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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和尚”事件的法律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5日11:22  法律与生活

  “假和尚”事件给我们的法律启示是:佛教协会与其寻求行政权力的保护,不如通过诉讼维权的手段,向假和尚提起侵权赔偿之诉。

  “假和尚”事件的法律思考

  文/林海

  最近,假僧人“和尚兄弟”搂美女、存巨款、开房间等行为,激起各界强烈反响。然而,究其法律责任和社会后果,则众说纷纭。有人称他们“招摇不撞骗”,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应受行政处罚。有人则主张佛教协会采取民事诉讼维权行动。更为积极的思路,则主张将这一事件作为完善立法的契机。

  “行为艺术”

  两名假和尚本是两位“北漂”歌手。一位身材较高的本名赵文博,黑龙江人。另一位较矮的本名任传坤,安徽人。赵文博和任传坤都在北京福盛天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挂靠”。所谓挂靠,主要是经朋友熟人介绍,挂名为该公司的艺人,但不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公司曾经为他们安排参演过电视剧,也曾安排他们参与一首歌曲的演唱。

  据说,他们在假扮僧人之前,也曾经是受害者。赵文博曾签约过一家名为天乐华语的唱片公司,该公司收取了他10万元的推广制作费,承诺安排其开展演艺事业。然而,天乐华语唱片公司并未履约。一怒之下,赵文博将公司诉上法庭。据他的代理律师崔青证实,一审、二审他均胜诉,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退还其10万元,并赔偿50万元。但是,由于天乐华语唱片公司没有赔偿能力,赵文博一直没有拿到这笔钱。据赵文博说,这家公司的老板是一位“修佛之人”,公司里有佛堂,还有老板身披袈裟的照片。所以,感觉被欺骗之后,他们遂想用一种行为艺术的方式揭露“假和尚”骗钱财的社会问题,引起媒体和佛教人士的重视。

  或许是出于这样一种动机,赵文博和任传坤身穿一种名为“海青”的僧服,开始了这段荒唐拙劣的“假和尚”表演。他们身披海青僧服,携女伴在地铁站喝酒嬉戏、举止亲密;故意在银行存巨额现金,并留下影像;开微博,自称“北京和尚兄弟”;还被网友拍到身穿海青僧服搂着女伴去酒店开房的影像视频。这些影像视频在网络上疯传,引发公众批评的同时,也引起了佛教界的警觉。因此,当4月7日下午两人携带女伴在北京法源寺“摆拍”时,被寺内僧众认出并“堵在寺内”。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将两人带走调查。

  北京福盛天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姜欣欣称,他不知道赵文博会采取这样的行为来“揭露”假和尚骗局。尽管姜欣欣试图将赵、任二人的荒唐举动解释为“行为艺术”,公众和佛教界人士却显然不能接受。

  赵、任二人假扮和尚并做出出格行为的意图、场所以及他们对围观民众的心灵冲击,恐怕都难以用一句轻描淡写的“行为艺术”来开脱。被赵、任二人扰乱的,或许不只是“引来民众围观”、“造成车厢拥挤”这些具体表面的秩序。“假和尚”事件还可能破坏某种信赖关系,动摇许多人长期以来对宗教界人士的信任和宽容。

  域外经验

  在奥地利萨尔斯堡以北一个名为埃斯的村庄,有一名深受当地教友爱戴的神父。他见证过婚礼,也曾主持过葬礼以及替婴儿领洗。但实际上,他并非神父,而只是一名木匠。这名冒充神父的木匠真名叫维路斯迈尔,现年45岁,来自德国巴伐利亚州。本身并没有接受过宗教训练,但他一直自称是“阿克塞尔神父”。在过去25年的时间里,他在奥地利及德国的教区招摇撞骗,误导虔诚的信众,使他们相信他是一名合格的天主教神父。

  维路斯迈尔在该村庄度过了三个月。起初,他声称自己是附近一个教区的风琴手,其后又表示自己是名没有教区的神父。由于当地神职人员短缺,教堂对他表示了热烈的欢迎。林茨主教教区发言人说:“那人谈论任何神学话题时,都口若悬河。”

