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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背后的保护伞:两公安局长成左膀右臂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7日17:20  环球人物杂志
警察切忌“近墨者黑” 警察切忌“近墨者黑”

  两公安分局长成“左膀右臂” 黑老大背后的保护伞

  本刊记者 肖莹

  本刊特约记者 吴明军

  于国铭,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分局局长;

  冯越欣,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分局局长;

  陈鹏,青岛市公安局团委书记;

  王晓青,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葛强,青岛市市北区治安大队大队长;

  辛克水,青岛市市南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

  这是近日各媒体经过一番调查之后,总结出的“涉聂磊案而落马”的青岛警方重要人员名单。

  一位青岛方面的知情人士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青岛就是个香饽饽,更是一个大蛋糕,谁都希望在这里分到一杯羹,以致一些公职人员贪赃枉法,甚至执法人员干出与不法分子同流合污的勾当。”

  198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决定进一步开放大连、秦皇岛、青岛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此后27年,青岛市不但经济总量稳居全国前列,更凭借其独特的地理环境,成为“中国最佳休闲城市”及“最佳海滨休闲城市”。

  与经济发展同步壮大的,还有如聂磊这样靠娱乐业、黄赌毒等发家的黑恶团伙。他们为最大限度攫取及保护自身的利益,有意识地将自己的“联盟”扩展到执法系统中。

  聂磊的这种“能量”,随着此次“青岛警界地震”显露出原形——青岛市下辖的七区五市之中,最核心的市南、市北、四方和李沧“市内四区”,集中了“聂磊的势力”。据了解,涉聂磊案的落马者,公检法系统几乎都有。尤其是公安系统,包括市局机关、分局、刑警及特警等均有人涉案。

  局长成聂磊的“哼哈二将”

  2011年9月29日晚,青岛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局长办公会议。晚上开会对公安系统的干部来说是常事,所以谁也没有在意。然而,几个小时之后,就有消息人士透露,市北区公安分局局长于国铭和李沧区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在会上被纪检人员当场带走。

  于国铭和冯越欣,是这次青岛市公安局公布的14名涉聂磊案民警中职务最高的两个。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的官方网站上,查阅到一篇发表于今年1月31日的报道,报道以《情系民生,铸就平安》为题,对于国铭调任市北区公安分局局长以来的工作成就进行了介绍。从报道中,可了解到于国铭的一些基本信息:“于国铭是青岛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现任市北区政府党组成员、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从1979年参加工作至今,于国铭代表在公安岗位上一干就是30年……”根据文章介绍,30多年中,于国铭在“斗智斗勇的刑侦岗位”和“维护一方平安的公安局长”任上,都有出色表现,曾“荣立一次个人二等功、四次三等功,获得过‘全省优秀青年民警’、‘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和于国铭一样,冯越欣也是青岛警界的骨干,“业务、技能都十分出色”。《半岛都市报》曾在一篇对冯越欣专访文章中称,“曾经是扒窃、抢夺、诈骗等案件高发区的‘李村商圈’(李沧区一处旅游和商业中心)”,正是在冯越欣的治理下,“如今变得平静而祥和”。

  冯越欣还喜欢舞文弄墨,今年8月他还在当地的“青岛论坛”上发布了一个网帖,标题为《李沧公安分局努力打造“平安夏季”》。他在文中写道:“为给全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消夏环境,7月20日晚,我区公安机关出动700余人次警力,对全区娱乐场所、旅馆业、治安复杂区域、暂住人口聚居地等开展治安清查集中行动,在全区设立30多个堵截点,13个流动警务室全部在岗在位,强化巡逻盘查,严厉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

  没想到,一个月之后,冯越欣自己成了被“严厉打击”的对象。

  有媒体报道,冯越欣敛财的手段之一是指使其掌握的黑恶团伙参与暴力拆迁,将由此得来的“灰色收入”揣进腰包;“取保候审”也成为他敛财的工具,“据有的嫌疑人家属透露,为达到取保的目的,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要给他送几万至数十万不等的钱才能让其‘点头’”。不过,此内容是否属实,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确认。

  这两位分局局长究竟与聂磊案有多少牵连,现在依然是一个谜。在坊间,有人戏称“两个公安局长就是黑老大聂磊的哼哈二将”。记者曾在青岛公安系统进行过采访调查,但大多数人都表示“这个话题太敏感,不敢妄谈”。问到两人的口碑如何,有市民笑称:“听说不是太好。”一位中年人还告诉记者:“听说冯越欣被带走的那天,李沧区公安分局大院里有人放鞭炮。”此人随即又补充说:“只是听说啊,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此次与聂磊案有牵连的人员,还有于国铭和冯越欣各自的下属。为此,青岛市公安局在两人被纪检部门带走的同时宣布:“自当天起的15天之内,所有存在问题的警员应立即自首,期限一过,严惩不贷。”

