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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王朝案五年轮回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7日17:22  法制与新闻
法制与新闻201110期封面 法制与新闻201110期封面

  ■ 特别报道 ■

  王朝案五年轮回

  (本刊记者)马竞/文

  经过长达14个小时的审理和控辩双方的激烈交锋,9月8日深夜12点36分,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合议,最终认定王朝犯有抢劫罪,判处王朝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记者注意到,此案的公开审理展示出当地司法机关难能可贵的坦诚与透明态度。法庭允许记者旁听时记录,包括公安部物证鉴定人员和保定办案人员在内的4名公安民警相继出庭作证,作为主审法院的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专门在新浪网上注册了官方微博,适时发布有关信息,与网友互动,宣判后法院向记者分发了宣判词。

  光天化日下的入室抢劫案

  本刊记者在保定市经对原办案人员、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及有关群众采访,根据他们的回忆和介绍,整理出案件原貌。

  2006年8月11日中午,保定市北市公安分局五四路派出所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华北电力大学的华电生活小区发生入室抢劫案,指令出警。该所值班副所长立即带队赶到了案发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向受害人陈英茹了解被抢劫情况,走访了有关人员,同时通知刑侦技术部门和刑警队。刑警队侦查员及刑侦技术人员随即赶赴现场,展开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工作。

  案发当天,受害人陈英茹向警方陈述,当日 12:10,家住保定市华电生活小区5楼的她刚打开家门,便被一名从6楼跑下来的戴帽子、口罩的男子持枪威胁,男子向地上开了一枪,有声音,但没看到射出子弹。他用随身携带的胶带将陈英茹的嘴巴封住并捆住手脚,让陈交出家中的现金。随后劫犯在室内翻找,抢劫现金1.3万余元,金戒指4枚,项链2条,红色三星牌手机一部,洋酒一瓶,存折1张,汽车钥匙及汽车防盗器等物。陈英茹在劫犯离去后,挣扎着出了家门,蹦着来到楼下敲401住户的门,401室无人回应。她只得又敲301房间,301室出来一个小孩,在小孩的帮助下,胶带剪开了。

  陈英茹后来获知,401室住户从门镜中看到她缠满胶带的脸,以为坏人来袭,没敢开门,并赶紧给小区保安打电话。保安及时通知了华北电力大学保卫处,保卫处的刘德兵和郭荣建赶到现场后,打110报了警。

  随后,刑侦技术人员带队到达案发现场,了解相关案情后,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对现场进行勘查。针对犯罪嫌疑人进屋后开了一枪的情况,技术人员在客厅里进行了仔细勘验,但未发现弹着点,也没有提取到弹壳,分析可能是发令枪之类的武器。针对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翻找的情况,技术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可能接触的地方和物品也进行了仔细勘验,发现部分残缺指纹纹线,后在卧室门口发现一瓶洋酒,据受害人讲这瓶酒是犯罪嫌疑人从酒柜上拿到这里的。

  技术人员将这瓶未开启的洋酒提取带回技术室,进行熏显处理后,发现多枚纹线残缺的手印,后提取了一枚清晰完整、具有鉴定价值的指纹,用相机拍照固定后刻录在一张光盘上,存入档案室另人保管。照片显示拍摄时间为2006年8月14日。技术人员还提取了捆绑受害人的黄色透明胶带,并将胶带送公安部鉴定检查,但未发现有价值的指纹。

  该案案发后移交保定市北市分局韩庄刑警队立案侦查。

  据受害人陈英茹反映,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曾经三四次用手机接听电话,根据这个情况展开调查,警方发现距离案发现场不远的一家歌厅的服务生具有作案嫌疑,但通过接触其本人了解情况及外围进一步查证,发现该人没有作案时间,嫌疑被排除。

  随后,侦查人员围绕被抢手机开展工作,通过技术侦查发现家住石家庄的王朝使用过被抢手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10月31日晚7时,在石家庄警方的协助下,专案组将王朝抓获,当日宣布拘留,但王朝拒不交代与案情有关的任何问题。

  2006年11月1日,侦查人员找到王朝的朋友底雪峰,并从其妻史艳欣处提取红色三星手机一部,IMEI号为355174006509638。

  2006年11月1日15时,在石家庄市质监招待所,王朝自称吞食了墙角的电线卡子上的钉子,经到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检查,胃内有小型异物,无生命危险,异物能自行排出。当晚12时专案组将王朝押回保定,次日将其送看守所,因其体内有异物,看守所拒收。警方将王朝带回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刑警队观察,并分别于2006年11月2日、4日带王朝到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拍片检查体内异物排出情况。

