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交易所进退
理顺碳交易所建设,根本在于国家层面对碳交易制度的顶层设计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温泉
距离联合国2011气候变化德班(南非)峰会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包括碳交易、碳金融等相关的话题逐渐升温。
所谓“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其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支付另一方获得碳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
据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总额2020年有望达到3.5万亿美元,从而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交易市场。
据报道,我国目前在筹建的碳交易所已经多达100多家。
《瞭望》新闻周刊日前了解到,我国目前已经成立的碳交易所比较常见的模式是:依托各地产权交易所成立,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入股。业内人士向本刊透露,各地产权交易所相互模仿,因此“有多少产权交易所就可能有多少碳交易所”。果如此,酝酿中的碳交易所数量可能更多。
根据国际经验,一般一个国家或地区只有一两家比较成熟的碳交易所,中国的碳交易所建设是否过热?
碳交易所“虚热”?
2008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决定成立碳交易所。此后两个月内,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相继成立。其他各地碳交易所建设步伐也随之加快。虽然各地交易所名称不一,但大多带有“环境”字眼,而因为其他交易都不会像碳交易规模这么大,所以这些交易所实质上都属于碳交易所。
京津沪三大碳交易所成立以来,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经营业绩均不尽如人意。即使盈利,主要利润来源也非碳交易。
目前从根本上说,中国没有自己的“碳”可供交易,目前三大交易所也都各自在如何开展碳交易方面进行探索。
我国碳交易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我国和发达国家间的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二是国内企业的自愿减排项目(VER),就是一些机构或个人出于企业形象或社会责任的考虑,购买一些指标来抵消日常经营和活动中的碳排放。业内人士坦言,由于没有强制性,此项业务量“微不足道”。因为目前我国尚未赋予碳排放权商品属性,也没有形成碳排放权的分配机制。
但即使是CDM项目的交易,国内碳交易所插手也不容易。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唐茂松对本刊记者说,“(相对于国际买家)国内的环境交易所作为一个已成型的一级市场(CDM)的后入者,在这个链条中交易所扮演的只是一个补充角色,并不居于主导地位。”
奥地利气候减排贸易公司是中国CDM项目市场上的国际买家,该公司清洁发展机制亚洲业务总监张燕平告诉本刊记者,中国的碳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游戏规则,比如,CDM项目的买家在中国国家发改委都有登记,卖家可以从发改委网站上了解买家信息,并直接与其联系。同时,早期接触CDM项目的开发商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渠道,他们会向买家提供项目信息。
趋势的诱惑
对国内纷纷上马的碳交易所,曾经担任北京环境交易所副总经理的王毅刚认为,这种热情源于两股冲动的一拍即合——地方政府成为碳金融中心的冲动和各地产权交易所寻找方向和出路的冲动。
碳金融是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现阶段碳金融主要是依托碳交易的金融活动,包括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及其他相关的金融活动。
王毅刚对本刊记者说,成为碳金融中心的好处在于可以形成碳金融资本的集聚和集中。这样,资本集中、产业发展、技术发展、机构设立,一个产业就出来了。“碳市场本身的规模可能不见得像传说中那么大,但其背后的新能源产业的规模可能是碳市场规模的10到15倍,甚至20倍。”
他解释说,碳市场的价值是能源市场激励的价值。因为碳价实际上是新能源利润的价值,即新能源从不赚钱到赚钱体现为碳价。一般来说,一个行业价值的5%~8%左右是利润,碳市场规模乘以这个百分比的倒数,即10或15,甚至20倍以上,才代表它背后的新能源产业的当年产值规模,如果考虑投资规模数字就更大了,需要再乘以10~15。
业内人士告诉本刊,很多时候,建立碳交易所也是地方政府为了表明一种姿态,表明自己在节能减排方面有所作为。毕竟,节能减排有时会与地方经济发展速度产生冲突,很多地方并不情愿。于是,先挂个牌,抢个概念,万一有什么事能集聚资源,就成为进退之间的一种平衡。
“另一方面,产权交易所目前的日子苦乐不均,”王毅刚说,“因此他们希望碳交易所能够成为一个新的增长点。”
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碳交易所的投资者当中不乏民营企业。
陕西环境权交易所董事长张介维向本刊透露,该所最初就是民营企业天财控股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大连环境交易所的大股东大连东达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也是民营企业。曾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山东单县碳交易所的投资者,是民营企业广州长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具有多年生产和经营电力节能产品和电力节能项目的企业股东。
被媒体指“已关门”的单县碳交易所所董事长、广州长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盖天仲向本刊澄清:“记者去采访时正好碰上单县碳交易所搬新址办公,报道发表之前并未有媒体向我核实交易所运营情况。单县碳交易所一直都在正常运营”。
