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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长程大伟事件:船长或在韩判刑回国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6日17:26  法律与生活

  文/冯姣

  2011年年底,韩国海警与中国渔民发生冲突致死一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韩国方面宣称已掌握“确凿”证据,将以“杀人罪”和“妨害特殊公务执行罪”起诉被抓的中国船长。韩国媒体还称,重判不可避免,最高可至死刑。

  韩国被国际社会认定为“事实上废除死刑制度的国家”。这位船长若真被判处死刑,未来等待他的,是生还是死?这要从韩国的死刑制度说起。

  韩国的死刑现状

  韩国历史上深受中华法系的影响,重刑主义曾是其刑罚思想的主流,死刑更被认为是遏制犯罪、严惩罪犯的必备手段。但是近年来,受到西方死刑废除论的影响,韩国死刑制度发生了质的变化,即虽然刑法保留了死刑,但实际上已经多年不适用。

  韩国现行刑法中,死刑作为刑罚之一被规定其中,共有89个条文以法定刑的形式规定死刑。此外,作为特别法的《韩国国家保安法》和《韩国关于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的法律》中也规定了死刑。

  在韩国历史上,1997年之前几乎每年都执行过死刑。即使在极力倡导民主的文官政府时期,1994年执行死刑l5人,1995年执行死刑l9人,最后一次即1997年l2月执行死刑23人。

  韩国已被国际社会认定为“事实上废除死刑制度的国家”。而韩国政府迟迟没有正式废除死刑制度的主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国民仍支持保留死刑制度。

  韩国民众的态度

  2006年5月11~12日,有学者进行了有关死刑存废与引入绝对终身刑的社会调查。在被调查的1636人中有1013人支持保留死刑,而反对者只有623人。

  在支持保留死刑的1013人当中,接受以绝对终身刑替代死刑的有637人。如果把两组数据统一进行统计的话,会得出大约有76.4 %的人同意废除死刑这一结论。

  时至今日,又过了5年的时间,从这一趋势来看,支持废除死刑的人的比例会更高。同时,韩国从1997年l2月以来就未再执行过死刑,韩国也不会轻易地去触碰这一道防线。比如,目前韩国有59名犯罪情节十分严重的死刑犯,其中不乏杀害10人、20人以上的“杀人狂”。尽管这些案件在韩国社会引起极大震动,但多数舆论认为,由于已连续十多年未执行死刑,今后这一趋势也将难以扭转。

  “中国船长程大伟事件”发生后,韩国民众进行了集会示威和抗议。但是,更多的是要求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未提到一定要判处中国船长程大伟死刑。

  以往的惯例

  据推测,导致韩国海警重伤身亡的玻璃碎片是韩国海警投掷的爆音弹碎片。而中国船长亦否认曾对李某警长等两名海警使用凶器,否认有罪。目前,关于是否故意杀人,双方存在争议。

  若为过失杀人,中韩两国刑法对此的规定不尽一致,适用何国法律,亦是焦点所在。根据韩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定事实,应当根据证据。证据的证明力,要依法官的自由判断。也就是说,要求法官在死刑裁判的证明标准上应“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

  从宣告死刑的数量来看,自1998年以来,大法院先后共宣告了41人死刑,法官对于死刑的宣告是十分谨慎的。在目前证据尚未充分的情况下,不会贸然宣告死刑。

  为维护海上正常作业秩序,加强和发展渔业领域的相互合作,中国与韩国在2001年就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渔业协定》。韩国大检察厅表示:“2011年以来,58名中国船员抵抗韩国海警而被拘留。他们抵抗得越来越凶暴,但法院大都以缓期执行予以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规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移管被判刑人,以便在接收方境内执行移交方对该人所判处的刑罚。因此,这些船员在韩国受到处罚后回国将重新受罚。从这些事件可以推断出,“中国船长程大伟事件”的最终结果更可能是船长在韩国判刑后回到中国执行刑罚。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2年1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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