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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国赖账被拘:赖不掉的“限高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5日15:30  中国经济周刊

  邓建国赖账被拘

  赖不掉的“限高令”

  吴清筏

  广东巨星影业公司总裁邓建国因欠巨债不还、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参加活动时被拘留。社会上对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形象地称之为“老赖”。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老赖”成为法院执行难的代名词,无论无意还是故意,邓建国成为诠释“老赖”的最新样本。

  目前,国内的征信体系正在形成之中,无法对“老赖”形成有效的监督与制约,这是“老赖”生存的历史基础;而对“老赖”的惩戒,单有法院一家主事还不行,法院与工商、金融、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联动,方为良策。但现在的情况是,有些地方根本联动不起来,这是治理“老赖”顽症的现实难题;做“老赖”的违规、违法成本比较低,是一部分人蓄意拖欠债务的根源。

  为此,一些地方法院相继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相关规定。早在2001年,广州市原东山区人民法院就出台了《限制高消费令》,摸索出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操作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希望就此建立执行长效机制,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避免恶意逃债,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于当年10月1日实施。

  根据《规定》,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被确定为限制高消费的对象。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即可以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规定》具体列举了8种被禁止的具体高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都属于高消费行为。

  在程序方面,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同时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媒体上进行公告。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邓建国参加活动,其活动本身无可厚非,但其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时,就违反了《规定》的条文限制。

  诚然,法院动真格对治理“老赖”是一剂猛药,但人们更渴望社会征信体系的早日建立与完善,当全社会对欠债“积极还钱”而非“消极应对”的认知达成共识之时,便是“老赖”消失之日。

  2007年5月,邓建国因为拍摄影视剧《野蛮公主》第二部而向黄某借款200万元,利息25%。因欠款久未归还,2009年6月,经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定邓建国、广东巨星影业共同还给黄某本息250万元及违约金60万元。邓建国仍未还款,黄某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对邓建国及广东巨星影业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结果在银行只发现存款1.8万元。

  在此背景下,邓建国一面是欠债不还,一面又宴清亲朋。应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邓建国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禁止邓建国举行酒宴。无奈之下,邓建国主动找到黄某,达成还款计划和《和解协议书》。邓建国当时表示对欠债一事没有异议,保证在7月4日之前还10万元、12月31日还50万元、明年继续还款等。法院因而同意双方履行和解协议,允许了摆酒一事。后来,邓建国再次玩失踪,此前的保证不但没兑现,还宣称要投资1800万拍摄新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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