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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投资协定的历史命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0日16:49  瞭望

  中日韩投资协定的历史命题

  文/刘军红

  日本外务大臣近来表示,在东京进行的中日韩投资协定谈判取得积极进展。被视为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的启动前提,“中日韩投资协定”有望在5月的三国峰会上签署。由此,作为东亚地区合作的关键一环,中日韩自贸区建设或将步入战略进程。

  中日韩投资协定谈判始于2007年。而1997年底东亚金融危机后,东盟为了共同应对地区危机,特邀中日韩领导人参加“东盟特别首脑会”,形成了地区合作的“东盟+中日韩”(俗称“10+3”)雏形。历经十余年的耐心谈判,东亚地区合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10年1月,以东盟为中心同时展开了“东盟-日本”、“东盟-韩国”、“东盟-中国”、“东盟-印度”和“东盟-澳大利亚”五组自贸协定(FTA/EPA);由此,也引来太平洋彼岸的美国和亚欧大陆北部的俄罗斯积极介入泛东亚地区合作,并衍生了东亚峰会的“10+8体制”。而在10+3框架中,经济规模和贸易份额最大的中日韩迄今尚未展开自贸协定谈判,地区合作在格局上呈现了不平衡的态势。

  2011年中日韩官产学共同研究结束,为三方启动自贸区谈判提供了理论支撑。若从正常的谈判程序看,一旦启动谈判,“共同研究部分”便事实上提升为全面谈判的序章。而眼下,鉴于日韩方面各有条件,“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尚难启动,“共同研究”也只能暂时被视为这部鸿篇巨制的“储备资料”。

  日韩同意展开自贸区谈判的条件之一便是“中日韩投资协定”的签署。其他条件还包括韩方提出的中韩自贸协定谈判的前提(如必须厘清哪些商品不在谈判之列,即韩国保护本国弱势产品的目录),以及日韩恢复谈判的时机与条件。由此看来,即便是达成了“中日韩投资协定”,能否如期展开三边自贸区谈判,还需要看各方提出的具体条件。

  事实上,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经与日韩等发达国家签署并修改了促进直接投资的“投资保护协定”。而在新形势下,“投资协定”与“投资保护协定”被国际上赋予了不同的含义。简单讲,根据发达国家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较早提出的“多国间投资协定”(MAI)的定义,“投资协定”至少包括如下内容:关于直接投资(FDI),接受国政府必须承诺“确保政策透明性”,承诺“最惠国待遇”(MFN),给予投资方国民待遇,原则禁止将投资设施收归国有、在不得不收归时要承诺给予适当补偿。而这种政府承诺必须是“事前承诺”,即“投资前承诺”。而“投资保护协定”则是对投资行为发生后的利益给予保护的承诺,即“投资后的利益保护承诺”。

  事实上,经合组织在发达国家间展开的“投资协定”(国际投资规则)谈判,因各方利益难以协调,并未能如期取得进展,被迫于1998年终止,后转移到WTO多哈回合,以“国际投资规则”形式展开谈判。如今,“投资规则”不仅是WTO谈判难以深入的主要原因,也因多哈回合搁浅而被迫放弃。

  当前,关于国际贸易,在WTO框架下形成了普遍的国际规则,而关于制造业的投资,迄今还没有具约束力的一般规则。现行的有约束力的投资规则,仅限于“双边投资协定”(BIT)、自由贸易协定中的附属投资协定、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的投资条款、WTO框架下“服务协定”中的关于服务业投资的规定及贸易关联投资措施(TRIM)等。

  中日韩投资协定的谈判,可谓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展开的地区投资协定谈判。日本在地区合作谈判中,始终将投资协定与自由贸易协定捆绑,且与知识产权保护协定一并展开,目的是通过获得投资前承诺,对重点领域展开积极投资,主导地区产业分工体系,以投资带动设备和产品出口,实现地区需求转化为本国内需,确保经济增长动力。尤其是美国金融危机和日本地震危机后,日本新的经济增长战略和产业战略及能源环境战略,均将亚洲的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市场视为战略领域,通过投资协定和知识产权保护协定,确保准入,并有效保护本国核心技术,促进基础设施、电站及核电站和高铁等工程出口,获取最大收益的同时,追求对地区产业分工体系的控制。

  尤其是,进入后危机时代,面对美欧等发达国家的“制造业复活”,新一代战略产业和战略技术的大竞争在全球展开,“经常收支顺差”成为发达国家重新确立经济主导权的必争领域。而在金融危机、财政危机和地震危机下,日本贸易开始表现“赤字化结构”,对外投资的“所得收益”成为其能否确保“经常收支顺差”的关键。而作为海外第一债权大国,能否确保对外直接投资的顺利展开,确保投资收益的可持续扩张,也关乎日本能否顺利实现“成熟债权大国”的战略目标。

  通过与日韩签署投资协定,构建地区相互投资秩序,确保投资收益,参与地区产业分工,有利于中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也有利于地区产业升级。另外,中日韩投资协定的推进,将对WTO多哈回合中的未来投资规则谈判带有推动作用,也不可避免地会引起美欧等发达国家的兴趣。怎样以全球视野,考虑与发达国家展开广泛的投资规则谈判,以确保中国经济发展的全球空间,便上升为中国在多边经济合作舞台上的新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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