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首席记者 朱春先 文/图
这是两个原本毫不相干的人物。17年前胡连友首次被抓时,郑航还只是一名普通民警,且身在数百公里外的邻县。2006年胡连友第一次就自己被“非法拘禁”一事上访时,郑航是宁远县公安局政委。
但这两个人还是不可思议地联系到了一起,并成为人们广为关注的话题焦点。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起诉59岁农民胡连友,现在已是互联网搜索引擎的高频词条。
2011年7月7日,东安县公安局以“发帖诽谤他人名誉”为由将胡连友与魏爱国(另一名上访人)二人拘留10天。当天,郑航等人向法院递交了两份刑事自诉状,状告胡、魏二人诽谤。胡连友称,这是他在郑航担任局长以来,“因上访第五次被拘”;而在郑航看来,之所以在那天起诉胡连友,是想撇清自己滥用公权力的嫌疑。
民告官并不鲜见,但官告民却少见。日前,《法制周报》记者分别在长沙和永州,对事件中的两位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采访,试图解开这起热点事件背后的诸多疑团。
17年前的“非法拘禁”
2012年3月20日,胡连友提着一个纸袋子出现在记者面前,脸带病容。他轻轻地从袋子中取出一叠摆放整齐的打印材料。显然,多年的上访已经令他成为管理材料的“专家”——一丝不苟,分毫不乱。
“这些材料能说明这些年我上访的理由。”胡连友把摆放在桌上的材料按顺序一份一份地递给记者。在数十份材料中,最早的是1995年东安县某医院的心电图报告单、1995年11月7日东安县公安局解除审查证明书,以及胡永龙、李魁全等人证明其被“非法拘禁”的取证材料等。
“1995年初,我举报了民警卿良杯在之前任副乡长期间,伙同其他乡干部私吞国家救灾救济资金的事情,结果遭到报复。”胡连友说,“1995年10月3日,在我没有任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卿良杯也没有出示任何合法证件,在村医务室门口将我抓住,并非法拘禁。”
胡连友称,此次拘禁共36天,“造成我身体多处受伤,后来为治病我卖掉了房屋及私人小企业里的所有机械设备,所有家产花光,还欠下30余万元债务,一家人无家可归,只能在冷水滩流浪乞讨。”
2000年4月,胡连友因涉嫌贩毒,再次被东安县公安局刑拘。
对于前述两次被拘,郑航给予记者的说法是:1995年,因胡连友写大字报,诬告当地政府侵吞救济款,并带领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政府机关,新圩派出所将其收容审查。在这期间,胡的一名亲属出了交通事故,无人照顾。公安机关因此解除了对他的审查。“第二次是胡连友贩卖48克鸦片被查获,后因未达到打击标准(法律规定标准为50克)被释放”。
胡连友:
“正常上访为什么拘留?”
郑航告诉记者,胡连友当时并没有上访上诉,直到“2007年全国公安大接访期间,胡连友到湖南省公安厅上访,反映在拘留期间被打,要求补偿和处分当时的办案民警”。省公安厅当时就批转到永州市公安局纪委,要求协调处理。
“当时的市局纪委书记到县公安局了解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考虑到胡连友家里的实际情况,给予一万元的经济补偿,贩毒期间所交的4000元取保候审金也予以退还’。”郑航说,这一方案当时全局都不同意,认为有纵容犯罪之嫌,调解没有成功。“不久又到市局进行调解,胡连友写了一个息访息诉协议书后,县局同意按市局的方案执行。”
“至此,胡连友信访事件已三级终结。按理来说,他不应该再次上访了。但2008年8月12日,胡连友又上访了。首先是到县里以生活困难为由大吵大闹,县里没有满足他的无理要求。省公安厅也因信访事件终结没作新的批示,胡连友便开始到北京上访。”
“从2008年起到2011年底,胡连友非正常上访次数多达20余次。凡是国家有重要会议,或大型活动,他就会串联一部分上访户集体上访,每次去都要求局长、政委亲自去接他回来,县公安局为此每年需花费20余万元。”
对于自己到北京上访的事实,胡连友并不否认,但在次数和被接回的经过上,两人的说法颇有差异。胡连友承认,在郑航任县公安局长期间,自己曾多次到北京上访,第一次是2011年6月,被东安警方接回后被拘留10天;第二次到北京上访后因突然生病,自己回到长沙,“他们要拘留我10天”;第三次,“到北京后,被东安县公安局派出的人带到北京某宾馆……”
“我是正常上访,他们为什么要拘留我?” 胡连友对此仍忿忿不平。
郑航:
“不依法处理就是渎职”
2010年6月13日,宁远县公安局政委郑航调任东安县公安局长。10天后的6月23日,郑航正在办公室办公,胡连友与魏爱国突然敲门进入。郑航详细地向记者描述了当日的情形。
胡连友:“你是公安局长?”