  特警驾车为逃犯“开道”

  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王晓青,是目前为止与聂磊关系最为明晰的涉案人员,也是最早落马的警界败类。

  2011年2月1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在工作报告上就提到了王晓青: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王晓青徇私枉法,为两名网上通缉犯提供通讯工具、转移住所,企图使他们逃避法律制裁。王晓青,由此成为“严惩司法腐败犯罪”的典型案例性人物。

  检察长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两名网上通缉犯”之一,就是聂磊。王晓青就是“地下组织部长”聂磊“一手扶起来的人”,也是敢明目张胆跟黑恶团伙一起混的警察。据悉,聂磊手下骨干外出“办事”时,常会叫上王晓青同行,而王随身携带的公安110对讲机,则使聂磊团伙成员在案发现场随时了解警员调度信息及出警时间,以便及时抽身。

  在一次公安干警抓捕聂磊犯罪团伙时,一辆载着不法分子逃亡的车,左冲右突,接连撞毁多辆警车。而驾驶该车的,就是时任特警大队副大队长的王晓青。

  但此前,王晓青一直以“警界模范人物”的形象留在青岛百姓的心目中。至今,半岛网上还挂着一篇2008年5月《半岛都市报》采访王晓青的文章。文章说,他在赴汶川地震救灾回来后谈了自己的感受:“最深的感受就是以后对生活的要求不要太高,活着就好。”当时他去地震灾区的事没有告诉父母,刚上初中的儿子一直为他“打掩护”,直到父母看到报纸说青岛特警去了汶川,才知道他上了前线……

  据青岛知情者透露,聂磊在执法系统的扶持对象,通常是“能力和上进心较强,但自身尚无靠山的普通警员”。一旦选中目标,聂磊会动用自己的人脉与金钱为其铺平晋升之路,后者一旦被提拔重用,便会加倍回馈。比如,原青岛市公安局团委书记陈鹏,就是另一个替聂磊效力的“王晓青”。

  出生于1971年的陈鹏,入警十余年来,一直奋战在刑侦一线,从一名普通刑警做到了市局刑警支队一大队二中队中队长。2008年,在第六届“青岛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中,他光荣当选。当年的颁奖词,成为对他以往工作成绩的总结:“陈鹏不畏艰险,勤奋工作,凭借一名优秀侦查员超人的胆略和过人的智慧,先后参与了上百起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特别是在侦破‘7·29’特大抢劫杀人案等60余起性质恶劣、影响巨大的恶性、疑难案件中,处处冲锋在前,发挥了关键作用,两次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二等功。”然而,就是这名“市公安局最年轻处级干部”,却因涉嫌聂磊案,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目前,公安机关还没有公布关于陈鹏勾结聂磊的细节内容。

  以“迅速瓦解嫌犯心理防线”见长的青岛市市南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辛克水和青岛市市北区治安大队大队长葛强等人,也同样因涉及聂磊黑社会团伙案“落马”。据《新世纪周刊》等媒体的消息,因涉及聂磊案,青岛警方还有多达上百名普通民警正在被调查。记者在青岛采访期间,也听到一些坊间传闻:有不少涉案民警已闻风出逃。不过,这些消息尚未获得青岛警方的确认。另可以证实的是,除了警界,青岛市检察院一办案人员也被确认在办理聂磊案过程中“落马”。

  一位熟悉该案的内部人士向媒体透露:“聂磊案和落马官员案原来都是青岛方面负责侦查,目前已经移交给了山东省检察院,青岛方面已经回避了,由省检察院对该案进行重新侦查。”

  “黑白勾结”成了“传统”

  事实上,“黑白勾结”的现象,此前也曾在青岛屡次被“曝光”。

  2000年,因为一些地方黄赌毒现象泛滥,国务院办公厅针对这个问题部署了专项治理行动。当年6月初,公安部治安局工作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青岛几家娱乐场所进行了暗访,拍摄了录像。当年6月2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记者跟随公安部治安行动总队的人员一起,在山东省公安厅相关人员的配合下赶往青岛查处。

  据央视记者周墨事后回忆:“当晚8时,工作组向时任青岛市公安局局长的万国忠宣读了公安部查处令,限令6月29日之前,也就是当晚12点之前,必须清查暗访中发现问题的7家娱乐场所。”查处行动时间定为当晚10点半。