盖天仲说,投资建立碳交易所并非一时冲动,而是他们发现生产型企业即使政府没有要求节能减排,企业也有减排需求。因为引入节能技术,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而由此产生的节能减排量,还可以再交易,就可以获得一笔额外的收益,“何乐而不为”。在此过程中,碳交易所恰好可以为碳减排的买卖双方搭建平台。
辽宁环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长徐鹤立则坦言,虽然现在亏损,但是投资者看重的是趋势。
更多的业内人士认为,碳交易可以用市场机制帮助中国解决能源安全问题,因此进行碳交易是必然的趋势。
徐鹤立认为,国际碳市场的形成意味着空气将不再免费,人类历史上许多自然资源的利用都经历了由免费到不免费的过程,“空气不免费”将开启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为此等待是值得的。
呼唤“顶层设计”
有专家告诫:“全国不需要那么多碳交易所,各地都在建是一种资源浪费。”但很多投资者表示,更多的是要在今后规模巨大的碳交易市场上分一杯羹,并不一定有意争夺全国碳交易中心。
张介维认为,即使最后全国形成一两个碳交易中心,也需要建立一些区域中心:“任何事情不能走向两个极端。碳交易所太少会形成垄断,太多就乱了,建立区域中心可能是比较合适的。”
洲际交易所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欧洲气候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所,洲际交易所集团大中国区董事总经理黄杰夫认为,从根本上讲,目前交易所数量的多少并不是一个问题,这些交易所可以开展市场化的竞争,做得好的自然会脱颖而出。
广州产权交易所、广州环境资源交易所总裁李正希指出,目前我国碳交易所建设的问题正在于——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与开放的市场机制的矛盾。
李正希认为,如果国家准备在北京、重庆、上海等六个地方建立碳交易试点,那么应该全国各地都可以组建团队制定方案,让各种方案竞争,谁的方案好就用谁的。或者,不指定试点,那就全国各地都可以建,看谁最后做得好。但是,现在的做法是,一方面初步定了碳交易试点,全国其他非试点地方也在建,而且建碳交易试点需要经过政府批准,政府是否批准又没有统一的游戏规则,这样的竞争并不公平。
王毅刚在期货市场有十几年的从业经验,他认为,现在已经建立的碳交易所本身已经体现出了一些矛盾之处。
一般来说交易所有两种性质:公司制和会员制。如果是公司制,国家就只能设置准入门槛,全国各地只要符合标准的地方都可以建碳交易所;如果是会员制,就应当像当年建立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一样,指定哪几个城市来建。但目前碳交易所的现状是,各个碳交易所的组建都采用公司制,因为都是由企业入股建立,同时,又指定谁可以建,这就把国家的权力市场化,形成垄断性的利益输送。
中国人民大学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所所长杨志和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张跃军博士等认为,理顺碳交易所建设,根本在于国家层面对碳交易制度的顶层设计。
杨志认为,现在各地都尝试一下未必有多大的弊端,甚至还有一些宣传鼓动的好处,但是在不同阶段要有相对的把控,应该拿出政策法规方面的一揽子计划,“拿出顶层设计,投钱的人不是傻蛋。”□
发改委气候司:探索创新建立国内碳交易体系
《瞭望》:我国将如何推动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建立?发改委有哪些工作部署?
答: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综合运用排放权交易等市场手段,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以较低成本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同时,碳排放权交易也将催生新的金融产品,在吸纳流动性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任务要求。发改委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借鉴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作经验和做法,积极组织开展相关的基础研究,充分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实际需要,形成了逐步建立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工作思路。首先是推进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积累经验,做好交易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认证、监管等相关能力,同时选择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区,着手开展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积极探索碳交易机制发挥作用的最佳做法,加快应对气候变化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立法进程,并在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步推进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开展碳排放交易,为逐步建立全国范围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创造条件。
《瞭望》: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进展如何?碳交易市场将如何布局发展?
答:发改委正在组织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暂行办法》,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同时正组织研究建立自愿减排交易登记注册系统,支持和鼓励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推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规范、高效运转;正统筹考虑相关工作基础和区域发展阶段,准备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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