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云南“贩毒法官”涉黑之路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7日17:30  法制与新闻

  ■ 焦点关注 ■

  云南“贩毒法官”涉黑之路

  (本刊记者)储皖中 施怀基/文

  云南鸡(街)石(屏)高速公路上,一辆宝马740轿车由东向西呈S线行驶,后面跟着的一辆轿车为了提醒宝马轿车的驾驶员不停地按喇叭。突然,宝马轿车用危险动作逼停了后面的轿车,两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停了下来,险些造成后面跟着的车追尾。

  “在这个地盘上,老子想怎么开就怎么开,你敢在我后面按喇叭,是不是不想活了?”一个胖子在宝马轿车里满嘴酒气地说。

  后面被迫停下的轿车车中有认识这个驾驶员的人,他轻声告诉同车的伙伴:“宝马车是石屏县法院的车胖(绰号)的,他可是石屏有名的‘黑老大’,惹不起。”

  近日,这名绰号叫车胖、真名叫车建彬的石屏县人民法院原法官,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被红河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而这位“贩毒法官”所在的涉黑团伙共有4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

  一名优秀法官成为吸毒人员

  现年40岁的车建彬是云南省石屏县人,10余年前退伍后进入石屏县人民法院工作。刚到法院时,车建彬的表现很好,还获得了大学学历,成为石屏县人民法院民庭的一名法官。

  5年前,车建彬周围的朋友发现,“优秀法官”变了,变得愈来愈爱打麻将,并且突然之间变得很有钱,购买了40余万元的高档轿车,口气也愈来愈大,号称自己什么事情都能“搞定”。

  对于这些变化,车建彬给朋友的解释是,他买了矿山有了钱。

  但是,熟悉他的人还是知道一些内情——这些变化是因为他和马志保成了朋友。

  马志保是红河州有名的“黑老大”。1998年7月,马志保指使赵永恒等人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1999年12月,马志保又参与了另外一起故意伤害案。两起案件造成他人死伤,在红河州当地影响很大,但是马志保收买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韩志远(曾任金平县公安局局长,已被判刑)、袁生(曾任个旧市公安局副局长,已被判刑)等人,由于他们不遗余力地帮助,马志保仅被判缓刑。“放虎归山”后,马志保又犯下十几桩罪行,在当地产生了恶劣影响。

  马志保了解法官的价值,他不惜使用金钱、美女等手段,百般拉拢法官车建彬,还让车建彬吸食毒品。开始,马志保还无偿提供毒品给车建彬吸食,后来便让车建彬自己向贩毒分子购买。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被告人唐恒云指挥被告人任伟在个旧、石屏以每颗40至50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贩卖毒品“小马”(甲基苯丙胺,又叫冰毒)给车建彬等吸毒人员,共计贩卖毒品“小马”350颗,计31.5克。

  以贩养吸让他变成了“毒枭”

  吸毒上瘾后,车建彬为凑毒资,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

  据介绍,2009年9月,车建彬伙同其20岁的“二奶”刘慧芳先后3次从石屏县到景洪市购买毒品冰毒,购得毒品后将毒品交由刘慧芳缝在内衣里带回石屏,此次作案共计运输毒品冰毒706颗,计63.54克。回到石屏县后,这批毒品车建彬留了一小部分给自己吸食,其余的全部卖掉。贩卖毒品的巨大利润让车建彬惊喜不已,从此一发而不可收(这也是公诉机关指控车建彬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第一起案件)。

  在石屏县,提起“车胖”这个名字,“瘾君子”们无不敬若神明,因为“车胖”的生意做得大,供货及时,而且在他那里买货安全——社会上有马志保、公安局里有韩志远、袁生等人“罩”着。

  “生意”做大后,车建彬不再亲自贩毒,而是以高工资、免费提供毒品为诱饵,纠集了一批马仔在“贩毒一线”为其卖命,编织了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网络。

