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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吸毒后驾车致1死4伤 专家吁毒驾入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9日11:31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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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蓉城“毒驾”第一案

  本刊记者/盛学友

  因为两份“指甲盖大小”的K粉,司机杨博闯下了“一死四伤”的大祸。这场惨烈的“毒驾”事故背后,是一系列受害者。

  清明节的早晨,陈益芬为被杨博撞死的丈夫王帮煜烧纸时,在墓碑旁哭得死去活来。在此前的2012年3月19日,杨博的新婚妻子黄丽玫在法庭上听到丈夫亲口承认的吸毒史后,“一个劲儿地喘粗气”——对这个身处社会底层的年轻女子来说,治疗伤者、抚慰逝者亲人是一件艰难的事情。幸运的是,杨博得到了伤者和死者家属的谅解。

  这起全国首起网络直播“毒驾”案让我们看到了呈爆发态势的“毒驾案”冰山一角的同时,也让我们认识到“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到了像“酒驾”一样“入刑”的时候了。

  1 毒驾:20秒,一死四伤

  短短20秒,改变了多人命运:一位老人与亲人阴阳两隔,四位行人被不同程度撞伤;而连撞五人的肇事司机也因此付出巨大代价,被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如此惨烈之交通事故,罪魁祸首是毒品。

  肇事司机吸食毒品后,驾驶轿车闯下这场弥天大祸。这一幕,发生在天府之国蓉城成都。

  生死20秒

  2011年9月26日,星期一。

  成都市一环路与永丰路交界处,车水马龙,人流密集。和往常的日子没什么区别,天气很好,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一切都是那么平静、详和。

  一位老年男子缓步走在人行道上,他绝没想到,就在一瞬间,他会和亲人阴阳两隔。

  此时,一辆白色商务轿车从永丰路方向缓慢驶来,违规在非机动车道右转弯,沿一环路往人民南路方向行驶时,先是碰挂到天网监控设施,之后并未停下,而是驶向人行道,突然加速并猛烈冲撞那位正常行走的老人。老人被冲撞至腾空而起,而后又重重地摔在了这辆轿车的引擎盖上。此刻是15点11分11秒。

  在如此猛烈地冲撞、且轿车引擎盖上顶着老人的情况下,这辆白色轿车依然没有停下,继续加速冲撞人行道上的入地广告路牌,在擦伤附近一位女子同时,将引擎盖上的那位老人卷入车底。之后,该车依然未停下,拖卷着老人驶向非机动车道,连续加速又发生了一系列冲撞,一辆装着板栗的人力三轮车和它的主人、在公交车站候车的一位老人、一位骑自行车的年轻女子遭到冲撞。这个过程中,这辆轿车连续冲撞了公交站台以及环卫设施垃圾桶,一直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实线,撞毁对面道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隔离栏,被街沿阻碍才被迫停下来。此刻是15点11分30秒。

  15点15分,警方到达现场。

  短暂的20秒,改变了多人命运:被害人,王帮煜,男,78岁,退休干部,被最先猛烈冲撞并拖卷入车下拖行近50米,其头面部、躯干部、四肢多处损伤,因抢救无效,于15点46分当场死亡,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胸腹部复合性损伤而死亡。另外4位被害人,两男两女,均被撞伤,伤情各不同。

  肇事司机,杨博,男,31岁,四川吉马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马公司)专职司机,案发次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10月11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吸食K粉

  案发前,杨博先后两次吸食毒品K粉(氯胺酮)。

  2011年10月10日,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指出,杨博尿液中氯胺酮浓度为1.2ug/ml。

  9月25日晚上,杨博和一位朋友玩网络传奇游戏,一直玩到次日凌晨2点,期间吸食了K粉。

  9月26日,案发当日,杨博起床较早,且有点儿感冒,精神状态不好。上午10点,他从朋友那里拿了K粉,然后驾车到文殊院中华会馆接一位外国人并送其到机场。在会馆等待那位外国人时,杨博在车上吸食了K粉。

