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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政府先“正己”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9日12:18  瞭望

  《瞭望》文章:诚信建设政府先“正己”

  文/韩保江

  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先进社会文明的象征。当前,诚信危机在我国社会蔓延,政府公信力下降,企业诚信缺失,公众道德失范已成为影响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严重障碍,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树立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诚信新形象迫在眉睫。

  诚信危机的蔓延,尽管与我国正处转型期的制度不健全和市场经济社会的拜金文化的负面影响有关,但政府信用缺失导致公信力下降则是祸根。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政府是人民道德生活上的一种精神结合,是公平、正义和最高最广泛的善业的化身。中国传统哲学把政府看成是正名分,行仁义,尊德性的表率。政府也因此而博得人民的信任与拥护,社会也因此而形成秩序。然而,由于一些政府部门或官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盲目决策或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对政府的尊重和信心,政府公信力不断下降。这不仅造成政府执行力低下和运行成本上升,而且对社会信用体系、经济投资环境和社会正式秩序等造成严重危害。因此,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诚信秩序,政府必须“正人先正己”,明确自己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通过真正的法治行政、责任行政和诚信行政来取信于民。

  客观来看,政府公信力下降、企业诚信缺失和公众道德失范三者互为因果,但是,要治理正在蔓延的社会诚信危机,尤需政府率先垂范。

  这是因为政府既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由此决定了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一方面,政府无论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还是提出远期和近期对老百姓作出的改善民生的承诺,都必须“言必信,行必果”。不要提不切合实际的高指标,能做就承诺,不开“空头支票”。特别要重视中央和地方承诺的协调一致,尽量避免出台“上级请客,基层埋单”的“不对称”政策。

  另一方面,政府要严格维护社会信用制度的权威,要加大对违规和失信者的惩罚力度,建立违约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提高违约和失信成本来约束违约和失信行为。尤其是政府要加快有限、廉洁、透明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彻底走出“全能无限政府”的误区,把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大胆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或群众自己去做。

  同时,政府还需要积极善用媒体的力量,弘扬诚信和正气,鞭挞失信和丑恶,努力形成建设诚信社会的舆论氛围。政府要把心思真正花到社会和市场不能有效解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上来,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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