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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政府官员因镉污染治理不力被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3日17:00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被“镉”倒的官员们

  官员下马,能否给河池的环境保护一个更加清晰的未来?多灾多难的龙江河,何时才能得到一份真正的清澈和安全感

  文 | 张航宇

  龙年新春前夕,大江南北处处张灯结彩,年味十足。就在家家户户准备欢度中国传统佳节的时候,以山清水秀、风景优美著称的刘三姐的故乡---广西却突然爆发龙江河镉污染事件。

  这起特大生态污染影响数百万人饮用水安全,使得事件发生地河池顿时成为公众和舆论的焦点。2月3日,广西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宣布对河池市副市长等9名官员的处理决定,其中7人被撤职,分管副市长等受行政记大过处分。

  这次的水体镉污染不是河池市首次暴露出环境问题。

  污染事件的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根源?当地官员在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之间到底如何权衡?官员下马,能否给河池的环境保护一个更加清晰的未来?

  吴海悫:担任环保局长刚三个月

  河池市位于广西西北部,被誉为中国有色金属之乡,境内锡、锑、锌、铟、铅等矿产储量丰富。有关数据显示,河池现有154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涉重金属生产企业40家。在全市亿元产值以上的42家企业中,有色金属企业占了19家。

  说起有色金属,人们很自然地会想到财富和“钱景”。但在河池市,有色金属行业的污染问题近年来也日趋严重。

  1月15日,河池市环保局接到宜州市环保局报告,反映龙江河宜州市怀远镇河段水质出现异常。1月16日,有关方面采集龙江河水样进行检测分析。1月17日,水样化验分析发现,龙江河的部分河段中,镉含量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80倍。

  之后的调查发现,约20吨左右的有毒重金属镉,从河池市区段附近进入龙江。处理事故的多名专家认为,其泄漏量在国内历次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中“应属罕见”。污染曾险些影响到下游柳州市民的饮用水,虽经应急处理,仍将影响下游300余公里水质。

  镉是一种银白色的软金属,长期过量接触会引起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肾损害,症状以急性肠胃炎等消化道症状为主。进入体内的镉主要通过肾脏经尿排出,但也有相当数量由肝脏经胆汁随粪便排出。镉的排出速度很慢,人肾皮质镉的生物学半衰期是10至30年。镉的主要污染源是电镀、采矿、冶炼、染料、电池和化学工业等排放的废水。

  污染是如何造成的?污染源在哪里?事发半个月后,1月30日,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已对涉嫌违法排污的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等相关企业的7名相关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调查已全面开展。

  发生如此恶劣的生态污染事故,当地环保部门是否失职?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吴海悫自然成为众矢之的。

  吴海悫出生于1963年10月,家乡是广西宜州,从广西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于1988年7月参加工作,之后历任宜州市流河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副书记、乡长;宜州市龙头乡党委书记;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乡党委书记;巴马瑶族自治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有了多年基层工作的经历,身为研究生和工程师的吴海悫,后来进入河池市环境保护局,成为党组成员、副局长。2011年11月,担任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海悫担任局长不到三个月,突如其来的镉污染事件就将他推上了风口浪尖。

  2月3日上午,受河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蓝天立委托,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韦志鹏主持召开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撤销吴海悫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的决定。

  作为市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吴海悫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两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和吴海悫一样被去职的,还有当地另外6名官员,其中两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因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身处环境污染监督第一线的蓝群峰,在被撤职和移送司法机关之前,曾经告诉媒体,此次污染源重要嫌疑之一的金城江鸿泉立德粉材料厂2007年办厂时,立项是生产立德粉和硫酸锌,由于试验投产不成功,加上股东内部的纠纷,生产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后来,厂方擅自改变生产原料和工艺,未经审批就悄悄地生产重金属铟,属于违法生产,并且没有任何治污设备。

  当《中国青年报》记者询问,企业违法生产,为什么这么长时间都监管不到位时,蓝群峰表示,平时这家企业总是大门紧锁,一般人员来都不让进门;而且厂方改变工艺生产后,工厂里既没有冒烟,也没有什么生产的声音,执法人员就认为他们确实没有在生产。

