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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任国家环保局长讲述有关环境保护的故事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4日15:04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在曲格平看来,1973年可以算是“中国环保元年”。这一年在周恩来亲自过问下,以国务院名义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李静 | 北京报道

  如今在中国,连偏僻乡村的老人也知道用“环境保护”来捍卫自己的生活。然而,就在1970年之前,这四个字还没进入中国人的词典。

  环境保护如何进入中国?《瞭望东方周刊》日前专访了中国第一任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他也是最早将“环境保护”概念带入中国的人之一。

  在曲格平看来,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环保机构,乃是环境保护的根本问题。这位81岁的老人就此讲述了中国那些有关环境保护的故事。

  环境保护来中国了

  在曲格平看来,1973年可以算是“中国环保元年”。这一年在周恩来亲自过问下,以国务院名义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会前曾做了一次全国性的调查,并将各地突出的环境污染情况,编写成若干单行材料,在会议上以“增刊”形式印发。它希望使代表们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也存在严重的环境问题。

  会议秘书处也把这些“增刊简报”分送了中央领导人。曲格平等人也忐忑地等待,结果并没有惹出什么麻烦。

  周恩来后来指示:把这些“增刊简报”印发给各省、市、自治区领导和国家各部门的领导。

  会后各地也效仿国家的做法,对“环境问题”广为宣传,并开展初步的环境治理。就这样,中国的环保事业艰难起步了。

  其实,就在1972年,中国曾派出代表团出席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曲格平全程参加了会议。

  紧接着在1974年,中国成立了第一个环境管理机构——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原在国务院计划起草小组任处长的曲格平也调入这个“国环办”。

  “国环办”是一个临时性机构,却担负了组织指导全国环保工作和开展对外工作的职责。中国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理事会58个理事国之一,就由“国环办”出面参加。

  1975年,曲格平出任中国常驻联合国环境署代表。如今回想起这段经历,他说,最重要、最关键的是发现“法治”在环保问题上的重要性。

  1976年,曲格平回国,开始四处宣传“法制对环保的重要性”。他的观点取得了“国环办”负责人的认同。这一年,成立了《环境保护法》起草小组。

  刚刚打倒“四人帮”,“国环办”就把《环境保护法》草案呈国务院。国务院审议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刚刚恢复立法工作的全国人大,正面临没有很多部门申请制定法律的情况,环保部门首先提出立法申请,大家觉得很新奇,也很重要,审议通过了。

  在这种形势下,一些超出中国经验的国际环境立法,被提前移植了过来,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

  曲格平回忆说,当时全世界只在很少发达国家实行这种制度。他从国际会议中学到了它,认为这是一条好制度。回国后,他解释了它在预防环境问题上的效果后,提出把这条加入立法。大家都觉得好,就写进去了。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托巴尔博士称其“超前的行动”,堪为“发展中国家之表率”。

  日后的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在改善工业布局和控制新的污染源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大逆转

  在曲格平记忆中,80年代是环境立法的“黄金时期”,期间陆续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重要环保法。这些都是对各地经济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法规。

  恰逢其时正是改革开放初期,人们打开了思路,敢想、敢干。曲格平说,虽然当时经济上还比较困难,但环保事业的新思维有生存的空间。

  曲格平记忆深刻的是一次高层次会议上,讨论的主题是:“先污染,后治理”这种理念对不对?有人首先发言指出:“先污染,后治理是一条弯路。”但是也有人回应:“发达国家从这条路走过来的,现在发展中国家也在走这条路,概莫能外”。

  已经担任国家环保局局长的曲格平对此进行了激烈、但很友好的辩论。

  曲格平说,虽然当时彼此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有根本分歧,但整个辩论的气氛相当和谐,“让我看到了改革开放的新气象”。

  在他的经历中,最具挑战性的就是《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出台。

  《环境影响评价法》从2001年就开始讨论,但审议中质疑声很大,有的说,“如果这个法被通过了,国家建设还怎么搞?不能给‘环保’这个权利”。遂后,因多方不赞成颁布这个法律,认为超前,对《环评法》的审议就停下来了。

