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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涉黑团伙在司法人员协助下侵吞借款人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4日12:58  新华网
高利贷“黑局” 漫画 张建辉 高利贷“黑局” 漫画 张建辉

  高利贷“黑局”

  涉黑团伙在司法人员协助下,以伪造债务、虚假诉讼、“强制执行”等方式,侵吞借款人巨额财产

  12月19日,李振刚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曾当选广东省茂名市人大代表的李振刚,2002年至2009年间,组织团伙以投资名义,成立茂名市海信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奥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设下陷阱,向资金周转困难的众多被害人发放高利贷。

  高利贷月息10%至30%不等,并以利滚利的方式计息。

  因被害人无法归还巨额债务,李振刚等人采取威胁、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向债务人追债,并借助当地部分腐败司法人员,逼迫债务人将包含利息在内的高利贷重新写成借据,伪造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债务关系,进行虚假诉讼。

  在部分司法人员枉法裁判下,借款人的房产、公司、股权等财产被强制执行,顺利落入李振刚等人之手。上述司法人员则以个人、合伙参股方式收取利益,或通过李振刚涉黑团伙放贷,牟取暴利。

  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出资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及行贿罪,李振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一亿零三十万元。

  其他涉案人员亦各得其罪。

  “朋友”借钱诱入陷阱

  十个多月牢狱之灾,王振平(化名)资产上亿元的企业垮了。

  现年50岁的王振平,曾是行业内小有名气的建筑承包商。事业巅峰时期,“账上有两三亿元现金,四五个大项目同时开工”。但建筑商垫资建设是房地产界的惯常做法,三角债盛行,实力再雄厚的建筑商,也会碰到资金特别紧张的时候。

  建筑业是广东省茂名市的重要产业,茂名籍“包工头”承包的建设项目遍及全省、全国。为解决临时性的资金紧张问题,不少房地产企业都会选择求助于“立等可取”的民间借贷。

  2005年,一个叫冯振峰的老乡通过公司的总工程师认识了王振平。冯的豪爽热情,给王振平留下深刻印象,此后,二人经常一起喝茶、玩乐。

  面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振平回忆,“刚好我几个大项目同时施工,资金周转不开。冯振峰主动提出借给我70万元应急,月息5分,期限一个月。这个利息只比银行稍高,我接受了。”

  期满后,王振平手头资金仍然紧张,冯振峰提出再借给他300万元。王振平再次接受。

  孰料噩梦从此开始。王振平说:“期满后,冯振峰说这300万元是向别人转借的,不能延期了。冯振峰把债权转给了李振刚,月息变成15分,利滚利。就是说,一个月后连本带息是345万元,两个月后是396万元,三个月后是456万元。”

  承办李振刚案的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查明:李振刚“高利贷陷阱”的受害人,几乎都是茂名籍企业家,上钩过程与王振平大同小异。还有一些是被精心安排的“朋友”引诱到李振刚开设的赌场赌博,输光后借高利贷“翻本”。

  王振平说,但凡高利贷,一过了期,利滚利,就没人算得清楚了,都是债主说多少就是多少。因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几个月后,李振刚团伙不断到王振平家以暴力滋扰,逼迫王振平写下了1048万元的“借据”。

  在李振刚眼中,暴力胁迫下的这一纸“借据”,已经把高利贷变成了“合法”债权。

  法律文书随手造

  李振刚团伙用高利贷敲诈勒索之所以能得逞,除了暴力胁迫,还有来自于背后的两股力量:一是茂名市茂港区法院原院长严得、茂港区法院民庭原庭长何铭杰等人,二是茂名市茂港区原政法委书记、茂港区公安局局长杨强等人。

  法院审理情况显示,李振刚团伙诱使商人借高利贷,以暴力强迫签订“借据”之后,对不能还钱者,由严得等人制作虚假借贷合同以及起诉书、调解协议书,对商人财产实施“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的受害人,由当地公安局组织干警实施抓捕、关押,造成部分被害人债台高筑,无家可归。

  “借据”在手,李振刚把王振平约到广州某酒店见面。“房间里,李振刚坐在中间,严得、何铭杰在两侧,背后十几个打手。”王振平回忆,长达20多小时的殴打、折磨、威胁之后,严得、何铭杰上阵了。“他们摆开开庭审案的架势,还做笔录,要我提供‘可供执行’的资产,并当场签下‘调解协议’。他们说,如果不签,就把这个案子当作诈骗案处理,要坐十几年牢。”