  有记者在现场调查中发现,只要通过山路爬上工厂后面的山坡,这家工厂大院内的情况几乎一览无遗。

  蓝群峰当时还对媒体说:“我们的人(意指金城江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最近一次来的时候是在今年1月15日、16日这两天,这里还是静悄悄的,大家看到厂里那么久没搞(生产),估计是倒闭了。”

  污染事件爆发后,广西自治区环保厅的环境监测人员和当地公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来到这家企业排查时,厂区同样大门紧锁,工人已经放假回家了。调查人员翻墙进入,才意外挖出了一个深藏已久的污染源。

  据了解,金城江区辖区内分布的冶炼企业大小有20来家、采矿企业有7家、选矿企业有十一二家。《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蓝群峰认为,面对这么多的企业,环保局监察大队只有4个人,要确保监管到位按照人手来说还是有一些困难的。

  蓝群峰的副手---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也因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其他被处理的官员还包括: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韦太高,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蓝永顺,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河池市金城江区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华等人。

  李文纲:副市长被记大过

  除了上述7名官员,还有两名级别更高的官员被行政记大过。河池市金城江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韦永福,以及河池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文纲,分别作为城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对此次污染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副市长李文纲在被处分之前,接受媒体采访谈当地如何全力“斗污染”时说,“尽一切能力,在河池境内将受污染河段的镉浓度降至最低,确保下游饮水安全。”

  李文纲1967年12月出生于广西博白,1991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1月从广西大学研究生班结构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学士。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李文纲经常到当地企业调研,也屡次提到环保问题。

  在河池当地企业河池化工的网站上,有关于李文纲率队到该公司现场调研的报道,其中李文纲谈到,环保问题,企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定要严抓落实,做实做好,不能花了金钱,环保设施却收不到效果,要找出问题解决问题,不能因为环保的问题影响到生产,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月1日,在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发生第16天,河池市就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时,河池市市长何辛幸向公众就镉污染事件鞠躬道歉。

  最近十年来,河池已经发生多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2001年6月,河池境内大环江河上游遭遇特大暴雨,沿河30多家选矿企业的尾矿库被洪水冲垮,多年堆积的废矿渣随洪水直冲而下,大量酸性物质和重金属将下游万亩良田毁坏殆尽。

  2008年8月,河池宜州市广维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爆炸,除造成多人死亡外,大量有毒污水直接流入龙江河,引发次生水污染事件。

  最近的一次发生在2011年8月,河池南丹县车河镇31名儿童被检测出高铅血症,这些儿童大多居住在当地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附近。

  与此同时,河池有色金属行业的整顿治理也一直在进行中:2006年,河池市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2008年,被国家“区域限批”、暂停新项目审批,要求严肃整顿治理。

  因环境污染被问责的官员

  在河池的镉污染事件之前,国内近年来出现过不少类似的环境污染事件,也有一批官员在事件中“落马”。

  2010年7月3日,福建上杭县紫金山金铜矿铜湿法厂发生污水泄漏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汀江河水域水质受到污染,造成渔业养殖户养殖的鱼类死亡,损失2220.6万元,上杭县城区部分自来水厂停止供水一天,破网放生的鱼类达3084.4万斤。

  此后,在这一事件的官员问责中,上杭县环保局原局长、副局长获刑。法庭以贪污罪、受贿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上杭县环保局原局长陈军安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6万元,追缴犯罪所得;以贪污罪、受贿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上杭县环保局原副局长蓝勇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追缴犯罪所得。

  同为环保领域官员,上杭县环保局紫金山环境监理站原站长包卫东、监理站原副站长吴胜隆,也因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法院判刑。

  2009年8月,陕西宝鸡市凤翔县长青镇发生615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事后,根据责任追究结果,凤翔县委、县政府、长青工业园管委会、宝鸡和凤翔环保部门等单位和部门的11名领导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

  2009年2月20日,江苏省盐城市区发生自来水污染事件。由于给市区供水的城西水厂、越河水厂受到挥发酚类化合物污染,盐城市区发生大范围断水,至少有20万居民生活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事件发生60小时后,盐城市区供水才恢复正常水平。

  事后,当地7名官员被处分,包括盐都区环保局局长桂永跃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并被免去局长职务;分管副局长周京先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盐都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武炳光、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徐寿凯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盐城汇津水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费同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盐都区龙冈镇镇长周学东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龙冈镇分管安全、环保等工作的副镇长侍志才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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