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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租车司机误将经营使用费当接轨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4日11:54  江苏新闻广播

  近日,江苏新闻广播新闻热线025-96110接到扬州市出租车司机沐先生的电话,他反映,扬州市所有出租车司机每隔8年,就要向扬州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处缴纳一笔五万元的“接轨费”,如果一次性交清,还可以打折,只需要缴纳四万六千元即可。这到底是一笔什么样的钱呢?记者采访发现,原来这笔钱是正常的经营权使用费。

  沐先生开出租车已经超过10年,挂靠在扬州某出租车公司。他说,从96年第一次收取“接轨费”,每8年为一个周期,这已经是扬州市第三次收取“接轨费”,扬州近1800辆出租车都要缴纳。今年,又到了要交这笔费用的时候了,沐先生希望对这笔费用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接轨费交了多少钱,比如说5万,这个钱收完了之后给我开了票据,这个都是公司代收。费用是什么部门收取的,我赶到很奇怪。我也咨询过客管处,客管处说是我们收取的,是政府收取的,政府有这个文件,具体你可以上网去查。”

  这笔每8年5万元的费用可以一次性缴清,也可以每年缴纳一部分。个体出租车将这笔钱直接交到客管处,可以拿到财政发票,而挂靠公司的司机只能拿到一张出租车公司开具的收据。记者在扬州街头随机采访了六位出租车司机,他们对这笔钱也有些不清楚:“如果你一次性缴了,就给你优惠,是四万六。分批的,钱不够的时候就是五万块钱。就是因为这个问题,我弄不懂,这个部门收的钱合不合理。”

  随后,记者来到扬州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处出租车管理科。出租车管理科的张俊科长向我们解释,这笔所谓“接轨费”并不是这项费用的正式名称,准确的说应该叫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在政策公布初期,客管处也进行了一些宣传,但扬州出租车行业流动性很大,不少驾驶员都是从外地来到扬州,或刚开始从事出租车行业,因此并不了解情况。

  张俊:“反映这个情况应该是刚进入这个行业不久的,不了解情况的(司机)。出租车经营权属于政府有限的公共资源,俗称接轨费,其实是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对于出租车司机关于收费标准上的疑问,张俊向记者出具了扬州市建设局牵头制定的《扬州市区出租车继续实施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的工作意见》,第三项、第四项明确规定了扬州出租车8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为5万元每证,一次性缴纳的可以给与8%的减收优惠,即4000元。

  张俊还表示,由于出租车公司代缴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费,客管处只能给公司开具一张发票,而无法分割给每个驾驶员,如果司机们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可以及时与客管处出租车管理科联系。

  张俊:“如果对公司代收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有疑问的,可以跟公司提出来,也可以直接来客管处出租车管理科进行咨询,这些都没有问题。”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南京地区FM93.7)赵立孟、俞声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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