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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辛亥百年:在制度层面上落实民主共和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08日13:15  《新世纪》周刊
2011年10月1日,北京天安门广场,游客用手机拍摄孙中山先生巨幅画像。 季露/CFP 2011年10月1日,北京天安门广场,游客用手机拍摄孙中山先生巨幅画像。 季露/CFP

  下一步应当着手的,是在制度层面上落实民主共和的基本精神,切实推动政治体制改革

  百年前的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打响了辛亥革命的第一枪。虽属仓促起事,但多数省份相继响应,清廷统治土崩瓦解。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宣告成立,终结了2000多年的帝制,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今天,纪念这一彻底改变中国历史进程的伟大革命,我们不应满足于礼仪式凭吊,或沉湎于“走向复兴”,而应在民主共和的旗帜下,戮力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

  回溯历史,启示良多。就在武昌起义之前不到半年,当年4月27日,同盟会领导的第十次起义——广州黄花岗起义,尚因敌众我寡而惨遭失败。今天的历史学家公认,武昌起义得以成功,导火索正是清廷在当年5月8日成立的“皇族内阁”和5月9日推出的铁路国有政策。前者令此前对清廷的预备立宪抱有强烈期待的温和士绅阶层彻底失望,使他们在武昌起义之后,迅速转而响应革命,参与新政权;后者将已归商办的川汉、粤汉铁路收归国有,激起了四川保路运动。清廷将湖北新军主力调入四川镇压,导致武昌后防空虚,为革命党人“一击而中”创造了条件。

  进而言之,正是清末政治体制转型的滞后,促成了辛亥革命的成功。1901年,清廷开始实施“新政”,此后又于1906年宣布预备立宪。但是,晚清“新政”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改革,而只是非政治的“合理化”改进,让国家管理贴近工具理性的效率法则,却并未造就向社会各阶层开放的参政议政的新体制。预备立宪的承诺,也终因“皇族内阁”粉墨登场而失信于天下。清廷的自私和短视,使得革命最终取代立宪,成为大多数社会阶层的首选项。

  同时,不可否认,洋务运动以来,大批志士仁人特别是立宪派倡导的思想启蒙,也推动了民权思潮的普及。梁启超首创“国民”概念,宣称“中国人不知有国民也⋯⋯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这意味着将国家与政府相区别,忠于国家未必忠于政府。而在“新政”迟迟未触动皇权的情况下,民权思潮必然走向革命。

  对于辛亥革命的伟大意义,前人已有详尽阐述。需要强调的是,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第一章“总纲”宣布“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第二章“人民”则宣布,人民一律平等,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使民主共和的理念深入人心。

  然而,辛亥革命并未如孙中山在1905年《民报》发刊词上所设想得那样,“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立竿见影地创建新秩序。相反,在此后十几年里,经济虽有较快发展,但军阀混战、官员贪腐,数部宪法草案都沦为一纸空文。这令孙中山重新构想“军政、训政、宪政”的政治路线图,并转而“以俄为师”。此后的国民革命堪称辛亥革命的变异,而其间的“国共分裂”以空前惨烈的方式彻底改变了中国社会,其中的历史教训十分深刻。

  归根究底,辛亥革命之所以未能“毕其功于一役”,创建新秩序,根本原因在于现代化进程的历史条件和客观规律。著名历史学家黄仁宇曾指出,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意味着从农业社会的管制方式,进入以新型商业条理为依归的管制方式。这不仅是一种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要求全社会各种经济因素能够公平自由地交换,进入“可以在数目字上管理”的水平。

  而在“辛亥革命”之后的很长时间里,中国社会依然是以传统农村为主体,城市化和工业化程度远远不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令土地问题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另一方面,强邻的威胁和侵略,又使得“救亡”成为当务之急。正是在应对土地问题和“救亡”的过程中,政治权威集中领导下的大规模民众动员,成为中国社会长期主导的政治模式。训政漫漫,宪政无期,更有论者甚至断言,议会民主不适应中国国情。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自由”(civil liberty)和“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不仅发展严重滞后,而且一再遭受毁灭性冲击。结果是生灵涂炭、社会动荡,现代化进程却异常滞缓。

  值得欣慰的是,今天,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框架得以建立,中国社会物质层面的现代化接近实现。显然,下一步应当着手的,是在制度层面上落实民主共和的基本精神,切实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惟其如此,方能告慰革命先驱,完成其未竟之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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