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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湾油污现场直击之二:不准和陌生人说话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0日12:02  新民周刊

  撰稿/王若翰

  在看似明朗化的消息发布背后,其实所有的问题都还是未知。也许,只有从海洋女神高深莫测的微笑里,从海边渔民祭拜妈祖娘娘那无助的眼神里,才能找到些许线索……

  渤海油田漏油事故的巨大生态灾难不可低估。

  从国家海洋局传出的消息,引起了人们对这次溢油事件更大的担忧。

  前日,国家海洋局公布,根据7月10日卫星遥感资讯,在渤海蓬莱19-3油田B、C平台附近再次出现油带,且经进一步海底探测发现,B平台附近海域仍有发生溢油的迹象,C平台仍有少量油花溢出,这意味着渤海湾溢油事件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长岛,黄渤海交界处的一串海上珍珠,由于地处要冲且邻近溢油区域,公众的视线最近便频频投射此处,消息来源指出,受油污最甚的为长岛县的砣矶岛和大、小钦岛,7月14日,记者乘船到达了风大雾浓的砣矶岛。

  沉默中的海岛

  7月14日,记者乘船来到了长岛,作为距离溢油区域最近的海岛群,在我们的预想中,“溢油”应该已经成为这里街谈巷议的热点话题。但出乎意料的是,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多数岛民表示对此事并不了解,这使调查变得十分困难。

  后来,从当地一位青年嘴里,记者听到了这样的一条消息:“县政府前几天刚下了口头通知,长岛县的所有人,不得讨论漏油的事情,更不准对任何陌生人提这件事。”

  由于是“口头通知”,因此,对于此消息是否属实,我们很难考证。但外界媒体对此事的报道早已铺天盖地,而作为“当事人”的长岛本地居民却多数对此事表示不知,这多少有些让人不解。

  “漏油之后,海货死了不少,养殖户的损失挺大的,但上面不让说,后来又说海货死了跟漏油没关系。有些养殖户气不过,在长岛论坛上发帖子,可是上午发的帖,下午上去一看就已经被删了。”青年无可奈何地说。“现在长岛论坛上,都试图把这次事故大事化小,向网友灌输的观点都是:这次溢油根本没什么大事,都是媒体夸大其词、造谣生事。真正养殖户们的损失请况,网站上是不会说明的。我听说岛上有养殖户要写联名信,向国务院反映!”

  如果关于“封口令“的说法属实,那么,县政府下达“封口令”的原因又是什么?当地有人猜测,或许是出于维护当地旅游业考虑,也或许是担心溢油事件会对当地海产品销量产生不利影响。但不管出于何种考虑,采取这种“封口令”的做法,还是让人觉得有些欠妥。

  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先后拨打了长岛县环保局、长岛县政府、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海洋厅的电话,但均未有结果,以上部门的对外宣传处电话出奇一致地无人接听……

  砣矶岛海参“睡睡死”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近期公布了一项监测结果:截至7月11日,蓬莱19-3油田溢油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海域和西北部海域,这一污染范围外缘线东距长岛38公里,西距京唐港61公里。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研究员崔文林表示,这一污染范围外缘线距离山东、河北、天津等地管辖的12海里近岸海域均有一定的距离。

  与此同时,受农业部渔业局的指派,农业部黄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专家组对这一区域水样和鱼类样品的检测结果表明,长岛县大钦岛深水网箱养殖区和砣矶岛近岸水体中石油含量符合GB3097-1989《渔业水质标准》中石油类限量的要求,专家组初步分析,大钦岛网箱养殖鱼类发生死亡的疑似病因系细菌感染所致,确切病因还需深入的病原学和组织病理学等综合分析。

  虽然经国家海洋局证实,长岛县海产品出现的大量死亡现象与此次漏油事故并无直接关系。但由于某些政府部门几年来长期的信任危机,对于此说法,依然有人持怀疑态度。

  隶属于长岛县管辖的砣矶岛,是距离此次溢油海域较近的岛屿之一。在那位青年的引领下,我们找到了砣矶岛上的一位海参养殖户,用她自己的话说:“要是跟漏油没关系,这海参怎么能睡着觉就死了?”