  11月5日,王朝又自称吞食了审讯椅上的螺丝帽。专案组当日带其到保定市二五二医院拍片检查,发现其体内有较大金属异物,医生说,该异物可以自行排出,建议观察治疗,并开具了部分药物辅助排泄。此后专案组又分别于 11月6日、8日、9日、10日、13日带王朝到保定市二五二医院检查异物是否排出。11月13日经二五二医院拍片检查,王朝体内异物已经排出,又带其到第一中心医院体检后将其送看守所收押。

  王朝到案后,警方采集了其左手食指指纹及掌纹并送检,经保定市刑侦技术部门与现场勘查时提取的犯罪嫌疑人接触的洋酒酒瓶上的指纹比对,认定洋酒酒瓶上指纹为王朝左手中指所留,并出具了刑事科学技术物证鉴定书(保公刑技(2006)物证痕鉴字第(228)号)。

  几天后,受害人称此酒属贵重物品,要求发还。鉴于酒瓶只是指纹的承载物而不是证据本身,专案组于8月18日将洋酒发还受害人。

  底雪峰证实,2006年8月中旬的一天下午,王朝在石家庄桥西区事故停车场曾给过其一部红色三星手机,并且说这部手机是其在保定市一家银行捡的,当时底雪峰的朋友王洪涛也在现场,能够证实王朝给底雪峰手机的情况。经查,该手机的IMEI号与受害人提供的手机包装盒上的合格证及收据上写的IMEI号一致,均为355174006509638,可以认定该手机为受害人被抢的红色三星手机。  

  底雪峰的朋友王洪涛证明,王朝送给底雪峰这部手机时,他也在场。

  河北省国税局干部邢世平在2006年11月10日首次接受警方询问时对办案民警说,因与王朝有交通事故纠纷需解决,8月11日上午与王朝通话时,王朝说在保定,下午再去石家庄桥西区事故科处理交通事故。邢世平的女儿及同事杨保华、石家庄市桥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贾建立证实,当日下午王朝才到事故科处理交通事故。

  王朝具有作案时间。

  专案组通过技术侦查,查明在受害人家中接听过的几个电话,机主系王朝,而其中一个来电正是王朝母亲通过其家中座机打来的。

  经查看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监控记录,发现王朝所驾车辆在发案前后运行在石家庄与保定之间。

  专案组以王朝遗留在现场酒瓶上的指纹、受害人陈英茹被抢的手机被王朝使用过以及王朝的手机通话记录、汽车运行轨迹,以及汽车运行轨迹与手机漫游轨迹相吻合等等,确认王朝系该抢劫案犯罪嫌疑人。

  王朝未曾对犯罪事实做出任何供述,始终保持零口供。

  2006年12月1日,王朝被批捕。

  2007年4月26日,王朝被提起公诉。12月10日,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朝犯有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王朝不服,提起上诉。

  2008年1月14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服刑期间,王朝提出申诉。

  2009年3月1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充分,指令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09年7月3日,保定市中院在鹿泉监狱开庭再审王朝一案,值得注意的是,开庭没有通知王朝的辩护律师,但判决书却载明该律师出庭辩护。这显然是不合法的。再审结果是维持原判。

  王朝的母亲仍不服,继续申诉。

  2010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院经提审,认为原判部分事实不清,程序有误,裁定撤销原判,将王朝案发回重审。据河北政法界一位人士透露,保定市中院再审程序不合法是该案被发回重审的主要原因。

  2011年3月,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检察院主导补充侦查王朝抢劫案,保定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予以协助。

  此后,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检察院因补充侦查向北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6月9日,法院恢复案件审理工作。6月15日,王朝的律师洪道德开始阅卷。

  2011年9月8日,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对此案重新开庭审理。

  媒体质疑

  2011年3月,一条爆炸性新闻迅速占据各大门户网站的重要位置:一位被判刑13年的石家庄青年王朝,在监狱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身负的“抢劫罪”完全是被“栽赃陷害”的,而陷害他的人就是时下网络流行语“我爸是李刚”中的主角李刚。作为河北保定市北市公安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李刚是王朝案的主要负责人。王朝坚称,李刚与人合谋陷害他,并在预审时多次对其进行刑讯逼供。而另一方面,李刚称“我保证这案子不存在造假”。