  杨博供述,两次吸食K粉,每次吸食的分量“大约指甲盖大小”。

  案发当日,两次吸食K粉的杨博驾车把那位外国人从文殊院送到机场后,就感觉其吸毒后的反应开始出现——想睡觉。

  14点,杨博继续驾车从机场到永丰路接两位朋友,后沿一环路到芳草街王府花园让其中一位朋友下车,又沿玉林西路回到永丰路路口,让另一位朋友下车。

  15点,杨博独自一人驾车准备回吉马公司。当在衣冠庙路口右转弯时,他突然头晕……之后,便发生了惨烈的车祸。

  罪名争议

  2012年3月19日,该案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高新区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原红旗出庭公诉,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勇作为被告人杨博的代理律师为其辩护。成都电视台在网上直播了该案的整个庭审过程。

  法庭上,杨博承认:其从2007年开始吸毒,每次吸食K粉很少,但记不清次数了;案发当日,凌晨2点和上午10点,两次吸食了K粉;从2010年4月至12月,累计8次交通违法,违法类型有6种,对此杨博也予以承认。

  杨博不认识这些被害人。当自动挡肇事车辆撞击物体和被害人时,“车内气囊没有弹出来”。案发后,杨博被警察从轿车里拉下来,“当时全身没力气,脑袋很昏”。

  法官:“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无意见?”

  杨博:“对事实没意见,对罪名有点儿意见。我真的不是故意撞击这么多行人和死者,我真的没有仇恨社会、报复社会的想法。出事时啥也不晓得。”

  鉴于杨博的法律素质较低,法官请杨博的辩护律师当庭向杨博阐述了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个罪名的构成和刑期。

  律师阐述完毕后,法官问杨博:“你称造成这起事故并不是你本身故意所致,而且没有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心理,这与你刚才向本庭回答的你认可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之间存在矛盾之处,本庭再次向你讯问,你对公诉人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有没有意见?”

  杨博回答:“没意见。”

  在该案起诉前,杨博的辩护律师张勇两次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认为杨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法庭辩论时,张勇依然坚持其观点:案发时,杨博处于头晕或睡眠状态,其腿脚不受大脑支配。惯性碰撞油门等其他各种非主动行为可能导致轿车加速。并且,当时车速不快,仅10公里左右,也说明杨博主观上没有明显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另外,事发时杨博昏迷的诱因,不一定是毒品的作用,超负荷工作导致疲惫状态,因感冒服用易让人嗜睡、昏沉的药物阿莫西林、康泰克,都可能是使其陷入无意识状态而导致轿车失控的因素。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原红旗告诉本刊记者,具有多年吸毒史、有着十余年驾龄却又一贯违反交通法规的被告人,明知吸毒后自身机能、精神状态会产生严重问题,控制力会减弱,仍在两次吸毒后驾车,在感觉到毒性发作且发生碰挂天网监控设施的交通事故后,明知继续驾车会对公共安全造成直接威胁,还驾车驶于行人密集的繁华道路,并两次加速冲上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导致一死四伤的惨祸发生。“这种主观上对要发生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一种不管不顾的态度,就是刑法意义上的间接故意”,原红旗说,“被告人杨博的行为,是足以和放火、决水、爆炸、投毒具有相当危险性的行为。”

  庭审结束后,该案未当庭宣判。

  当本刊记者提出要求采访主审法官时,高新区法院负责对外宣传的人士以“上级法院认为案件比较敏感,不再接受采访”为由予以拒绝。

  2 沉重的谅解

  2012年4月4日,清明节的早晨,在青城山后山,陈益芬老人为“9·26”车祸中死去的丈夫上坟烧纸,在墓碑旁哭得死去活来。

  死者已逝。而逝者家属和伤者却都还要好好活着。然而,惨祸给他们内心带来的伤痕,却很难在短期内得以恢复。

  杨博所在的公司,也经历了一段艰难困苦的协商赔偿之路。

  死者家属的谅解

  在都江堰王磊的家中,本刊记者见到了满头银发的陈益芬老人。

  69岁的陈益芬和78岁的王帮煜,退休前都是岷江造林局职工,陈是医生,王是管理干部。两口子膝下一女俩儿,王磊是大儿子,女儿内退在家,二儿子在成都某大学教书。

  老人不愿意接受采访,在和王磊交谈过程中,她听不下去,数次走进卧室,然后又走出来,坐在沙发上听,时不时地插几句话,并不断地劝阻本刊记者“不要采访了吧”,有时还会伸手阻止本刊记者记录,甚至要将记录纸拿走,但均被王磊制止。

  车祸已过去半年多时间了,老人还没有从惨祸阴影中走出来。从与他们比较艰难的交流中,本刊记者了解到,王帮煜一米七四的个子,身体一直很好,从退休至车祸发生,“很少吃药,只是血压偏高一些”。老两口儿一直自己过,“母亲身体不太好,父亲很会照顾母亲,买菜、做饭基本都是父亲的事儿。”王磊说。

  陈益芬忘不了,每次过马路“都是他牵着我的手”,她单独到市场买菜时他总是提醒她“一定要走斑马线,不要抢时间”。她和儿女们想不通,老人走路如此谨小慎微,怎么会遭遇车祸?而且是与亲人阴阳两隔的车祸!

