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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5人贪腐案调查:或出台粮食法堵政策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1日15:19  法制与新闻

  ■ 反腐倡廉 ■

  在群众的举报下,从2011年2月份至今,河南省粮食系统十几名官员相继落马,其中包括河南省粮食局原局长、局长助理、局军粮供应中心两任主任、局粮油贸易公司董事长、局金地集团总经理、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站站长、局基建外经处处长等15人的腐败窝案。至今,已有11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近几年来,河南粮食系统发生了多起腐败案件。这次涉及15人的窝案,在全国粮食系统再次引起震动。而列入立法规划的《粮食法》的出台,有望能堵上政策漏洞。

  直击河南“粮官”腐败窝案

  郭红敏/文

  群众举报“蛀虫”

  2011年2月份,河南省有关部门接到了反映河南省粮食局原局长曹濮生,省粮食局军粮供应中心(以下简称“军供中心”)原主任张传君贪污腐败的材料。

  现年57岁的曹濮生,1970年12月入伍,第二年入党,1975年转业到濮阳县化肥厂工作。1978年,曹濮生考入郑州大学经济系。1982年,大学毕业后的他开始步入仕途。2006年2月份,担任新乡市委副书记的曹濮生调任河南省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

  在署名为“河南省粮食局有良知的党员干部”的举报材料中,列举曹濮生涉嫌腐败的主要事实有:非法霸占、转卖、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他个人却从中牟取暴利,恣意挥霍浪费;任人唯亲,卖官收受贿赂等。

    举报材料中还说,曹濮生不但将几十个亲属分别安排到局直属单位上班,他还生活糜烂,与多名女子有染,将她们提拔或调至河南省粮食局下属的单位。检举材料中所说的军供中心主任张传君也大权在握,他还身兼河南省粮食局第二直属库主任、储备粮管理中心书记,是曹濮生身边的红人,被人称为省粮食局编外“党组成员”。

  举报材料称,曹濮生等人先后多次通过河南省粮食局局属企业,将价值500万元/亩的近200亩土地,以215万元/亩的价格出让给重庆某开发商,并从中收取高额回扣款高达2亿元;或直接通过下属企业私设小金库,侵吞、转卖上亿元国有资产等。张传君与相关企业投资合作,套取国有资金,贪污、挪用公款,违规提拔干部等。

  经检察机关初查,张传君系由省粮食局局长曹濮生于2003年调入粮食系统,经曹濮生多次提拔,张传君身兼数职,深得曹濮生信任。除房产、汽车外,张传君个人存款300余万元,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侦办此案,并确定以省粮食局局长曹濮生为主线,以其亲信张传君、河南省粮食局金地集团总经理胡心宽为主要对象,以与曹濮生有联系的重大项目建设、重要人事调整、重要经济往来为突破口,深挖粮食系统的腐败窝案。

  15人贪腐被查

  张传君是个关键人物,办案检察官决定从他入手。

  起初,张传君还想腐蚀拉拢办案人员,遭到拒绝后,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不但交代了自己的涉案事实,还检举揭发了省粮食局原局长助理田万林。据张传君供述,在郑东新区国家粮食储备库200亩土地转让过程中,田万林有受贿嫌疑。

  到案后的田万林认为,张传君是自己的亲信,绝不会出卖他,自己也拒不交代。后来,当田万林知道是张传君揭发了自己时,便反戈一击,开始揭发张传君的涉案事实。

  在二人的相互揭发下,张传君的前任军供中心主任吴明合、省粮食局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贸公司”)董事长岳念朝、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站站长权兆龙、省粮食局基建外经处处长任建林等人被列入侦查对象。

  办案人员调阅军供中心招标数据时发现,濮阳一个体户在军粮供应中,竟能在38家军供站中连续多年中标达28家。在查办军供中心“小金库”时,检察人员发现该单位曾多次向下属单位和供应商强拉赞助和索贿。无疑,时任军供中心主任的吴明合有重大作案嫌疑。2011年5月31日,淇县人民检察院对吴明合涉嫌受贿罪案立案侦查。

