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眼观察 ■
调查表明,我国逾六成家庭存在“啃老”现象。当前,“啃老”已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啃老族”的种种行为让社会尴尬。立法禁止“啃老”是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还是立法泛化,将道德问题上升为法律?有识之士称,当下的民生压力逼着许多年轻人必须“啃老”,那么,当前环境下,如何减少或减缓“啃老”现象应为当务之急。
“啃老”现象透视:立法背后的民生焦虑
吴剑/文
“啃老”已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现年73岁的李克俭是河南省洛阳市一家工厂的退休工人,妻子没有工作,夫妻俩有一个儿子小李,李克俭在单位家属院里有一套房子,面积并不大。
常言道“三十而立”。2001年,儿子小李结婚后,儿媳自然也搬进了李克俭的房子。可如今十多年过去了,儿子已是近40岁的人,结婚后却一直没有另立门户。多年来,李克俭一家五口人就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在一起生活开销的水、电等费用,全部由李克俭承担。
小李夫妻每月有两千多元的收入,但水电费等生活开销却依靠李克俭每月一千多元的退休工资,这让老两口感到难以维持。为此,李克俭多次让儿子、儿媳到外面租房生活,但儿子、儿媳总是不理不睬。
住房给他们提供,生活费一切“报销”,但还是达不到两人的要求,儿媳经常和李克俭夫妇争吵不断。2009年9月29日,儿媳与李克俭夫妇因接送孩子上学问题发生争执,扭打中,李克俭胳膊多处受伤。李克俭遂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在警方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小李夫妇在2009年10月15日之前搬出该房。但事后,小李夫妇拒不执行协议。2009年10月19日凌晨,儿媳大发脾气,竟然一脚把客厅门踹开……李克俭夫妇不堪重负,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儿子、儿媳搬出房屋,另行租房居住。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父母子女关系,小李夫妇已长大成人,理应自立门户独立生活。现因双方长期不和,影响双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李克俭夫妇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享有独立的使用权,即有权要求儿子、儿媳搬出该房屋。法院遂依法判决小李夫妇于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搬出父母的房屋。2011年7月12日,儿子和儿媳终于被“请”出了家门,在外租房居住。
李克俭的“房屋”官司只是一个普通的“啃老”案例,不久前的一个事件曾被网友称之为史上最荒唐“啃老”事件。
2011年7月,石家庄电视台《情感密码》栏目播出了一期节目“我给儿子当孙子”:当事人徐峰和王蓉是一对身强力壮的夫妻,两人大学毕业后结婚,闲在家中看电视、玩电脑,全靠当搬运工的父亲养活,不但一日三餐要靠父亲,连儿媳的内衣也要父亲来洗。徐峰和王蓉没有工作,面对老父亲面临拆迁的一套房产,儿子向父亲讨要预付款,老父亲拿不出钱,儿子逼迫父亲打欠条。而且,儿子利用父亲盼孙心切的心情,竟然和父亲签下协议,生下孙子后的所有费用均由徐峰父亲承担。面对主持人提出为何不工作的问题,节目中的徐峰振振有词,他给出一个荒唐的理由是,现在石家庄天气热,自己要等天凉快了再去找工作。儿子还坚持认定,父亲生了儿子就有抚养的义务。在节目中,听到自己老父亲说,为了自己结婚的事情要去卖肾,徐峰非但没有半点感激之情,还在现场训斥老父亲,数落老父亲抠门、表里不一,还嫌父亲当年没拿够5万元彩礼,令他在丈母娘面前抬不起头。
“我给儿子当孙子”节目播出后,立即引起众多网友热议。可怜的徐老汉无依无靠,还得伺候儿子和儿媳,对此网友们一片愤慨,纷纷指责儿子的不孝,称这种孩子无感恩之心,令人心寒,也有网友称,这都是父亲当年一味纵容的恶果。
当前,“啃老族”已成为一种社会常态,甚至“啃老族”将父母砍伤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六成以上家庭存在“啃老”