  陈益芬和王帮煜在成都小儿子家已经住了一些日子。那一天,和往常一样,吃过午饭后,王帮煜到户外溜达一下,身体不好的陈益芬则在家里睡午觉。

  王帮煜每天午饭后都出去转一转,没想到那天却再也没有回来。以往他都是溜达个把小时就回家。但那天晚上都6点多了,人还没有回来,陈益芬有点儿心慌,到门口看了几次,仍不见人影儿。这时候,女儿打来电话:“老汉儿出车祸了!”

  陈益芬到了医院,看到的是老伴儿的尸体,当即便昏死过去。王磊和妹妹王静从都江堰赶到成都,在医院太平间,兄妹俩和母亲抱头痛哭,“父亲胸部、脚上的肉都掉了,人都变形了,这惨景,无论谁看了,都要落泪”。

  “他总是提醒我们,走路要注意安全,千万不要闯红灯,一定要走斑马线”,陈益芬说,“没想到,遇到一场车祸,他话都没说一句,就走了,太突然,太可惜!”

  这位老人至今也没走出车祸阴影,精神恍惚,总觉得老伴儿“没走”。“她经常把我当成我老汉儿,我喊她‘妈’,她才醒过神来!”王磊擦了一把眼泪。

  “杨博为啥子两次加速?”老人念叨说,“药家鑫把人撞伤后,又把伤者捅死了。现在,驾驶员有个恶习,撞伤不如撞死,他是不是有这个心思?”

  在法庭上播放车祸视频时,因为受不了刺激,陈益芬哭着离开庭审现场。其家人也多次情绪失控,痛斥被告人杨博,请求法院对其依法严惩。

  2011年10月29日,王磊代表死者家属作为乙方,和甲方吉马公司签订协议,并向甲方出具谅解书,谅解杨博的违法行为,不追究杨博的刑事责任。这份谅解书也交到了法院。

  王磊说:“杨博还年轻,判刑太重的话,他这辈子就完了。人死不能复生。在赔偿方面,公司很负责任。”陈益芬补充道:“我家人也都很仁慈。”但是,该案开庭时,他们又强烈要求法院依法严惩杨博,并递交了书面说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变故?王磊解释说,主要是杨父杨长安态度极不友好。孙伟铭醉驾一案,孙的亲人积极主动,但杨长安不配合。

  如今,王磊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中生活,他不想让母亲单独居住在两位老人共同生活多年的房子里,“那里到处都是父亲的影子,我们当子女的,不想再让母亲发生任何不测”。

  伤者对肇事者的谅解

  “9·26”车祸还撞伤了另外4个人:行人赵文玲,女,48岁,出纳员,左下肢皮肤裂伤、车祸伤;卖板栗的彭荣,男,26岁,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左尺骨茎突撕脱性骨折;在站台等车的郭逵,男,78岁,退休干部,脑挫伤、头皮血肿、左侧胫、腓骨骨折,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骑自行车的王莉莉(化名),女,23岁,川大在读研究生,左内后踝骨折、左腓骨中下段骨折、左膝前皮肤挫裂伤、全身多处皮肤擦伤,法医鉴定为轻伤。

  杨博的表姐杨梅介绍,杨父在家用山药、当归炖好土鸡汤,她和杨父、杨博的妻子黄丽玫一起到医院看望郭逵,“老人反过来劝我们想开点儿”。

  郭逵系湖南长沙中南大学教授,退休后这些年和老伴儿到成都儿女家安享晚年,不料遇此横祸。郭逵曾对黄丽玫说:“你老公惹的事,与家属无关。”这位曾经“命悬一线”的老人认为,不要想太多,不要太纠缠,否则会生气,会影响心情。郭逵没让杨家赔偿分文,住了两个月院,如今在家休养,日子平静如水。

