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严友良 发自上海
对于去年这起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6月9日国务院公布了相关处理结果,上海市市长韩正、副市长沈骏、静安区区长张仁良等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又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下称“上海佳艺” )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及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下称“静安建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等2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静安区发布了对胶州路728号居民的一系列赔偿方案,事故主要责任方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希望能够在7月1日前,与受灾居民签署相关协议。
然而,这份协议和居民们的诉求有较大落差。不少居民表示难以接受既有的死亡和伤残人员赔偿标准,对财产损失赔偿方案也颇有微词。
从行政追责的是非曲直到居民安置、补偿的纷扰纠葛,还有那些大火中农民工的命运走向……显然,这场曾令人们“心痛不止”的高楼大火案,一时间还不会因官方的“最严”问责而风波终止。
“重拳”问责
9日的处理决定不可谓不严厉。28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中,包括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处以下干部8人。
其中,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上海市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和分管区建交委的副区长徐孙庆被撤职,静安区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副区长陈静薇行政记大过。
上海建交委系统受到处分的人则包括:建交委主任黄融行政记大过;建交委副主任蒋曙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建交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处长、稽查办公室主任曾明行政记大过等。
“对于大火案的问责,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的态度值得肯定。”10日,新浪网等门户网站转载了上海大火案处理决定后,网友纷纷留言。
如此严厉的问责早有征兆。2010年11月16日,火灾次日,国务院办公厅即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而上海市市委书记俞正声亦多次提到他在这起事故中至少要承担三方面责任,“一是虽曾察觉并提出了改革建筑市场管理弊端的意见,但未能有效地督导落实;二是作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腐败行为有失察、失职之责;三是对此次事故反映出的干部管理、干部培训教育中的薄弱环节负有领导责任。”
如果说9日公布的处理决定,意味着对事故的行政问责告一段落,那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26犯罪嫌疑人的公诉,则表明更为严厉的司法追究仍在进行中。
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上海佳艺法定代表人、经理黄佩信及静安建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等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一同被公诉的,还有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和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等22人。
值得注意的是,被司法追究的官员全部来自静安区建交委。
实际上,早在去年大火发生之后,就一直有人追问工程建设是非存在腐败以及层层分包内幕等。当时即有消息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静安区建交委与上海静安建总、上海佳艺之间,涉嫌利益输送,直接导致上海佳艺这样一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和 “未按规定开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企业频频承包政府工程。
上述人士指出,由于政府部门的财政收支管理较严,因此静安区建交委的相关会议、考察等支出需求难以从正常渠道得到满足。
于是,一些相关费用需要作为静安区建交委下属的静安建总承担。作为交换,静安区建交委在相关工程招标上,对下属企业给予“照顾”。正是如此,使得上海佳艺建筑受益颇多,成为分包大户。因为上海静安建总系静安区建交委下属国有企业,而上海佳艺则是静安建总的全资子公司。
这次检察机关公诉证明了人们的猜测。检察机关通报上称,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等三人,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其中,所谓的“受贿”情节,主要是指,这些官员曾经收受下属企业领导赠送的购物卡等,并由下属企业埋单出国费用。
赔偿纠葛
“静安区政府强行取消了周六的区长交流会,说我们这算集体上访。他们可能还没意识到这次火灾区政府也是责任单位之一,也负有赔偿责任!(他们)还把自己放在高高在上的位置。”28日,原本住在1号公寓2203的王闳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那场震惊世人的灾难中,王闳失去了妻子和母亲。
自从临时安置的宾馆搬出后,经营着两家公司的王闳在附近的海防路租了一套房子,将岳父母接来同住帮忙照顾女儿。他告诉记者:“原来每周去一两次公司处理业务。其他时间基本都花在处理火灾的事情上。每周五与邻居碰头,每周六与他们一起去事故处理中心找领导交流。”
原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静安区政府在星期六都有举行同受灾居民沟通的区领导接待日活动,然而现在王闳发现他们正面临着无法与静安区政府沟通的境地。不久前,静安区政府取消了“领导接待日”活动,并有工作人员说王闳他们集体上访,难怪王闳不满地说出了上面那段话。
