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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高温津贴难落实 根本原因是缺乏法律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5日09:42  南方周末

  作者:上官兰雪

  8月2日,广东省人社厅、卫生厅等五大部门检查组分赴全省各地,专项检查各地高温季节劳动保护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的结果令人担忧,众多高温工作者对高温补贴一无所知,更没有领过所谓的高温补贴。

  检查组在广州市白云区绿地中心工地了解到,工人们每天早上7点前起来上工,午间休息一段时间后一直干到深夜。工地负责人表示,一线工人五六月份的高温补贴没有发,直到八月份才领到第一份50元补贴。

  不过,《羊城晚报》报道称有关负责人在向检查组汇报时表示他们十分重视室外作业的防暑降温,工人的高温补贴也全部发放到位。“高温补贴每个月150元,从5月开始就发了,要发到10月。”

  不仅仅是工地上的民工,包括城市环卫工人、邮递员等户外工作的大都没有领到高温补贴,而凉茶、绿豆和饮料等降暑物品成为补贴的替代品。但是,在一些与“国”字头沾边的交管、电信、市政维修等部门的农民工待遇要稍微好一点,不但发放了高温津贴,金额也超过省里规定的标准。据《南方日报》消息,在这些行业里,工作人员也分三六九等,有些工程外包给其他公司,那部分农民工就不能享受到同样的高温津贴待遇。

  什么是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即为高温作业,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官网信息,2007年9月5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规定,广东省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对象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在6月-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也应按照规定向室外作业人员和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通过发放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措施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发放。

  政策出台了差不多四年,为何还是这般的有名无实?广州一家做家具出口的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工程和项目大多采用层层分包的方式,签订的生产合同中没有高温补贴支出,文化程度低、不懂维护自身权益的农民工根本不能指望承包老板发放高温补贴。此外,高温天气下需要支付给劳动者高温津贴并无法律规定。据悉,目前唯一一个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但里面并没有高温津贴的规定。

  而这种情况并不是广东省一个个例。据《法制日报》的调查,在新疆乌鲁木齐连日来的高温让户外工作的人们吃足了苦头,同广东省一样,几乎很少有人领到过高温津贴,尽管有人听说过高温补贴的政策,但是鲜有人去当地工会或社保局投诉。根据工人们的说法,没有人敢和老板谈这个问题,并且为了一个月几十上百元钱维权没有太多的现实意义。

  新疆律师张建勇则指出,高温津贴难落实的最根本原因是缺乏法律依据。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即使企业不遵守,也难以追究企业的责任。这就使得制度虽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却不是一个具有强制力的规章制度,而更像一个行政指导性质的文件。

  广东高温补贴检查组人员也坦言,由于高温津贴并未立法,监察部门往往没有依据处罚不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由于无法可依,查处企业有无发放高温津贴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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