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浦发银行

民间资本养老遇政策难落实不公平竞争等瓶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9日11:12  半月谈

  人口老龄化是二十一世纪面临的重大社会难题,政府公共资源与社会养老资源的有机结合,则是破解养老难题的必然选择。然而,在老龄化加剧的同时,我国的养老产业却在缓慢前行,并未与之形成高效的“ 链接 ”。面对巨大养老空缺和老龄化危机,养老产业应该从何处发力改变痛局?

  发展养老产业社会组织不可缺

  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由1.78亿人增加到2.21亿人,所占人口比重由13.3%上升至16%。

  作为 13 亿人口的国家,面对扑面而来的“白发浪潮”,养老压力空前。不过,与严峻的社会老龄化问题对应的社会养老产业存在极大的发展空间。

  由于社会养老产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它包括了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饮食、居住、出行等多方面,涉及了我国第一、二、三产业,因此,养老问题从来也不是单一社会主体能完全解决的。在当前,政府、个人、市场三方正在极力投入,合力构建符合社会需求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政府提供了公办养老机构,个人则创造居家养老的条件,而高端养老体系则由市场力量来建立。

  然而,当今经济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已决定了有限的财政只能提供最基本的养老服务,市场力量并不会出于纯粹公益与道德的考量进入社会养老产业,更多的是对“银发经济”效益的乐观预期。因此,政府与市场的力量仅能满足“橄榄形”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的“两极”,即最基础保障和高端服务的需求。

  在以往中国家庭中,居家养老是最主要的形式,这也是传统社会中构建“橄榄形”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的“肚子”,而持续几十年实施的计划生育,正在客观上改变传统社会养儿(女)防老的基础。在现实生活中,子女都要走出去求学、务工,或创造自己的事业,同时, 4-2-1 的家庭模式也对传统养老观念提出了挑战。显然,这种挑战促成了养老方式与观念的改变,传统的家庭养老转变为社会化养老是必然之势,而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养老企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此,在新形势下,要推动社会养老产业健康发展,构建完善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不得不借助更多的社会力量。

  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是作为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的重要途径。在这一规划中,无论是实现居家养老、还是依托于社区建设的托老所、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都需要专业的服务提供者,而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则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无论是养老产业行业协会、还是关注老年兴趣爱好等精神层面的学会,或者是直接提供养老服务的民办养老院等,社会组织在社会养老产业中发挥着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的作用,弥补了由单一家庭供养老年人的不足,同时,它在一定程度上能改变因财政投入有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效率不足等导致养老服务维持在最基础水平的现实。更因不同于追求经济效益的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养老产业更多出于社会道德感和责任感,更关注于社会养老产业的社会效益,使其逐步具备成为构建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中坚力量的可能。(人民政协报财经周刊 上海证券报)

  四大瓶颈阻碍民资进入养老产业

  巨大的市场需求、积极的政策引导和鼓励,本应促成民间资本风起云涌地参与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但为何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记者采访了多位养老专家,综合他们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有四大瓶颈阻碍了民资进入养老产业的热情。

  首先是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政策难以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民办养老机构在经办的过程中应当可以享受到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但实践中这些政策在地方落实起来非常难,几乎形同虚设。

  其次是公共养老服务机构与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在市场定位方面存在交叉,容易形成不公平竞争。调研中本刊记者发现,一些地方政府新建养老机构开始出现“高档化”趋势。由于可以不计土地、建设成本,甚至“零成本运营”,导致高档次、偏低价位出售的现象,这不仅使各级政府的财政包袱越来越沉,而且扭曲了养老市场的价格体系,造成养老市场不公平竞争,挤压民办养老机构。

  部分民办养老机构为了维持运营,以降低质量来挤压成本;同时为了与公办养老机构争入住率,再以低于公办的养老机构的价位出售,进而造成恶性循环。而真正需要由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基本保障的贫困老人反倒只能选择低收费、低档次的民办养老院。

  第三个瓶颈是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性质划分与政策扶持仍不清晰,营利冲动与公益性质的关系尚未平衡。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概念已经提出10年,但目前在管理和市场定位上尚不能明确界定“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机构性质和管理规范,造成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顾虑重重。

  最后还有涉业民资的融资难。养老机构经营利润低、投资回收期长,需要长期的低成本融资支持,发达国家通常可以为养老机构投资者提供10年以上、利率在5%左右的长期贷款。但国内即使在上海,中标的养老社会组织一般也只能得到政府20%~30%的启动资金,许多机构仍无力承担后续发展成本。(瞭望东方周刊)

  养老企业发力,政策当需保障

  与西方发达国家有所不同,我国老龄化现状属于“未富先老”,且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养老制度时间不长,而快速的老龄化又给我国养老体制带来了新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已经意识到解决养老问题宏观政策的重要性,国务院在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促进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

  诚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民办养老机构生存状况堪忧。如何调动和保护民间资本投身养老服务业的热情,最大化程度发挥民营养老机构的作用,需要政府的智慧和政策的支持。

  对此,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认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早已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但有些地区和部门由于认识不到位,尚未把这些政策落实好。

  一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对养老机构等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各类养老机构实现与居民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

  二是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养老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划拨供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属于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适当降低。

  三是落实医疗服务政策。鼓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置或合作设立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经审查合格,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养老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参保人员,在定点的养老机构所设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上海证券报 大众网)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更多关于 老龄化 养老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