  彭荣是南充人,在成都靠卖板栗为生。“人心都是肉长的,杨家那么惨,也不容易。”他说。现在,他的手腕稍微一用力“还是很痛”。赵文玲伤情较轻,也原谅了他们:“他们家庭经济情况不好,不想再给他们添麻烦。”

  王莉莉受伤住院后,爸爸从眉山赶来护理。这位父亲说,他女儿住院后,黄丽玫多次看望,留下电话说可以随时找她,“多有人情味儿”。到现在小两口儿还没办喜事,很不容易。杨博犯了错,有悔过之心。他单位很好,积极赔偿。“我们原谅杨博,希望法院轻判一点儿”。

  杨家对彭荣、赵文玲、王莉莉的赔偿数额分别为1200元、1800元、5000元,郭逵分文未赔。这四位伤者对杨博的行为予以谅解,并从法院撤回了赔偿诉求,杨家对他们十分感激。

  肇事者单位主动赔偿

  杨博所在单位吉马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李先生从始至终参与了这场车祸的善后事宜,总共赔偿了六七十万元,“协商赔偿和谅解过程却非常艰难”。

  9月26日案发当日,吉马公司立即派出几批人,带着现金,安排伤者住院。

  9月27日,获知死者家属电话后,李先生等人立即赶到成都中医院太平间,“当时他们几十号人,情绪比较激动”。应死者家属要求,在附近一家宾馆,公司为他们开了房间。

  9月28日,死者遗体转到了殡仪馆后,家属要求住四星级宾馆,双方商量后决定先住一晚,次日再换价格合适的宾馆。公司在永丰路长盛帝都国际酒店为他们安排了8个房间。但是,到了第二天,死者家属却不愿意更换酒店,并向公司提出了250万元的赔偿要求。因与赔偿标准相差太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9月30日,公司两位工作人员开始找价位合适的宾馆,并通知死者家属,“他们却围住我同事不让走,折腾了几个小时,最后闹到派出所,他们才换了宾馆”。

  10月8日,国庆节假期后第一天,李先生来到成都市交警一分局,对“冷静了一些”的死者家属说250万元赔偿不合理,“他们又提出了80万元的赔偿”。

  10月9日,李先生和公司老总一起,在交警一分局和死者家属协商,表示愿意拿出20万元赔偿金被拒绝,“对方提出赔偿75万元”。赔偿数额差距太大,公司的律师和他们也没谈下来,“他们的情绪越来越大”。

  死者家属来到公司,“堵住公司大门,不让我们上班” 。李先生说,后来,他们又闹了一次,“我们报警后,经过多方劝阻,他们才回去了”。

  最后,公司和死者家属商定:公司出丧葬费,先火化遗体,再谈赔偿问题。

  10月26日,王帮煜遗体火化。

  遗体火化后,公司租了一辆中巴车,派人将骨灰送到青城山后山,骨灰下葬后又把死者家属分别送到都江堰、成都的家中。

  10月27日,王磊及其弟弟等亲属来到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李先生表示,可以杨博家属名义赔付,“王磊等人不同意,说只要和公司达成协议,也不想杨博怎么样,毕竟他还年轻,他们愿意出具谅解书”。

  10月28日,双方协商一致,并打印了赔偿《协议书》。

  该协议约定:甲方(吉马公司)赔偿乙方(死者家属)人民币27万元,该款项包含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等所有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款项,但不包含本协议达成前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乙方在收取上述款项的同时,应向甲方出具谅解书,谅解杨博的违法行为……

  10月29日上午,公司在衣冠庙建设银行取出27万元现金,交给死者家属,王磊代表死者家属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此时,他们却不同意出具谅解书了,要求杨家给付2万元赔偿,才愿意原谅杨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先生说,在场的杨博的父亲和杨博的妻子一下蒙了,杨家实在拿不出2万元,“最后,他们同意1万元”。

  “我们借公司5000元,借两位邻居各2500元,才凑够这1万元,就差跪下求他们了。”救儿心切的杨长安向本刊记者讲这话时,眼泪在他眼窝里转。

  拿到这1万元,王磊代表死者家属当场书写了一份《谅解书》。

  《谅解书》内容是:“通过自愿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现杨博家属与车主方吉马公司已向我受害方支付了赔偿金。因此,我们对杨博的过失违法行为也能够谅解,并恳请司法机关不追究杨博的刑事责任。”

