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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浙江企业“走出去”的探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6日11:52  观察与思考

  □王军锋   李书彦

  “走出去”战略是指企业到国外投资,设立生产经营机构,向境外延伸研发、生产和营销能力,在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合理配置资源的发展战略。浙江企业“走出去”的条件正日益成熟。

  一、金融危机后浙江企业“走出去”的状况

  (一)数量加速增长:从“走出去”到“跑出去”

  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浙江省对外投资发展势头迅猛。2008年当年的对外直接投资额为8.6亿美元,比危机爆发前的2007年增长40%以上。商务部“2010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按省市区排名情况”报表显示,浙江新批准境外企业和机构中方投资额已经跃居32个省、直辖市首位。截止2010年12月底,浙江审批和核准境外企业和机构4564家,累计投资83.61亿美元,覆盖131个国家和地区。

  (二) 规模提升,海外并购渐成“走出去”的重要方式

  浙江“走出去”的企业项目平均投资规模也不断增加。由2003年的平均28万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416万美元,增长幅度达到近13倍。其中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近30家。特别是吉利控股集团17.88亿美元收购瑞典沃尔沃轿车公司100%股权的项目,规模和品牌都惊人。

  2008年金融危机,为浙江企业“走出去”带来新机遇。浙江省商务厅数据显示,到2009年,不包括吉利并购沃尔沃,浙江省海外并购经核准的企业达到30家,总投资3.35亿美元,主要在纺织、服装、化工、家电等行业。这还不包括没有纳入统计体系的数字,否则还更可观。

  二、政府在“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

  两大战略重点

  (一)产业引导: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投资产业目录,细化支持“走出去”的产业政策

  民营企业是浙江经济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其优势产业主要集中在家电、纺织服装、文具、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更加细化、切实可行的地方政策配套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为帮助企业“走出去”,应制定《浙江省鼓励海外投资产业目录》。针对《浙江省鼓励海外投资产业目录》,设立“走出去”重点产业专项资金,使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双重财政支持”;对符合《浙江省鼓励海外投资产业目录》的建设、入驻境外工业园区的我省“走出去”企业设立专项资金,适当进行个性化支持;对于参与国际并购,打造国际品牌的“走出去”企业,也要着重从融资担保上给予支持。

  (二)平台搭建:发挥集群优势,用好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平台

  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始建于2006年,由国家商务部牵头,与政治稳定关系较好的国家政府达成一致,以国内审批通过的企业为建设经营主体,由该企业与国外政府协议和签约,在国外建设经济贸易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是企业“走出去”的一项战略。

  目前,浙江企业主导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有两个,华立集团泰国罗勇工业园区和康奈集团俄罗斯乌苏里斯克经贸合作区已分别有10家和6家企业完成入园签约。

  三、对改进政府支持和服务体系的若干建议

  (一)地方政府“隐性介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

  浙江 “轻、小、民、加”的产业结构最大依托就是集群优势,离开了集群,优势就会荡然无存。境外经贸合作区是企业发挥产业集群优势“走出去”的一项重要战略。

  我国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发展模式——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的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的发展模式值得借鉴。

  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采用“政府牵头、大型国企规划建设、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模式,是“混合编队”。其最大特点就是通过地方政府的隐性介入,从产业规划、资金投入等方面高起点、高规格开展,形成了良性发展的机制。

  天津模式是由浙江省商务厅和各地市的外经贸局牵头, 在详细调研、合理论证的基础上开拓境外经贸合作区。通过国有控股的开发区建设企业,“隐性介入”境外经贸合作区的规划和建设,形成“政府牵头、大型国企规划建设、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的模式,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建设。

  (二)政府引导建立地方性的海外产业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股权融资

  企业“走出去”与金融服务的相互融合紧密,对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运行模式和金融产品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应鼓励海外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

  中央的各种产业基金由于规模的限制,民营中小企业在融资上有很大困难。国内金融机构对企业“走出去”提供的融资支持都局限于债务融资。

  对于“走出去”的企业,股权融资的意义更为重大。浙江省政府推动银行、投资机构、大企业集团等多种主体共同出资组建地方性的海外产业投资基金,拓展境外投资的多元融资渠道,发挥浙江民资充裕优势和国企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推动设立海外投资发展基金。

  引导和支持成立面向海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支持其通过境内外参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走出去”资金支持,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海外资本市场融资获取发展资金。

  (三)高标准建设“走出去”综合信息系统

  建议整合浙江省和各地市有关部门服务“走出去”的信息,以商务厅和各地市外经贸局网站为依托,高标准建设“走出去”综合信息系统,使其成为承载“走出去”管理、服务、资讯的主要载体,提供高质量的“走出去”网上政务服务及政策法规、经验交流、投资环境、业务动态等信息资料。

  (四)畅通渠道,创新方式,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

  企业“走出去”需要两类国际化的人才:一类是通晓国际规则、有较强的国际化经营能力、资本运作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市场型人才;另一类是有专业知识又有管理经验、有跨学科知识与多方面综合能力的复合型高端管理型人才。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要以企业为主题,但政府资金支持和政策导向也起推动作用。

  其二,要深化产学研合作,政府主导,校企合作,培养外向型经贸人才。

  其三,定期邀请专家学者讲授专业知识,培养具有国际化观念,熟悉国际法律、项目商务谈判、风险评估能独立承担海外项目管理和外语水平好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其四,发挥政府资助的“催化剂”作用,引进高层次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

  其五,进一步推动人才培训机构的发展,提高为地方企业人才服务的水平。

  其六,完善人才引进机制,设立“走出去”专项人才基金,着重引进高端、复合型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

  (五)加强“走出去”“全程防控”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成倍增加,企业要更加重视涉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1.要把法律管理嵌入境外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流程,确保法律部门全程参与境外投资尽职调查、立项决策、谈判签约和运营管理。

  2.法律部门要深入研究境外投资的法律环境,做好涉外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范控制工作。

  3.要积极应对涉外法律案件,要充分发挥内外部律师的专业优势。

  4.着力完善法律风险防范风险、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

  5.全面形成法律风险防范风险机制的完整链条,杜绝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六)“走出去”工作必须要“一把手” 亲自抓

  各级政府要加大“走出去”工作考评力度,引进先进人才、先进装备、先迭技术和管理经验。培育一支“懂外语、懂专业、懂法律、善公关”“走出去”招商引资队伍,办好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通过“走出去”更多地配置全球优势资源,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快速转变。

  作者:王军锋,男,1952年生,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李书彦,男,1978年生,宁波大红鹰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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