  一些媒体质疑,酒瓶作为证据怎可归还受害者?酒瓶上的指纹岂可指尖朝上?王朝没有作案时间,案发时他正在石家庄;警方抓获王朝后未送入看守所,系王朝被警方刑讯逼供打伤后看守所拒收,等等。

  也有媒体称,王朝事业有成,与石家庄李氏兄弟合伙开有公司,王朝是股东;王朝有2000万的工程,不可能远赴几百里之外去抢劫;李刚等办案人员在王朝案初审的当天曾宴请合议庭全体人员,提出从速判决王朝;一审的主审法官在案子审理过程中被蹊跷撤换等等。

  另外,有媒体称,王朝在狱中曾回忆了这样一个细节:2006年9月28日,一位朋友曾给他介绍认识一位保定的“歌厅老板”。王朝到场后,这位老板指着桌上的一瓶XO酒要请大家喝。王朝用手将酒推开,表示自己请客。王朝说,后来接受审讯时才发现,那“歌厅老板”正是负责王朝案件的保定市北市区刑侦大队民警王小龙。王朝的母亲杨惠贤怀疑,警方可能从她儿子王朝处骗取指纹。

  继“我爸是李刚”事件之后,李刚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半个月后的2011年4月2日,保定市司法机关对媒体的关注予以正式回应,表示 “王朝抢劫案”正在按照法律程序加紧重新审理。

  庭审焦点

  2011年9月8日上午8点45分,王朝抢劫案依法再次开庭审理。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担任本案审判长,受害人陈英茹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侯凤梅及王朝的辩护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出庭。

  王朝当庭陈述称,2006年8月11日一整天都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事宜,没有离开过石家庄。他承认,那辆肇事汽车是租赁来的,案发当天其母给自己打过电话,自己与底雪峰是朋友,但后来有了矛盾,因为通过他介绍,自己向表亚辉借了高利贷,导致自己还不了钱。

  对于王朝手机漫游轨迹和其汽车运行轨迹,公诉人出示了警方通过技术手段提取案发当天王朝手机通话记录的一份说明,证明案发时王朝就在现场,且自上午8点至下午4点前,一直在保定与石家庄之间漫游,曾有多个电话打入,既有邢世平打来,也有底雪峰打来,还有表亚辉打来的催债电话。所有与王朝通话的人均证实,接听电话的是王朝本人。王朝手机通话数据显示,8月11日12点21分、12点22分、12点34分王朝在保定华电小区三次接听了其母亲从家中的固定电话机打入的电话,但按有关规定不能在庭上公开出示以上通话记录清单。

  洪道德认为,这份说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没有当庭看到王朝的通话记录本身。开庭前看到的那份通话记录是一种变造的东西,不是完整的话单,是有选择性的,不完整就是变造。因为不完整,所以不合法也无效。

  公诉方和侯凤梅均指出,因通话记录涉及侦查手段等国家机密和公民的个人隐私,不能公开,所以开庭前两天,法庭已经让受害人的代理人侯凤梅和王朝的辩护人洪道德等看过盖有移动公司公章的通话记录原件。现在声称没有看到,这是不实事求是。辩护人看到的就是完整的话单。

  鉴于辩护人再三要求公诉人出示王朝的通话记录清单,公诉人提请法庭转入不公开审理,就通话记录清单进行示证、质证和辩论。因涉及国家机密和公民隐私,法庭请所有旁听人员退庭后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表明,王朝的雪铁龙汽车尾号是937,而案发当天,高速路收费站监控录像显示,一辆尾号为937的雪铁龙汽车的运行轨迹与王朝的手机漫游轨迹高度吻合。两个轨迹能相互印证。

  洪道德认为,全国有尾号是937的汽车大概有百万辆,也就是说,被监控录下王朝的汽车的可能性只有百万分之一,不能排除有多辆尾号是937的汽车在保定与石家庄之间的多个高速路收费站进出。

  酒瓶上的指纹

  公诉人指出,北市区公安局的技侦人员对案发现场提取的一瓶洋酒做了502技术熏显,发现一些凌乱纹线和一枚清晰指纹,经拍照固定后,将照片刻录在一张也存有其他案件照片的光盘上,交档案室保管。这张照片与后来提取的王朝的指纹一致。洋酒后来发还了受害人。

