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敢扶起摔倒的老人吗
■观察记者(实习) 钱 奕
无论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传统,还是从小的学校教育,都告诉我们“助人乃快乐之本”。可如今助人者,或是想去助人者,却有些忐忐忑忑,生怕“碰瓷”。由此也出现了种种“人情微凉”。
2010年1月9日,在杭州南宋御街上,一位八旬老人突然摔倒,很多好心人都想方设法帮助老人。有帮忙打急救电话的大姐,有递出羽绒衣的商店店员,还有在老人不愿去医院而让老人进店休息的老板……但在这些人施援手的同时,现场也有人“善意”提醒:“别去扶他,当心赖上你,到时后悔都来不及了。”
2010年12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一名78岁的老干部在小区里跌倒。过往的路人因怕承担责任,无人敢上前施救,最终因延误救治而死亡。
2010年12月29日,福州六一北路与湖东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八旬老伯摔倒在人行道上。围观的五六人,没人出手。就在两名女子试图将其搀扶起来时,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让她们缩回了手。老人孤独地躺在冰冷的马路上,最终在“围观”中死去。
2011年9月2日那一天,广州、上海有3位老人迫切需要帮助,无人敢伸手,导致一88岁老人丧生。
2011年9月4日,武汉88岁的李老伯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时后,老伯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记者9点赶到事发地武汉市知音西村菜场门口时,现场只剩下一小袋香蕉和一小摊血迹。
……
为什么会这样呢?
一切源于几年前的“彭宇案”的余波,加之最近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云鹤案”的推波助澜。两桩案子使大家对搀扶摔倒在地的老人,产生了恐惧,害怕会自找麻烦,于是纷纷“明哲保身”。
法官把“经”念歪了?
对于甚嚣尘上的“彭宇案”,抑或是“云鹤案”,人们首先怀疑的就是法律。浙江省社科院法学所的王坤博士说:“我们国家的法律一定还有不足,但是足以判决这样的案子,问题是法官把经给念歪了。”
“彭宇案”、“云鹤案”都是一样的,即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是无辜的,同样也没有证据证明老太太是被告撞倒的。两桩案件都是依据“大致推定”原则来判案的。
“彭宇案”中,法院在判决书中说:“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这一点引起人们的争议最大。但问题就在于,在法官的眼中,现在一般的人都是自私自利、不会主动做好事的,由此“推定”彭宇一定是做了亏心事,才会主动去扶老人,所以他要对此案负责。
而“云鹤案”中,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王坤博士说,两个案件中老太太的一方都是原告,照理来说,原告是举证的一方,要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罪。正常情况下,鉴定结论若不能证明双方有接触,就应当推定无接触,而法院的推论却恰恰相反。法院因为被告方无法证明自己没有撞倒老太太,就认定被告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被告“摇身一变”竟然成为了举证方。学法律的人都知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这句话,意思就是举证责任归于谁,谁就容易败诉。
所以说,法律条款和法律原则并没有问题,法律的具体原则保证了法律不会出现太大的偏差。问题在于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特别是对法律体现的人情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法官将人性看成是“恶”的,不会主动行善的,在一开始就给了自己一个心理预设,这对被告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另外,大家也高估了法律的力量,或者说是对法律的期望值过高。法律的作用是惩恶,至于扬善,也是通过惩恶间接达到的。法律本身存在的意义就不是扬善,不要因为法律不具有扬善的功能,就指责法律。不要怀疑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只能不断完善,但永远都不可能无懈可击。
扶摔倒老人成了“技术问题”
且不论真相到底如何,但从“彭宇案”到“云鹤案”,人们开始怀疑人性,开始议论该不该扶起摔倒在地的老人,大家似乎都成为了“惊弓之鸟”,不敢贸然发善心,行善举。
2011年9月1日,天津83岁的李德芝老人在上路边一个斜坡时不慎摔倒在地,撞了一头血。一群人围拢过来,除了一位十六七岁的女孩主动上前帮助止血,其他人都在观望。直到老人大喊“没人撞我,我自己摔倒的!”,众人才像是吃了颗“定心丸”,纷纷上前,七手八脚将老人送医。
而卫生部提出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一经公布就引起了一片倒戈之声。
