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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综合素质提升法官推进阳光司法信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6日12:03  观察与思考

四、进一步完善阳光司法的对策建议

  (一)培养综合素质,提升法官推进阳光司法的信心

  1. 提升法官的思想认识水平。司法公开不是法官的权力而是责任。各级法院应加强司法公开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升法官落实司法公开的意识与能力。要通过培训,使全省法官特别是法院领导干部充分认知现阶段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价值,着重培养法官的民主意识、公正意识、公开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摒弃神秘司法、秘密审判的理念,真正使权利保障和阳光司法理念深入人心。

  2. 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水平。阳光司法能否取得真正的实效,关键在落实,落实的关键在人。首先,要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庭审中要强化程序意识,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同时要加强释明,耐心疏导,把法律关系法律问题讲明讲透。其次,要增强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不仅要在说理方面下功夫,还要贴近具体个案当事人的阅读水平和文化层次,尽量用简明通俗的语言将法律问题论述清楚。最后,要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要通过自身的学识和修养影响媒体记者,严格依法办案,防止不利于法院形象的负面报道和倾向的出现,使媒体更加趋于理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完善具体制度,确保阳光司法的实效性

  1. 完善庭审公开规定。重点做好庭审过程中以下三个方面的公开:一是举证公开。在庭前发放举证须知等,让当事人能充分了解相对方的诉求与有关实施证据。二是质证公开。让当事人基本上能做到“有理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法官居中指挥当事人双方发问,平等听取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与质疑。三是认证公开。在庭审中,能当庭认证的尽量当庭认证,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进行释明,依据案情和当事人的情况行使好释明权,让当事人对诉讼结果有合理的预期。还要加强法官的释明工作,法官在具体案件过程中,应注意诉讼请求、法律关系、事实和证据等实体事项问题的释明。

  2. 强化裁判结果公开。一是强化裁判文书对当事人诉辩意见记载的全面性。对诉讼中当事人的起诉或上诉意见、答辩意见等诉讼意见的要点,裁判文书要确保记载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二是强化裁判文书对法官重大程序处置行为记载的全面性。对案件审理过程中追加当事人申请、证据调取申请、评估鉴定申请、不公开审理申请、回避申请以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等重大程序行为,裁判文书均应记载申请的提出时间、内容以及法官的处置情况,增强裁判文书体现公开司法的功能。三是强化裁判文书在证据认定和判决理由中论理的充分性,最大限度地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认同。

  3. 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一是提高各级法院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标准;二是增设裁判文书上网率考核指标,促进各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积极性的提高。

  4. 完善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规则。最高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规定当事人可以提出审委会委员回避,但目前全省法院除少数法院在积极探索外,绝大多数法院还没有实施这一制度,通过调研,就当事人如何向审委会委员提出回避问题有四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在诉讼须知中列明审委会人员名单,告知其案件如进入审委会是否提出回避。第二种思路是当案件庭审结束承办法官预知此案件有可能进入审委会讨论,则告知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第三种思路是审委会委员自行回避,即在审判委员会委员遇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主动提出回避,并报院长批准,院长需要回避的,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第四种思路是模糊审委会委员回避制度,不明确提出审委会委员回避事由,但通过规定“及时将审判组织的确定、变更等情况告知当事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回避权”来化解实践难题。上述几种思路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5. 加强组织与监督机制建设。一是加强领导组织机制,发挥专项职责管理的功效。全省各级法院应高度重视阳光司法工作,成立阳光司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落实。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司法公开的监督力度,实现监督的全面化、及时化和常规化。要扩大对法官司法公开履行情况的检查范围。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和信访部门的专项监督职责。在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和信访部门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确定专门部门或通过投诉电话、举报信箱,负责处理当事人对法官违反司法公开行为的投诉。

  (三)优化平台建设,不断丰富和创新阳光司法的方式和渠道

  1. 构建集成化的司法公开载体。互联网站在司法公开中可以发挥着较大作用,其能够成为司法公开集成化的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加强阳光司法建设,应是未来司法公开方式发展的趋势。一是增加网络互动式栏目。建设增设在线交流互动方式平台,注重重大案件审理网上直播、网上调解、判后答疑、电子阅卷等栏目的开发与利用。二是增设网上办案的功能。网络服务审判的功能是法院网站最大潜在价值所在,建立网上预约、网上立案、网上信访等窗口,提供便民服务。三是开设网络民意沟通渠道。各级法院网站在进一步完善院长信箱的基础上,增设知名法官、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专门信箱,通过多种渠道畅通网络民意。

  2. 加强网络查询系统建设。建议在审判执行各关键环节主动回应当事人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真正体现司法为民:一是在当事人登陆网络查询平台时,屏幕将展现一个包含诉讼文书送达、答辩、举证、庭审、宣判、裁判文书送达、上诉、案件生效、执行等程序的“流程图”,当事人可点击进入查看,以了解其享有的权利义务及作出是否行使权利的决定。二是可以通过“开通法院微博”的方式,将法院的各类重大权利义务提示信息第一时间发送到当事人的即时通讯工具上,主动告知涉案当事人的重大权利义务信息。

  作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主持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深远;课题组成员:魏新璋、施源林、潘季林、程建乐、王玉飞、赵江涛、杨治、李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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