两年前,卢静从郑州一所专科学校毕业,父母托关系让她进入当地一家私营企业,但干了不长时间,卢静觉得工资太低,也没有发展前途,就辞去了这份工作。在随后半年多时间里,她先后换了四五家企业,一直处于漂泊不定的状态,工资也在千元左右徘徊。如今,她毕业后不仅没留下一点积蓄,还从父母那里拿了近5000元。卢静说,自己一直在很努力地找工作,但像她这种一般院校毕业的大学生,没有多少人脉资源,政府机关、央企、事业单位这些“铁饭碗”无法企及,大公司也很难进去,自己只能去一些私营企业干活,因此,待遇、福利、发展前途等方面总是不尽如人意。杨超今年24岁,河南开封人。从郑州某大学计算机系毕业后,杨超仍没有找到一份令自己满意的工作。刚毕业时,他曾到电脑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但因为收入低又辞职了。后来杨超找了女朋友,经济上捉襟见肘。没有收入来源,他只好向父母伸手。杨超说,“啃老”有时的确很无奈,但父母的积蓄是他不得不依靠的经济来源。
如今,像杨超、卢静这样的年轻人不在少数,“啃老族”正成为一个逐步庞大的群体,不少年轻人的心态从起初的羞羞答答渐渐变得理所当然,在这种“当然”的背后,是一种无奈和彷徨。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以上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啃老族”中,有些结婚新房靠父母全付或者首付,有些常年在父母家中“蹭吃蹭喝”,有些生下孩子后让父母帮助带孩子,费用由父母贴补。
立法禁“啃老”的是与非
按说成年子女就应该独立,但生活的压力让很多人迟迟不能“断奶”,时不时还得依赖父母。可以说,“啃老族”给老年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2011年3月1日,《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意味着拒绝被“啃”是老年人的权利,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当然也有权接受子女“啃”自己。
对于此项立法,社会各界褒贬不一,肯定者有之,反对者占大多数。
肯定者认为,立法是很有必要的,尤其对于不肯吃苦、不求上进的年轻人,在竞争和工作压力大的时代,年轻人生存不容易,但这不能算作“啃老”的借口。还有,一些年轻人观念“前卫”,他们认为:“你不把钱给我,等你老了,那钱还不全是我的吗?倒不如现在给,这样你老得不能自理时,我还可以照顾你。不然,到时候看哪一位管你。”于是,一些父母就乖乖地讨好子女。当民间的道德规范不能再约束那些“缺德”的人们时,依法治理就是必然的了。
事实上,随着“三口之家”时代到来,“啃老族”将唱主角。实际上,不是他们不具有劳动能力,也不是他们不会劳动,而是有些年轻人怕苦怕累,眼高手低、好高骛远,既想追求“高质量生活”又想不劳而获。赖在父母怀里不肯“断奶”的子女大都有自己的苦衷,比如买不起房子、找不到工作、生活无着落等。这种行为让许多人痛恨和质疑,也许他们可能在就业、购房等问题上牵涉一些社会的原因,但这些难道应该由老年父母来承担吗?自己不应该找找原因吗?其实,承受生活压力是人生的必修课,如果不去直接面对,而心安理得地“啃老”,那是一种耻辱。
有识之士指出,很多家长把对孩子的疼爱变成了溺爱,由着孩子的性子去发展,让孩子在鱼龙混杂的社会中自由放任,缺乏正确的教育和引导。还有一些父母,孩子上大学了,甚至还给孩子洗内衣内裤,孩子结婚生子,还大包大揽管这管那。因此,孩子的“啃老”行为,与家长的“上梁不正”有很大关系。因此,对于“啃老”这种“家务事”,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定,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的呵护与关怀,彰显了国家立法的进步与成熟。毕竟,法律规定能够弥补道德约束的非强制性和随意性,能够达到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反对者认为,立法限制“啃老”没有现实可操作性,什么叫“独立生活能力”,啃到什么程度算违法,适用什么样的刑罚?这些,法律均没明确界定。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啃老族”恰恰是以“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名义啃老的。父母也往往把为儿女做饭、买房、照看孩子等当成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啃老”的现象。立法表面上看来,确实能保障老年人的一些权益,提倡年轻人自立自强的精神,纠正社会的一些不良习气,实则是一种立法泛化。
