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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失女父亲的诉求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6日16:18  法律与生活

  新闻背景:2011年3月5日下午,江西农大副校长廖为明酒后驾车,在经过多江西财大西门外时,造成一起2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女研究生杨菲就这样在23岁的美好年华,在心爱的学校的校门,永远地倒下了。她的父亲杨维国在悲痛中提出1元钱的独生子女赔偿费。

  一名失女父亲的诉求

  口述/杨维国   整理/本刊记者  孙欣

  曾经,我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一个懂事聪明、不到23岁已经是研究生二年级的学生的女儿。

  如今,我的幸福被一场飞来横祸撞得面目全非。我心爱的女儿倒在了自己学校的大门口,生命终止于车轮下,从此,世界在我们夫妻眼中失去颜色。

  没了才知道什么叫没了

  直到现在我都在埋怨自己,那天为什么不多看女儿一眼。

  那是我永远不会忘记的日子,2011年3月5日。

  下午1点多,女儿菲菲要出门,妻子担心她冻着帮她围上了一条绿色的围巾,菲菲嘴里嚷着:“不冷,不冷,我年轻!”但还是顺从地接受了妈妈的爱心。临出门,菲菲回头冲我笑了笑,露出甜甜的酒窝。

  3点半,我接到噩耗。冲进医院,我看到分别时还活力四射的女儿沉默地躺在抢救室里,脸上罩着呼吸机,两只手扎满吊针。担心影响对女儿的抢救,尽管心疼得全身发抖,我跟妻子依然不敢哭。妻子把身上的毛衣脱下来轻轻盖在女儿身上。我拉着女儿尚留余温的小手,喊着:“女儿,坚持!坚持!”我清楚地看到,女儿的眼角流下一大颗眼泪。女儿的最后一滴眼泪。

  女儿,你的眼泪,是感动于母亲的温暖,还是留恋你没有开始的人生,抑或,是愤怒于那个肇事者?那个肇事者身为博士生导师,身为大学副校长,却酒后驾驶,把车冲向了校园门口的学生!

  从此以后,你去了天国,你的眼泪日日在我们、在你古稀之年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心中流淌。知道吗?那天在你的墓前,你年迈的外公用手绢一遍遍擦着你的墓碑,谁也拉不走。

  你走了,家没了,天塌了!从你走的那天开始,我跟你妈妈无日不清明,无日不泪流,我们找不到坚强的理由。女儿呀,我们每天,每时,每刻,都在等你回家,你从小就是一个懂事的孩子,不会把你可怜的父母丢下吧。

  为了不可能的希望,我拒绝拔掉女儿的呼吸机,拒绝在死亡单上签字。一夜之间,我白了头。

  我清楚地记的,你出生那天,阳光格外柔和,你的第一声啼哭犹如天籁。

  记得你还上幼儿园的时候,一次妈妈接你回家的路上,你从粉色的小上衣口袋里掏了半天,掏出几块小饼干,硬塞到妈妈嘴里,让妈妈“尝尝”。那是你们的中间餐,你不舍得吃,偷偷留下来给妈妈。那个时候,妈妈拥抱着你,心里只有甜蜜。

  记得你小学二年级的一天,兴奋地告诉我们:“我的作文在南昌市获得了二等奖。”我逗你:“不可能吧?”你的小脸顿时涨得通红,眼泪在眼睛里打转,“真的!真的!”

  你一直那么勤奋好学,那么聪明活泼。你喜欢唱歌,被老师、同学称为“小梁静茹”;你积极地参加爱社会实践,想着如何争取到你喜欢的投资分析工作;你的包里,藏着一张画了彩虹的小纸条,那是一个男孩写给你的情诗……刚刚享受到爱情滋味的你,真的就离去了吗?

  在女儿的墓前,我们种了许多油菜花,黄澄澄的花儿开得那么热闹,仿佛开朗活波的女儿在欢笑。

  一元钱的官司我要坚持下去

  肇事司机是农大的副校长廖为明,系酒后肇事,事后被刑事拘留。尽管在交警大队协助下,对方做了一些经济补偿,可是对方家属的态度我们很不满意。他的叔叔一点点与我们讨价还价时,我忍不住哭了,转身就走,且不论经济补偿是应该给我们的,最重要的是,多少钱都无法换回我女儿的命!无法换回我们幸福的生活!

