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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外佣居港权考验香港法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7日10:08  南风窗

  外佣居港权考验香港法治

  文 |本刊记者 |叶竹盛

  在香港的家庭里,有近30万外籍佣人为雇主们忙碌着打理各种家务。每逢星期天休息日,这些外佣就三五成群地聚集在香港的公园里、广场上、天桥旁等公共空地,一起打牌或是闲聊。

  而在其他日子里,除了在街市、地铁和公交车上偶尔还能看到他们的身影,这30万人几乎从香港的公共空间里消失,分散在他们各自的雇主家中。

  香港《基本法》规定,外籍人士只要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满7年,就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可以享受到各种福利。但是,香港《入境条例》却将外佣排除在外,不论在香港工作多久,外佣都无法成为香港人。

  今年7月份,在香港工作了25年的菲律宾籍外佣伊万杰琳,向高等法院起诉《入境条例》违反了《基本法》,对外佣构成歧视。

  9月30日,高等法院裁定,《入境条例》对外佣的排除条款不符合《基本法》。此裁定不啻一枚重磅炸弹,意味着曾游离于香港社会之外的众多外佣可能成为香港人,如果加上他们的亲属,香港人口可能一时间剧增40万。

  香港的外佣政策

  1986年,34岁的伊万杰琳离开丈夫和5个孩子,从菲律宾来到香港,在一个家庭当佣人。那一年,香港总共有28951名和她一样的外佣。此后,伊万杰琳一直为同一个雇主服务,到2009年,在雇主支持下提出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时候,她已经在香港连续工作了23年。而这一年,香港的外佣数量已经增加到1986年的10倍。其中有11万多人已经在香港连续工作了7年以上。

  据统计,每10户香港家庭中就有一户聘用了全职外佣。这样高密度引进外佣的情形,在其他地区并不多见。实际上,外佣是否可以入境工作,首先需要获得香港政府批准。正因为《入境条例》将外佣排除在可以获得永久居民资格的外籍人士范围之外,香港政府才能够放开手脚,毫无后顾之忧,批准大量外佣到香港工作。

  按照香港入境处的规定,其他外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或能够对本港经济做出重大贡献”的,才能申请来港工作。如果这些外籍人士在港工作满7年,就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入境条例》排除了外佣的这项资格,换来的是降低标准以批准外佣入境工作。

  数据显示,2010年共有2.6万多名海外人士获批准到香港工作。而过去7年,香港每年增加的外佣也达到了这个数量。可以想象的是,如果没有《入境条例》的排除条款,香港现有外佣数会因为入港工作的高门槛而大大减少。

  然而,曾经使众多外佣得以在香港获得工作机会的《入境条例》,现在却受到了挑战。

  上世纪70年代,香港存在家佣严重短缺的问题。当时的港英政府出于各种顾虑,不愿意接纳中国内地的佣人,而是从东南亚等国家引入外佣,同时制定政策,限制外佣和其他外籍半娴熟工人在香港定居。当时还没有永久居民和居留权的说法,而是用“定居”。此后,香港的外佣人数大幅攀升。

  香港回归中英谈判时,为在交接前后稳定民心,联合声明提出,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将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并享有香港居留权,在香港居住不受任何条件和期限的限制。但声明中并未提到是否将外佣排除在外。

  1990年,香港《基本法》颁布,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是香港永久居民。其中也未明文排除外佣。

  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发布对《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对“通常居住”概念进行界定,提出“根据政府的专项政策获准留在香港”的不属于“通常居住”。

  回归前一个月,香港《入境条例》修订,在不得视为“通常居住”的情形里增加一项:“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指来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至此,原来以政策形式施加在外佣身上的限制,以法律的方式固定了下来。

  《基本法》于1997年7月1日生效以后,香港就多了一部“小宪法”。尽管《基本法》规定,香港的原有法律依然沿用,但同时也规定,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因此,对外佣的限制写入法律后,就存在一个是否违反《基本法》的问题。

  伊万杰琳正是以此为缘由,将拒绝批准她为香港永久居民的香港入境处,以及入境处所依据的《入境条例》告到了法院。

  “我的职责是适用法律”

  此案立刻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关注,招来了一片抗议声。

  香港政党民建联在判决前做了一项社会调查,共有91290人签名反对外佣获得居港权,而仅有约400人表示不反对。另一党派自由党的调查也显示,高达80%的民众表示反对。网络上立即有人组织了抗议群组,短时间内已有4000人加入。也有反对团体发起了小规模示威游行。

  对于外佣以歧视为由起诉,香港一位网民表示愤愤不平,他说:“外佣已经得到她们合约应得的报酬,还供吃供住……香港一点没欠她们。她们是自己选择没有居留权前景的工作,这当中不涉歧视问题。”

  除这种情绪外,大部分反对的人是因为担心大量外佣拥有居留权后,会占用香港的资源。香港大学社工系教授梁祖彬表示,外佣居港权一旦“开绿灯”,政府就要负责他们的医疗及教育等开支,香港“不值得背负这个风险”。