郑航:“我是,有什么事吗?”
“几句话后,胡魏二人提出了他们的诉求。胡连友提出三个诉求,一是要我开鉴定书,二是要赔偿损失,三是要处分民警。”郑航回忆,“我对他们的情况并不太了解,所以对他们说,如果真的存在你们讲的情况,我一定会处理民警。”
“如果不解决,我会像对待前任一样对待你。”郑航告诉记者,胡连友临走时这样对他说。二人走后,郑航找民警了解情况,想知道他们会怎么做,民警们告诉他,二人的做法就是在网上发帖。
“2010年6月24日,他们二人就到了北京,在中南海周边遭到北京警方登记训诫。胡连友被接回后,我们给予了拘留10天的处理,截至2011年底,胡连友又数次被东安警方从北京接回,只要被北京警方登记训诫了的,我们都作了拘留处理。”
郑航表示,胡连友在2011年就上访10余次,但被拘留的次数只有几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三级终结的信访事项,再到天安门、中南海以及大使馆附近上访属于非法上访,一律要被登记训诫,而被登记训诫的非法上访当事人,都要被拘留。”
“不依法处理,我就是渎职。”郑航说。
“刑事自诉,就是想撇清利用公权力之嫌”
郑航告诉记者,自己平时只上公安内网,很少上互联网,对于胡连友在各大论坛发帖攻击行为,他开始并不知情,“别人告诉我之后,我才发现,不仅各大论坛上有他们的帖子,而且在一些新闻后面也有他们的跟帖,说我涉黑护黑。”
郑航称,2011年7月7日,胡连友等人到东安县公安局政委陈毅强的办公室大吵大闹,陈毅强当即报案,最后,胡连友与魏爱国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
此前,胡连友在提到那日被拘留的细节时,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行政拘留决定书,上面写着拘留理由为“两人在国内多家网站发布诽谤郑航、陈毅强两人名誉的帖子”,处罚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拘留他们是公安机关依法办事,而以诽谤罪起诉他们,则是我们的个人行为。”郑航如此解释。
“他们骂娘可以,说我涉黑护黑,超越了我的底线。作为一个公安民警,涉黑护黑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郑航强调,他用普通公民的身份来起诉,目的就是要撇开公安局长这个身份,也撇清滥用公权力这个行为。
郑航的诉讼请求为两点:一、依法追究胡连友和魏爱国的刑事责任;二、胡连友和魏爱国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在互联网上言行造成的恶劣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胡连友并没否认自己在网上发帖的行为,但他辩称,自己是在“举报”郑航。
2012年2月16日,东安县法院对郑航等民警状告胡连友一案进行开庭审理,胡连友没有到庭。
“我当时已经买好了2月15日到东安的车票,律师也请好了,结果出发前病倒了,在医院输液。”胡连友说,“在知道要坐五六个小时的车才能到达后,医生劝我不要去,怕我身体吃不消,所以我就没有参加开庭。”
胡连友回忆说,2月7日接到法院的传票后,他接受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某公益法律援助。“15日下午,我打电话到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监庭,表示自己因病不能到庭,询问请代理律师过来是否可以,答复是不行。”
由于胡魏二人均未到庭,此次开庭取消。
对于下次开庭是否到庭应诉的问题,胡连友说,“郑航是公安局长,我不相信法院会公正审判,我要求异地开庭,只要不在永州范围内我就出庭。”
记者了解后得知,东安县法院目前尚未确定下次开庭的具体日期。至于是否异地开庭,目前亦未有相关权威部门给出说法。郑航与胡连友之间的斗法将面临怎样的结局,公众仍需等待。(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稿件注明“本报”的所有作品(即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版权均属于法制周报,未经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法制周报社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制周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报注明“来源:XXX(非法制周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报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法制周报采编部
电话:0731-84802117 联系人:陈小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