  9点过后,青岛市公安局的大院里陆续有干警前往集结。到公安局后,所有人员将手机、呼机等关闭。时间已过11点,人员基本到齐,但“不知是为什么,始终按兵不动,11点半都过去了,行动人员才出发”。400多名警察分成了7个小组,同时行动。

  周墨至今清晰记得:“我们和公安部的同志一起,先跟一组行动人员去青岛丽晶大酒店。这是一家五星级大酒店,也是暗访中发现问题最为严重的地方。到达现场,干警们冲向二楼的赌场。结果里面却空无一人。但在红色的地毯上,赌博留下的印痕清晰可见……接着记者又随干警们赶往一家夜总会,到达现场一看,此前暗访时门庭若市的地方竟也是空空荡荡。”

  最终,公安部组织的这次突击行动失败了。后来,根据这次行动编辑而成的专题片《青岛黄赌毒》,在播出后因“没抓到人”而引人深思,同时也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重视。很快,公安部责成山东省公安厅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彻查。当年7月29日,万国忠向青岛市委提交辞呈;8月9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免去万国忠公安局长职务。后调查显示,万国忠在公安系统的儿子多次收取娱乐场所保护费,和其关系密切的四方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伟故意泄密,导致清查行动受挫。9月19日,万国忠在“双规”期间畏罪自杀。

  发生在2007年的另一宗轰动青岛的涉黑案,也有“公安人员的身影”。该案的主犯叫张韶军,他和同伙在李沧区制造了一起故意杀人案。据北京一位参与处理该案的律师透露,因该案与聂磊案同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某法庭审理,所以他了解一些内情。在聂磊案中落马的一位公安局官员,同时也是张韶军黑恶团伙的保护伞。

  2011年9月30日,微博上有消息称,青岛市公安局前局长王永利被“双规”。10月2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称“有知情人士也向记者透露,王永利目前在外地接受‘双规’”。不过,目前尚无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确认。

  记者在青岛采访期间,曾听很多人感慨:“青岛是个寸土寸金的地方,在青岛当公安局长,其实也是一个‘高危职务’,坐在火山口上,你不去找别人,别人也会想方设法来找你。”短短10年间,青岛市公安局就换了4任局长,足见这个位置并不好坐。

  犯罪学专家告诉本刊 警察切忌“近墨者黑”

  本刊记者 孙夏力

  “离你的朋友近些,但离你的敌人要更近,这样你才能更了解他。”这是美国著名的黑帮电影《教父》中的一句台词。如今中国频频爆出的警匪勾结案件,似乎在不断地印证着这句话。不过他们越走越近的原因,并不是为了更了解对方以便将其制约和制服,而是为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所长王顺安教授,接受环球人物杂志记者专访,深度剖析了中国警匪勾结的根源。

  环球人物杂志:黑社会究竟是怎么产生的?

  王顺安:黑社会并非中国特有。上世纪初,美国学者伯吉斯提出了“同心圆”理论。他以芝加哥为例,将一个城市从内到外划分为5个同心圆区域:圆心是中心商务区,是城市商业、社会活动、市民生活和公共交通的中心;第二环是过渡区,是衰败了的居住区,过去曾居住着富人,但随着城市扩大,富人逐渐搬出,逐渐成为贫民窟或低档的商业服务设施,也是城市中贫困、堕落、犯罪等状况最严重的地区;第三环是产业工人等低收入群体的居住区;第四环是中产阶级居住区;最外围则是富人区。

  5个区域中,第二环最容易产生黑社会。它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过渡区域,在由居住区向商务区转化的过程中,功能模糊、管理混乱。这里的人很穷,文化水平低,被社会边缘化。于是他们联合起来,形成了自己的亚文化群体,这样就产生了黑社会。

  环球人物杂志:警察和黑社会,本应该是猫和老鼠的关系,是天然对立的。可为什么在现实社会里,这种关系却扭曲了?

  王顺安:在人们的观念中,警察是白,黑社会是黑,这是毫无疑问的。但现实却不可能这么黑白分明。尤其是当一个市场经济社会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中时,警察和黑社会的关系就更加复杂。原因主要有4点:

  首先,随着时代变迁,一个城市的发展常常会出现警力跟不上的情况,一些地方就会出现公权力无法涉及的死角。这种情况下,为了打击犯罪,也为了自己业绩的需要,个别警察常会借助黑社会的力量,有时是请他们成为“线人”,为警方提供情报,有时则是利用他们在这些地区的影响力,维持秩序。

  其次,黑社会不同帮派之间竞争非常激烈,他们也会反过来寻求警察的支持和保护,以此增加资源、扩大地盘。

  第三,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这种相互利用的关系必然会牵扯到经济利益。警察的待遇不算高,而黑社会又能提供巨额金钱,很容易被收买。而一旦有了利益纠葛,他们的关系就有了经济纽带的制约,更加分不开。

  第四,根据环境犯罪学的理论,警察在与黑社会的不断接触中,容易发生角色错位的情况,自己逐渐开始犯罪,也就是所谓的“近墨者黑”。

  环球人物杂志:您的意思是说,在一些地区,存在着“黑白共治”现象,对此您如何看?

