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军:贪官炒房新故事
帮熟人理财,还是为自己置业?宋军的37套房产,在法庭未宣判之前,尚是谜团
文 | 谢俊文
八个月前,曾有媒体以《青岛远洋原副总宋军落马前后:不止一个“故事”》为题,报道了宋军案件。
八个月后,拥有经济学博士头衔的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前副总经理宋军,再次进入舆论中心,这一次,除了贪污受贿的“老套”剧情之外,宋军的几十套“房子”成为故事情节发展新的延伸部分。
37套房之谜
2011年10月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宋军案。《京华时报》10月17日报道称,“宋军涉嫌贪污、受贿、妨害作证三宗罪被提起公诉,其中贪污款高达600余万美元。检方指控,宋军用这些钱在北京、天津等地大肆买房,仅在北京就购房27套,其中石景山万达广场就购买25套房产。”
在半年前的第一次庭审中,检方已经提到了宋军涉案的多套房产。2011年4月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宋军贪污受贿一案。起诉书指控,“2007年4月至9月间,宋军经过一些繁琐的转移,将该账户中的606.5万美元与商人陈某兑换成人民币4620.24万元转入其指定的账户,其中3500多万元用于购买北京、天津、青岛的37套房产,另外1000多万元用于买车、支付律师费、房屋装修等。”
“该账户”正是宋军贪污受贿的主要“源头”。
起诉书称,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间,“宋军利用其担任青岛远洋副总经理、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受青岛远洋委派担任青岛汇泉船务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将汇泉公司与台湾巴商振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合作买卖、租赁的Reliance船、Confidence船、Honesty船的投资、租金利息差、卖船利润以及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有限公司从事上述3条船买卖、租赁中介业务的保证金、佣金共计1180多万美元收入私自存放在宋军借用的上述振华海运董事长邓某提供的香港东方汇理银行Prudence账户中。”
宋军从这个账户中共计贪污了606.5万美元,兑换成人民币4620万元后转入他指定的账户,用于个人炒股或以其亲属名义购买房产等使用。其中的3500万元被宋军以各种名义在北京、天津、青岛等地购买房产,而其余1000多万元,用于宋军买车、付律师费、房屋装修费等用途。
当时旁听宋军案第一次庭审的《第一财经日报 》记者透露,“在长达近7小时的庭审中,宋军多次对证人证言中的一些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当被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问及有多少钱时,“他却沉默不语”。
据悉,37套房产中,一部分以宋军母亲和弟弟的名义购买,另一部分则以北京凯瑞德公司的名义买进,其中大部分是价值过百万元的高档住宅,甚至还有北京石景山的一个写字楼项目,一次就购买了25套。
《京华时报》记录了宋军案第二次庭审控辩交锋过程。在法庭上,就检方指控的房产,宋军及其辩护律师辩称,这些房产并非都是他的产业,是帮朋友陈某理财。“陈某下海经商后,看中了自己在投资理财领域的能力,想请自己帮助理财,但是作为国企副总,自己不便出面,就介绍了好友李某。双方见面后,陈某决定请李某帮忙投资。”
宋军及其辩护律师称,2007年4月底,李某收到第一笔理财款为2240万元人民币,并将这笔钱投资炒股,但收益平平。“宋军建议李某投资房地产,于是李某用这笔钱在青岛和天津各购买了一套住房,在北京顺义区购买了一套别墅。后来,李某的账户上又陆续进了2380万元人民币。”
李某在笔录中称,他还是用这些钱买了房子,其中在天津购房3套,在顺义区又购买别墅1套,在石景山的万达广场则购房25套。
但检方称,这些房产开始都是在宋军的母亲和弟弟名下,直到2009年1月,才陆续转移到陈某名下。“李某和陈某的理财协议是补写的,目的是让宋军逃避法律制裁。”
不过宋军及其辩护律师坚持认为,这些房产是李某帮助陈某理财时,借用宋军母亲和弟弟的名义购买,“只是答应事后给他们一些收益。”
帮熟人理财,还是为自己置业?宋军的37套房产,在法庭未宣判之前,尚是谜团。
“炒房区长”康慧军
“盖棺定论”的落马官员中,和炒房密切关联的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
2009年2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康慧军腐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康慧军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随后康慧军的律师向《第一财经日报》转述了康本人的决定---“经慎重考虑,我决定不上诉了。”
新华社记者报道说,“长期掌握土地交易大权的康慧军,被称为‘炒房区长’,截至案发时,他和妻儿名下的房产达14处。”
康慧军的腐败案件正是在一次住房普查中被发现的。
2007年六七月间,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局级以上公职人员住房情况进行了一次普查。时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的康慧军,住在陆家嘴豪华楼盘“仁恒滨江园”的一套320多平方米的住房里。但在那次普查中,调查人员发现康慧军申报此处住房时的申报价格明显偏低。随后上海市纪委就此调查,结果发现,这套当时市场销售价近千万元的房子,康只花了270多万元就买下了。
顺藤摸瓜,这套超低价购进的房子成为康慧军腐败案的“重要突破口”。
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局长、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康慧军,2004年担任浦东新区副区长,其“分管的多个地区因区位优越,土地资源丰厚,被人戏称‘浦东新地主’。”
但他和房产商“互惠往来”的故事却在此之前就开始了。调查发现,康慧军利用担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之时,于1993年到200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上海仁恒房地产有限公司获取浦东世纪大道多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提供帮助。
