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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曾因申请个体经营受阻状告交管局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3日10:33  中国周刊
图片为唐志冈画作《chinese fairytale 2008 120x150cm oil on canvas》 图片为唐志冈画作《chinese fairytale 2008 120x150cm oil on canvas》

  谈判

  中国周刊记者 刘畅 北京报道

  1992年,老汪就在北京开起了出租车,他们那代的哥见证了北京交通路况的变化,也历经了一系列不合理的制度。

  开车的权利

  1992年,老汪成为了京谷公司的一名出租车司机。此时,三环尚且没有完全通车,离四环建成还有10年的时间。马路虽然不比现在的宽敞,但私家车还未普及,二环以内极少出现堵车的情况,跑起来“心情很是舒畅”。

  那时,老汪开的是“面的”,在“以低档车辆、廉价车费满足市民需求”的口号下,至少3.5万辆面的驰骋在北京的道路上,“夏利”根本竞争不过当时的“黄大发”。

  尽管没赶上1980年代末“空姐嫁的哥”的好时光,但老汪的生活还是很滋润的。油价一升两块多钱,抛开每月3000元的份子钱,以及花在车上的开销,他能挣到至少1500元的纯收入。1500元,在20年前绝对算是高收入。下班之后,他可以下顿馆子,偶尔还能买瓶好酒自酌——邻居们都羡慕他找了份“好工作”。

  1995年,老汪转到华汽公司(现为北创)。

  很快,变故发生了。

  一股“买车卖车”的风潮兴起。各大小出租车公司以融资为理由,向司机变相出卖车的使用权。

  “人家说这是公司行为,想定多少定多少。”

  他至今还记忆犹新,“一辆好点的两厢夏利,能卖十六七万的天价。”他的生活一下子乱了套,开始“倾家荡产”般地筹钱。先以6万元的价格卖掉了房子,又向亲朋好友东拼西凑,老汪用13万多元“买”了一辆“中华”——这在当时已经算便宜。“不然,你连开车的权利都没有。”他既愤怒又无奈。

  刚开了一个多月,这辆老中华就总是出毛病——检查后他发现整个车几乎是“攒出来的”。

  为此,老汪带领着十几个司机,找到中华汽车厂的老总和公司的老板谈判。司机们要求“原价退还”,公司拿出了三年的合同来拒绝,而车厂方面表示“这不归我们管”。几番争执后达成了协议。车厂答应:“车坏了,我们就负责免费维修。”

  随后的日子,他形容为“整天修车玩了”——三四个月的时间里,这辆中华车几乎被修了个遍,工作的时间都被耽误了。半年之后,老汪又一次要求退车。按照合同的规定,出租车公司扣下了2万多元份子钱(每月4000多元,按使用时间累计扣除)。

  1998年之前,几乎所有的出租车公司都在“卖车”,最高的已经炒到18万。老汪好不容易才找到家提供租车的公司(万泉寺),一辆夏利每个月交4300元的份子。

  协商

  从此,折磨他的变成了份子钱。虽然份子钱表面上是4300元,但其实是4700多元。出租车司机没底薪,但为了符合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的标准,出租车公司会给司机发这笔钱,不过却要由司机自己交。

  一年后,他找到公司的管理层,商议减少车份钱,因为按照当时北京市的规定,份钱最高标准是4634.5元。对方拿出了由运输局下发的文件:“按规定,车份可以上下浮动15%。”

  “那为何不下浮呢?”

  “我们就这么定!”

  追问急了,公司撂出句:“爱干不干,有的是人想干。”此后的十多年,但凡出租车司机对份钱不满,都会得到类似的回复。

  老汪和几名司机到交通运输局反映情况。接待人员告诉他们:“这是由出租汽车协会协商规定的。”这个协会的主要成员,是各出租汽车公司的负责人。

  “所有涉及上缴费用的规定,都囊括在承包合同里。”他特地进行了研究,按照规定,份子钱会依据新车的折旧率逐年递减。但几年之后,公司还是按照相同的价格收钱。

  为了少亏一点,老汪犯了错误。2000年春天,他得了重感冒,找人代开几天,被交通管理局逮到了。公司决定开除他,并扣下4万元的风险抵押金。

  为了要回这笔钱,他跟公司打起了官司,他没找律师,自己看了一摞法律书籍:《劳动法与劳动关系》、《民事诉讼法》……

  对峙公堂时,发生过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场景。

  一审的时候,公司派出的代表,既是人力资源部的主管,又同时是单位的工会主席。工会主席怎么能站在员工的对立面?面对老汪的质问,这位“双面人”回答:“我现在代表公司,完事之后再代表你。”

