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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反思校车事故:农村撤点并校却忽略校车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8日12:14  财新网

  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缺乏责任主体。校车管理还停留在自生自灭、自我管理的阶段

  【背景】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与一辆卡车相撞,造成19名幼儿、一名司机及一名陪护教师死亡,40余人受伤。据悉,发生事故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超载率高达600%。

  据部分家属介绍,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是当地惟一一家幼儿园,招生规模近千人,且校车超载现象久已存在。有家属介绍,此前他们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校车超载问题,但是无人过问。

  不过,甘肃庆阳市教育局局长卢化栋表示,在事故前三天的一次检查中,有关部门就发现该幼儿园存在校车超载情况,曾勒令幼儿园整改,幼儿园却一意孤行。

  “一意孤行”的校车并非孤例。近来,各地频繁发生校车安全事故,背后都能够看到超载、车辆不达标的踪迹。为此,2010年7月。由国家标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给出了强制性标准。标准规定,专用小学生校车是设计和制造上专门运送不少于10人的小学生校车,且应有统一标牌。此外,对校车的颜色、标识和座位间距、车窗高度等都提出了量化标准。

  但是,这个标准并没有能够“落地”。封闭的厢式货车、普通公路客车、公交车,甚至在一些农村地区,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和报废车辆等都会被作为校车使用。车辆超载更是普遍现象。作为学前教育的幼儿园校车,更是一片政策监管“荒地”。

  18日,甘肃省省长刘伟平指出,要以这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鉴,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省安监、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及时制订整治方案,加强校园车辆、司机的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层层建立责任制,强化工作落实,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避免校车安全事故?如何给孩子们尤其是农村的孩子们提供一条安全入园的绿色通道?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袁桂林认为,在校车车体本身不达标、超载现象、司机素质较低而导致安全事故迭出的背后,是校车运营混乱、监管不力以及校车立法空白的制度缺位。更根本的则是农村撤点并校导致“上学远”,以及政府在解决“上学远”问题上疏于校车系统建设。

  袁桂林认为,农村“撤点并校”撤并学校越多,就有更多的学生需要搭车上下学,而他们的乘用车几乎都是农用车,即使是客车,不少也没有达到安全要求。于是,校车事故发生频率近来就很高。

  “像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招生规模近千人的情况是不正常的,幼儿园就应当在本村内建立。” 袁桂林说,按照国际经验,解决上学远的问题一般有两个路径:一是开通校车,另外一条是在不能通车的地方“寄宿”。从2002年以后,中国把寄宿制推到首要地位,校车系统的建立却行动甚少,这表现在校车事故责任不明,政府投入不足,校车立法迟迟不到位等方面。

  而去年制定实施的《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在实施中因监管主体缺位而无法“落地”。袁桂林说,在校车管理上,目前实行的是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管理、共同负责,这实际上就是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缺乏责任主体。校车管理还停留在自生自灭、自我管理的阶段。“更不用说尚没有纳入标准要求的幼儿园了,其校车的使用更是处于监管空白。”

  破解校车安全问题,袁桂林提出,政府要将校车系统建设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同时,校车要纳入学校后勤保障系统,教育部门要承担责任主体地位,有权协调公安、运营公司等部门。校车运营体制则采用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模式,将运营业务进行公开招标,审核有资质的公司和政府配合运作,并在整个过程中起引导、管理、监督与检查的作用。

  袁桂林还建议,中国要尽快制定《校车运营条例和管理办法》,明确政府在校车方面的专项资金投入,并将校车的安全管理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明确校车的质量标准、统一标识和运营条件和监督机制,制定“校车优先”的具体规则和实施细则。

  (财新记者 杜珂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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