2011年9月6日,卫生部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不清,在场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有呕吐,应将其头部偏向一侧,并清理口、鼻腔呕吐物,保证呼吸通畅;有抽搐,应移至平整软地面或身体下垫软物,防止碰、擦伤,必要时牙间垫较硬物,防止舌咬伤,不要硬掰抽搐肢体,防止肌肉、骨骼损伤;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口对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
如老人意识清楚,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年人到医院诊治或拨打急救电话;要询问是否有剧烈头痛或口角歪斜、言语不利、手脚无力等提示脑卒中的情况,如有,立即扶起老年人可能加重脑出血或脑缺血,使病情加重,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并护送老年人到医院进一步处理;查看有无提示骨折情形,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查询有无腰、背部疼痛及大小便失禁等提示腰椎损害情形,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如老年人试图自行站起,可协助老人缓慢起立,坐、卧休息并观察,确认无碍后方可离开;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休息;发生跌倒均应在家庭成员或家庭保健员陪同下到医院诊治,查找跌倒危险因素,评估跌倒风险,制定防止措施及方案。
人们开始质疑——本来看到老人摔倒上去扶一把,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而如今一经卫生部的“点拨”,竟成了“技术问题”。虽说救治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当行为,有可能会对伤者造成二次伤害,应该要谨慎处理。但绝大多数老百姓并不具备医学常识,也不具备专业救治能力和知识,要根据老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似乎有些太苛刻了。由此,这一初衷良好的制度设计,非但没有让大家对搀扶老人一事“豁然开朗”,反而弄得大家“一头雾水”,更不敢随便搀扶摔倒的老人了。
善本该是人的一种本能,不该掺杂太多的东西。思前顾后、分析利弊之后的“善”,就有些不单纯了,社会需要无杂质的“善”。可是如今,行善却成了一个“技术问题”。不仅要根据老人当时的情况,在《指南》中“对号入座”,做出相应的措施;更要环顾现场寻找摄像头或是现场拍照等,留下证据,防止自己成为无辜的“肇事者”。
善是靠每个人点点积累起来的。不要怀疑这个社会是否还有善,问自己,心中是否有善?
“民意”并不一定是真相
法院经过合理想像认定彭宇、许云鹤撞了人;媒体经过合理想像,认为彭宇、许云鹤没有撞人;而民众几乎是一边倒,认为彭宇和许云鹤是无辜的。由此,群体的非理性让很多人一厢情愿地认定这是“好心反被诬陷”的事件。
几个事件因为符合“好心反被诬”的戏剧性和道德煽动力,迅速在网络上传播。然而,伴随关注和讨论的深入,人们不得不以理性去承认,虽然许多网友都指出法院的判决书上没有充分的论据和论证,但急于道德谴责的人们同样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彭宇或许云鹤不是肇事者。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认为,群体往往是非理性的,即使是理性,更多的也是对某种成见的推理。勒庞在《乌合之众》中说道,“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于是,“他不再是他自己,他便成了一个不再受自己意志支配的玩偶。”“民意”并不一定是真相。真相一旦被喧嚣裹挟,我们就要反躬自问。
无论真相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彭宇、徐老太,许云鹤、王老太中势必有两个人在撒谎。而“民意”一口咬定撒谎的是老人,这也给老人及其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王老太的家人都被人肉搜索给搜了出来。外孙女放学都不敢回家,给家里打电话,父母接她才敢回家。而庭审前王老太更是情绪激动,一度放声痛哭。既然没有人、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是老人撒谎,所以请对老人多一点点宽容。
从“彭宇案”到“云鹤案”,类似案件之所以被热烈讨论,归根结底是案件涉及人性中最基本的善与恶,触碰着人们对于“助人为乐”的情感底线,拷问社会诚信和道德。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要慎重,做出这样的判决后引起如此之大的社会争议,是因为没能给出一个比较明确的真相。最终给公众留下了一个该不该弘扬社会基本公共道德的心灵创伤。
那些扶老人事件,除了当事人之外,真相或许已经不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我们要坚信“善”,要行善,当然我们更应该要保护行善之人。小小的民事案件能被一次次记起,能引发如此大的舆论风波,就说明大家心中都是有“善”的。不要过多地抱怨这个社会,若人人日行一善,很多事情都会变得美好。从今天起,怀着善念,去面对身边的人和事。
看到摔倒的老人,您还敢扶吗?
请坚定地回答:“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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