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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城市文明好时光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6日16:37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本刊评论员

  如今只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工作,农民工有机会与其他城市居民一起管理、塑造社区,甚至将自己建设的美好社区留给子孙后代。这样的心理状态之下,社区将真正成为农民工心灵所依的第二故乡

  2012年,民生问题仍然是举国上下关注的话题。

  民政部新年出台并公布的《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中央有关部门就农民工融入社区问题下发的第一个专门性政策文件。这份文件标志着中央对农民工民生问题的认识和重视,达到了新层次和新高度。

  《意见》制度化地向农民工群体开放了社区政权。尽管重庆和北京等城市2009年就已有居住半年或一年以上常住人口可以参与居委会选举投票甚至任职居委会的规定,但一来这些规定是地方性法规,影响面相对狭窄,再者,一些细节上的规定步子还不够大,影响了农民工社区政治权利伸张的具体实践。

  例如,2009年2月北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的规定,流动人口除需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由选举委员会提出意见之外,还需居民会议通过,才能参加选举投票。

  《意见》简化了这样的要求,规定只需“选举委员会同意”即可。此外还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民主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楼栋长和居民代表。凡拟订社区发展规划、兴办社区公益事业、制定社区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应听取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的意见。”

  从鼓励农民工融入城市、融入社区的进程来看,这种“权力的开放”是对“覆盖以利益”的重大发展。让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大致同等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就业机会、子女受教育机会与质量等具体的利益,自然是保障农民工权利的重要方面。而只有利益的给予,尚远远不够。权力的制度性赋予,将可能改变农民工参与社区的利益基础。农民工可以主动实现对自身利益的表达,让社区的发展结构性地维护本群体的合理利益。

  这样做的一大益处,是农民工可以通过正式的制度性权力来实现相对长远的利益诉求,而不必求助于老乡团体等非正式单位。实践证明,组织运作的不规范性、权力行使的非正当性,往往会使老乡团体等更容易造成城市和社区中的分割、对立,甚至成为犯罪的渊薮。

  益处之二是让农民工产生对社区和城市的归属感。以往的社区,只是农民工在城市中谋生的一个临时栖息地。如今只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工作,农民工有机会与其他城市居民一起管理、塑造社区,甚至将自己建设的美好社区留给子孙后代。这样的心理状态之下,社区将真正成为农民工心灵所依的第二故乡。

  此外这也有利于培养农民工群体自我治理的能力,也便于社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自治作为一种知识,并非与生俱来,需要后天习得。以前农民工在与己无干的社区治理之下,缺乏学习这种知识的机会。现在,一些农民工有机会学习这种知识,并可以通过本群体内的渠道传播这种知识,其学习效率比以往的外部规制和说教要高得多。这种知识的广泛传播,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的文明素养,进而降低社区管理的难度。

  当然,也不能因为《意见》的顺利出台,就低估农民工融入社区的困难度。客观地看,农民工从事的仍然是与大多数普通城市居民不完全一样的特定工种,劳动条件相对较差、劳动强度更高、劳动时间更长,他们很可能没有时间、精力和兴趣去参与社区治理,这样,开放社区政治权利机会的制度较容易成为一纸空文。

  我们期待在《意见》这样的原则性文件出台之后,有更多具体的配套机制,来落实农民工在权力和利益上的双重融入。唯如此,新老居民之间才能真正认同彼此,共建共享城市文明的美好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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