  胁迫之下,王振平交出了名下资产清单。“第二天,我承包的几个工程项目就被茂港区法院查封,加起来有上亿元资产。”

  在建项目查封、业务停顿,王振平陆续还给李振刚500多万元后,实在拿不出钱了。到2008年,这笔借款利滚利变成了2048万元。王振平说:“严得、何铭杰伪造了几份借据,证明我向李振刚借款2048万元。然后按照借贷纠纷案伪造了全套立案、调解的法律文书,裁定拍卖我的资产。我没收到过起诉书,也从来没出过庭应诉。全是假的,就是一个劲逼我在上面签名。”

  走投无路的王振平躲到了外省。随后,严得又出面裁定王振平属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区公安局长杨强安排民警前往外省把王振平“抓捕归案”。

  “在看守所,有段时间严得几乎每天都来提审我。我亲眼看到的,法院的公章就挂在严得的腰上。他用尽各种方式逼我在伪造的庭审笔录、判决书等等法律文书上签名。”王振平说。

  被害人“不敢声张”

  “判决”荒唐,却顺利执行,被害人为何不上诉?王振平说:“他们吃定了我们不敢抵抗,不敢告!他们抓准了生意人两个‘死穴’,一是怕自己和家人受到人身伤害,二是怕暴露企业资金困难。”

  公安机关查明,遭遇王振平式“强制执行”的案例还有多起,其中三起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李振刚“借款”月息,都从10%~30%不等。

  “你是不是想问‘一上诉不是就都暴露了’?”王振平对本刊记者说,“他们知道我们不敢上诉,因为如果上诉到中院,我自己企业的麻烦先曝光了,各路债主一起涌来,就彻底垮了。所以,双方都是要竭力保密的。”

  王振平说,最后被公安机关查出来、立了案的,多是像我这样被搞破了产的。还有一些被敲诈了几百万、千把万的,打掉牙往肚子里咽了。他们不敢声张,不敢告,就当事情没发生一样。

  进了看守所后,该曝光的都曝光了,反而没什么好怕的了。王振平说:“在看守所,我不得不研究法律,知道他们定不了我的罪。他们这样以侦查的名义羁押我,最多不能超过一年。所以,我坚决不签名。因为一签名,假案就变成真案了。”

  结果,王振平前后被“侦查”三次,关押了10个月零4天。等他走出看守所才发现:严得干脆自行“强制执行”,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拍卖了王振平及其子女的7套房产。

  而在王振平被关押期间,其名下企业因管理乏人,亦全线崩溃。

  从看守所出来,王振平即开始告状、上网曝料。众多的受害人网帖举报,引起了公安部门关注。这些举报把高利贷陷阱的“一条龙”黑幕撕开口子,加速了李振刚团伙的覆灭。

  “入股”瓜分非法暴利

  涉黑团伙与腐败司法官员勾连,是“高利贷陷阱”得以收效的关键。能够直接瓜分非法暴利,则为腐败司法官员滥用权力打了一针兴奋剂。

  广州市检察院查明,早在2001年,李振刚涉嫌敲诈勒索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被茂名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提请逮捕。时任茂名市公安局专案组资料组组长的李永才,利用其审查相关材料、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的便利,在审查材料和草拟起诉意见书时,故意隐匿了上述三宗犯罪的重要证据,导致该案被作不予起诉处理。

  李振刚无罪释放,得以变本加厉,继续为害近十年。

  作为回报,李永才直接“入股”李振刚团伙。李永才从2006年至2008年间,把自有资金以“短期借款”的方式,先后共“借”给李振刚团伙674万元,收取60%的年息。随后,李振刚通过多个组织成员的个人账户多次汇款到李永才及其妻子的账户,共计759.2万元。

  王振平告诉本刊记者,严得帮李振刚追债,可以分得三四成好处。

  广州中院12月宣判,何铭杰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此前,杨强已被判处无期徒刑。严得案尚在审理中。

  专家认为,黑恶势力向基层政权渗透,甚至“共生共存”,构成了官员“腐败转型”的新动向。北京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认为,与受贿充当“保护伞”相比,官员直接参与违法犯罪,能够谋取更多暴利,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更大,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也更大。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聂立泽说,针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各地检察机关近年来不断加大力度给予严厉打击,对此类犯罪起到了威慑遏制作用。

  刑法规定,司法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可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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