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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直:司法效率也是正义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31日10:50  瞭望

  司法效率也是正义保障

  文/郑直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除去完善立案程序、增加公益诉讼规定、推进裁判文书公开等诸多亮点之外,法律修改更加注重了法院快审快裁、案件繁简分流。

  依据草案,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送达文书、审理案件;对简单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如此修改的立意,显然是要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针对民事诉讼中不少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现行民诉法规定可适用简易程序。在这一规定基础上,法院得以将案件繁简分流,“繁者更繁、简者更简”,进而投入更多精力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以应对案多人少的困局。

  这也是世界法治趋势所在。现代社会转型,“诉讼爆炸”是一个普遍表象。要追求司法公正,严苛的程序固然必不可少,但正所谓“迟到的正义即是不正义”,高效的司法裁判也不可或缺。

  从法治成熟国家的经验来看,在不损害公平正义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民事诉讼程序以提高司法效率,是值得推进也势必推进的一项改革。我国现行民诉法对简易程序的规定非常简单,但司法实践中却予以较大规模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透露,由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50%至80%的民事案件基层法院都在适用简易程序。面对这样“不得不为”的现实压力,法律必须及时作出回应。

  当然,如何规范、完善简易程序,还有待立法者审议。比如,对简易程序宜尽快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但建立比简易程序更简的小额诉讼制度是否十分必要?退一步而言,标的额5000元对不同发展程度地区有着不同意义,这个“一刀切”的数额是否妥帖,也可以商榷。

  对于放开“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这个口子,还应有更细致的配套规定,否则简易程序存在被法官滥用的风险。一些案件若在“简易”的名义下被快审快裁,失去了必要的程序保障,对当事人无疑是伤害。这样危及公平正义的司法效率,不要也罢。

  从司法实践诉求来看,当务之急是完善案件的繁简标准和分流规程。现行民诉法对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有所规定,但立案时往往不易掌握。繁简不能真正分流,才导致简易程序随意适用,甚至两种程序来回交叉,司法资源和司法公信力同时受到损耗。这种与立法初衷相违背的状况,不容忽视回避,还应尽早溯源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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