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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分走了谁的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8日14:55  环球人物杂志
公务员福利分房一直备受争议 公务员福利分房一直备受争议

农业部团购的小区 农业部团购的小区

  在一线城市,从单位分得一套房,就是得到了几百万资产。部分人得利的同时,损害的是社会公平

  《环球人物》杂志特约记者  张素萍 

  汪千北

  百年校庆的热闹和喧嚣还未散去,有关清华大学的另一则新闻又让这个名牌高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校长顾秉林今年两会期间曾宣布,将在百年庆典过后进行大规模教师分房。如今,首批1000套已建成,另外还有5000套的建房计划。消息一经媒体报道,立刻引来广泛关注,更由此引发了公众对福利房的一次大讨论。在中国的一线城市,从单位分到一套房子,几乎可以理解为发了几百万的福利,这个巨大的利益,刺激着高房价压力下公众敏感的神经。

  两个老同学的对比

  北京东三环长虹桥边上的一栋高层公寓,是农业部的家属楼,大约建于上世纪90年代。外观不起眼,但里面的设施户型俱佳——12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双卫双卧,在那个年代算是非常领先的设计。胡乔就租住在这个小区。

  胡乔领着环球人物杂志记者参观了住所,“房东是农业部一位退休干部,这是他分到的福利房。买的时候也就每平方米3000元。这里挨着三环,又紧邻地铁,是寸土寸金之地。2007年,房东又分到了一套房子,就把这套出租。我2009年租时是每月5000元,现在已经涨到7000元了。”据记者了解,这里周边公寓的售价已经在每平方米4万元到5万元,二手房的价格也在3万元以上,年薪26万元的胡乔,想在同等地段买上一套同等面积的房子,几乎不太可能。

  时至今日,胡乔开始羡慕当年选择当公务员的同学。李建是他的大学好友,2004年两人一同从北京某著名高校毕业。李建进了北京市某机关当公务员,每月的工资只有2000多元。而胡乔则进了企业,底薪就能拿到李建的3倍。胡乔当时替李建不值,好好的高材生,每天给领导倒茶写材料,陪同事打牌。有什么奔头?但李建有自己的想法,他来自偏远乡村,在北京当公务员,除了解决户口,最重要的是可以分到房子。

  2006年,李建得到单位的分房指标,在北京四环外以每平方米不到3000元的价格购得一套80多平方米的两室一厅。现在周边房价在每平方米2.5万元到3万元之间,李建的资产5年间翻了将近10倍。胡乔如今的月薪虽然涨过了2万,但“简单算一下,即便从一开始就拿2万,不吃不喝攒下来的钱,也买不来他那套房。”

  事实上,像李建这样靠单位低价买房的公务员,在全国各地都不在少数。据报道,2005年,广州钢铁集团自建房小区金鹤苑,共14栋楼,全部低价出售给内部职工;2011年5月,哈尔滨铁路局被媒体曝出拟建2.5万套住房,并以低于市场价近一半的价格卖给铁路局职工;同月,安徽电力公司违规建房,内部销售价最初每平方米只有1000多元,而其规模和面积已经大大超过了国家的相关标准。目前,在全国各地,不仅党政机关在为公务员建造“经济适用房”,军队、大专院校、文化团体、卫生机构以及大型国有企业,都在想方设法大搞“福利房”。

  记者调查后发现,在房价高涨、同时又机关林立的北京,公务员能分得福利房的现象最为突出。国家部委公务员或者北京机关公务员低价购买的住房大多位于生活便利的优质地段。沿着二、三环建的一些著名小区,如新海苑小区、广泉小区、和谐雅园、益丰苑小区、广源小区等,都是公务员社区。

  公务员系统从未停止过实际意义上的住房分配

  “福利房”这个概念,对大部分中国人来说,不算陌生。新中国成立后的计划经济时代,城市土地归国家支配,政府盖房分给老百姓住,即“公房”。从法律角度上讲,“公房”的房产权归政府或单位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国家和单位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将房子收回。

  改革开放之后,集资建房的模式出现,住房由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产权归单位和职工共有,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停止福利性分房,全面实行住宅商品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这个文件的下发,被视作国家政策福利分房时代的结束。

  近期,公务员以低于市场价格拥有房产的现象频频被曝光,媒体称之为“福利房回潮”。但事实上,从1998年至今的13年来,公务员系统从未停止过实际意义上的住房分配。据记者了解,公务员分房操作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专门为公务员统一修建住房,然后由各部委以低价购得,例如北京二环边的新海苑小区,就是这样性质的住房。第二种是自建房,即各机关利用自有的土地集资建房,尤其是有大院或者老宿舍区的机关,通过拆建或者改建宿舍,或在兴建办公楼时留出住宅楼用地等方式“以旧换新”。还有一种,是一些既没有分得中央机关的公务员住房指标,也无自留地可用的单位,可以利用团购的方式,为职工买房。例如2009年3月,中石油以打包的方式,斥资约20.6亿元团购北京太阳星城的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9476元,远低于该楼盘目前的均价2.3万元;2010年,农业部以每平方米6000多元的价格团购东坝朝阳新城,比周边价格低2/3甚至更多。

  此番引起争议的清华大学给教师建的住房,就是自建房。记者采访清华大学几位教师后得到的信息是,这批自建房,是“集体产权房”,个人无权买卖,如果教职人员离开学校,房子需要返还。截至本刊发稿前,这一信息尚未获得清华大学校方证实。