静安区政府之所以取消“区长交流会”,原因还是出在赔偿方案上,静安建总与居民之间分歧较大。
6月11日,静安区发布了对胶州路728号居民的一系列赔偿方案。静安建总提出,希望在7月1日前签署相关房屋损失赔偿协议,然而这一方案却遭到了不少居户的反对。
时代周报记者就见到,在失火大楼总计156户家庭中有65户受灾家庭联名签署了一份《关于静安建设总公司的“11·15”重大火灾事故两个赔偿方案的回应》(下称《回应》),称静安建总方案“严重侵犯了受灾居民的公民权益”,而且指出静安建总“多次单方面武断地推出所谓赔偿草案、方案,直接导致了绝大多数灾民对‘方案’的抵制和强烈反对”。
从《回应》看,双方的分歧首先是由物品价值鉴定困难造成。“对于家中的贵重物品,静安建总说可以引入专家对残存物、疑似物进行特殊技术鉴定、检测。但我们后来发现,很多评估机构自己都表示难以对古董字画、金银首饰、知识产权等重要资产进行估价。”王闳说。实际上,由于火灾造成部分财产及其购买、收藏凭证全部灭失,这本身就加大了评估机构的鉴定难度。
更大的分歧则出现在房屋损失赔偿方面。静安建总提出三个方案:房屋修复赔偿、货币赔偿及实物赔偿,供灾民选择。其中,房屋修复赔偿是指由静安建总对原房屋进行全面修复,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原房屋过火前市场评估价30%的货币赔偿;货币赔偿则以每平方米5.1万元人民币为基准按面积、楼层进行计算,一户一价;实物赔偿则承诺,在临近过火大楼的江宁105号街坊,给每个受灾户配置一套不低于原面积的住宅,并对楼层变更给予补偿。
“第一种方案肯定不行,我想大家也都难以接受。毕竟很多家庭的亲人在此没了。”11楼的一位住户告诉记者。
“至于实物赔偿方案,不说这个方案还要等三年(从开工建设到交房),现在只能存在于图纸上,更重要的是我发现江宁105号地块3、4、5号楼期房房源就没有公示合法的规划审批手续。”王闳说大多数人对第三方案不满意的原因即在此。
货币赔偿方案同样令居民难以接受。“原来,善后小组将货币赔偿金额定为评估价乘以1.5,并委托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专家委员会对失火大楼进行评估,评估价为30145元/平方米,所以一开始说的价格是4.5万元/平方米。不知道为什么,在5月22日的最终稿中,这一货币赔偿价格被修改至5.1万元/平方米。” 6月27日,27楼一位不愿具名的受灾居民向记者表示。
正是因为如此,《回应》要求静安建总说明,在每平方米3万多元的房屋评估价基础上,追加的2.1万元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并进一步称,每平方米5.1万元的标准,“并不能够真正填平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因其不足以在同等地段购置一套同等面积、相近楼层的新房”。
“灾难已经过去整整半年了,728大楼的156户灾民从11·15那一天起,经历了绝大多数人所不会经历,甚至无法想象的艰辛历程”,但是“我们还没有得到过一分钱真正意义上的侵权赔偿,仍然体验着无家可归的凄凉和心灵家园迷失的酸楚”。《回应》中的文字吐露出居民们的心酸。
未卜农民工
除那些官员和静安建总以及上海佳艺的负责人外,涉嫌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罪的有多名农民工,其中包括被称为“无固定职业人员”的支上邦、沈建丰、沈建新,以及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马东启、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吴国略和工地现场工人王永亮。罪名一旦成立,等待他们的是长期的牢狱生活。
“自11月15日大火案后,我们一家就一直没有见到儿子了。” 江苏建湖县的吴国略的父亲在电话中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他收到的拘留书上,记录着吴被抓捕的时间:16日午夜零点18分。
吴老汉告诉记者,今年26岁的吴国略,有一个5岁的孩子,6年前开始做电焊,曾在盐城一家技校经过专业培训,拿过电焊证,但由于没有年检,证件可能过期了。“事发当日,他到胶州路工地刚好一个月,之前他和妻子在浙江平湖打工,是经朋友介绍来到上海。之所以如此,无非就是为了工钱多一些。”
和吴国略一样,来自河南驻马店的王永亮也刚到上海一个月。据介绍,事发前一个月,王永亮从广东潮州一家瓷器厂辞职,想到上海闯闯,到上海的时候王已身无分文,连买火车票的钱都是跟亲戚借的。正是在老乡的引荐下,之前跟别人学过半年焊接的王永亮加入了沈建新的电焊队伍,工资每天120元。
沈建新则是吴国略和王永亮的“工头”。据沈的爱人介绍,“沈建新和吴国略是老乡,已有七八年的电焊经验,这是沈第一次接这么大的高层住宅,火灾当天,意外摔了一跤,受伤的沈正在家里休息。”
目前,“这个案件快进入庭审阶段了”。作为吴国略的律师,斯伟江告诉记者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真的为儿子担心,他们其实是挺冤的。”吴老汉告诉记者,“失火大楼施工的那些材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本来应该防火的,结果却成了引火的东西。(这样的情况)就是不违规操作也容易发生事故。”
吴老汉提到的材料,即是失火大楼使用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事后调查发现这些塑料燃烧性能未达到规定级别。“要惩罚的话首先要惩罚这些(防火)材料的生产、销售商”。
“如果控方提不出有力证据证明焊工在操作过程中有违规的实际行为,而仅仅以无证和着火的事实来推断违规的存在,是不能服众的!因为,让无证者上岗是施工方的管理责任,即使焊工不违规,只要有不是焊工能控制的环境隐患存在,火一样会烧起来的!”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记者,在这位律师看来,法律该判定王永亮、吴国略等“无证”或者“有证过期”的电焊工无罪。
事实上,在提到大火的责任问题时,上海市市委书记俞正声也认为,现场的农民工没有执照,虽然有责任,但主要责任不在他们。还有“假招标是违法行为,没有资质的分包是违法行为,违法分包是违法行为,外墙施工违反禁用明火的强制性规范是违法行为,监理不到位是违法行为,聘用无资质电焊工是违法行为,这么多环节全是违法行为”。
“爸爸,爸爸!”记者电话那头,记者隐约听到吴国略5岁女儿的呼喊。半年过去了,小女孩一直不知道自己的爸爸在哪里,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见到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