  2011年6月19日,在全省军粮招标会期间,办案人员传唤了4名行贿嫌疑人,查出吴明合利用担任军供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从2002年底至2008年底,多次收受贿赂67万元。

  经过顺藤摸瓜,检察机关查实:田万林受贿35万元,岳念朝受贿8万元,任建林私分国有资产86.53万元。此外,检察机关还查明,粮贸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代瑞祥贪污23万元,中央储备粮河南公司浚县直属库主任王东明受贿23万元,河南金粮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粮源公司”)综合部副主任杨志刚贪污8.06万元,中储粮河南公司淇县直属库会计申平润挪用公款12万元,省粮食局基建外经处工作人员张文生贪污1万元,郑州市南和电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南和公司”)董事长黄志明行贿42万元。

  案发前,权兆龙和站财务科科长张晓红订下攻守同盟。在办案人员的耐心说服下,张晓红终于交代了两人共同贪污15万元的事实。

  11人被判有罪

  去年5月份,曹濮生被河南省纪委“双规”,2011年6月23日,曹濮生被免去河南省粮食局局长职务。至今,有关部门尚未公布曹濮生涉嫌贪污受贿的具体数额。

  河南省粮食系统15人腐败窝案,被评为2011年度河南省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十大精品案件”。截止到4月12日,除了曹濮生、胡心宽、权兆龙、张传君外,其余被告人均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15人中,最先获刑的是中储粮河南公司浚县直属库原主任王东明。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9月份至2011年春节期间,王东明在担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2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1年7月份,浚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东明有期徒刑6年。

  金粮源公司原综合部副主任杨志刚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8.06万元,2011年10月27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杨志刚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2011年9月9日,淇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吴明合涉嫌受贿罪案,11月3日,淇县人民检察院向淇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3日,淇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明合有期徒刑6年。

  岳念朝受贿一案,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11月2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9月份的一天,张传君为了感谢岳念朝在其调入粮发公司并担任珠海金凯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凯公司”)总经理过程中的帮助,在郑州一饭店停车场送给岳念朝人民币5万元,岳念朝笑纳了。

  2005年1月份的一天,张传君为感谢并继续争取岳念朝在工作上的关照,在岳念朝办公室送给岳念朝人民币3万元。2006年1月,经岳念朝的推荐,张传君被河南省粮食局任命为粮发公司副总经理。

  2011年12月22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岳念朝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两万元。

  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任建林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郑州市花园路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补偿给河南省粮食局拆迁补偿款509.3万元中的91.8万元,以过节费、目标奖等名义私分给河南省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的干部、职工。任建林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6万元,贪污公款4.54万元。

  2011年12月23日,浚县人民法院以其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局长助理获刑10年

  郑州南和电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南和公司”)是一家主营通讯器材及通讯设备,进行计算机软件开发的一家企业。

  为了解决公司的资金问题,2004年至2009年期间,该公司先后从金凯公司借款1100余万元,从金粮源公司借款731万元。截至目前,郑州南和公司尚欠金粮源公司762万元。

  张传君是金凯公司和金粮源公司的总经理,为了感谢张传君对公司的照顾,郑州南和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后5次送给张传君现金34万元。2005年至2006年期间,黄志明为取得局总经济师田万林在该公司从金凯公司借款融资上的关照,先后两次送给田万林现金共计8万元。

  郑州南和公司、黄志明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2011年12月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3日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1年12月22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以郑州南和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单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黄志明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在这起窝案中,田万林的身份也比较特殊。现年60岁的田万林,自1996年8月至2011年6月,曾担任河南省粮食局总经济师和局长助理职务,是一个炙手可热的人物。