  在从冰箱里拿出的死海参样本上,我们看到,原本黑色的海参上面遍布着一个个白点。该养殖户解释:这是海参死后发生氧化的缘故,像很多动物有冬眠的习性一样,海参在夏季要“夏眠”,俗语称“入蛰”。在漏油事件发生后,有一段时间,养殖区域的海面上,到处可见一片片漂浮的原油,漆黑的颜色像沥青一样,用手戳上去,还很黏稠。几乎就是在那同时,她开始发现自己养殖的海参开始大量死亡,身上出现白点。

  “别的养殖户也遇到了这种情况,虽然养的海货品种不一样,有养黑鱼的、养扇贝的等等,但都是成批的死,死的数量差不多是往年的十倍,这肯定不正常。我们向上面反映过,上面说让我们把这些死了的海货保存起来,等检测部门来了化验一下,看到底是怎么死的。后来检测部门来人了,看过之后说跟漏油没关系,可是具体怎么死的他们也说不清楚。我也想拿着海参到更高层的检测部门去化验,但是海参和别的海物不一样,死了不用冰箱冻起来,很快就会化成一团黏糊糊的胶。再说,现在养殖场每天死那么多海参,家里的冰箱根本放不下,大部分也都无法保存。到时候就是真的找人索赔,拿什么证明损失的数量?”在与她交谈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她的丈夫因为发愁此事,急火攻心已经一病不起,现正在烟台某医院住院治疗,家里只剩下她和孩子。

  “经这么一折腾,没死的海货也不好卖了。自从知道漏油之后,我们这里海产品的销量明显下降了很多。现在,我们都是降价赔本销售,但行情依旧不好。”养殖户痛心地告诉记者。

  在此次石油泄漏事故中,到底有多少原油进入了渤海湾海域,目前仍没有一个确切可信的数据。但在砣矶岛上,我们却从一位老渔民嘴里听到了这样的直观叙述:“之前刚开始漏油时,上面没公布消息。我有一次去海上钓鱼,在长岛和砣矶岛之间的海面上,就看见一片片黑乎乎的像沥青一样的东西,当时还以为是谁的‘挂机’(当地对装了马达的木船的俗称)漏油了,后来发现不对呀,整个海上一片连一片看不到头,‘挂机’哪能装那么多油?当时很纳闷,后来又过了几天,新闻公布了,才知道是海里的石油漏出来了!”

  据了解,在此次漏油问题上,长岛县政府前后所表现出的态度变化,绝对可以用180度大转弯来形容。当地渔民告诉我们,在刚开始得知漏油时,岛上就陆续地来了一些记者。那时县政府很配合记者的采访,还曾主动找来一些养殖户,让他们向记者反映损失情况。可后来不知为什么,县里的态度忽然就变了,不让他们接受记者采访,也不准跟任何人提漏油的事情,后面再来的记者都在县政府那里碰了软钉子。

  “康菲公司”的“危机公关”?

  7月6日,“康菲”在北京召开发布会。会上,“康菲”与中海油一同就此次漏油事故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事情。

  此次溢油事件中,曾经成为众矢之的的中海油,目前并未被国家海洋局追究责任。对此,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对于石油生产作业、包括溢油风险的承担责任,是由作业者来承担。康菲公司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实体,就是发生此次溢油事故的油田作业者,承担油田独立生产运营的责任。根据相关法规,由作业者承担在作业期间发生溢油事故的法律责任。”

  至于中海油在此次事故中的责任,他表示,要根据其与康菲公司签订的石油合同确定。“康菲公司是造成此次溢油事故的责任者,海洋部门在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问题上,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刚刚得知此消息时,部分公众甚至在心里暗暗松了一口气。虽然对作为事件主角之一的中海油,竟能这般逃过一劫感到惊讶,但转念一想,如果事故责任方不涉及中海油这位“政企一体”的“国之长子”,或许在处罚和索赔方面,会更加公正透明一些。

  带着这样的观点,反观长岛县政府的封口令等一系列做法,不仅更加让人疑惑。在这样的情况下,县政府究竟在袒护谁?

