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中央加强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一是从经济政策导向上遏制某些地方政府因短期政绩冲动而扭曲发展的本意,遏制企业转嫁环境成本,一是从法律手段上强化企业与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
近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16条意见,提出要改革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从经济政策、经济手段上引导和倒逼地方政府与企业重视环境保护,如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等。
《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明确提出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进行约谈,落实整改措施。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指标体系,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这个《意见》,不仅是中央政府把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还神州大地蓝天绿水发出的强烈信号,而且经济发展中的“环保权重”的进一步加大,意味着那些不计生态代价、不顾环境承受能力追求GDP增长的地方,将直接支付经济代价和“政绩代价”。
早在9月7日,国务院研究部署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常务会议上,听取了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处理情况和渤海环境保护汇报。渤海生态告急,其实也是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仍然严峻、局部地区甚至继续恶化的一个缩影。渤海是半封闭内海,由于周围重化工业高度集聚,一些河流携带大量污染物入海,加上围海填海过度,造成近岸海域水质退化,滨海湿地消失,渤海湾和辽东湾等污染严重。近年来,国家专门制定并实施了《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取得一定进展,但形势仍十分严峻。
形势严峻的不只是渤海,还有一些直接损害民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事件,让人忧心。单是2010年,全国就相继发生了江苏大丰、四川隆昌、湖南嘉禾、甘肃瓜州、湖北崇阳、安徽怀宁等多起血铅事件,还有福建紫金矿业污染事故、广东韶关冶炼厂铊污染事故、云南曲靖铬污染事件,等等。
说到底,环境污染如果到了需要应急管理的时候,往往危害已经发生,全社会和民众已经付出了巨大代价。因而,制定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上迫使地方政府和企业不能、不敢漠视环境保护,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让绿色GDP、可持续发展,从口号真正变成自觉。
生态环境保护,不仅直接关系到中国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否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蓝天的问题,而且已经成为当下突出的民生问题。人民群众期待衣食住行的不断改善,期待更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和教育服务,这些都需要经济发展作为基本前提,但民众也越来越拒绝以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发展。党中央高瞻远瞩,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从顺应人民新期待的高度,提出科学发展观,要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问题在于,一些地方不顾环境代价追求GDP的惯性难改,追求短平快政绩冲动的惯性难改,进而暗地里纵容和保护污染企业。少数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有“染”的结果,是企业将环境成本转嫁,自身获得更大的收益的同时,地方政府也成了受益方。所谓“先发展后治理”“先上车后补票”的变通,虽然直接挑战科学发展观,在一些地方仍大行其道;以所谓“企业清净日”“整顿经济软环境”等理由,为环境执法制造障碍,虽然直接违反环保法规,在一些地方却屡见不鲜。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16条意见,不仅剑指污染企业的环境成本转嫁,更剑指环境执法的“地方保护”,有望从根本上遏制企业的侥幸,遏制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和纵容,切实得到贯彻执行,将起到釜底抽薪之效。
舆论还注意到,实施了32年的《环境保护法》已经启动修改,受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委托,环保部已经开始起草修改稿,而加大对企业非法排污的惩罚力度、强化政府环境责任的落实是法律修改的重点。
由此可见,中央加强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一是从经济政策导向上遏制某些地方政府因短期政绩冲动而扭曲发展的本意,遏制企业转嫁环境成本,一是从法律手段上强化企业与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
只有把中央的精神吃透,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把政策与法律手段用好用足,依法建立促进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科学考核和奖惩机制,依法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还一片蓝天不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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