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志和陈开生原本是两个毫不相关的人物,却因为长沙市雨花区下发的一个文件联系在了一起。
这份文件的名称是《长沙市雨花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这份文件的规定,凡是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市民都将获得奖励。该《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如果见义勇为者受伤致残,将可以终生领取奖励金,这笔每月由民政部门发放的奖励金,将比照伤残军人的优抚标准发放。
文件出台前,蒋志为保护两名初中生免受伤害而被歹徒用刀砍伤,作为《办法》追溯的奖励对象,他获得了每月580元的奖励。而陈开生是《办法》出台后,第一位因见义勇为而受到表彰的市民。
作为鼓励见义勇为的一项全新政策,《办法》被誉为破解“英雄流血又流泪”困局的有效之策。长沙市雨花区区委书记周杏武表示,出台《办法》是为了从制度层面上对见义勇为者进行终生关怀。
爱心“连环圈”背后的故事
2011年5月31日,少校陈开生开着一辆半旧的羚羊小轿车,从国防科大出发,向长沙市侯家塘方向开去。他此行的目的地,是一个以关爱吸毒少年为主题的民间社团组织,“青少年保护家园孟妈妈禁毒联盟”(以下简称“青护园”)。
半个小时前,陈开生刚从湖南高桥大市场一负责人手中接过一万元慰问金。他到“青护园”去的目的,就是要将他刚拿到的这一万元爱心款转交给“青护园”,“为孩子们的成长,献上我的一点心意……”
这是一次有着特殊背景的连环爱心故事。爱心的起点却源于一场血的洗礼。
5个月前的2010年12月30日,在国防科大理学院工作的陈开生来到高桥大市场选购自己的婚庆用品。再过几天的1月3日,是他和女友举行婚礼的日子,而一直忙于工作的陈开生连大红喜字都还没买回家,为布置新房,这天他特意向单位请了假。
“那天的天气很好”,陈开生回忆说,想到经过多年的恋爱长跑,终于要和心爱的女友走进婚姻殿堂,他的心情也格外轻快。(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他在高桥大市场皮具城附近的一家店铺选购了喜字喜帖后,正准备付款回家。
“突然,从身边跑过来一群人,他们追赶一个人。我就问其中的一个,你们为什么追他?”
得到的答复令他很意外,“这个人偷东西,还要用刀捅人……”
“我当时就要去追,岳母娘一把拉住我说,快结婚了,千万别出事。”陈开生说,他没有听从岳母的劝阻,从旁边一个门面上拿了一口平底锅,向歹徒追去。
“追出去的时候,我根本没有想是否会出事,只觉得自己作为一个军人,在这种场合如果不挺身而出,不仅违背我作为军人的职业操守,也违背我自己的良知。”
当陈开生追到前面的时候,一高一矮的两个人已经处于紧张的对峙状态,高个子拿着一把锋利的匕首在疯狂地挥舞着,矮个子则用一个拖把抵挡。
“事后我才了解到,个子稍矮的是失主,高个子偷他的电动车时被发现,就从衣服里拿出匕首行凶。我赶过去时,他的刀已经划伤了失主,旁边追赶的群众没有人敢上前拦阻他。”
“你把刀放下!”陈开生对歹徒猛地一声吼,把正在行凶的歹徒注意力吸引过来。“我冲上前去,用手肘把他撞了一个趔趄,回过神来的他,把匕首扎在我左胸上,血很快就流了出来。”
陈开生强忍剧痛,奋力夺下了歹徒手里的匕首,并擒住歹徒。周围群众见状,迅速围上来将歹徒制服。闻讯赶来的警察将陈开生送到了附近的医院。
“当时我应该是痛得麻木了,只在医院简单做了包扎,就回到了单位”,陈开生回忆,回家后家人将他送到了科大医院,在医院里住了十多天才慢慢恢复。
1月3日,穿戴整齐的陈开生,满面笑容地出现在亲友们面前,前来贺喜的亲友并不知道,此刻脸上充满幸福笑容的陈开生,身上没有愈合的伤口正隐隐作痛。(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婚礼结束后,陈开生便回到医院继续治疗。
见义勇为伤残者享受优抚待遇
近年来,有些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事被媒体报道后,一次次冲击着公众的神经。
“获奖时光荣,获奖后落寞”,一位见义勇为者曾这样对记者说。上世纪90年代,他在与人搏斗时,双手落下伤残,“当时在一家民营企业里做事,由于双手受伤,那份工最后也丢掉了”。出事后,市区领导都来看望了他,并送上了慰问金。但随着时光的流逝,他的事迹逐步被人淡忘,而缺乏持续的救助使得他的生活明显低于平均水平。
和那位多年前的见义勇为者相比,陈开生们的遭遇因为6个月前生效的《办法》截然不同。2010年4月21日,由长沙市雨花区区委、区政府联合发布的《长沙市雨花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规定,“社会各界人士在雨花区因见义勇为致死、致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经指定机构(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或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定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革命军人优抚政策安排善后,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一旦见义勇为者受伤致残,首先由我们区综治办进行调查核实,经有关部门鉴定后,由我们向区民政局申报材料,最后由区民政局按伤残等级的不同,向见义勇为者按月发放不同的优抚金,”雨花区政法委副书记张志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说,“以目前的标准而言,九级伤残军人优抚待遇为每月500元,我们发放给九级伤残见义勇为者的优抚待遇为每月580元,略高于该标准。”
