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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球通缉外逃行长 追讨亿元赃款是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30日16:11  世界新闻报
中国全球通缉外逃行长 中国全球通缉外逃行长

  本报记者/陈墨

  随着中国加大反贪腐的力度,中国公安部近日又一次铺开大网,对潜逃境外的“硕鼠”进行全球追捕。日前有媒体报道,中国农业银行江苏江阴市要塞支行前行长孙峰,涉嫌非法集资并携家人出逃境外,涉案金额或达数亿元人民币。中国公安部已经对孙峰发出“红色通缉令”,将全力开展追捕工作。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协同抓捕外逃大案疑犯的有力手段。中国自1984年加入该组织后,已经借助国际警务合作,成功地把一部分外逃贪官缉捕归案。有法律专家告诉《世界新闻报》,通缉令的发布固然能对经济犯罪起到震慑作用,但治理贪官外逃还需从根源上堵住漏洞。

  全球追缉“逃跑行长”

  据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日前公布,2011年12月31日,江阴市要塞支行前行长孙峰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江阴警方立案侦查;2012年1月7日,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经查,孙峰以个人名义先后骗取多名亲友借款1亿余元,并于2011年12月28日举家潜逃境外。

  据了解,孙锋之所以出逃,主要是因为他在职期间热衷炒期货,并在去年下半年损失惨重,无法归还巨额借贷。而其主要资金来源,系利用其多年在银行业积累下的人脉资源,直接吸引当地民间资本,并以高额回报许诺。在江阴当地,坊间普遍的说法是,在整个非法集资过程中,孙锋掌握的资金量多达3亿元。

  孙峰及其家人在“出游”泰国“失踪”后,江阴警方根据情报,轮番派出办案人员去过东南亚诸国数次,甚至追到了菲律宾的一个小岛上,但未能将其成功抓获。据了解,疑犯对出逃路线进行了精心设计,因其持有新加坡护照,有可能取道新加坡逃往加拿大。

  《世界新闻报》记者登陆国际刑警组织官方网站的通缉令查询系统,试图查找被列入“红色通缉”名单的孙峰。在160名被通缉的对象中,记者并未找到这个人。记者事后了解到,原来,国际刑警组织的通缉系统有两套:一套是公共网络,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另一套是各成员国国家中心局之间的内部通讯网络。中国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对有些不便完全公开的犯罪信息,一般只在内网上公布。

  “红色通缉令”效力如何

  照片、姓名、年龄、国籍、性别、出生地点、所犯罪行种类……在国际刑警组织官方网站的“红色通缉令”查询系统上,每一个嫌犯的背景资料都写得清清楚楚,甚至还有嫌犯的身高体重、眼睛和头发的颜色、所操语言以及受害人的信息,查询起来非常方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冯霞在接受《世界新闻报》采访时说,通缉犯的个人信息被录入到国际刑警组织的数据库后,会进入内部执法系统,并被输送到各成员国的口岸管理部门。一旦嫌犯在这些口岸出现,执法部门的信息系统就会发出警报,从而当场把犯罪嫌疑人抓获。

  但狡猾的嫌犯往往会通过整容、改名等手段试图逃过追捕。对于这一点,冯霞认为,“红色通缉令”只是要求各成员国在侦查和抓捕行动中予以协助,但很多时候嫌犯在出逃前都会经过精心准备,不排除通缉很久却抓不到人的情况。“譬如,有些嫌犯会选择隐秘的地点藏身,对于刑侦部门来说,有点像是大海捞针,这就要求发出通缉令的国家提供可靠的线索,供经办国予以准确配合。”

  尽管国际追捕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冯霞认为,借助国际刑警组织190个成员国和地区的执法力量,“红色通缉令”的震慑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只要某个成员国发现嫌犯的行踪,就会迅速组织逮捕行动,将其缉拿归案。

  曾有报道称,被中国公安部通缉的犯有贪污罪的贵州省交通厅前厅长卢万里,案发后用假名仓皇出逃到太平洋岛国斐济。他不敢上街,整天躲在租来的别墅里焚香祷告,出逃3个月后被押解回国。诈骗金额达5亿元的上海康泰国际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钱宏,虽然换了身份,还做了整容手术,但最终还是在巴拿马落网。

  “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满之后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所以,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红色通缉令就会一直发挥作用。这对嫌犯会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最终逼他们现身。”冯霞说。

  西方不再是贪官“天堂”

  1984年,中国成为国际刑警组织的正式成员国。自此,中国公安部与国际刑警组织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而双方最主要的执法合作就是“国际通报”。

  所谓“国际通报”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它们都以通报的左上角国际刑警徽标的颜色而得名。其中,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该通缉令由经办国的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各国警方在接到通缉令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拘捕和引渡,大大加快了办案速度,简化了引渡程序。

  冯霞对《世界新闻报》强调,“红色通缉令”只是对实施抓捕发挥效力,“后面还有很多环节需要做工作,包括取证、引渡、赃款的追缴等。”据冯霞介绍,中国贪官将赃款转移到国外的途径有很多种,比如洗钱、隐秘截流、虚假投资等,这些都给取证工作制造了难度,需要从汇款途径等方面进行细致调查。针对江阴发生的孙峰一案,冯霞表示,由于他本人是做金融的,熟悉银行复杂的转账业务,追缴起来可能会有难度,这就要求公安部门多方取证,从中找出破绽。

  曾有专家表示,抱着钻司法空子的心理,中国的经济罪犯一般出逃首选发达国家,原因是,碍于中外刑法上的一些差异以及某些政治原因,发达国家经常会借故推脱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应该承担的责任。譬如,赖昌星就曾以“回国可能被判处死刑”作为一张筹码,在加拿大“赖”了12年。

  尽管如此,冯霞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已经不再是中国贪官的“避难天堂”了。一方面,中国与西方国家近些年在反贪方面的合作越来越紧密;另一方面,像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也在加大反贪力度,以改变国际贪官“庇护所”的形象。对于孙峰一案,冯霞表示,“毕竟不像赖昌星那样有政治背景,只是一个支行行长的经济诈骗,即使逃到加拿大,估计引渡的话也不会有太大困难。”

  “全球追讨”仍是难题

  有关专家指出,“红色通缉令”在防治腐败层面上,只能解决“全球追捕”的功能,并不能替代发挥“全球追讨”不义之财的功能。要真正根治这些事后的乱局,应事前监管与事后惩罚并举,而中国的很多问题,均是出在“事前监管”不足或缺位之上。

  目前,中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反腐败法”,容易使外逃贪官产生侥幸心理。另外,中国的金融监控不到位,官员可以将犯罪所得转移到国外,也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国际司法合作方面,虽然中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但公约所能起的作用相对有限,需要中国与有关国家建立双边司法协助关系,特别是引渡条约。在国内则需建立民事追诉制度,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追诉,然后再由政府与国外政府合作,将贪官带走的财产追缴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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