  案件发回重审后,侦查机关将这瓶酒重新调取。经重新委托公安部鉴定,从现场提取的洋酒酒瓶上的指纹系王朝左手中指所留。2011年3月31日公安部出具物证鉴定结论:送检的现场提取玻璃酒瓶瓶颈部位显现的手印与送检的王朝左手中指指印样本是同一人所留;从陈英茹家提取的玻璃酒瓶上的附着物检出502粘合剂成分,现场勘查笔录中的酒瓶照片与在陈英茹处重新调取的酒瓶相近。受害人承认这瓶酒就是案发时那瓶酒。

  辩护人洪道德认为,向公安部提供送检的是电子文档,而不是照片本身。经查看,光盘中的所有20多张照片,拍摄时间与每张照片的属性栏下的生成时间是一致的,但指纹拍照人石俊鹏曾在河北省高院提审此案时称,拍照的手机当时时间功能是乱的。这证明现在“时间一致”的照片是修改过的。

  王朝当庭表示,王小龙在石家庄一家歌厅骗取了自己的指纹。

  公诉人指出,相机的时间功能可以修改,但相机里存储卡自动生成的时间无法修改。其次,时间的错乱与照片的真伪并无因果关系。王小龙不可能骗取王朝的指纹再存入光盘。

  石俊鹏就此出庭作证。

  经王朝的辩护人申请,公安部指纹鉴定处的刘寰出庭作证。

  枪

  王朝及辩护人提出,受害人多次陈述中都提到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开了枪,控方一直未对枪的问题查证。

  公诉人表示,侦查机关对案发现场勘查,没有发现与枪有关的弹壳、子弹及枪击痕迹,只有受害人的陈述,没有找到枪支下落,公诉机关认为王朝持枪抢劫的证据不足,未予认定。

  被抢手机

  辩护人认为,扣押物品清单显示,被抢手机是从底雪峰的妻子处提取的,而且这部手机底雪峰、底妻用过,王朝否认这部手机是他送给底雪峰的。

  公诉人指出,有底雪峰、王洪涛、底妻的证言证明这部手机是王朝送给底雪峰的,经技术侦查还查明,案发当天下午两点半,王朝用自己的手机卡第一时间使用了受害人的被抢手机。

  公诉人还指出,这部被抢手机与从受害人家中提取手机包装盒上的IMEI号完全一致。

  辩护人认为,底雪峰、王洪涛的证言无效。包装盒上的IMEI号是15位数字,但公诉方提取被抢手机使用过程中的IMEI号是16位数字,这表明被抢手机并非这部手机。

  公诉人指出,华为公司出证,IMEI号的前14位数是每部手机的“身份”号,具有唯一性。后面的数字与手机的软件有关,可能是15位,也可以是16位。

  辩护人指出,被抢手机是三星品牌,只有三星公司才具有解释权。其次,辩护人通过工信部的网站,输入被抢手机的IMEI号的前14位,没有查到该手机;又两次输入16位数字,只有一次符合这部被抢手机,另一次显示是一部摩托罗拉手机,而且IMEI号是可以伪造的。

  公诉人认为,即使辩护人通过工信部的网站查询行为属实,但这并不能证实公诉机关的证据是伪造的。

  作案时间

  公诉人指出,(1)从石家庄市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提取的两份石家庄市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显示,邢世平签字时间8月10日,王朝签字时间8月11日。(2)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显示,邢世平签字时间8月10日,王朝签字时间8月11日,保险员李保刚签字时间8月10日。(3)2006年8月11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邢世平、王朝签字时间2006年8月11日。(4)根据邢世平、邢世平女儿、邢世平同事杨保华和交警贾建立的证言,证实8月11日下午邢世平与王朝一起在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桥西大队处理交通事故。(5)石家庄市物价局交通财产事故损失价格鉴证中心郭永军、武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李保刚,石家庄市桥西区事故停车场修理厂负责人钱城,证实王朝事故车辆的验损工作8月10日已经完成。(6)王朝2006年8月10日、11日手机通话记录清单证明,王朝8月10日上午从石家庄到保定,下午从保定返回石家庄,16点整至18点在中山西路石家庄桥西事故停车场;8月11日上午从石家庄到保定,下午返回石家庄,15点30分至17点在新石北路石家庄市桥西交警大队。故王朝具有作案时间。

