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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回顾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6日02:26  中国经济周刊

  至2001年尘埃落定,十年过去,这一触目惊心的案件并未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模糊,它仍然被钉在正义的审判席上。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

  正当1998年下半年展开的全国性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渐入高潮之时,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浮出水面。

  1999年4月,一封举报远华集团赖昌星走私的信件送达中纪委和海关总署。该案件随即被列为中央直抓大案,代号“4·20专案”。至2001年9月,“4·20专案”基本尘埃落定。其间,共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300多人被追究刑责,14人一审被判死刑。涉案人员最高级别至公安部副部长。在“重灾区”厦门海关,有160多人落马,占当时厦门海关人员总数的13%。

  经查实,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案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堪称中国1949年以来查处的最大一起经济犯罪案件。

  赖氏发迹

  农民出身的赖昌星,一度在福建石狮做些服装、电子产品、小饭店之类的营生,也干走私生意。但他并不满足于此。1991年4月,赖昌星通过关系取得香港居民身份,1993年6月在香港注册了远华国际有限公司。

  这期间,赖昌星从某些关系人口中得知,军队和国家急需大量电脑软件。于是,他利用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与某军工企业秘密进行电脑芯片贸易。

  1994年初,赖昌星以港商的身份回到福建,成立了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逾亿元港币,之后又于1996年成立了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远华集团”)。

  赖昌星的电子公司并不钻研电子产品,而是专营芯片走私,之后走私范围又迅速扩张至植物油、石油、香烟、汽车、化工原料、纺织原料、通讯器材等。

  几年间,远华集团已成为厦门闻名遐迩的大型企业,旗下有全资公司7个、控股公司5个、参股公司1个。赖昌星把几乎全部家族成员拉入伙,打造家族式走私集团。除董事长赖昌星外,远华集团董事会四大核心人物分别是:赖昌星之妻曾明娜、兄赖昌标、弟赖昌图、妻弟曾明育。

  赖昌星以走私暴利涉足厦门石油业、房地产业、文体娱乐业,并以大手笔广泛拉拢上层关系。1996年,设计高达88层的“远华国际中心”破土动工时,赖昌星邀请了中央、省、市近两千名嘉宾,每人发了一袋价值数千元的礼品,还大摆宴席请吃“工作餐”,席上俱是鱼翅、鲍鱼、人参、燕窝等物。

  根据当时的资料,“远华国际中心”总投资初定30亿元,预计2000年投入使用。赖昌星声称要把它建设成厦门跨世纪的标志性建筑物。

  这个在赖昌星出逃时还只是一个“大坑”的“远华国际中心”,当时着实让厦门政府官员兴奋。那时的厦门,超亿元的大型投资项目都不多,何况是30亿元。

  2000年时,有媒体如此描述:“远华”的到来,无疑迎合了厦门领导人热切招商引资的心理。于是,好山好地由“远华”挑,好项目好银行由赖昌星选,各部门纷纷为“远华”开“绿灯”;于是,远华烟、远华酒、远华商城、远华娱乐城、远华足球队……“远华”无所不在、无所不有,“远华”成为了厦门经济发展的象征。

  走私猖狂

  远华集团一面在厦门大手笔投资,塑造正面形象,一面笼络海关人员,进行猖狂的地下走私。

  530亿元,如此高昂的走私案值是怎么来的?这在后来的调查中逐渐清晰,远华集团的走私主要集中在“两油”(植物油、成品油)、香烟和汽车。

  远华集团本身并没有进出口权,但它以合作的名义,通过各种方式,先后利用厦门多家企业的进出口权进行走私。

  国有独资的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就是远华的重要合作伙伴。1997至1998年6月间,该公司与远华集团合伙,以货物进口不报关的方式走私植物油,共计29万余吨,总值超19亿元人民币。

  厦门东方发展公司也与远华集团共同走私了多种商品,其中仅成品油走私案值即达4.26亿元,偷逃税款近1亿元。

  调查数据显示,1996至1999年,远华集团用不报关的方法共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