  王顺安:我们的态度很明确,红色社会不能容忍“黑白共治”。但在一个社会的城市化进程中,某些场所可能会经历这样一个时期。比如聂磊案所在的青岛,是一个港口城市。历史上,港口城市都是人口结构比较复杂的,而且很多海员出海几个月回到陆地,会急于在这里找些乐子。所以,港口城市总与俱乐部、赌场、红灯区这些娱乐场所分不开。比如著名的港口城市——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就是世界最大的“性都”。

  青岛的娱乐业也非常发达,啤酒城、夜总会、歌厅都很多。这些场所鱼龙混杂、秩序混乱,容易拉帮结派,即便不涉黑,也会产生行业老大。这些人在业内很有分量,说话管用,有些让警察都很头疼的问题,他们很容易就能解决。所以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警方会希望通过跟这些人的合作,来维持娱乐场所的稳定。

  当城市化进程到达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社会实现了有序管理后,黑社会就会遭到打击。像青岛警方这次能重拳打击聂磊团伙,就是响应公安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召,学习了重庆的打黑经验,下决心铲除了这个黑社会集团。

  环球人物杂志:全世界都有黑社会,也都存在警匪勾结的现象,中国的警匪勾结又有哪些特殊的生存土壤?

  王顺安:首先,中国的城市化属于后发型、赶超型,即起步较晚、发展较快。这样,不仅无法回避城市化进程中的各种矛盾,还因为发展速度快导致矛盾叠加,这就形成了黑社会产生的大环境。

  其次,城市化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员、暴发户等,其中一些人价值感不强,敢于搏命。这些人构成了黑社会组织的基础。

  第三,中国经历了很长时期的农业社会,所以即便在城市,也有很厚重的农业社会文化。这种文化的一大特征就是愿意拉帮结派,需要在组织中寻找认同感,黑社会自然产生了。

  第四,我国社会的一些官本位现象比较严重,官方权力很大,黑社会也清楚这一点。所以,他们更希望能在官方找到靠山,作为执法系统的公安是他们的最佳选择。

  第五,我国的警察待遇较低,容易被收买。虽然我们讲究道德、自律、党性这些基本原则,但也有一些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经不住诱惑。

  环球人物杂志:该怎么治理警匪勾结现象?

  王顺安:黑社会的规模越大、警匪勾结的程度越深,铲除它的难度就越大。所以,提前预防、打击苗头才是最好的办法。另外,要大力宣传打黑成果,让人们知道,红色社会是最不能容忍黑恶势力存在的。

  最终,还是应该建立起一套警察监督管理制度,以及提高警察的待遇,让他们安心执法。同时,必要时还应该出台警察的财产申报制度,对其家庭成员在娱乐场所等地方任职给予限制。只有控制权力、制约权力,才能让权力免于受到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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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警匪勾结大案要案

  山西

  身家过亿的“黑警长”

  上世纪末,关建军还是山西省阳泉市的一名普通民警。那时他与弟弟关建民和当地“小混混”王红玉一起在阳泉开设了几家赌场,完成原始积累。随后,他们又涉及了餐饮、洗浴、演艺等娱乐服务行业,并开始组织卖淫、贩毒等不法活动。关建军还利用自己在黑白两道的关系,承包了六七座煤矿,日进斗金。

  随着关建军在警界的不断“进步”,这个团伙越来越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内部,大家称关建军为“领导”,关建民为“二哥”。他们有一个庞大的打手队伍,专门用来敲诈勒索和打击报复。2004年,社会闲散人员郭建军与关建民吃饭期间发生争执,被“二哥”的手下砍伤头部及右手,致右手四指肌腱断裂。郭要求医生给自己缝合肌腱,被关建民威胁阻止。后郭建军再三哀求,关建民才默许医生实施肌腱缝合手术。郭建军落下终身残疾,却因害怕关家势力,不敢报案。

