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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房产加名税是借法律之名钻空子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5日12:44  法制周报

  房产加名缴税是借法律之名钻空子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特约评论员 郭杨阳

  近日,南京市地税部门通知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

  由《婚姻法》“新解释”引发的房子、婚姻问题大讨论,热度尚未消减,房产加名需要征税的规定,又为这一波讨论再掀高潮。不管南京市地税部门多么合理、合法,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以前不需要缴税的房产加名过程,现在需要缴税了,而且动辄上万的税额不可谓不猛烈。在这一“趁火打劫”举动背后,是当地地税部门在借法律之名钻空子。

  诚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对婚前房产加名需要缴税,有着翔实的规定,但令人疑问的是:为啥之前不用缴税就能过去的事情,现在就非缴不可了呢?(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当然,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也给出了解释:《婚姻法》“新解释”引发了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言下之意是:以前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人数少,我们工作量小,现在确认的人多了,我们的工作量就大了,所以……在此就想问问,现在工作量大了就要缴税,那么,有朝一日上班途中街道走向改了,工作人员上班走的路远了,是不是也要找个机会缴个啥税?

  地税部门作为职能部门,为国家征税合法合理,而老百姓依法缴税合理合情。但在双方打交道的过程中,遵守法律为底线的同时,还需要讲道理!要看到:《婚姻法》“新解释”虽然增加了婚前房产认证的人数,但也减少了婚后房产判决的麻烦。两相对比,地税部门得到的便利要大得多,如果在这样的背景下,还要求加税,那不是“趁火打劫”是什么?如果因为政策、社会大环境的突变,管理部门就引经据典加税,那么,本质上无疑是在以法律之名钻道德、情理的空子。(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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