  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的《厦门远华大案——查缉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纪实》一书中曾披露,厦门外轮代理公司原总经理许某在接受调查时交代:这几年,厦门地区“做油”很赚钱,但是要“做油”,谁都摆脱不了远华集团赖昌星的控制。

  要做油品进出口,需要经过海关,而当时的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和赖昌星是“铁哥们”。

  远华集团走私有多种手法,“假转口”是常用的一种。这种手法被大量用在香烟走私过程中。“转口”在国际贸易中,是指出口国货物运到中转国,再从中转国运到消费国。远华集团在实际操作中,把厦门海关做成中转地,但香烟等货物到了厦门海关就不会被运走了,运走的只是空集装箱或者其他货物。厦门海关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举报远华集团走私的材料称,远华集团走私香烟国内销售总值共计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远华集团的第二种走私手法是伪报品名,比如把走私汽车伪报成低税值的化工原料等。后经专案组查实,远华集团走私汽车3588辆,案值17亿元人民币,涉嫌偷逃税款高达10亿元人民币。

  人们也许难以想象,小学三年级文化的赖昌星如何建立了庞大的“远华帝国”,如何一手导演了走私大案?

  在这当中,他亦有两个绝活:其一,赖昌星千方百计笼络一线领导,但从不要求一线领导发话替他走私护航,而是在基层下工夫,买通关键岗位上的海关干部。一线领导要做的只是“当做不知道”。这样做他认为稳妥保险,不易留下后患。

  其二,赖昌星先后网罗了18个从海关辞职出来的干部,充分利用他们对进出口业务娴熟,以及在海关上下脸熟的优势,大肆走私。

  弥天大网

  有知情者说,赖昌星拿出“走私收入”的一半甚至70%用于铺路。他的手段可以简单总结为“七子”:票子、女子、位子、房子、车子、本子(护照)、孩子。把这“七子”全方位关照到,往往就不愁打不开走私的路子。他就像蜘蛛结网一样,左右逢源,最终结成了一张复杂、实用、坚固的走私大网。

  后来的调查结果显示,厦门海关从关长、局长到基层人员共计160多人被买通,占厦门海关总人数的13%。除厦门海关外,远华集团还买通了一批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口岸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20多人,最高职务者为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的李纪周。

  李纪周手握国家打私大权,但他却沦为赖昌星走私的同党。他收受赖昌星的巨额贿赂,并利用职权,多次为赖保驾护航,非法干预执法部门的查处。

  据说,赖昌星曾经甚至希望把他的这张网向更高层延伸。

  1998年春节,时任总理朱镕基在厦门参加团拜活动。赖昌星托人求见朱镕基。朱镕基却当着很多官员的面说,让赖昌星先拿出26亿元(一说10亿元)补税!

  审判之难

  走私与腐败唇齿相依。一条龙的走私背后,必然有一条龙的腐败。因此,远华走私案破案之艰辛就不难想象了。

  涉案人员互相包庇、掩盖真相、频频翻供。更令人惊叹的是,不少党政干部与赖昌星讲“哥们义气”,为其效“生死之劳”。

  拿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庄如顺来说,他把中央专案组要实行抓捕的绝密情报通报给了赖昌星,直接导致赖昌星于1999年8月14日一早从香港逃往加拿大,至今滞留未归。

  再说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多次有群众向厦门海关递交远华走私举报信,杨前线不仅不组织查办,而且将举报信截留后交到赖昌星手里。直至被捕后,杨前线仍然表示对所作所为“不后悔”,他和赖昌星是“最好的朋友”。

  最后的审判终于到来。从2000年9月13日开始,厦门远华走私案陆续在福建漳州、厦门、泉州、蒲田、福州等地法院开庭审理。截至2001年6月底,检察机关共对173起案件提起公诉,涉及被告人279人,被告单位28个。人民法院对其中的167起案件、269人作出判决。在已生效的判决中判处死刑的8人、死缓的6人、无期徒刑的17人;另有4人一审被判死刑。

  涉案的最高级别官员,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于2001年10月2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前线于2000年11月8日一审被判处死刑。2001年2月13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推迟对杨前线的二审,至今无公开信息。

