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民间组织势在必行
今天中国社会的许多问题,不能说不是切除了民间组织后的疼痛
何三畏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近日说,“我们不能对公益组织在成立时就搞‘有罪’推定,而成立后却疏于监管。有什么理由从他姓‘俞’,就推断人家会去‘偷’。”这是针对广东的一个民间公益慈善组织长期未获批准的具体案例说的,批评了一个普遍的,长期存在的不良现实,不妨稍加解读。
民间慈善组织直接服务于社会弱势人群,救急救难,其大部分功能是政府组织不能有效率地达到的。因此,任何社会都没有理由排斥这样的组织。可是,在中国,它却难以被当局准许。最不堪的是对民间组织的“有罪推定”!意即有关方面只要预判民间慈善组织是一个“麻烦”,就可以不让它合法出生。这还不是“姓俞”和“去偷”的关系。“俞”和“偷”两个字至少形似,你能说“慈善”和“有罪”形似或神似吗?
事实上,有关方面不是只扼杀民间慈善组织,而是几乎将所有民间组织都视作“麻烦”,不让它们出生。考虑到组织民间社团是公民的宪法权利,我们可以说,有关方面长期以来处于违法行政的状态。
然而,你不让民间组织出生,只是你的事情,民间组织本身却是社会的需要,会按照社会的逻辑自发产生。就像不能让大地不生长草木,不能让河水不滋养鱼类一样。所以,中国实际上也有民间组织,只是因为管理的成绩,约有八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合法的二成,一般是找到党政部门、民主党派或“合法的”民间团体“挂靠”。这是一种艰难的夹缝生存。
话说回来,对民间组织的出生艰难,还需要分别看待。要说容易,也还是有容易的。例如,钓鱼协会、信鸽协会、老年诗词和老年书法协会等等,还是一路绿灯的。可这并不是因为对这些民间组织免于“有罪推定”的结果,如果这样想,就低估了管理者的觉悟。惟一重要的原因是,这类民间组织的组织者,多是退养老干部,占有大量社会资源,他们不仅有余热,而且有余威。所以,这些组织不仅出生顺利,而且资金宽裕。
但如果是一位青年,到有关部门去登记,说自己发起了一个民间组织,在车站码头为上访者施粥。设想一下,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多么吃惊。因为这表明了你要不是无知到连这方面的基本行情都不懂,就是别有用心地来检验公务机关的守法程度来了。再如果有一位青年去申报一个民间学术研究团体,目标是为社会维稳和国家发展提供更广阔的思路。其结果也可想而知,甚至更有可能成为比上访人员更危险的人物。
原则上说,既然组织社团和学术研究,是公民的宪法权利,那么公民就可以放心组织,惟一的义务是申报(而不是申请)。如果疏于申报,有关方面也只能追认事实上存在的民间组织合法。就像婚姻法对待事实婚姻一样,你不仅得承认人家的婚姻合法,还得承认人家的婚姻后果——家庭和孩子的一切合法权利。
但是,今天中国的实际情况是,有关方面首先不让民间组织合法出生,更不让已经诞生,并且事实上遵纪守法运行的民间组织合法存在下去,更会采用各种办法打压它们。
在很大程度上,中国造成了“只有国家,没有社会”的局面。10月9日,中共纪念辛亥百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主席周铁农先生代表7个民主党派在会上发言。这些被代表民主党派,全部产生于上世纪上半叶。而60年来,尽管国家也经常面临各种严峻的时刻,但没有产生一个自觉担当责任,和共产党肝胆相照,并且被共产党接受的党派社团。这难道是后几十年出生的都是一些没心肝的人吗?当然不是。只能是他们参与国家和社会的通道被阻隔,成了“一盘散沙”。
自古以来,社会其实并没有被国家完全垄断过。如果春秋时代没有“民间学校”和“民间学术组织”,就没有铸成中华民族性格的诸子学说。上世纪上半叶的民间社团训练的精英,一直把中国护送到现在。上世纪80年代昙花一现的民间团体的活跃青年,有的已经成为今天中国政坛上的重要人物了。
社会是必须这样传承的。没有民间组织的社会是不会稳定的。民间组织是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织。今天中国社会的许多问题,不能说不是切除了民间组织后的疼痛。为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计,民间组织是应该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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