  全国人大有一个组织条例规定,一个法律草案审议超过两年,就不再审议,自行作废,下一届人大再说。

  在距该法“自行作废”的期限不到一个月时,曲格平仍然吁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恢复审议,说这件法律对于中国十分重要和迫切,并动员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将军和院士们,利用自己的声望,四处宣传呼吁。

  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国务院的建议,恢复了对“环评法”的审议。结果,出现“大逆转”,全国人大常委会除一票反对外,一致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法》被通过之后,不少人感叹:在全国人大历史上还没有一部这样“起死回生”的法律。

  环保机构的升格

  2008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作为30多年来国家环保管理机构沿革的亲历者,曲格平感触颇深,“虽然与原名称只是两字之差,却是中国环保事业多年的期盼。”

  从1973年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经过10年,国家级环保机构才告别了临时状态。在1982年的机构改革中,它正式进入了政府序列,在新成立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内设了环保局。

  曲格平很快发现,此前虽然处于临时状态,但是靠着“国务院”这个大牌子,对各部门、各地方的协调还很有成效。如今,通过新组建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协调,不仅程序复杂,而且受职权所限,较难与各部委、各地区直接联系,环保工作处于比较困难的状态。

  为了改变环境管理的这一状态,曲格平设想:如果在国务院设立一个不上编制的环境保护委员会,由一位副总理主持委员会工作,无疑是最好的做法。在1993年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后,他向国务院领导提出这一想法。

  对这个委员会的任务、职责和工作方式方法,他又向分管机构改革的国务院领导作了请示汇报,他们都表示赞成。

  就这样,在国务院大力清理撤销非常设机构的时候,作为“特例”,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环保局。

  曲格平说:80年代,虽然环保主管机构归城环部管的时候规格比较低,但是从中国环境管理的历史来讲,却是最活跃、最富有成效的时期,靠的就是国务院环委会。

  这个委员会一个季度开一次会,每次会前就审议的问题,由办公室提出书面文件和决定草案,所有决定都以国务院环委会的名义下发。环境保护管理的很多规定,都是这个时期作出的。凭借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这个平台,环保局冲破了自身职责限制,做出了很出色的工作。“1990年后期被撤消了。这是一个让人留恋的机构设置形式”。

  但是对于环保管理机构如何设置特别是独立设置的问题,存有很大争议。这场对环保机构存在必要性的强烈质疑,曾让曲格平非常忧心。这种状态很快弥散到地方上,影响到中国刚刚兴起的环保工作。

  后来,曲格平组织有关人士从管理学和西方经验上,分析论证环境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明确了依照环境法规,进行监督管理是它的基本职能,它与城市建设和一切开发建设部门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这个论断被学术界认可,被国家机构改革办和国务院领导所赞同,把环境管理部门和其他方面的关系说明白了。如此,在1988年的机构改革中,国家环保局就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分离出来,成为国务院的直属局。

  从环保局到环保总局

  1997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曲格平与时任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的林宗棠就向国务院领导同志建议,将国家环保局改为国家环保部。

  当时正值机构改革,好不容易把48个部砍到28个,现在又要增加,难度很大,最后的结果是叫“环保总局”。

  其实,早在1993年曲格平就已经离开担当11年之久的国家环保局局长一职,来到新成立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任职,再次开始“零基础”的工作。

  虽然机构建设一直在上台阶,不过直到今天,曲格平仍然认为面临严峻的环境挑战,“发展经济还是硬指标,环境保护还是软指标。这就是最大的症结。”

  谈及40多年的感受,曲格平说,环保讨好的地方不多,经常是群众不满意,政府也不满意,企业更不满意。

  “前几年还有人骂我,说我搞的那一套环保,可把他们害苦了。”停了停,曲格平笑道,“现在至少公开骂我的人少了,说明对环境的认识还是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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