  庄如顺一审被判死刑,二审被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6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其服刑期间的悔罪表现,对庄如顺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远华身后事

  远华走私案进入法律程序后,远华集团资产于2002年9月起开始拍卖,包括:已封顶最高28层的远华国际大厦;挖好地基筹建88层的远华国际中心;占地1000亩的远华影视城;投资额过亿的东卉花园和海韵山庄;价值过亿的华景、名仕御园、富豪花园等6处高级别墅。

  其中,远华国际大厦历经三次流拍,于第四次拍卖(2003年4月15日)以1.63亿元的价格,被深圳富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拍得。

  远华国际中心所在地块,于2005年10月8日,以3.36亿元的价格被厦门福隆置业有限公司拍得。

  远华集团资产最受关注的莫过于“红楼”。“红楼”建于1996年,高7层,耗资7000多万元,是赖昌星与达官贵人进行权钱交易的场所。“红楼”曾作为反腐倡廉的反面教材,于2001年8月27日至10月20日对外开放,进行“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展览”。之后,“红楼”也走上拍卖台,但是“定向拍卖”,要求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2004年,“红楼”由厦门市政府出资购买,产权归属市政府,而后以“零租金”方式交由市总工会管理使用10年,改造为进城务工人员服务中心。

  2000年以来十大经济大案

  1、银广夏案

  1999—2000年,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发票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9.6亿元,虚构利润6.8亿元。2003年9月16日,银川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6名造假者受到法律惩处。

  2、陈学军税案

  1999年10月至2000年2月间,浙江省临海市农民陈学军勾结海淀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干部吴芝刚等人,骗购增值税发票后虚开2800余份,涉及税款共3.93亿余元。与此案牵连的公司遍及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10月25日,陈学军被执行死刑。

  3、证监会王小石案

  2002年2月至9月间,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托,在帮助该公司申请上市过程中,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140余万元。2005年12月9日,王小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4、江苏铁本案

  2002年初,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开建800万吨钢铁项目。2004年4月,国务院责成江苏省和有关部门对此作出处理。调查结果显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越权分22次将投资高达105.9亿元的项目分拆审批。税务部门的调查还显示,江苏铁本公司等3家企业偷税2.94亿元。最终,江苏铁本公司原董事长戴国芳被判处5年徒刑,江苏铁本公司被处以罚金人民币40万元。

  5、浙江王先龙案

  2003年,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原董事长王先龙(正厅级)被委派到华龙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其间伙同他人共营房地产项目。事后该项目所涉的安置房回购款1.13亿余元中,华龙公司应得的6311万余元被合伙侵吞。2009年,王先龙被处以无期徒刑。

  6、中航油陈久霖案

  2004年起,陈久霖掌控的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擅自从事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最终导致5.5亿美元的巨额亏损。陈久霖被指蓄意隐瞒亏损事实,误导投资者。2006年3月,新加坡初等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陈久霖入狱服刑四年零三个月。

  7、德隆唐万新案

  1997年3月至2004年4月,唐万新操纵的德隆系公司使用24705个股东账号,操纵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三只股票,累计盈利98.61亿,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此外,德隆系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亿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唐万新因此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罚40万元。德隆系三家核心企业合计被罚103亿元。

  8、科龙顾雏军案

  2001年10月,科龙(容声)集团将所持科龙电器股份转让给顾雏军控制的格林柯尔。2003年4月4日,科龙电器发布会计报告,从上年度亏损10多亿,摇身一变成盈利一个多亿。2005年5月9日,证监会进驻科龙电器,对其虚假陈述行为进行调查。2009年4月9日,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

  9、上海社保基金案

  2006年8月9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落马。经调查,祝均一违规拆借32亿元社保基金,给福禧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收购沪杭高速公路的权益。此案牵出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上海市宝山区原区长秦裕等人。

  10、广州社保基金案

  2007年,检察机关指控原广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前身)经理刘雨宏滥用职权,违规审批社保基金7亿多元用于非法投资,造成5亿余元的经济损失。

  (据公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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