作为“回报”,仁恒公司一期开发的一套144余平方米房屋,在2001年被康慧军以两年前的价格(即1999年每平方米约人民币8300元的开盘价)优惠购得,总价只需119万余元。
随着房价迅速攀升,已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的康慧军看中了仁恒三期一套320多平方米的精装样板房。仁恒公司得到康的“心意”后,单独为其出台一套“换房”方案,也就是收回其之前所购的144余平方米的旧房,再以1999年同样的开盘价(每平方米8300元)的价格,让康补充面积差额。如此,用270多万的总价拿下了市价近千万的豪宅,康慧军从中赚取的差额约为489万余元。
案发时,康慧军夫妇所持房产已有14处,仅房屋出租一项,就让他们从中获益133万余元,而之前,这对夫妻在房屋转手买卖的“投资”上已获利568万余元。
“加上案发前已转手销售的数套房屋以及由于利害关系退还的几套房屋,经康慧军夫妇过手的房产超过20套。”记者调查后披露。
不少房产是康慧军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提供便利之后对方的“投桃报李”。比如,2002年,康慧军曾为其大学同学徐某开方便之门,帮助徐任董事的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获得浦东御桥小区B地块土地开发权等事宜。之后徐不仅以现金等方式“回报”,还把自己开发的“地杰国际城”楼盘,以优惠价出售给康慧军妻子王孝琴两套房子。
低价买房的受贿方式
康慧军“权力换低价房”的故事并非孤例。
《经济参考报》报道称,近几年随着房产市场的红火,居高不下的楼价让一些官员瞄上了增值空间大的不动产---房子,以低价买房受贿案激增,“而且低价买房往往是以家人和亲友、情妇等特定关系人名义进行,不少还以虚假投资方式进行,目的都是为了逃避查处。”
比如,2009年浙江检察机关查处的一批国土、城建、规划等涉房部门的受贿官员中,如台州市国土局原局长刘长春、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叶杰耀等人,受贿数额中有相当部分都包含了低价购房的受贿款。
值得注意的是,获取“低买高卖”的利润,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成为某些贪官炒房的“刚性需求”。
连“炒房票”也有官员的身影。
2010年12月12日,浙江台州市纪委向新华社记者透露,台州至少有800多套房源存在“直改名”问题,有40多名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直改名”行为。
据浙江当地媒体报道,在台州想买套房产商直接销售的“一手房”,哪怕提前几周去订房,也会被告知“房已售完”,但同时这些已被买走的房子会出现在各家中介里。要想买到这些房子,需要在原价基础上,再交一笔中转费,也就是当地人所说的“房票”。
由于这些房子大多是期房,还未办理房产证,卖房人把房子转手卖掉后,通过各种关系,让买房人与开发商按照商品房买卖手续重签一份合同。这种模式就是“直改名”,而房票,则是这种非正规私下交易的凭证。
台州市纪委称,40多名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参与,其中30多名党政干部利用职务、职权之便倒卖“房票”牟利,共上缴非法所得150多万元。
而浙江检察机关2009年立案查处的63件国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反映的问题更“醒目”。
2009年3月,浙江台州市检察院从当地一家房地产企业涉嫌行贿的线索入手,先后立案侦查了台州市国土局原局长刘长春、台州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局长王尚友、台州市国土局路桥分局原局长李嘉、原副局长郭炳涛、温岭市国土局原局长吴宗斌、原副局长杨文斌等受贿大案。
同时,台州市检察机关还从分析房地产开发的利益链入手,查处了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支行原行长蒋达强、台州市路桥区原副区长郑敏华等8件涉房贿赂案件。
宁波市检察院在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渎职窝案中,挖出了宁波原国土局“一把手”邬明德的受贿案,所涉金额为119万元,同时查出该局法制监察局原局长任林苗受贿案。邬任两人的受贿情节颇为相似,均是在房地产公司转制及房地产开发中为房地产商提供便利,收受巨额贿赂。
这63件案件中,有一半以上的受贿国土官员与房地产商有不同程度的利益交集。“2009年浙江检察机关查处的近千件贪污贿赂案件中,至少有四分之一案件涉及房地产。”浙江省检察机关有关人士说。
高度关注“涉房腐败”
和康慧军相比,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局长、党总支书记郝鹏俊的“物业”毫不逊色。和前者利用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方式赚取巨额房价利润不同,郝鹏俊是提着“赃款”直接进入楼市,一边洗了“黑钱”,一边赚足了利差。
郝鹏俊1950年9月出生于山西蒲县太林乡一个农民家庭,1968年参加工作后,仕途相当顺利。从1991年任地矿局局长起,他之后的一连串职务均未离开煤矿,先后担任蒲县安监局局长、煤炭局局长等。2005年因矿难频发被免去局长职务后,2006年复出担任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
就是这个管煤炭的科级干部,用手中的煤炭权力,迅速致富,仅在北京的房产加起来就有35套,其中包括:在北京市三环内宣武门外大街92号,寸土寸金的海格国际大厦的17套房;在北京朝阳区关东店四巷朝外SOHO、南三里屯的花园巴黎城和宣武区的某大厦的18套住房。
2010年,这个被称为山西焦煤领域反腐第一案宣判,郝鹏俊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他的妻子于香婷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妻子的弟弟于小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三人共处罚金3.24亿元。
幸运的是,“涉房腐败”早已被中央高度关注。2010年1月13日刊发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要结合实际,下大气力抓好六项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其中包括严肃查办房地产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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