  辩护人认为,许多证言前后矛盾。书证才是最真实可靠的,应以书证为准。而物价局的定损员郭永军、邢世平等均有证言证实王朝11日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事宜。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公诉人当庭坦承,在王朝抢劫案的办理过程中,暴露出的原案证据瑕疵和程序错误,反映了一部分司法、执法人员为民执法的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执法行为失范,执法能力和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政法机关的形象。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报警时间、报案人、报案电话登记不准确,登记表载明报案人是受害人陈英茹,留的电话也是陈英茹的,但事实上是华电保卫处的刘德兵和郭荣建报的案。

  2、《现场勘查笔录》制作不规范,有瑕疵,侦查人员和见证人在现场勘查笔录上没有亲笔签字。

  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对扣押物品洋酒的描述不准确;清单上只有一名侦查人员和见证人的签字,缺少另一名侦查人员的签字。

  4、保定市公安局保公刑技[2006]物证痕鉴字第(228)号《刑事科学技术物证鉴定书》中的送检人与鉴定人为同一人,该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5、2007年9月3日2点至3点30分,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分局侦查人员询问了证人邢世平。询问时间不符合情理。

  6、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分局原调取的2006年8月11日犯罪嫌疑人王朝手机通话记录清单,被调取单位未加盖印章,无法证明其来源。另外,通话记录清单涉及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及个人隐私,不能公开作为证据使用。

  7、2009年7月3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鹿泉监狱再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未通知王朝的辩护人出庭,再审程序违法。

  由于政法机关个别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执法不规范,导致办案过程出现瑕疵,致使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一审、二审和再审裁判,发回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次审理,侦查机关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对有关证据予以补充侦查,弥补了过去的不足和瑕疵。

  公诉人表示,坚持客观公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是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的重要保证。

  王朝的辩护人洪道德仍然认为王朝是被陷害的。

  本刊独家调查王朝其人

  半年前,王朝抢劫案扑朔迷离。从一些媒体的报道中,人们看到的是一个事业有成、财力雄厚的王朝,许多人想不通,他怎会从石家庄奔赴保定抢劫?王朝到底是怎样一个人?

  有媒体援引王朝的话说:“第一个动手的就是李刚,他给我的左手上了夹棍。当绳子抽紧的时候,我忍不住大叫起来:我的手断了!”

  记者采访了保定市北市公安分局原专案组的侦查员,他们均表示,李刚虽是主办此案的负责人,但他并未直接审讯过王朝,当然也不存在他刑讯逼供王朝的事。

  就王朝被抓后吞食异物到医院就诊一事,本刊记者查阅了当年相关医院出具的资料:

  2006年11月1日,(石家庄)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书,X线号:D43041,“检查所见:左中下腹可见两个钉子状高密度影。”

  11月2日,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就诊病历。

  11月4日,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检验单第0159567号:“肠管异物(铁钉两个),印象:腹痛待诊。”

  11月5日,(保定市)解放军252医院,门诊病历号D00706627,“主诉,吞食金属异物1.5小时,初步诊断:消化道异物”。

  11月6日,解放军252医院CR诊断报告单:“中腹部可见两个大小不等螺钉,下腹部右侧可见螺帽。”

  当年接诊的医院大夫和原专案组警员均证实以上情况属实。

  据原专案组人员向本刊记者透露,在审讯和看押期间,王朝为逃避打击,始终不交代任何实质性问题,还多次趁警方不备,自伤自残,做出许多过激的行为。他恐吓办案人员,声称“我们家有关系,总有一天你们会把我放出去,我出去之时就是你们进去之日”。在审讯期间,他用头撞审讯椅背,四肢乱动,摇晃审讯椅,多处与械具摩擦,致肢体多处挫伤,有几次他利用上厕所之机试图逃跑,并用头撞墙。在去医院检查时,他故意从手术车上滚下去。办案人员为防止其自伤自残,给他戴上了头盔,手套,在他身体周围围上棉被,每次吃饭也都由侦查员喂食,专案组给他购买了药品,内衣内裤,毛巾,保暖内衣等,给他准备了折叠床,棉被,大衣等,以方便其休息和治疗,并带他去医院检查治疗肾结石。在与王朝聊天时,侦查人员曾问他为什么要吞食异物,王朝说这是和他一起吸毒的人向他介绍的如何逃避公安机关处理的“经验”。