  听到这话,连法官都没绷住,一下笑出了声。

  最终,老汪不仅在法庭上讨回了抵押金,还获得了两年内的保险金。

  高光时刻

  这场胜利,好似一阵强心剂,让他在后来的日子里,找到了谈判的感觉。

  但忙着打官司的时候,车已经租给别人,他还是丢了工作。2002年,迫于生计,他又做起了老本行。

  这家公司的份子钱涨了两次,他记得很清楚——4150元,4360元、4430元,又坚持不下去了。他更加不满的是,如果司机违章,得交两次罚款:交管局一次,回公司得另外再罚一笔。

  他找到了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无权对我进行二次罚款,你们不是政府机关。”

  对方态度很强硬,老汪没办法,妥协了:“行,我交钱,但得开发票。”公司拒绝开发票,他急了:“那我不交钱!”

  最终,此事不了了之。老汪也再次辞掉了工作。

  接下来,他干了一件“震惊世界”的大事儿。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三条确定了“可以不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他认为这些条件,适用于出租车行业。他和几位老的哥,决定申请“个体经营出租车”的牌照。

  在北京,只有极少数个体经营的出租车司机,他们是所有的哥的羡慕对象,车是自己的,只需要交少量的管理费,不用交份子钱,休息的时候,不用考虑今天的份子钱还没拉出来。

  他们都知道,这场官司几无胜算,但用一位司机的话说,即使没有被批准,也要听听“拒绝的理由是什么”。

  当天上午,他们来到了北京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递交联名写下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匆匆前来的负责人表示——这是新法实施后所受理的第一份业务。他们的行为,引发了2000多位司机申请个体经营的热潮。

  几经波折,交管局却仍未做出批准或回应。事情一拖再拖,眼看就要到了申请过期的时间。

  为敦促交管局作出答复,在某个周五的下午,包括老汪在内的二十多位老司机,来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的办事大厅,要求“面见相关领导”,进行谈判。静坐了两天之后,一位新闻发言人在周日的晚上接待了他们,他态度和蔼地重申了一遍交管局的“暂不适合做出回应”的内容后,见大家并未满意,转身离去。

  2004年9月1日,老汪和另外两名司机将交管局告上了法庭。

  那是老汪的高光时刻。

  开庭那天,宣武区法院的门口排满了警车,拦查着上百位试图进入的出租车司机和群众。法庭里座无虚席——前来旁听的,是交管局和各个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几十家国内媒体。

  这场官司,还受到了港台媒体和国外媒体极大的关注。开庭前,看着对面摆成一排的摄像机和不断亮起的闪光灯,老汪甚至觉得,即使输了,“自己也将是个英雄”。他形容此举为自己的“人生历史舞台”,增添了“无法抹去的、重要的一撇一捺”。

  当庭辩论很激烈,面对老汪他们的问责,对方的辩护律师仅仅承认:“我方在工作上存在一些瑕疵。”休庭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布判决结果”。经过几个月漫长的等待,老汪接到了法院的通知——他们败诉了。

  妥协

  他们试图到更高机构申诉,可刚靠近那个机构的大门,民警出现了。在公安局里,每个人都被单独谈话。

  “你现在还没有工作,何必呢。还是先养活自己吧。”一位前来与他沟通的领导语重心长地劝慰他。

  最终,老汪妥协了,换来了一个令的哥们羡慕的工作条件——某家出租车公司,仅仅以极低的5000元的风险抵押金费用接收了他。而在新的工作环境下,他的确获得了与众不同的特殊待遇:普通司机需要半个月打一次卡结算车费,而单班的他,却可以一个月才打一次。别的司机在公司开会或学习的时候,他被告知“可以利用这些时间多拉些活儿”。

  他形容自己“被招安了”。这些优厚的待遇,并未让他感觉满意:“我被隔离了,成了危险分子。”自从“脱离了群众”,老汪再也没能把司机们“拧成一股绳”。

  但份子钱依然是个沉重的压力。此时的北京,已经成了名副其实的堵城,而油钱也涨到了五块多一升。为了不在白天堵车耗油,老汪习惯开夜班车。他常常在凌晨的时候吃上一顿“足量的早饭”,然后回到租住的房子里睡上一天,到了傍晚再继续自己的工作。

