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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须关注医疗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30日15:57  新民周刊

  特约撰稿/柴会群

  医疗犯罪正在动摇中国医改的根基。近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全国掀起一轮打击假药的“战役”。不打不知道,一打吓一跳。据统计,在这轮行动中,共打掉制售假药犯罪团伙350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400多个,缴获假药3亿多片(粒、支),价值超过20亿元人民币。

  如此猖狂的假药犯罪,发生在中国医改进入“深水区”之际。在笔者看来,医改能否趟过“深水区”,关键在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医改政策能否在医院中真正落实。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医改,能否让犯罪远离医院。

  不少人可能对这种说法感到惊讶:医院作为治病救人的场所,怎么会跟犯罪联系在一起?医院内发生犯罪,难道会与其他地方有同?

  答案是肯定的。笔者去年曾经采访过一起假进口抗癌药案,发现在该类犯罪中,正规医院以及医院的医务人员是利益链上至关重要的一环,许多假药要么由医生在正规医院内直接开给病人,要么在医生推荐下病人从正规药店购买。在暴利诱惑下,当下一些医院正在成为假药的重要据点,不少医务人员则成为销售假药的营业员。

  假药如果仅在黑诊所或药店中出现,那么其危害性还相当有限。而一旦进入正规医院,由医院医生开给病人或推荐给病人使用,则危害无穷。因为它利用了病人对医院和医生的信任,使得制假、售假者的利益最终得以变现。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医院和医务人员涉足假药案,完全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医生开假药,往往与高额回扣密切相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医生收取回扣,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然而,尽管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在查处假药案的过程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多是处在利益链条下层的假药生产者和经营者,处在上层的医务人员,受刑法追究者极少;而负有责任的医院管理人员更是安然无恙,甚至连行政责任也难以追究。这不禁让人产生一个疑问:医院是否成为了违法犯罪的避风港?古代所说的“刑不上大夫”,是否成为了当今现实中医务人员规避刑罚的写照?

  据笔者观察,使用假药只不过是隐藏在医院的若干医疗犯罪中的一种。与假药相比,医院内的医疗欺诈现象更为普遍。以厦门一家民营医院为例,据报道,从2005年至2011年间,厦门市卫生局共收到反映该医院欺诈的投诉有67宗。除此之外,该医院还涉嫌麻醉药品流失、胎儿性别鉴定后非法堕胎等。面对其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当地卫生部门对国泰医院几乎穷尽了所有行政处罚手段,但唯独没有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正因为如此,这家医院视卫生监督如无物,甚至在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间仍照常营业。

  如此荒唐的执法,折射出的是中国卫生监督的软弱无能,同时也是“刑不上大夫”在现实中的真实写照。医疗欺诈绝非仅仅在厦门这家医院存在。早在2007年,某医院曾因疑给无病女子做假手术被媒体曝光,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该医院涉嫌诸多违法犯罪,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开给病人的处方单上,显示有大量昂贵的冬虫夏草,而该医院真正进货的冬虫夏草却寥寥无几,医院以治病为由诈骗病人钱财是明摆着的事实。然而,这家医院的违法犯罪行为却被定性为“过度医疗”、“过度检查”,并最终以此理由被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这也难怪,据说当关门的消息传出时,医院内部传出一片欢呼,因为这意味着它最终逃过了刑事处罚。“关了一所医院,放跑了一群骗子”,上海市药监局原监督员陈晓兰曾用这句话概括上这家医院的倒掉。

  如前文所述,医院原本是治病救人的场所,但现实中,由于中国医疗体制的种种弊病,特别是监管部门讳疾忌医,它亦成为医疗犯罪的重灾区。由于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的医院已经变成世俗法律不得入内的奇怪场所:一些神圣殿堂成为藏污纳垢之地,一些白大衣变成骗子和凶手的防弹衣。一些发生在别处明显属于犯罪的行为,进了医院就会摇身变成治病救人的医疗行为,而法律却眼看着无能为力。

  曾几何时,政府投入不足一直被人诟病,同时也是中国医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然而种种难以遏制的医疗犯罪表明,当下医改所面临的绝非仅限于投入问题那样简单,如果法律跟不上,那么政府投入再多,只会让少数既得利益者得利,国家和人民将则均可能成为输家。(作者为知名医疗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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