  原始侦查卷载明,2006年11月2日,王朝向警方供述,他1977年出生,1993年当兵服役,1995年退役,1998年结婚,2000年离婚。离婚当年与现在的妻子刘某恋爱,恋爱期间,刘某在华北电力大学(亦即“华电”)读书,次年刘某大四期间与之结婚,婚后感情很好,但2006年4月,刘某闹离婚并分居,原因是她发现王朝吸毒。2008年,王朝与刘某离婚。

  王朝供述,其妻刘某四年本科、三年研究生均在华电就读。自2000年他就来到保定陪读,对妻子的同学和老师都很熟悉,对老师的住处也熟悉。

  而据记者了解,受害人的丈夫正是华电的老师。

  2006年11月2日,王朝的朋友底雪峰向警方陈述,2006年8月中旬,王朝带他到石家庄一家酒店的客房里吸食毒品,当时房内还有两个卖淫女,吸食完了就与卖淫女发生了性关系,王朝付了嫖资。毒品和吸食工具也都是王朝提供的。

  2006年11月3日,王朝向警方供述,自己吸食毒品K粉,一般在歌厅吸食,有时也在家里吸食。当时K粉的价格每包700元,后来500元。他两年为吸食毒品共花掉七八十万元。

  王朝的母亲在案发后对警方证实,王朝吸食K粉,导致其妻的不满。

  2011年7月11日,本刊记者向石家庄易和丰公司的总经理李继东(所谓的“李氏兄弟”)求证与王朝的关系,李继东表示,从来没有与王朝合伙开过公司,王朝也并非易和丰公司股东。王朝仅仅是给易和丰公司介绍生意的中间人。

  石家庄易和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许辉说:2006年10月的一天下午,因为王朝私刻我公司的公章,从石家庄鹿泉钢铁公司把我公司的一大笔钱转走了,我和李继东给王朝打电话,后在我公司楼下与他见面,我们问他转走的钱怎么办?王朝说,“你们别逼我了,逼得我都去保定华电小区抢劫了”。王朝还说,“我有一把仿真枪,去保定抢完后,我把仿真枪扔河里了”。

  李继东和许辉均否认认识保定市北市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

  李刚向本刊记者表示,从来不认识石家庄易和丰公司的人。

  2006年6月,王朝欠朋友表亚辉7万元未还,表亚辉起诉至法院。法院强制执行,因王朝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止。表亚辉说,原定借一个月,可经常打电话给王朝催他还钱,这人不讲信用,满嘴瞎话,就是不还钱。

  另外经侦查机关查证,石家庄乃至河北省,均无王朝名下经济实体的工商登记。所谓王朝承揽的2000万元的工程,也无任何证据表明真实存在。

  底雪峰证实,案发当天下午,底雪峰和王洪涛被王朝约到石家庄桥西区事故停车场见面,王朝送给底雪峰一部手机。送手机不是见面的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是王朝欲将这辆肇事汽车卖给底雪峰,价格5.5万元。底雪峰支付了车款,但后来才知道此车系王朝从一家租赁公司租借来的,是王朝的母亲将车款还给底雪峰的。

  记者试图联系王朝的母亲杨惠贤求证,但其家中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原审合议庭成员王贺宾向记者澄清:有媒体说李刚等人在第一次庭审下来后,宴请合议庭全体成员,是没有的事。

  据北市区法院负责人介绍,曹云廷曾为王朝抢劫案原承办法官,他并非该案审判长。因曹云廷承办此案时即将退休,无法保证在退休前审结案件,同时发现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后案情复杂,为加强审判力量,法院调整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刑庭庭长担任审判长,承办法官由曹云廷更换为一名年富力强的法官。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曾经对王朝抢劫案三次公开开庭审理,在合议庭组成人员调整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合议庭并未对案件进行评议。2007年12月曹云廷退休。

  记者注意到,王朝对媒体称,侦查员王小龙2006年9月28日在保定一歌厅骗取自己指纹。事实上,案发现场提取的留有王朝指纹的那瓶洋酒,警方固定证据后,早在8月18日就已发还给受害人。警方提取的王朝的指纹不可能从歌厅得来。