  维路斯迈尔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便开始冒充神父。25岁时,他曾以“阿克塞尔”的假名自称是来自南非的传教士,获得士瓦本地区一个教区的信任。后来,一名教友看到他“像演戏般祝福树木”,开始起了疑心。于是,教区向梵蒂冈天主教会写信,才得知根本没有这位“阿克塞尔”神父的记录。事发之后,维路斯迈尔赶忙逃离了士瓦本地区。

  在士瓦本地区遇到麻烦后,维路斯迈尔又前往柏林碰运气,自称是一名正在休假的巴伐利亚州神父,并自称为教律学博士。一个教堂考查了他的教律学知识后,接纳他为当地的神父。然而6个月后,教堂在要求他出示证明文件时,他无法拿出证件,于是再次东窗事发。他逃离了这个地区,前往奥地利萨尔斯堡地区,开始在埃斯担任神父。

  警方表示不会起诉他。奥地利布劳瑙警方发言人表示:“人们相信一个冒认神父的人,这是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一宗罪案。”柏林主教辖区发言人弗尔内则说:“每一门专业都有鱼目混珠的人,神父这一行也不会例外。”

  当然,假如冒充神职人员以这一身份作为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掩护,那么,就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1999年4月,越南政府颁布的《关于宗教活动的法令》中第16条便规定,冒充神职人员者,将受到行政制裁或刑事起诉。有了这样的强势态度,相信再有人假冒宗教分子时,将不得不认真思考此举的法律后果。

  立法补牢

  假如“假和尚”事件发生在美国的联邦法院,恐怕法官要在表达自由、宗教价值和公共秩序之间进行价值取舍。如同1983年的色情杂志《皮条客》案中,刊登了整版淫秽广告,将一位宗教领袖的“第一次性经历”描绘成“好像是和自己的母亲在蚊蝇飞舞的户外厕所里纵欲狂欢”,只是在角落里注明了一行小字:滑稽广告,不得当真。这位宗教领袖立即向法院控告《皮条客》杂志“诽谤、造成精神伤害”,并要求杂志赔偿4500万美元。最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作出了令宗教界愤怒异常的判决:因为这一描述太过尖刻,反而导致它不可能造成侵犯。任何理智的人都会明白,色情杂志上的这个广告描述的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因而,这一言论或许会令人不快,但它并不会实际地构成诽谤。

  在中国发生的这起假和尚事件中,赵、任二人的“行为艺术”——假如可以算是“行为艺术”的话,并不具备足够的言论表达外观,也看不出明确的“揭发假和尚”的意图。即使套用“《皮条客》案”的逻辑,他们的行为也不能因为“太过出格”而导致“任何一个有理性之人都能判断出他们是假和尚”。不过,“《皮条客》案”足以为“假和尚事件”提供一些借鉴。

  在赵、任二人接受公安调查的同时,佛教协会批评假和尚“严重破坏、肢解了宗教在人们心中的神圣感、敬畏心”,并向公安机关和媒体舆论施加影响(鼓励公众在看到假和尚时报警)。从“《皮条客》案”得出的启发就是,与其寻求行政权力的保护,不如通过诉讼维权的手段向赵、任二人提起侵权赔偿之诉。

  不论赵、任二人的动机是什么,他们假扮和尚、故意丑化的行为,对于佛教人士的公共形象和佛教徒的信仰感情都造成了负面影响。为何不能由佛教协会出面提起侵权赔偿之诉呢?

  在重行政处罚、轻诉讼维权的策略选择背后,恐怕存在着——即使是宗教团体也难以避免的——对行政公权力的迷信和对司法救济的不信任。假如佛教协会能够借“假和尚事件”积极参与维权诉讼,不但能够确立自身作为佛教界权利代表的身份,还能够利用现代社会的规则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和宗教自由。

  假和尚事件也给宗教界人士和社会公众提了个醒,应该进一步完善宗教人士的身份认定备案制度。北京市佛教协会秘书长刘燕梅对外称,目前,正式认定的合法佛教教职人员总共只有233名,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并且都颁发了《僧伽证》。

  从长远来看,假如能以这次事件作为完善立法的契机,及时亡羊补牢,那么,对于提高宗教人士的公信力和社会成员的诚信度或将有积极的裨益。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2年5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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