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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院长谈民间借贷:让其浮出水面阳光化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4日11:29  法治周末

  作为民间借贷活跃地区的司法官员,齐奇建议从立法层面规范企业间资金调剂的合法性

  法治周末记者 戴蕾蕾

  本次“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向大会提交建议,要求尽快制定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使其阳光化、法治化。

  齐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专访时,具体阐释了他提交建议的出发点。

  在这份建议中,齐奇建议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明确营利性民间借贷的性质,确认企业之间的资金调剂行为具有合法性。同时他建议,应适当提高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标准。

  此外齐奇还就企业合法破产、浙江省法院的审判管理改革等方面与法治周末记者作了对话。

  建议出台《放贷人条例》

  法治周末:请您介绍一下,您提这份有关民间借贷建议的背景?

  齐奇:现在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的情况非常普遍,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08477件,比2010年上升38.27%,涉案金额1143亿元。而浙江是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地方,2011年受理93067件,差不多占全国的15%。

  我建议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就是允许经营性的民间借贷。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企业之间直接借贷,是无效的。现在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无法从银行贷到款,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只能依靠民间借贷,但民间借贷因为没有《放贷人条例》,为了规避法律,就出现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进入民间借贷的情况。企业间的借贷行为,用个人行为隐藏起来,风险就比较大。法院审理往往很困难。

  法治周末:风险大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齐奇:过去企业之间的借款是无效的。如果企业之间的借款都非得经过银行,就迫使我们企业之间的借款都转入地下,转入灰色地带,也不能够正规地签订合同,只能写个人借条。个人借条,民法是可以处理的,但是民法处理的这种个人借条的借款是生活性的、消费性的,不是经营性的,法律对这种借贷关系、利率的保护都是不一样的。但是现在混在一起。如果企业间的民间借贷始终在地下运行,风险很大。所以应该让它浮到地面上来,应该让它合法化,应当让它有效。

  法治周末:这样做的好处是什么?

  齐奇:浮上来的好处是,一方面我们民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非常饥渴,融资难,贷不到款。另一方面民间的资本很多,没有地方去,没地方用,结果就去炒矿、炒煤、炒大蒜。

  其实如果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就是通过法律手段,把一些民间借贷合法化以后,就等于把巨大的民间资本抽水抽上来,来灌溉民营经济实体经济的旱田,使我们的市场经济整个活跃起来。

  《放贷人条例》已经在修订当中,但是迟迟没能出来,主要还是担心金融秩序方面是不是能管得住。

  是走金融垄断的路还是要走金融市场化的改革,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突破了,我觉得,是我们浙江民营经济的第二次解放,因为资金对于企业来讲是血液,我们要合理地给企业供血,它才能够活起来。

  法治周末:您对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如何考虑的?

  齐奇:对的,利率也要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标准是四倍,我觉得可以适当提高。它这个利率是四倍,是笼统地讲的,其实短期的“调头寸”,十天、一个礼拜很快就还的,这个利率不行,利率要求高一些其实也可以,这样企业就可以运转,其实有的企业就差那20天,资金卡住了以后就完蛋了。

  给民间借贷定性

  法治周末:如何辨别哪些是正常民间借贷?哪些是非法集资、集资诈骗呢?

  齐奇:这里面分两层意思,集资诈骗和正常的民间借贷区别在于有没有“骗”。

  所谓骗就是说,一个根本不打算还,第二个理由是要投资办厂实际上根本没有用于投资经营,而是自己在挥霍享受,这种就是虚构投资经营,以其为幌子来骗取人家的钱财来供自己挥霍不计后果,那就是骗。

  而民间借贷呢,它是为了投资经营,我是讲企业之间民间借贷,它是为了扩大生产,但摊子铺太大,亏损了,这种就不是集资诈骗。所以民营企业老板们根本不要慌,这种民间借贷属于民法调整,而非法集资诈骗属于刑法调整,两回事。

  第二个,一般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们叫非法吸储,这个有什么区别呢?区别在于,正常的民间借贷都是和特定人之间的借贷,之间是有信誉的,相识多年,过去经营业务都有往来,这个借贷关系中,对方知道借方是用于生产经营的。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它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吸收存款,通俗讲是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这个是构成犯罪的,因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能够吸收存款的,都要经过批准。

  我们浙江大部分民营企业的借贷都不是这两种情况,都是为了经营互相有些资金的调剂和钱款的来往。

  尽管利息比较高,甚至高于规定的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这个还是算作民间借贷的范畴。