  专程赶到保定旁听此案的河北省公安厅负责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河北省公安机关将认真反思该案在公安侦查办案环节存在的瑕疵,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该负责人表示,去年年底河北省高院撤销“王朝案”原判决、发回重审之后,依照法律规定,应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检察机关进行了补充侦查。同时,警方对该案办理中的瑕疵进行了审视和反思,认为五年前警方侦办此案时因执法不规范、工作不严谨,导致此案出现瑕疵,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为了充分吸取该案教训,有效提升河北省公安民警尤其是基层执法一线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公安厅决定以此为契机,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百起案件大剖析”活动,“王朝案”也将纳入其中。按照“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要求,组织广大民警广泛开展讨论,整改问题、规范执法、完善措施,提高公安民警职业化水平,提升公安机关履职尽责的能力。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案的李刚等人是否涉嫌刑讯逼供问题,成立调查组,查阅了侦查卷宗及审判案卷,在保定市看守所讯问了王朝,询问了李刚、王小龙等侦查人员,调取了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252医院关于王朝就诊的病历资料、收费凭证及X射线片,询问了有关医生,调查了保定市看守所管教人员、与王朝同监号关押的人员,后查明:王朝因吞食异物在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252医院就诊时没有发现身体有外伤;保定市看守所管教民警及同监号人员证实王朝入所时没有外伤;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分局刑警大队及审讯室内没有发现有镐柄、夹棍、手摇电话机等物品。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分局李刚、王小龙等侦查人员在办理王朝抢劫案件中没有刑讯逼供行为。E

  ■ 首页观点 ■

  王朝案为非法证据排除提供镜鉴

  傅达林/文

  广受关注的“王朝案”经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法院重审后,于9月9日当庭宣判。虽然审判采取了最大限度公开透明的态度,但仍不乏质疑声音,判决后审判长就不公开审理、刑讯逼供等疑点进行了回应。

  对于回应的整个内容,公众最关心的莫过于证据的采信理由,因为这是消除此前舆论质疑的关键,也是向社会展现司法审判逻辑的核心。为什么部分证据存在瑕疵还被法庭采信?审判长吴亦涛在回应时认为:瑕疵证据并非一律排除,该案进行了补充侦查,对原案中的瑕疵证据进行了补充完善。

  其实,法官的回应不无道理,按照《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立法上并未确立起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违法收集的证据,司法实践中很多情况下是可以采信的。相关司法解释在非法证据排除上,也主要针对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得来的言词证据,对于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定则比较原则,一些违反法定程序的取证并未纳入排除范围。

  有限的非法证据排除,让王朝案的重审结果获得了某种正当性,因为它既非人命关天需要从严把握证据规则的死刑案件,所涉及的有瑕疵的证据也非涉嫌逼供获得的言词证据。但是这种法律适用上的解释,或许并不能消除公共舆论对司法的质疑。对于原本就因为证据问题而历经5年司法轮回的王朝案件,有太多诡异的细节支撑并印证着公众的疑惑,如果在证据认定上依然不能形成严密的证明逻辑,不能充分展现证据采信过程中的内在理路,就很难获得公共舆论的认可。本案之所以被舆论称为疑云密布,甚至被媒体称为“一桩没有作案时间的抢劫案”,即已指出证据上的疑点。更关键的是,对于认罪证据的瑕疵,公诉人与审判人员都不否认,河北省高院撤销原一审、二审、再审裁判发回重审,就是因为证据环节出现纰漏,导致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在这种背景下,司法对于违法证据的取舍,势必深刻影响司法判决的可信度。

  司法解释虽然并未确立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就不能按照非法证据规则来采信证据。对于一个“此前所取证据存在36个瑕疵”的刑事案件,尤其是在关键性定罪证据——酒瓶上的指纹和证明被告人不在现场的证据,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或未能排除所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司法机关适用更为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才是合乎法律真实、贯彻疑罪从无的理性选择。

  更令人担忧的是,如果对于违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从严审查,任由侦查人员事后补充和解释,那么法律上明文规定的取证规则被违反,而违法者将不用承担任何不利后果,收集到的证据也并不丧失效力,这将产生相当恶劣的示范效应,可能造成更大面积的违法执法危险。

  另外,抛开非法证据排除背后的人权保障价值,单就司法本身而言,这种规则的适用也是维护司法权威、获取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保护手段。例如本案中,如果取证能够遵照法定程序,排除有关瑕疵,也不至于引起舆论如此大的猜忌,司法结论更不会陷入质疑困境。立足于此,即便现阶段还难以确立起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能否逐步扩大非法证据排除范围,借此倒逼侦查中依法取证,笔者以为王朝案为此提供了一个反面的镜鉴。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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