  —即)撞致一吸毒,连撞三、伤及五相对而言,事前防范比事后惩罚,3 家庭磨难,杨博的苦果

  车祸给他人带来伤痛,也给自己带来忧伤。

  “他对我体贴入微、不离不弃,我不会对不起他,不管判多少年,我都会等他回来!”杨博的妻子黄丽玫说这话时满脸忧伤、泪花闪闪。

  尽管如此,杨家人的生活因这场车祸被彻底改变了。

  心碎的新娘

  32岁的黄丽玫介绍,她和杨博于2007年11月认识,2008年大年初八确定恋爱关系。

  2008年3月,黄丽玫因感冒引起肺炎,急剧咳嗽,呼吸困难,“住了两天院,杨博请假后一直在医院守着我”。

  2011年4月30日,黄丽玫因宫外孕住院手术,“杨博忙于糖酒会,没来得及领我做孕检,感到十分歉意,请假陪我了整整7天”。

  2011年8月,杨博接待过一位福建客户。10月中旬,这位客户托朋友给他捎来一箱水仙花,“他接待过的客户,没有不夸他好的”。

  “为人随和,待人热情,责任心强。”黄丽玫对杨博的评价也从吉马公司得到印证。吉马公司杨博的一位同事告诉本刊记者,杨博两年前应聘到公司,表现非常好,平常没有不良嗜好,为人厚道,任劳任怨,多干活儿从不发牢骚,大家都很喜欢他,“本来试用期两个月,他一个月就转正了”。

  从法律意义上讲,黄丽玫真正成为新娘,还不到半年时间,生活轨迹便就改变了。2011年5月18日,黄丽玫和杨博领到结婚证书,“因为经济原因,一直没办酒席”。没想到,4个月后的9月26日,“他就出事了”。

  案发次日晚上,警方押送杨博去看守所时,杨博对黄丽玫说:“好好照顾自己的身体,替我照顾好老人,我对不起你,犯了这么大的错!”

  “你放心,你犯错好好改。家里有我呢,不要操心!”小两口抱头痛哭。

  2012年3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黄丽玫忘记带身份证进不了法庭。取回身份证赶到法庭后,她只能看到杨博的背影。“他一次没有回头看旁听席”,黄丽玫想喊他却又不敢,只能在心里喊他的名字,“毕竟法庭是那么严肃的地方”。后来,在电视上看到正面的杨博,“他不再像以前那么阳光了,整个人没精神”。

  当听到杨博在法庭上讲他从2007年就开始吸毒时,杨博的表姐杨梅讲:“弟妹紧紧抓住我的手,她一个劲儿地喘粗气。”

  “相信这是事实,我作为妻子,却没发现他吸毒;不相信这是事实,他本人又承认了……”黄丽玫浑身冒汗、心如刀绞。

  黄丽玫心碎了,彻夜未眠。20日凌晨3点21分,她给表姐杨梅发短信说:“我自己想死的心都有了,人一辈子无非就是亲人、朋友。今天,我在我的亲人、朋友,杨博的亲人和朋友面前没法儿交代,我还怎么面对亲人、朋友活下去!”

  “杨博喝点儿酒就过敏,浑身上下通红通红的,他怎么可能会吸毒?”黄丽玫还是不肯相信这是事实。

  为了再次核对吸毒问题,本刊记者请张勇律师再次到看守所会见杨博。4月1日,张勇律师会见了杨博。事实上,杨博确实在吸毒。他是从2007年开始吸毒的,在酒吧里吸食,一年吸食两三次,都是K粉,吸食量很小,一直到现在。以前吸食毒品,没有什么幻觉,只是想睡觉。案发前,确实两次吸食K粉。吸毒的事情,家里人不知道。

  2011年9月28日,黄丽玫和公公、表姐一起到了医院太平间,诚心诚意地向死者家属道歉。黄丽玫说:“我很害怕,只看了王爷爷的照片,不敢看尸体。”

  10月26日,王帮煜遗体火化,黄丽玫坐在灵车上,遗体就在她背后,吓得她浑身颤抖。在殡仪馆,面对遗体,她和公公一起,下跪、磕头、烧纸,默默祷告,恳求谅解。从殡仪馆回来时,“他们不让我们上车,我们走了四五里路,才赶上公交车”。

  作为妻子,为了杨博,该做的、能做的,黄丽玫都做了。虽然对杨博背着她和家人偷偷吸毒的事一直耿耿于怀,但她表示对杨博不离不弃:“我有事他从没不管我,他有事我也不会不管他。不管他被判刑多少年,我都会等着他回来!”

