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浦发银行

89万元无法终结的错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1日10:31  法律与生活

  2012年2月,曾经报道广西农民王子发杀人冤案的《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意外获悉,王子发出狱后患上了妄想型分裂症,一个原本有望团圆的家再次面临毁灭。王子发案从发生到结束历时9年多。“真凶”自首后,王子发被无罪释放,获得89万元赔偿。这位资深媒体人沉重地追问:倘若从一开始,执法人员就认真办案、重视证据,本案还会拖延这么久吗?王子发还会患上精神病吗?

 

  特约记者/刘万永

  从2010年6月3日第一次报道至今,王子发的名字一直萦绕在我的脑海中,不仅因为这是一起富有戏剧性的案件,还因为继湖北佘祥林、河南赵作海之后,王子发案件的发生值得人们认真思考:冤案是怎么发生的,又该如何避免?

  本该更早纠正的错案

  1974年出生的王子发,家住广西东兰县武篆镇拉乐村板更屯。

  从北京到这个小村,需要坐飞机到南宁,倒长途汽车从南宁到东兰,再坐公共汽车到武篆镇,从武篆镇到村里就没车了,摩托车需要在土路上颠簸半个多小时,整个路程耗时12个小时。

  在武篆镇,有一个处革命遗址魁星楼。1923年至1930年间,该楼曾作为韦拔群组织农民攻打东兰县城的指挥部,邓小平曾在楼上办公和住宿。这里景色异常优美,层峦叠翠,水田片片,宛如一幅优美的油画。

  2001年上半年,王子发刚刚建了一处新房,欠了部分外债,可人均只有0.4 亩的水田无法给他更多的收入。于是,他从大山深处到东兰县城,跟着哥哥做装修工。

  2001年9月20日凌晨,他的人生发生了重大改变。

  9月19日晚,他到吴宗谋家喝酒,随后留宿吴家。殊不知,一场灾难随后袭来。

  9月20日凌晨1时许,在自家厨房,吴宗谋被人用刀刺中胸、腹等要害部位20多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子发也身中20多刀,其中一刀砍中嘴唇,皮肉吊挂在下嘴唇下面;还有一刀刺中右腹,肠子外露。

  王子发跑到附近一岗亭报警,最终却被锁定为杀人凶手。2002年8月,河池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东兰县农民王子发。同年11月,王子发以抢劫罪被河池中院判处死刑。

  王子发提出上诉。2005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判决王子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7年2月5日,正在狱中服刑的覃汉宝投案自首,供认了他杀害吴宗谋及砍伤王子发的全部过程。

  2007年12月4日,河池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河池中院起诉覃汉宝;2009年1月4日,河池市检察院第二次提起公诉。但是,在两次开庭后,此案就没人再管了。

  2010年5月底,我用两条新闻线索,向一位同行换取了这条线索。随后,用了两个半天、费尽周折才联系上王子发的家人。

  当时,王子发的侄子在武汉一所大学读书,他曾在一个记者QQ群里说过此事。所以,当我赶到东兰时,已经有《南方都市报》和《南方人物周刊》的两位同行比我早半天到来。随后,《都市快报》记者冯志刚也前来采访。

  有人说,王子发是不是被冤枉的,先要确定自首的覃汉宝是不是真凶。我觉得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没有证据证实王子发是杀人凶手,就应该宣判其无罪。

  事实上,2010年,当我们采访河池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何智群时,他明确表示这是一起冤案,因为当时为王子发定罪的三个关键证据已经被推翻:一是王子发身上的刀伤。法院认定,杀人后,王子发为掩盖犯罪事实真相,逃避罪责,用刀在自己身上划割20多处,然后持刀向110岗亭报警。东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认为,王子发在神志清醒并能逃避和抵抗对方持刀攻击的情况下,他人无法均匀控制用刀力度,难以形成其身上的损伤,应推断为自伤。在王子发案二审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了一次鉴定,对王子发自伤的结论持有疑问。二是吴宗谋临终前指认凶手是“王子高的弟”的问题。何智群对我说,在覃汉宝案开庭审理时,吴宗谋的儿子和堂弟都推翻了此前的证言,称他们说的是,吴宗谋曾对他们说当时他曾和王子高的弟一起喝酒,公安局制作的笔录却记为“吴宗谋说王子高的弟是凶手”。

  三是蓝福高检举王子发对他承认自己是凶手的问题。何智群对我说,在覃汉宝案开庭审理时,蓝福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承认管教干部曾找他,让他争取机会立功。因为了解王子发案的基本案情,他就编造了王子发向他承认自己就是凶手的谎言。

  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王子发的辩护律师都对定案证据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可惜的是,这些辩护意见无一被法院采纳或重视。

  由此,在真凶自首的情况下,王子发继6年冤狱后,继续被关押了3年。

  真相在继续

  由于《南方都市报》记者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先期到达,所以在采访进度上比我和《都市快报》记者冯志刚快一步。结束在东兰的采访后,两人先到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

  一审判决王子发死刑的河池中院温健勇法官拒绝了记者的追问,表示“对王子发案不清楚,没什么消息,有什么问题到政治部去说”。

  我和冯志刚也没幸运到哪儿去。在河池中院白白耗了一个下午,得到了四个字的答复:无可奉告!但对我们来说,抓紧时间写稿才是最重要的。

  2010年6月3日,《中国青年报》以《“真凶”现身三年后,“杀人犯”仍在蹲大牢》为题报道了此案。同一天,《都市快报》也刊发了报道。

  报道引起了很大反响,一个例证是广西被迫发声了。

  6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媒体表示,此案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既定部署,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尽快作出公正判决。