有学者指出,“啃老”涉及的是一种家庭教育和伦理问题,用法律约束“啃老”,显然有剥离亲情的感觉,看似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实则让单纯的法律来充当道德底线,把伦理亲情推向两难境地。实际上,完全可以通过家庭说服教育和帮助来解决,不需要也不应动用法律工具来调整。事实上子女“啃老”,一方面是子女不孝和不争气的表现,另一方面更多的是社会问题。“啃老”现象的根源在于民生,当下的民生压力逼着许多年轻人必须“啃老”。
事实上,除了极少数人以外,一般的人成年之后,都不愿意在家中吃闲饭,更不愿意“啃老”。而从另一个角度说,能够让子女“啃”的老人,大多有比较固定的收入来源,有一定的生活保障。对于父母来说,他们都希望子女过得幸福安康,愿意帮子女分担沉重的生活压力,更多的还是心甘情愿地让子女“啃”。因此,用立法的形式来管理“啃老”的事情,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习惯,也不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
所以说,“啃老”现象要从两方面来看,是因为好吃懒做的“啃老”,还是生活艰难无奈的“啃老”。客观上看,除了极少数家境优越或不思上进的“啃老族”外,大多数人的“啃老”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一方面,城市生活成本急剧攀升,上涨的房价、物价给不少年轻人造成生活压力,只能向父母伸手。另一方面,不断增大的就业压力是导致啃老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城市无业人员,要土地没土地,要房没房,要工作没工作,失业后只能先在家“啃老”。“啃老”不是个案,它有深刻的社会背景,是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它包括心理上、经济上、文化上的各种问题。
减缓“啃老”需多方努力
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只是单纯的经济利益,更涉及复杂的血缘、情感等纠葛,所以,纵然发生“啃老”事件,老年人往往很难真正地诉诸法律。更为重要的是,许多老年人还往往会顾虑到,自己今后体弱多病乃至身后事都需要子女的料理照顾,在这种情况下,哪怕法律对此有一万条规定,他们很难有拒绝“啃老”的勇气和底气,这也是老年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根源所在。
试想假如有一天,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更高,如养老院发达、老人就医出行等享有优先、国家和社会给予老人的物质和精神保障更多更及时,老年人真正能够做到“老有所养”,那么,即使老人没有子女的照料,也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很好的照顾。此时,老年人自然可以更少顾虑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啃老”不易维权,那么,能否减少或杜绝“啃老”现象呢?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刘静认为,消极、恶意的“啃老族”毕竟只是少数,我们应当去探究大部分“啃老族”背后的现实成因。无疑,就业难、收入不公、公民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是其直接原因。过去老一辈在当时的生活环境下收入还可以维持家庭生活,但是现在年轻一代仅仅依靠工资过活变得越来越困难,这并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现象。所以要解决“啃老”问题,并不是一味地去指责,更重要的是从社会分配着手,增加老百姓的所得。而另一方面,则要归因于我们的家庭和学校的教育中,培养孩子吃苦耐劳、自强不息这种精神的缺失。此外,有些年轻人不以“啃老”为耻,反以此为荣,甚至麻木,也与如今社会上不劳而获、骄奢安逸的风气有关。必须对这些年轻人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他们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就业指导,使他们真正懂得劳动的意义,懂得自食其力的重要性。
刘静认为,解决“啃老”问题有赖于政府、社会以及学校和家庭多方协作努力,完全杜绝“啃老”行为是不可能的,而减缓“啃老”现象也非一朝一夕就能达到。当下最为紧迫的是需要政府在确保就业公平的基础上,为年轻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让老年人有所保障,让房价趋于正常。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