除了对达到伤残级别的见义勇为者发放终生优抚外,《办法》还规定,对见义勇为的“个体户”等自谋职业者,减免工商费和税费;征兵、录用公职人员和其他公益事业岗位招录、聘用人员时,见义勇为者优先;对其中的贫(特)困家庭,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包括低保等系列扶助措施。
“陈开生同志是《办法》实施后,雨花区范围内发生的第一起因见义勇为受伤的事件。所幸的是,他没有落下伤残。”张志说,“但这并不妨碍他成为英雄的标杆和人们学习的榜样。”
国防科大理学院政治部主任许路介绍,陈开生的事迹传到学校后,学院内部立即掀起了一股向陈开生学习的热潮,他个人也因此被授予三等功。(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今年5月,陈开生被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雨花模式”的法治意义
“政策的人性化不仅体现在对见义勇为受伤者一时的奖励,也体现在不只是对文件生效后发生的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我们将历年来发生在雨花区范围内、受到过中央、省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的英雄们,都纳入了这项政策的范畴。”雨花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力虎告诉记者,《办法》具有追溯性,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不管是发生在什么时候,都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今年28岁的蒋志是长沙市广益中学的一名图书管理员。从今年1月起,雨花区民政局为他送来的一张农村合作银行卡上,每月定期会有580元划入。蒋志是文件生效后第一个受益者。“这笔钱,是我们在对他的事迹进行调查核实后申报的优抚金。”雨花区综治办副主任徐国武说,到目前为止,共有3位来自全省各地的见义勇为者享受到了“终生英雄奖”,另外两位是来自怀化新晃县中寨镇的杨序凤和长沙县北山镇牌楼村的熊辉。
“他们的事迹都是发生在《办法》生效前,最早的一位是2003年被授予长沙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熊辉。”徐国武说,蒋志的事迹也是发生在文件生效前两年的2008年。
“如何做到让英雄流血不流泪,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郑力虎说,多年来,雨花区委区政府做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如在很早以前就率先设立了“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基金”,对发生在雨花区范围内的114名见义勇为者进行表彰奖励,发放奖金67万元,拨付各类慰问救助资金100余万元。
“这些措施都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要真正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只有从制度层面上来考虑,才会形成持续的救助和保护”,在提到出台《办法》的初衷时,郑力虎说,英雄们在关键时刻并没有想到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后果,“他们的这种好汉精神,本身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该大力弘扬。从制度层面为他们提供保护,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的需要”。
“这项制度的出台,不仅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举措,同时也是极具人性化的政策,它不仅可以对为人民作出榜样的英雄们提供后续关怀,更重要的是,能激励所有的人路见不平出手相助,推动全社会都来见义勇为,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力量。”(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全国“十大民间禁毒人士”、长沙市“青护园”负责人孟繁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办法》的出台作如是评价。
被称为“金牌义工”的七旬老人鲁遐龄向记者表示:“这个政策应该向全国推广,并从立法的高度来确立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让坏人没有市场,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