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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病去世与三老婆及子女遗产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8日17:39  法律与生活

  老马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他的巨额遗产如何分配?他的三个女人、五个子女如何安置?

  一个男人与三个老婆、五个子女的遗产纠纷

  口述/罗旭华   记录/何庆玲 

  2011年2月23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原告小马诉称,自己系被继承人老马的孩子,其生父即被继承人老马因病突然去世,死后留下多处不动产以及数百万元的资产和数千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但是,被告等人却拒绝分给自己遗产。因此,孙某作为小马的生母,以小马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替小马将被继承人老马的妻子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老马的全部遗产。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极为普通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但是,其当事人关系错综复杂,巨额财产难以追寻其踪,使得这起案子一经报道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承办法官,从接手该案到现在,感慨颇多,不仅是案件本身,更是对这个日益浮躁和功利化的社会发出一声无奈的叹息。

  问题多多的案卷

  这个案子其实是老马惹的祸。年逾五旬的民企老板老马因饮酒过量死在酒桌上,未留遗嘱就突然离世,导致遗产继承出现纠葛。

  刚从书记员那里拿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并没有想到会牵扯到这么多当事人。起诉状中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都极为简单,就是孙某作为小马的生母,以小马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替小马将被继承人老马的妻子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老马的全部遗产。慢慢看到后来,我逐渐发现其中有几点和一般法定继承纠纷不同,这引起了我的注意。

  首先,诉状中称被继承人老马为原告小马的亲生父亲,但是小马的法定代理人却是孙某——小马的生身母亲。孙某与老马是何关系,诉状中的表述模糊不清。小马是不是老马的婚生子?这是我阅卷后的第一个疑问。

  其次,我在翻阅证据材料的时候,发现了原告小马提交的证据材料中有一份结婚登记文件,但是这个婚姻登记文件中的女方却跟孙某没关系,而是本案的被告余某,且余某和老马在1999年曾离婚,后又在2002年复婚。余某和老马究竟有无子女,是否需要追加作为原告参加到继承中来呢?这是我考虑的第二个问题。

  除此之外,在诉状中和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中,虽然原告提到老马有巨额财产,但是,除了一处房产较为明确外,其余所谓“巨额”资产都是什么、又在哪里,都没有提到。这是我考虑的第三个问题。

  于是,我告诉书记员,尽快安排被告余某领取开庭传票,在被告余某到来的时候,一定记得通知我。

  他到底有多少个老婆

  很快,书记员就安排余某来领取开庭传票了。从头到尾,余某的表现都很平静,我很奇怪。毕竟作为老马的妻子,突然冒出来一个十岁大的“儿子”要求分割自己丈夫的遗产,搁谁身上也冷静不了,余某的表现不符合平常的继承案件中当事人闹得不可开交的情形呀。

  老马和余某还育有婚生一子一女,都已经成年。余某表示,这两个孩子也是法定继承人,也应该继承老马的遗产。我告诉余某,如果两个孩子要继承遗产,那就得以诉讼的形式解决遗产继承问题,需要尽快提交参加诉讼申请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两个孩子只能以原告的身份参加继承。余某在这次谈话中并未提及其他,也未对原告小马的身份表示质疑。我感觉事情不会这么简单。

  不出所料,戏剧性的一幕在几天后出现了。那天,书记员接到了一个自称申某的女人的电话。申某在电话中直接表示自己是老马的妻子,并且和老马已经育有一女一子,孩子尚幼,且远在河北。她要求母子三人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继承老马的遗产。书记员转告我之后,我第一感觉是不可思议,老马到底有多少个老婆?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于是,我让书记员通知申某尽快到法院,并带着自己以及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件。