  这个不要担心吃官司,从来不会吃官司。如果亏了怎么办,要依法破产,不存在吃官司判刑的问题。破产的话,按照正常程序走,只是原来是大老板现在变成小股东了,如此而已,何来吃官司判刑呢。这个区别是比较明显的。

  让该活的活该死的死

  法治周末:谈到企业破产这个话题,很多企业包括地方政府都会觉得破产这个名声很难听,如果企业破产多了,会影响地方的形象。我们知道您对企业破产的问题也有一些思考。

  齐奇:今年的困难企业比较多,从我们受理的案件情况来看,一二月份已经比去年同期有明显增长,今年上半年,就我们浙江,跟全国一样,也是一个经济下行的态势,相当困难,我们法院、我们政府都提出来要帮扶困难企业。但在这个当中,我们就发现不能不加以区别。

  一概的帮扶,给它资金、优惠,这个思路就有问题。原则上讲,就是能够活的,依法帮扶;应该死的,有序退出。

  什么意思呢?有前景、有市场的企业,有订单用工又比较多的企业,经济效益是非常好的,但是现在出现了资金的困难,像资金链的断裂,这种企业,我们是要依法帮扶,尽可能地调节,尽可能地让它渡过难关,既能维护债权又能维持它的生产,渡过寒冬。

  但是还有一块就是应该死的。什么叫应该死的呢?比方说,有的是高污染、高能耗、生产水平又是相当落后的这一种,这种企业本来就不适应现在市场的需要,在这一轮危机面前,它就更加显出不适宜市场的要求,应当退出。但是这种企业如果也要帮扶的话,实际上是适得其反,而应当帮扶的却没有帮扶。

  还有一种情况是,铺摊子铺的太大,急于求成,当危机到来的时候,资金链就发生问题,这种情况,有七八个摊子,但有两条生产线,像这种企业怎么办?

  我们说也叫破产,它这种破产叫破产重整,或者破产重组。就是说,它这两条好的生产线还是保留的,但是可能要换主人了,原来是老板,现在变成小股东,别的老板进来,他是大股东,在原来资金链断裂的地方来托盘,带资金进来。

  通过破产资金的重组后实现有效资产的再分配,这是市场经济通常的现象,所以不要以为破产就很难听。

  走依法破产的道路,我刚才讲的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企业,它的破产叫破产清算,清算完了就到工商去注销;还有那种有两条生产线的,叫破产重组,通过资金的重新组合,换老板,来保持有效生产力,这是个好事。

  这样我们浙江经济就能够转型升级,可以把一些高污染的产能淘汰,一些科技含量高生产力比较强的好的企业就可以发展的更快一些,一些经营比较好的企业就可以扩张,一些经营落后的企业就会淘汰掉。

  不要以为破产是个难听的字眼,破产是一个很好的转型升级的调整手段,也是法院服务中心工作一个很重要的司法手段,使应该淘汰的依法淘汰。

  市场经济说白了就是法治经济。

  建立统一评价体系

  法治周末:请您结合“两高”工作报告谈谈浙江法院在司法改革方面的进展?

  齐奇:浙江法院这几年主要是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在改进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上有明显的进展。

  过去呢,这方面的评价尺度不统一,一般是各个单位自己汇报经验,看汇报材料,谁汇报的好,就容易评上先进。

  但是现在是按审判的质量,有一些客观的数据,比方说,上诉的比例是多少,服判息诉比例是多少,这样一些有关办案质量的数据;改判发回,是明显有实体差错的,有程序差错的是多少,都有数据统计。我们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把这些数据收集起来了。这是质量方面。

  效率主要是,审理的时间是不是在法定的审限之内,同类型的案子,这个法官15天审理了,有的法官审了两年也没审出来,那显然是迟到的公正了。要提高办案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都能有一些质量和效率客观的数据。用这些数据来评估,现在一共有26个质量和效率的评估数据。

  每个法院都到一个平台上来比较,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办案水平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这样使每个法院都看到自己办案的弱项,比方说我在哪几个数据上比较弱,也就会来解决这个问题。

  2008年以来,浙江法院的办案效率提高很快。举个例子:过去一个上诉案件移送到上级法院,在途中大概要一两个月。现在移送时间已经压缩到了20天左右,效率大大提高。

  通过客观评估平均时间,同类情况的时间是多少,来计算效率,建立这样一个评价体系之后就大大提升了我们的办案质量和效率。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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