  为扩大销售,车建彬突发奇思,开通了“购毒热线”,并承诺24小时全天候服务,保证随叫随到,还把“生意”扩大到了四川省。

  红河州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领导曾表示,当时,车建彬已经参加马志保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当马志保外出时,车建彬代理指挥其团伙,车建彬还控制了个旧市、建水县、石屏县的毒品市场。

  据知情人介绍,因为车建彬忙着做“生意”,很少到单位上班。石屏县人民法院的领导在一次会上说,以后有法官再不来开会就要罚款。车建彬听说后主动到法院有关部门说:“我以后开会肯定会迟到或不到,要罚多少钱我现在就先交了。”

  车建彬不按时上班造成不好的影响,为此,石屏县人民法院在其出事前让其辞职。“手续都办好了,打电话叫他来拿,他说很快就来拿,结果还没有拿到这些手续,他就被公安机关抓了。”当地一位政法部门的领导向记者介绍说。

  长期在川滇两地贩毒

  据红河州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车建彬、唐恒云均系被告人马志保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两人长期在云南、四川两省进行贩毒活动,并长期提供毒品给马志保及其组织其他骨干成员进行吸食。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31日,被告人车建彬除了自己亲自贩卖、运输毒品4次(贩卖毒品冰毒11606颗,计1312.3克)外,还指挥手下胡高伟等人贩毒7次(贩卖毒品冰毒计4204克,涉案人还有被告人唐恒云、杨明等),2009年12月12日中午,当被告人胡高伟按车建彬的安排,到昭通市望海路44号圆通快递公司签收包裹时,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胡高伟手中查获毒品冰毒1820克。

  车建彬除第一次和刘慧芳一起贩毒外,此后,他伙同被告人刘慧芳贩毒13次,共贩卖毒品冰毒3612.06克。

  “多行不义必自毙。”车建彬团伙的贩毒行为早已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一张法网正悄悄地伸向车建彬的贩毒团伙。

  2010年3月31日,车建彬将毒品冰毒藏匿在一个茶具盒内,指使刘慧芳坐车送到成都,2010年4月1日,当刘慧芳从建水乘坐客车至弥勒县收费站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其携带的茶具盒内查获毒品冰毒2065.86克。当天中午,民警在建水县昌源大酒店抓获车建彬,在其往宿的房间内查获冰毒等毒品44.44克,2010年4月7日,民警从车建彬在石屏县的家中,查获冰毒等毒品51.63克。

  2010年4月1日,车建彬被个旧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之后,其他马仔也先后被抓获。2010年5月6日,经个旧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侦查终结后,车建彬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被红河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律师拼命为“贩毒法官”开脱

  2011年6月20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志保、车建彬团伙涉黑案,共有43名被告人。原来曾经当过主审法官的车建彬如今却坐在了被告人席上。

  公诉人指控车建彬、唐恒云系马志保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二人长期在四川进行贩毒活动。在贩毒期间,每次活动都向马志保汇报,并长期提供毒品给马志保以及骨干成员吸食。

  车建彬所涉及的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总共有21起。这些贩毒案,只要有一起被法院认定,车建彬就够判死刑了。不过,车建彬的辩护律师还是就几宗大的运输毒品案极力辩护,试图为车建彬“保命”。

  其辩护律师认为:2010年4月1日,在弥勒大树脚收费站查到的2065.52克毒品,检方指控这批毒品是车建彬向周三燕购买并且指使刘慧芳送往成都的,因检方没有提出毒品的单价及购买的毒资是多少,证据不充分。同时,车建彬当庭供述这批毒品是退还给周三燕的,这种可能是不能排除的。车建彬指使转移毒品的行为,如果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则是死刑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死刑案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要有证据,证据和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即使存在矛盾也可以合理排除。但在这一案件中有诸多疑点,所以,这起不应是运输毒品,应为非法转移毒品罪。