  窘迫的家庭

  2012年3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杨博的辩护律师张勇当庭将《谅解书》交给了主审法官。但是,庭审还没结束,死者家属又不再原谅杨博了,并提交了书面意见,请求法院依法严惩凶手。

  这让杨家人始料未及。

  王磊对此解释是,杨长安的态度极其不友好。

  该案开庭前一周,法院进行调解,死者家属提出,杨家要再出3~5万元。杨长安感到非常为难,“我们确实再也拿不出钱来了”。杨长安说完便转身离去。“当时我很生气,声音比较大,”杨长安说之所以生气,“一是因为家里确实没钱了,二是因为死者家属出尔反尔。”

  张勇律师说,死者家属已经书面明确表示谅解,并提交到法庭,但又因没有再予赔偿而要求严惩。虽然可以理解同情刑案中的被害人,但被害人家属不讲诚信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杨梅介绍,吉马公司给付死者家属除了协议约定的27万元,还有丧葬、住宿等费用6万多元,“加上我们那1万元,差不多35万元了。弟娃该受的都受了,该放手的也放手了,总不能把人赶尽杀绝吧?”

  杨博和父母住的那栋楼是4层筒子楼,1974年建成,每层楼住十几户人家,没有单独卫生间,长长的走廊一头,有一个公共厕所,“5•12地震时,把房子震得都斜起了,加固后使用至今”。

  杨博父母住的那间,至今还是公产房,户主是杨长安的外婆江树芸。2009年9月,他们申请了经济适用房,“但又因交不起钱放弃了”。

  杨长安的房间里没有像样的家具,破旧的衣柜,老式的冰箱,一张双人床,还有挂在墙上的一大堆衣物,占据了房间2/3还多的面积。客厅和厨房的阳台上,有几只白猫在走动,并时不时地“喵喵”叫几声,“都是野猫,我婆娘心疼它们,每天给它们喂食,它们就天天来这里了”。

  杨博两口子的住处与爸妈隔了一户人家,租住的房屋,月租300元,十几平方米,墙面斑驳,更是没有什么家具,一些物品散落在地板上。

  61岁的杨长安1993年从成都锅炉厂病退,到如今,退休金涨到了每月1029元。杨的妻子曾玉华今年57岁,2005年从成都塑料厂退休,如今退休金1500元左右。

  杨长安呼吸道有问题。曾玉华患有支气管扩张,“严重时咳血,整个人很瘦,病情严重时住了两次院”。为了补贴家用,曾玉华返回龙泉驿区的原工厂打零工,一个月能挣600元。

  杨博初中毕业后,在成都南方足球俱乐部踢了两年球,后因交不起学费而入伍当兵,两年后退伍,在家待业3年,之后做过服装生意,在蓝天公司护线队开过车……2010年至今,在吉马公司做专职司机。

  杨长安有两个弟弟、两个妹妹。兄弟三人家的孩子,就杨博一个是男孩儿。杨博的爷爷、奶奶都已八十高龄,天天念叨“孙娃儿咋个没来”。知道实情后,奶奶天天哭。

  曾玉华介绍,有一次,警察带杨博看案发现场,他借用警察的手机打电话给母亲说:“妈,请你们向死者家属说对不起!请他们原谅我!原谅我!对不起啊!”

  杨长安、杨梅和黄丽玫一起,提着牛奶、鸡蛋、水果去看望陈益芬老人。“收下东西后,却不让进门,说是看到我们就气”,杨长安说,“他们骂我们,我们也没开腔。王帮煜身体巴巴实实的,一个人就那么没了,发生在哪个家庭,都不好受。人死为大,他们说啥子,都不为过!”