  检察机关指控:从2003年至案发,田万林先后收受他人贿赂35万元。除了黄志明送的8万元外,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河南某公司经理王某为感谢田万林的帮助,在田的办公室送给田1万元。2008年8月份的一天,张传君为感谢田万林在河南省粮食局与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合作中的积极作用,送给田万林现金2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万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田万林归案后,向检察机关主动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系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田万林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2012年1月4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田万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两万元。

  2011年11月20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判处代瑞祥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中储粮河南公司淇县直属库会计申平润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此外,张晓红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张文生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粮食系统“硕鼠”不断

  在曹濮生事发之前,河南粮食系统近年来已经发生了多起腐败案件。

  固始县粮食局原局长兼党委书记徐保祝和该局财务股股长陈元海、副股长林峰3人,从2000年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近30万元。2008年,徐保祝等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3年、2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罚。

  封丘县粮食局原局长张福田虽然是一名科级干部,但他却是一个贪污和挪用公款495万元的“大蛀虫”。

  张福田在2003年至2007年担任封丘县粮食局局长期间,以给封丘县国家粮食储备库购买地皮为名,骗取该单位15万元账外资金非法占为己有。2006年11月和2007年4月,张福田两次将480万元的公款挪用给其亲属的公司进行营利性活动。2009年6月25日,张福田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周口市粮食局原局长王永成贪污贿赂138万多元的案件,当年在全国粮食系统内引起很大反响。

  2004年7月至2007年11月,王永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序列支出、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75.8万元。另外,2003年初至2008年6月,王永成还利用职务之便,以在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为由,先后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价值47万元。王永成在任周口市粮食局局长期间,为了给其亲戚安排工作,自己竞争副厅级干部,联络与周口市原市长张海钦(已判刑)的感情,分四次送给张海钦16万元。

  2009年11月份,周口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判处王永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渴望出台《粮食法》

  2011年12月9日,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李长轩被中纪委“双规”。

  中储粮实行垂直管理,地方公司并不受当地省级粮食部门监管。河南约占全国粮食总规模的四分之一,资料显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规模庞大,其负责管理的中储粮直属库多达17个、承储库则有123个。然而,这里却丑闻不断。

  李长轩的落马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粮库频发的贪污腐败案有关。2010年以来,中储粮许昌直属库及其襄城分库、安阳直属库滑县分库、河南周口直属粮库相继发生多起贪污腐败案件,其中去年中储粮许昌直属库库主任、副主任等10多名管理人员被查的腐败大案尤为引人关注。

  河南省滑县亿博粮油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保,利用该公司接受中央储备粮安阳直属库滑县分库委托保管小麦之际,伙同其妻子牛凤,将其保管的小麦私自卖掉937吨,得款人民币160余万元,并占为己有。滑县人民检察院以张保夫妇涉嫌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滑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二人行为属合同诈骗,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2年、10年,并处罚金。

  资料显示,李长轩是驻马店人,郑州粮食学院毕业,曾先后在河南省粮食局饲料公司任职,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组建,他一直担任总经理。去年,在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粮库主任乔建军侵吞巨额公款潜逃国外之后,李长轩被查。

   此前的12月5日,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公司之一的中储粮沈丘直属库党委书记、主任张怀君被纪委带走。加上此前携款潜逃的中储粮周口直属库前主任乔建军,周口境内两家中储粮直属库领导全部落马。

  对当前粮食存储过程中存在的乱象,多位粮食行业专家均指出,目前粮食系统内普遍存在一把手直接插手企业运营现象,甚至与企业相勾结,拉大了政企二者之间双重身份的灰色缝隙、寻租空间。而中储粮自身的双重身份,更是加剧了外界对此的质疑。既是代表国家进行粮食托市收购的主体,又隶属国资委必须考虑“保值增值”。

  于2008年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粮食法》,将会涉及粮食生产、流通、质量安全和储备等各项制度,会使得国家对粮食的生产经营实行规范化管理。《粮食法》的出台,有望堵上政策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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