建议更为具体,他认为,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在弥补立法空白的同时,还要针对现有环境法律规范在农村地区的实施作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贯彻城乡一体化战略。同时,发挥地方能动性,结合地方特色制定相应的农村环境保护法规,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经济激励机制,在改善农村环境的同时提高农村居民经济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