  2010年5月,山西省公安厅开始调查时任阳泉市城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的关建军,最终抓捕了56名涉案成员,查明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13年来违法犯罪案件46起,冻结资金2.6亿元;查封该组织在北京等地的房产27套,价值1亿多元;扣押车辆30余部;缴获各类凶器如砍刀、刺刀100余把,镐把、钢管70余根,仿六四钢珠枪7支、猎枪1支、弩3支。

  2011年10月25日,此案开庭审理,关建军被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23项罪名。

  重庆

  百多人“公安队伍”当黑保护伞

  老百姓最耳熟能详的警匪勾结案,恐怕要数2009年轰动全国的重庆打黑了。在这次风暴中,重庆全市公安系统有20多位处级以上官员因涉黑被掀翻落马,处理警员达100多人。这其中包括了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建、经侦总队原总队长陈光明、治安总队原总队长李虹、交通管理局原局长陈洪刚等多名身居要职的警员。

  彭长建的落马让人十分意外,在被带走调查前,他还是此次打黑风暴指挥部的成员之一。2010年2月一审时,彭长建几次泣不成声请求轻判,但最终仍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追回其受贿所得471万元与来历不明巨额财产460余万元上交国库。

  陈光明的前途曾和她的名字一样光明,她当过十七大代表、全国十大女杰、全国劳模,也曾是全国省级公安禁毒战线上唯一的女总队长。现在,网上还能搜到《陈光明:警界女杰》的文章。然而直到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落马后人们才知道,陈光明一直是他的情妇。她因此被免去一切职务,提前退休。

  湖南

  放“阎王债”的公安局长

  2007年12月27日,湖南永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石宾等52名被告人,因涉黑案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石宾所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等15项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

  案发前,王石宾任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永州市“打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永州百姓曾多次举报当地的黑社会团伙,该团伙利用赌博和高利贷陷阱,将当地多名私企老板拖向深渊。据统计,永州先后有不下30位资产达数千万的老板因为涉赌而濒临破产。王石宾不仅充当黑社会团伙的保护伞,还直接参与放高利贷,数额达4500万元。他本人甚至被称为永州的“地下银行行长”。

  有人求王石宾办事,送上几万元钱,都会被他挡回去。他就要求对方向他借100万元,月息1毛。王石宾这种手法被当地人称为“阎王债”,每月获利息10万元,至少半年才允许还。这样,一次他就可得利息60万元。

  广东

  “红顶黑老大”死在乱枪下

  2005年2月24日,时为广东四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的龙杰锋驾车出行时,被两名持枪男青年连开3枪打死。当晚,四会许多群众自发走上街头燃放鞭炮,不少酒吧免费供应酒水,以示庆祝。龙杰锋的背后,是名震四会的黑帮组织“龙兴社”,他正是这个团伙的老大。因为警察和黑社会的双重身份,他被人称为“红顶黑老大”。

  一个例子就能看出龙杰锋在当地的嚣张程度。2000年10月,四会市龙华夜总会门口发生一宗故意伤害案件。接报警后,当时在东城派出所当民警的龙杰锋到达现场,发现是自己的马仔正在与他人斗殴。他不但没有履行职责,反而大喊“打死他”,并参与追打,其中一人被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如此恶劣的事件,竟没有让龙杰锋受到丝毫影响。

  一个普通民警的能量绝不至此,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和治安股股长张伟洲是龙杰锋背后的“靠山”。龙杰锋被枪杀后,张伟洲甚至打电话叮嘱黑团伙“龙兴社”的骨干:“不要搞事,让龙杰锋有机会盖党旗。”最终,陈国阳因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刑8年半,张伟洲获刑6年。

  福建

  涉黑警察做局枪杀“劫匪”

  2001年,福州不法商人徐承平与陈信滔、陈信华、卞礼忠发生经济纠纷。徐通过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给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刘雄打电话,让刘设法击毙卞礼忠。随后,徐承平伙同刘雄和福州市晋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队中队长郑军等人将卞礼忠诱骗到一个旧车交易市场的办公室内,刘雄、郑军等人隔着玻璃向卞礼忠发射子弹150发,致使卞礼忠身中数十弹身亡,并且伪造了卞持枪抢劫被警方击毙的现场。第二天的《海峡都市报》甚至在头版头条刊发了“黑社会头目”卞礼忠中弹身亡的照片,标题为《持枪抢劫,毙了活该》。

  同时,徐承平还指使人向法院、公安局作伪证,指证陈信滔、陈信华、卞礼忠敲诈勒索,致使陈信滔、陈信华曾被错判3年有期徒刑。

  2007年6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徐承平、郑军被判处死刑,刘雄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涉案副局长王振忠于2002年逃往美国,为公安部通缉要犯。有报道称,其在2007年因癌症在纽约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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