  这个问题,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无从知晓。在暗访过程中,记者曾在一位烟台市某管理部门的领导口中,听到这样一条未经最后证实的消息:溢油事故发生后,“康菲公司”通过某种私人的方式,对长岛县的县长、县委书记以及蓬莱市的一、二把手分别进行了“安抚”。使他们同意在对渔民的赔偿问题上向“康菲”施以援手。

  关于此说法的真伪,我们无从考证。但有一点却是不争的事实:对于“康菲”在溢油事件上的瞒报,曾有记者直接质问:“如果在美国,你们是否也这么长时间不向公众发布消息?”

  面对这样的提问,“康菲”发言人司徒瑞回答的第一句话是:“这个事件发生在中国……”

  结合司徒瑞的回答,我们不妨联想,如果有关“康菲”向长岛、蓬莱两地领导,以私人方式求助的消息属实,那么,毫无疑问,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打上“中国”的标签之后,无疑很快地学会了中国式的“危机公关”模式。公众在愤慨的同时,是否思考过这样的问题: “康菲”这种“危机公关”的做法是蒙何人指点,何人言传身教?

  7月14日,是“康菲”道歉后的第8天,作为肇事者的美国康菲公司突然宣布准备将康菲公司一分为二。康菲在当天的声明中称,预计在2012年上半年康菲公司将拆分成两个独立公司,分别负责上游油气开采生产和下游炼油销售。在中国渤海漏油事件不断升级之时,“康菲”此举动令人质疑。业内人士表示,康菲显然认为20万人民币赔偿就可了结渤海漏油事故,而此时提出“分家”计划,表明康菲对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并不在意。

  据了解,在当天康菲举行的电话会议中没有提及中国渤海漏油一事,亦没有提示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潜在风险。

  目前舆论亦担心,如果在中国漏油事故中越陷越深,康菲是否会剥离康菲中国公司,使其单独于康菲的主营业务。不过分析人士则认为,康菲并不可能剥离中国业务。在康菲制定的2011-2015年新增产量预告中,亚太地区油气产量远超其他地区产量。厦门大学能源专家林伯强认为,此次漏油事故中,无论什么操作手法,康菲肯定难逃其咎。他认为,目前来看,显然康菲并没有重视渤海漏油造成的危害,仅仅以为根据中国法律赔偿20万了事。

  中国海洋局有关人士表示,20万元仅仅是行政处罚,并不代表康菲不对海洋生态损害赔偿。他表示,此前天津海洋局曾经对一艘名为塔斯曼海的油轮进行过泄油生态赔偿,当时天津海洋局提出数亿人民币的索赔要求。2002年11月23日,满载原油的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轮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轮在天津大沽锚地东部海域23海里处发生碰撞并导致原油泄漏。

  他认为,此次渤海漏油事故无论从污染范围,还是持续时间上,都远超过油船漏油,索赔金额将会远超塔斯曼海撞船事件。

  行文至此,忽然想起了刚到蓬莱时的一幕:在驶往蓬莱港的出租车上,记者同司机谈及溢油之事,说到索赔问题时,那位开车的北方汉子露出一丝狡黠神色,对我们嘿嘿一笑说道:“你们做记者的就应该造大声势,让那美国公司多赔点儿……”

  此情此境,结合“康菲”传说中的“危机公关”场面,是人们的联想太多,还是“康菲”的动作太多,人们且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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