  近年来,香港的房价高企,物价不断上涨,民生愈发严峻,民众对政府福利不足早有微辞。就在几个月前,港府为了纾解民困,给每位成年永久居民发放了6000港元。此举在当时就引起了争议,有港人抗议,不应该向“新移民”发放补助。香港媒体也经常渲染内地产妇到香港产子。在经济低迷的形势下,港人对“外来者”摊薄本港福利就更加怨声载道了。

  现在,外佣一旦胜诉,就可能引起连锁反应。更有人危言耸听,举出法国、英国曾发生骚扰的例子,认为如果大量外佣成为港人,将可能出现文化冲突和犯罪问题。

  然而,面对沸腾的民意,受理此案的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似乎不为所动。他在判决书的开头,专门用了长达3页的篇幅阐明,对于此案,“我的职责是适用法律”。

  他在判决书中说,可以理解公众强烈关注此案的心情,也可以理解政府提前准备应对策略的做法。法庭尊重市民的表达自由,但是法官不允许市民的各种讨论干扰到法庭裁判功能的正常运转。法官将严格遵照法律审理此案,不会考虑政治,或社会与经济方面的因素,因为此案讨论的问题并非入境政策的合理性,而是其合宪性。换言之,对林文瀚法官来说,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都不在他的考虑范围内。

  按照普通法的法律方法,他在判决中指出,就《基本法》中“通常居住”的语义来说,《入境条例》不能将外佣排除在外,因为尽管法律语言可能有模糊之处,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赋予这个概念其文字本身所无法承载的含义。

  在以往的判例中,法官认可关押在监狱里的情形不属于通常居住,因为违反了自愿性和目的性原则。但是对外佣来说,尽管有诸多限制,还是不能列为“通常居住”的反例。例如,辩方律师提出,外佣的吃住条件很有限,其生活水准无法与普通市民相提并论,因此不能算是“通常居住”。林文瀚法官认为这不能一概而论,有些富裕家庭的外佣,他们的生活条件和空闲时间甚至比那些辛勤谋生的港人还要优厚。

  林文瀚法官最终裁定《入境条例》排除外佣的条款与《基本法》不符。他认为这一条款不应该成为外佣获得居留权的障碍。值得一提的是,林文瀚法官的判决并不是以反歧视为理由。反之,他认为在是否批准特定人士成为永久居民的问题上,根据国际法原则,一个政府可以做出区别对待的规定。

  当判决推翻了常识

  一石激起千层浪。

  每当司法结果与公众利益有冲突,与一般观念有出入,甚至是违反常识的时候,便是法治面临巨大考验的时候。法治的核心内容除了司法审判独立以外,还包括公众对法律尤其是宪法的信心。

  就目前而言,香港法院顶住了来自公众的压力,而港府面对司法也颇为自制。特首曾荫权在立法会接受议员询问此案时,便表示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便评论。判决前,港府自信有五成的把握能胜诉,但由于此案关联巨大,港府不敢有任何懈怠,事先研讨了一旦败诉的应对措施。面对败诉,尽管曾荫权相信《入境条例》是合法合宪的,但他除了表示失望外,也只能依循制度途径寻找解决方案,一方面请法院暂缓执行判决,另一方面则加快提起上诉。

  澳洲研究者默克曾对几个外佣输入地区进行过比较研究,得出结论认为,虽然存有缺陷,但香港保障外佣权利的法律已属最为先进。即便在去年菲律宾人质事件发生后,港人也同样善待在港的菲律宾籍外佣。这种情况下,现在有外佣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居留权,并获得胜诉,难免会有港人认为是否“要得太多了”。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在他们的观念里,不论是依据长期的政策,还是依据外佣自愿签署的合约,外佣都不应该获得香港居留权,这几乎是一个常识。

  现在这个常识被法院推翻了。市民应该如何面对这样的判决呢?市民的反应无疑会体现出他们对香港法治的信心程度。令人欣慰的是,尽管有一些极端的抗议声音,也有很多不解,但也有不少人表示不论结果如何,都会接受法院的判决。此案原告伊万杰琳也正是在香港雇主的支持下去申请永久居民资格。香港互联网协会会长莫乃光称,他的一位朋友在认真分析判决书后,决定支持他们家的外佣申请居港权。

  当然,现在此案尚未进入终局。《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兼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说:“不要太快下定论,过去很多原讼庭或上诉庭的判决,结果到终审法院都被扭转。”林文瀚法官在判决书中认为,《基本法》颁布前的有关立法材料中并未对通常居住进行定义,也没有赋予港府进行定义的权力。而《基本法》颁布后,拥有解释权的就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法院,因此,其他机构解释《基本法》的文件都不被法庭采纳。

  《基本法》中关于香港永久居民的内容是在中英谈判中确定下来的。陈弘毅教授分析说,如果能够公开当时谈判的相关会议记录,从中找到立法的本意,香港终审法院或许会改变判决结果。

  如果终审法院维持原判决,港府的另一个选项则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不论如何,此案最理想的结果当然是既能使香港免受人口剧增的冲击,又能够在制度轨道内解决问题,保护香港法治不受损害。但如果这种理想结果无法达到,也无须过于忧虑。毕竟,法治正是在一次又一次的考验中成熟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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