  我们夫妻俩都是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的老师,目前,我们已经开始上课,这是我们该做的工作。但是,我们再无快乐。以前,我们常会去打球、跳舞、看电影,也会去旅游。现已不再有了,连电视剧都没看过,过节成为我们更痛苦的日子。思念女儿,成为我们唯一的精神寄托。这样的生活,是金钱可以弥补的吗?

  我是学化学的,后来教了10多年的经济学,可以说,对法律基本不懂。可是女儿出事后,我变成了半个法律专家。有时间,我就上网,寻找、查阅相关法律资料。从女儿出生起,就一直是我们——她的父母在照顾她,帮助她,最后这一程,我们也要亲手把女儿的事安顿好。所以,我们没有请律师。

  很快,我发现,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我想不通,这是为什么?我们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了这一个女儿,她是我们亲情的寄托、生活的依靠,女儿的离去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物资损失。任何白发人送黑发人都是悲剧,唯一孩子的离去让这种痛苦更加沉重。孩子失去父母就成为了孤儿,当父母没有了唯一的孩子就成为了孤寡老人,随着年龄的增加,这种困难、痛苦会更加沉重。哪怕是生活中的点滴困难,由于无儿无女都必须向社会完整购买服务来解决。法律对此怎么能没有体现呢?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政策。独生子女家庭在中国社会现实中有着庞大基数,是我国长期存在的一种家庭组织形式。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父母为这一国策承担着不可预测的诸多风险。法律应该注意到不要让他们成为有关政策的殉葬品。

  有了这个想法,我就一门心思关注这点了,因为我相信,中国与我们有类似命运的还有很多个家庭,如果法律进行了调整,会更利于这项国策的进行。

  基于这个想法,我打算在刑事附带民事里提出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并为此做了很多相关工作。为了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我最初提出192万的赔偿数额,希望通过较高的数额的方式来得到社会和法律的重视和认可,以促使今后立法和司法实践过程中此问题的解决。

  随着案件的深入。我发现没有律师是多么不方便,尤其是没有律师就无法阅卷。于是在开庭前三天,我们聘请了一位律师。律师看了我的诉状后,告诉我:“既然你们不是为了钱,干吗提出这么多?”他说这种做法容易引起他人的误解,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于是,根据他的建议,我最后把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定为1元钱,是想告诉法官、告诉法律,我们对该项赔偿是经过一些认真思考的,该项赔偿是参照现有民事精神抚慰金和相关的基本赔偿理念,结合独生子女死亡精神、物质损失的客观存在的独有性所提出的。

  9月7日,我们夫妻早早来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我与妻子作为代理人坐到原告席上。这是此案的首次审理。在法庭上,我们提出的1元钱的“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诉讼请求,让所有到庭的人大吃一惊。这应该是中国首次出现受害者家属主动诉讼请求赔偿“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

  被告人廖为明当庭表示“非常理解”。“如果我的生命能换回死者的生命,我将毫不犹豫。我对不起死伤者和他们的家属,对不起组织和学校……”在庭审最后发言时,廖为明哭泣着两次向我鞠躬道歉。

  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一诉讼请求没有任何法律事实依据,要求审判长依法驳回。

  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判。不管结果如何,我们会坚持这个诉求,为了女儿,为了中国千千万万三口之家。

  链接一: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补助 父母每人每月80元

  为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2008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在全国推行。

  特别扶助制度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政府分别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或者100元的扶助金,并还从生产、生活等多方面进行帮扶。

  链接二: 中国独生子女人数已超过一亿人

  中国独生子女人数已超过一亿人,占中国总人口的8%左右。由独生子女加父母组成的独生子女家庭,已成为中国城市中最基本的家庭模式。

  数以千万计的独生子女人口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中国社会中出现,这一客观事实意味着中国独生子女问题从一开始就被打上了明显的社会印记。

  据专家推算和不完全统计,我国15岁以下儿童每年因意外伤害引起的死亡有40万——50万人,平均每天我国有40至50名学生因意外事故而早早地离开了人世。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1年10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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