  2009年12月12日,在胡高伟手中查获的1820克“小马”的案件,该案如果证据充分的,也是构成死刑的案件,但这个指控也存在疑点。检方指控,唐恒云以每颗19元的价格向车建彬购买毒品,但这起指控只有车建彬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唐恒云曾向车建彬转款14.5万元,检方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就是用于购买毒品,况且价格和毒品的数量不符,也不能被定为非法贩卖运输毒品罪。

  2010年4月1日,在车建彬案发时查获的毒品,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更为合适,因为车建彬本身是吸毒人员,也没有证据证明这批毒品被用作其他违法犯罪。

  2009年9月24日,邮寄到成都给王玲的毒品,没有证据证明构成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成都法院认定的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希望法庭和成都法院保持一致。

  而对于其他17起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认为没有重要的物证——毒品,所以没有客观科学的证据证明毒品的含量和数量,仅仅依靠各起案件被告人的供述,只能证明车建彬非法持有、转移毒品罪,不能认定其非法贩卖运输毒品罪。

  “贩毒法官”车建彬的情妇刘慧芳的代理律师对检方对刘慧芳犯有运输毒品罪的指控不持异议,但称车建彬是主犯,刘慧芳只处于次要辅助作用。而且,在所有贩毒活动中,刘慧芳并没有得到任何好处,所有贩毒收入都由车建彬支配,刘慧芳只是获得了与车建彬共同生活的费用。

  对于涉黑的指控,车建彬的代理律师表示,在马志保涉黑案中,所谓的黑社会组织结构和组织纪律都是模糊不清的,是没有证据证明的,公诉机关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事实是不成立的。律师认为,公诉机关对车建彬和唐恒云之间互相交易毒品的罪名提出了指控,同时也指控唐恒云、车建彬都是马志保组织的成员。如果马志保是一个组织头目的话,手下的骨干成员贩卖毒品还要进行交易,还要讲钱,那么他们就不是一个组织严密的黑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活动的主观应该是故意的、积极主动的,检方没有证据能证明车建彬主动要求参加这个所谓的组织。

  辩护律师认为,车建彬客观上也没参加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车建彬和马志保是朋友,出于朋友义气帮马志保做一些事情,甚至做了一些出格的事情,完全是车建彬个人意志决定的,跟马志保和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也没有关系。车建彬自己去贩毒都不敢和马志保讲,还欺骗马志保,充分证明车建彬贩毒和马志保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没有关系的。

  涉黑又贩毒  被判死刑

  事实上,直到开庭前,包括车建彬的父母、哥哥以及石屏县人民法院的同事在内,都不会想到车建彬竟会委身于只有小学文化的马志保手下,成了一个贩毒分子。

  在被捕之前,因为在单位业务能力差、水平低,并且经常请假、迟到甚至在审理案件时都会旷工,车建彬仅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就被单位处罚过十多次,并且在石屏县人民法院当着全体人员作过公开检讨。有一年的年终考核时,竟然有三分之一的同事投给他“不称职”票,为此,法院领导不得不劝其辞职。车建彬在多方考虑下递交了辞呈,得到批准后,在办理手续期间,他却因贩毒被抓了。

  因为车建彬在公安机关的很多口供被他在庭上推翻,公诉人问他:是否是在公安机关受到了刑讯逼供?车建彬称没有遭到刑讯逼供,只是当时问的问题太多,自己脑袋发昏不知到底说了些什么。

  在庭审中,车建彬也承认,马志保案发被抓后,曾有人要他出80万元“捞”出马志保,但他只出了20万元,可钱还没有送出去,他就被抓了。

  记者了解到,尽管车建彬这些年有钱了在外面“养情人”,开宝马车,但他对自己的父亲却很小气。据公诉人掌握的材料,当检察机关找到其父亲调查时,其父说,这么多年,车建彬没有给过家里一分钱,还不时地从家里拿钱。家里装修时,父亲向他借两万元钱他也不肯。

  2011年8月30日至31日,此案在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长达220页,共计117600多字。被告人马志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十一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而曾经当过法官的车建彬,则被法院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等罪名,并判处死刑。

  一审宣判后,车建彬不服,表示要提起上诉。E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01)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