  福利房因何存在至今

  在房地产界工作多年的程先生对记者说:“在感情上,大部分老百姓能够接受给大学老师分房。但事实上,近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福利房回潮’的现象,是对社会公平的一个考验。”这些福利房的价格与商品房相差悬殊,加之有些单位虽冠以“商品化”之名,但与住房相关的支出,包括冬季取暖费和小区物业费等,仍由单位负担。这种处处体现的单位福利,有违于当初房改“货币化、市场化”的初衷。原国家房改办主任张中俊曾说,单位分房是借助特权之手,强化了部门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平,滋生了腐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在接受采访时也说:“这种住房上的超国民待遇危害极大。”

  关于“房改”之后依然存在的福利分房行为,国家曾多次下文阻止。1999年,国务院专门下发10号文件,规定在京中央机关和国家机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明确规定了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的标准。2004年,建设部则会同三部委共同制定颁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管理范畴,再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的“集资建房”应予以停止。

  然而,披着“保障房”、“定向开发”等各种外衣的福利分房项目依然屡禁不止。这其中的原因,其实不难探寻。

  国家的有关政策为福利房的存在提供了一定的空间。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在要求停止福利分房的同时,也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有建房土地或相对产权有危旧住宅小区进行改建的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近期可利用本单位现有土地自建住房,按不低于同等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本单位职工出售。”这个“一定时期”,让福利房持续到了现在。顾秉林曾对媒体表态:“我做的一切,没有比政策所允许的多一步或少一步。”其所依据的正是此项政策。

  一位央企负责后勤的官员进一步对记者解释说:“公务员系统的年轻职工工资过低,无力购房,就难以安心工作。福利房是许多机关留住人才的一种方式。”然而用这个理由来支持公务员福利分房显然过于牵强,据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进行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保障和需求水平调查和研究》报告显示,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无自有住房户的比例为21.1%,相对于北京普通民众,这个比例并不突出。比公务员收入水平还低,保障更不充分的人群数量庞大,也同样无力承担商品房,何以只有公务员享受福利分房的待遇?

  而近来福利房回潮的背后,更藏着一个令受益者说不出口的理由——城市房价暴涨,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分得一套住房,无异于得到了数百万的财产。有评论者一针见血地指出,福利房的问题牵涉到国企的利益分配问题。国企利润在除了上缴国家之外,剩下的如何开销?提高员工住房福利究竟能不能算是一个分配渠道?虽然国家审计署公告中屡次显示,在对央企的财务审计中发现了垫付住房集资款等违规违纪问题,但审计报告并没有现实约束力。

  公务员占了大部分经济适用房

  在国家提倡住房货币化、商品化的今天,福利房不仅仅是一个单位自己花钱自己享受这么简单,它还有着更深的社会危害。一位房产界的资深媒体人对记者说:“很明显,福利房凸现出了部分人的特权和优越性,变相占用了国家财富。除去这些不说,其实福利房现象中,最让老百姓反感的,就是公务员占用经济适用房。”

  由于1998年的国务院文件中规定:“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经济适用房成了公务员获得住房的一个方式。近10年后,有关部门意识到这个问题。2007年,国务院出台24号文件,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但是经济适用房已“积重难返”。北京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就曾公开表示:“大部分的经济适用房都供应给了公务员。”

  据任志强介绍:北京2005年—2009年政府公布的商品房住宅建设用地计划供给指标为7130公顷,政府工作报告中称,100%完成了土地供应量,其中商品房住宅用地完成2394公顷,其余4736公顷则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用地。加上专门供应的1283公顷非商品住宅供地,占住宅建设用地总量71.7%的土地都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和政策住房。而同一时期,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房数量,加起来连10%都不到。任志强举出了其他那些住房的供应去向:几乎都被用来解决公务员的住房、进京干部的住房、老干部的住房等。

  公众若想从公开渠道了解经济适用房的分配情况并不容易,因为公示信息不透明。以北京为例,记者登陆北京市政府网站发现,公布的经济适用房信息里没有申请人的工作和实际住房信息,就连摇号信息也常常处于无法查询状态,公众实际上无法了解究竟是什么人以什么样的方式取得了房源。

  此前,有媒体公布了一份数据,对北京市海淀区3725个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相关人员超过了61%,分别在海淀公安局、清华大学、国家图书馆、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等单位任职。这些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标准,令人怀疑。

  对公务员占据经济适用房指标,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秦晖表示很担忧:“给弱者的福利往往没有给特权者的福利增加得快,这种状况如果发展下去,真是不得了。”

  旧的公务住房体制已被打破,可10余年来中国住房政策仍然是一本糊涂账。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姜玲认为,如果公务员住房政策脱离整个城市公共住房政策,会引起诸多的社会不满。改革福利房,首先应以货币化补贴为主,其次对于补贴后依然存在住房困难的公务员,才提供职工住宅和周转房。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房政策要以市场化为最终改革方向。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同样建言,福利房要市场化,在他看来,福利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巨大“价差”,是致使“福利房回潮”的动力根源。因此,改革的方向是消除两种体制间的价格差距——要么调控商品房价格,使之合理回归;要么调整福利房价格,使之趋向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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