  当看到申某提交的与老马的结婚证的时候,我突然意识到,老马在和申某结婚前就已经和余某复婚了,因为他们的结婚日期是2003年。也就是说,他同时拥有两个家庭。这种婚姻的效力如何,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呢?这是我的第四个疑问。如果这种婚姻的效力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原告小马之母孙某与老马、申某与老马他们之间究竟又是什么关系呢?是非法同居、包养情人还是其他呢?这又涉及孙某、申某、余某、老马之间同居财产、婚姻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他们彼此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和混乱的财产状况可能导致本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面临极大的困难。

  清官难断家务事

  到这时,要求继承老马遗产的当事人共有七位,其中和老马有婚姻或者同居关系的三位女士中,有两位还提交了结婚证书以证明自己有法定继承权。另外,有五名子女,除了小马外,其余四名子女认为自己是婚生子女,五名子女中三名还未成年。如此错综复杂的婚姻家庭关系大大出乎我的意料,也实属罕见。除此之外,他们都表示听说老马有巨额遗产。但是,除了原告提供了部分财产线索要求法院调查取证外,其余当事人都称不知道或者不清楚。那原告提到的巨额拆迁款、山庄、数处房产、几十辆汽车究竟是真实存在,还是当事人捕风捉影呢?所以,我特意将所有的当事人传唤到法庭,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当事人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和财产清单,为将来的开庭作好准备。

  在这个过程中,原告小马寻找财产线索最为积极。其余当事人要么否认老马有遗产,要么存在搭便车的行为。为了尽快查清案件事实,法院按照当事人的调查取证申请书去调查取证,果然查到老马有巨额拆迁款、数处拆迁安置房。但是,现在老马的账户中余款却寥寥无几,现金流也较小,数千万元拆迁款目前也查不到究竟是如何领取的,在谁的手中。同时,被告余某也向法院提出,对申某及孙某的孩子是否与老马之间存在血缘关系表示怀疑,请求法院考虑能否进行DNA鉴定。老马现已经去世,要鉴定只能从余某与老马婚生子女身上想办法。但是,他们的两个成年子女都拒绝了。经过询问鉴定机关,对方表示这种情况下无法进行鉴定。另外,从法定阶段来说,还没经过质证阶段,此时进行DNA鉴定条件不具备。案子到现在为止已经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精力,不能老是这样胶着,应当尽快安排开庭,推动案件进展。所以,我让书记员尽快安排开庭。

  2011年10月13日,这个案子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十四法庭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除了余某和老马的三个未成年子女,其余当事人都到庭了。当时包括中央、北京等数家媒体都来了,毕竟一个男人有三个老婆、五个子女的情况并不多见,更何况这个家丑还外扬到法庭上。

  申某和孙某一起坐在原告席上,两人态度如同当时的余某一样平和。我有个强烈的感觉,老马的三个女人是彼此知道其他人存在的,而且对此并不排斥。果然如此,我后来听说,通知申某参加诉讼的就是其中的某一位。因为证据繁多,当天主要进行了举证、质证。余某的代理人对申某的结婚时间和结婚证进行了质疑,当时申某在庭上并没有说什么。庭下,她看上去满怀委屈地对采访她的记者说:“如果知道他结婚了,我还能跟他结婚吗?”

  这个案子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何况是这种情况复杂的家务事,事情不会有很快的进展。所幸,双方当事人表达了调解的意思,法院也在积极地做双方的工作。

  我认为,这个案子中最可怜的是孙某,因为如果她的孩子是老马的亲生儿子,是可以得到继承权的。但她因为没有婚姻保证,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到头来不会分到一分钱财产。

  另外,这个案子让人遗憾的一点,是由于婚姻登记信息没有联网,造成老马一夫两妻的事实,给案件审理带来困难,给当事人带来困扰。在我们审理的多个重婚案件中,有相当多的当事人钻了这个空子。这种现象,可以说是我国婚姻登记现实的痼疾。这是我们司法机关无能为力的。

  最应该受到谴责的是老马,是他的“风流”让这么多人陷入为难境地,给他的妻子、子女带来无穷的尴尬和伤害。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2年1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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