  此后,大批记者才赶往东兰,跟踪案件进展,旁听庭审。

  6月10日~12日,覃汉宝故意杀人案在广西东兰县人民法院连续三次开庭,但两天半的庭审仍然没有对覃汉宝是否有罪作出明确结论。

  就在人们期待实质性进展的时候,消息传来,王子发被释放了。

  8月20日下午,王子发家人收到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撤销案件决定书。

  8月30日晚,河池市政法委相关领导在王子发家中签署了赔偿协议,王子发获赔89万元。

  人放了,钱赔了,记者们撤了。河池和东兰,又恢复了以前的平静。但事情远未结束。

  2010年年底,《都市快报》记者冯志刚给我打电话说:“建议你再去东兰做个回访,王子发疯了!”

  我听罢调侃:“是不是从来没见到这么多钱,高兴得疯了?”

  冯志刚说:“不是,很多人找他要钱,说‘当时你进去了,我借给你家一袋米,现在得还呀’。”

  听到这个消息,我并没有当真,只是在感慨人性的阴暗。

  转眼一年过去了。

  2012年2月的一天,冯志刚再次踏进王子发的家,看到精神异样的王子发,还有那份东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放的《慢性病就诊手册》。手册上面清晰地写着:王子发被广西龙泉山医院确诊为妄想型分裂症。

  另一个悲剧被证实了。王子发这才重新回到人们的视线中。

  冯志刚的报道说:“(王子发)出狱后,遭遇了精神疾病的折磨。狂躁、猜疑、恐吓和殴打家人占据了他生活的全部,他被诊断为‘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妻子)发现丈夫‘整夜不睡觉,折磨人’,一坐就是半宿,经常疑神疑鬼说有人要害他。”

  出狱后,王子发的生活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前总有一些朋友,可现在没人愿意和他交往。有一次在路上遇到一位村民,他递烟过去,对方不接,慌张地走开了。人们说他是劳改犯、杀人犯,连小孩子都这样说。

  亲戚来看他,找他聊天,他又觉得这些人靠近自己是为了钱。

  春天插秧,夏天收割,秋天在旱地种玉米和大豆,王子发已完全不能胜任。父亲说,儿子干活儿还不如12岁的孙子麻利。

  王子发出狱后,身体一直不好,家人说他单薄得就像一张纸。妻子韦美英说:“他风吹不得、雨淋不得,否则就是感冒咳嗽,上不来气。”

  从2010年年底,王子发开始打妻子、父母和儿子。“打人时不知轻重,抓着头发往墙上撞、往死里打。”有一次韦美英挨打时,婆婆担心出人命去劝架,结果王子发疯了一样将母亲推倒在地,还威胁说再劝就将母亲一起打。

  2011年清明节,王子发再次发病,拿着一根木棍站在父亲的床头,声称要打死父亲。七旬的父亲逃出家门。随后,王子发将父亲的床铺掀翻拆卸。父亲无奈地搬进猪圈栖身。 

  几乎与此同时,我从其他渠道得知,曾经自首的凶手覃汉宝被悄悄地释放了。

  我把这一消息告诉了正在东兰采访的冯志刚。他马上跑到东兰县城,因为此前我们曾经找到过覃汉宝的家,所以能比较顺利地找到了覃汉宝本人,还拿到了覃汉宝的撤诉决定等法律文书。

  说实话,我并不认为检方撤回起诉有什么不对——仅有口供,当然不能给覃汉宝定罪。但当地公安、检察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倘若从一开始他们就认真办案、重视证据,本案不会拖延这么久。也许,王子发就不会患上精神病。

  目前,我们没有得到任何一名官员因为本案受到处理的消息。唯一受到影响的是曾经接受我们采访的河池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被调离了。

  面对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兰县公安局的推诿,只有他接受了我们的采访,并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内容。为了保证新闻的真实,我们没有模糊他的名字;但当他受到牵连时,我们却无法帮助他。相反,所有应该受到处理的人、应该面对媒体而选择回避的人,他们是安全的……

  纠正需要勇气

  回想王子发冤案,可反思的地方很多。

  如果东兰县公安局当初认真办案,如果河池中院认真考虑王子发的无罪申辩,也许不会发生这起冤案;在覃汉宝自首、给王子发定罪的三项关键证据被推翻的情况下,如果河池市检察院、河池中院能够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审理,王子发就不会白白地被多关押3年……

  当然,还有王子发的律师。在覃汉宝自首之后不久,他就得到了消息。在一份书面材料中他写道:为了维护司法机关的形象,当有武汉记者向他询问相关情况时,他没有接受采访。

  我无意批评这名县城的律师。但我还是需要说明,律师的职责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他却没有做到。

  王子发案,从发生到结束,历时9年多。可以说,公检法等部门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终以89万元赔偿结束了这起错案,不仅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还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避免冤案、错案的发生,需要司法机关的高度责任心;执法人员也要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严格把关,防止错案的发生。同时,要让执法人员有明晰的认识,办错了案,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从而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纠正一起冤案、错案,更需要司法机关的勇气。如今,王子发垮掉了,家庭几近毁灭。面对一个人、一个家庭的毁灭,又有什么样的面子不能放弃呢?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2年3月下半月期)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相关专题 法律与生活

更多关于 错案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