  常年耗在车上的时光,极大地损害了他的健康:胃部因为高度的紧张,总会时常痉挛;偶尔,他会觉得胸闷,喘不过气;超过8个小时的坐姿,导致前列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他苦笑着说道:“你去观察那些老司机,哪一个下了车,不是岔开双腿走路的……”

  在的哥生涯最后一年的冬天,刚刚拉完一笔生意之后,正打算把车停在路边歇一会,老汪忽然觉得“地震了”:车窗外的柏油路开始剧烈地晃动,耳边响起一阵轰鸣,有几秒钟的时间,他甚至失去了意识。过了好一阵,他才恍过神来,踩下刹车。

  老汪没去医院,他估摸着自己是犯了高血压,再累下去可能就脑溢血了。

  他现在还心有余悸:“如果没缓过来,我这条命,估计就交代在车上了。”

  开了二十多年出租车,老汪不想干了。

  自由

  足足歇了半年之后,老汪才回过神来。

  经历了几次并不愉快的求职后,他悲哀地发现:除了开车,自己什么都不会。2008年初,他以3000元的价格,买了一辆“八手夏利”——连卖主不知道这辆破车被转手过多少次了。老汪又握起了方向盘,他开起了黑车,成了出租车司机最讨厌的人。他不再需要交份钱,不再需要交押金,也失去了“坐上谈判桌的资格”。

  干了没多久,他就在火车站被交警逮住了。

  坐在拘留所那个四方小屋里,对面的警察问道:“您岁数也不小了,为什么不换个安稳点的工作,还干这份担惊受怕的苦差事?”

  老汪还保留着当年的哥的幽默:“要不,我当警察去,你们收不收?”

  交了3000多元的罚款后,他被告知:“奥运会快开幕了,最好不要出来,否则算顶风作案,重罚。”

  一直到年底,老汪也再没敢出车。但这位已经年近五十的矮个子男人,并没闲着。

  他和当年的一位老伙计,又一次来到了交通运输管理局,提出“取消出租车行业押金”的申请。他的精神头并不减当年:“新《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工,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在交管局,当年接待过他们的工作人员对两位老熟人客气地表示,将很快向上级反映情况,但他同时强调“这是个情况比较复杂的特殊行业”。后来,北京市真的出台规定:新入行的出租车司机不必再交风险抵押金。

  这曾让老汪满怀期待地幻想着,重回的哥的身份。

  但思来想去,老汪还是决定——踏踏实实地,做一名黑车司机。

  因为第一次被抓的教训,他谨慎了许多,再没进过拘留所。这份新工作轻松了不少:不用再担心份子钱,可以自由地安排工作时间,而且价格上可与乘客“自行商议”——“这才是完全的市场机制调节啊!”

  老汪常在火车一带拉活,在他看来,这是个“和谐”的生态圈:每一辆出租车驶入这里之前,都提前停下来,把车身擦一遍,以免被处以“车容不整洁”的惩罚;黑车司机们各自为战,慢慢与执法和盘查的工作人员达成了某种默契;而出租车司机与黑车司机脸熟了之后还会互相递上根烟,在活儿少的空闲里聊聊天。

  两年前,他向亲戚借了6万块钱,淘汰了那辆“任何乘客都看不上”的夏利,换了一辆新的轿车:“我们作为服务行业,必须让消费者感到舒适。”现在,他每个月能挣4000元左右“工资”。

  “现在大部分出租车司机,都属于‘违法行车’——超过疲劳驾驶的时间,也不歇着。”他长叹了一口气,“现在,我才真正找回身心的自由。”

  就在今年2月初,国家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宣布:自3月起,全国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代替承包挂靠制,出租车份子钱将“集体协商”,而且保证出租车司机“每周休息1天”。

  三月中旬,《中国周刊》记者向北京多家出租车公司询问此事时,得到了几乎一致的答复:因目前尚未收到交管部门下达的红头文件,所以尚未传达,若得到确切指示,会积极与司机沟通,协商今后的份子钱。

  在北京,像老汪这种出身城区的出租车司机已经越来越少,更多来自怀柔、平谷、密云等的郊区人涌进了这个行当。他们比老汪更能吃苦,也比老汪更安分,他们不说话,至少在现在是这样的。老汪也在想,自己为什么“热衷于谈判”?他的答案是:“咱享受过好日子,也挨过穷日子,但就是不能忍受窝囊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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