  扬州王峰毒驾致2死5伤,被判交通肇事罪,获刑6年半;杭州傅程君毒驾,致27人受到损害或财产损失,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5年;北京的哥陈某毒驾,连撞21辆车,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6年……

  黄丽玫在网上搜索了多个毒驾案例,并研究发现,这些案例被告人,有的被判犯交通肇事罪,有的被判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样是毒驾,罪名却不同。即便是相同的罪名,量刑也各不相同,没有一个统一罪名和量刑标准。“但这几个案例,有一个共同点是,量刑都没超过10年”。

  黄丽玫希望所有人能以杨博毒驾为戒,不要吸毒,更不要吸毒后驾车,也希望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判决,给杨博一个改正机会。

  她和杨家人,都在期待着。

  4 毒驾入刑,路有多远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员人数均呈爆炸式增长。吸食新型毒品的驾驶员越来越多,“毒驾”导致的交通伤亡案例,已呈集中爆发态势。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曾于2012年3月的全国两会期间,向大会提交了“毒驾入刑”提案。杨博毒驾案,是施杰提交“毒驾入刑”提案后发生的又一起案例。

  这些血淋淋的惨痛教训表明:“毒驾入刑”,刻不容缓!施杰也相信,如“酒驾入刑”一样,他提出的“毒驾入刑”建议,很快会有结果。

  建议增设“危险驾驶罪”

  “醉驾”以“危险驾驶罪”已纳入刑法;而危害远甚于“酒驾”的“毒驾”,却仅为违法行为。对“毒驾”肇事后果,只能根据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而对未造成伤亡的“毒驾”行为,只能进行行政处罚,对“毒驾”行为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为此,曾力推“酒驾入刑”的施杰在2012年全国两会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将吸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以刑罚的方式对其进行惩治。

  施杰介绍,关于驾驶类犯罪,我国刑法仅规定了“交通肇事罪”这一专门罪名。该罪必须等到“肇事”结果发生后才能处罚,且处罚偏轻。针对高度危险的驾车方式(如醉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少人主张适用“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这样可以对犯罪人处罚更严厉,但是,这又引起了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

  为了统一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1日发布《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将孙伟铭案作为典型案例下发,并明确“对醉酒驾车者,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然而,如果强行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统一适用于醉酒驾车犯罪,“并不符合刑法关于该罪的立法本意”。

  首先,行为人醉酒驾车,追尾后继续驾驶的主观心态是属于“放任”还是“过失”,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不宜一刀切、统一认定具有“放任”故意。

  其次,“其他危险方法”必须要在严重性上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具有可比性,危险驾车方式并不是将车辆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工具,而是交通工具,其严重程度要低得多。

  最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人是“危险犯”,即行为人的行为如足以造成发生某种危害后果的危险状态,即使尚未发生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既遂,而以该罪名对高度危险驾车行为定罪时,事实上却以“造成重大伤亡”这一后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并没有适用该罪名。

  此外,仅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严惩,而不能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以刑罚,其效果也将大打折扣。基于此,近年来,施杰多次提交提案,建议增加“危险驾驶罪”。

  “毒驾”入刑时机已成熟

  施杰告诉本刊记者,我国“毒驾”入刑时机已成熟。

  澳大利亚、欧盟各国、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采用唾液技术对所有驾驶员进行路旁随机吸毒筛查。我国香港也已通过立法授权警方对驾驶员进行吸毒筛查。

  浙江试点举措则走在前列,该省公安厅于2011年6月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毒驾”治理工作;2011年11月25日颁布、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禁毒条例》,也明令禁止“毒驾”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规责任。

  目前,北京、上海、江苏、湖南和湖北等地,也正在积极借鉴浙江经验,加紧出台针对“毒驾”的管控措施。

  此外,从检测技术的角度来看,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中国社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联合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采用唾液技术对道路现场的驾驶员进行吸毒检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这项技术已比较成熟。

  无论是“醉驾”、“毒驾”,还是“超速”、“闯红灯”,都是危险驾驶的一种形式。让“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入刑,不仅更严厉地打击行为人,还在于警示和威慑公众,为事前防范提供一个入口。相对而言,事前防范比事后惩罚更有利于降低社会管理成本。

  及时禁止危险驾驶行为,就是把法益保护提前,实际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保护,可以有效遏制“孙伟铭案”、“杨博案”等悲剧的发生,“虽然表面上看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司法成本,但与危险驾驶造成的社会后果比,应该是大大降低了社会危害后果的发生”。

  2012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公安部禁毒局有关人员和施杰取得联系,表示对其“毒驾”入刑建议将给予积极支持。

  4月13日,公安部禁毒局王刚处长告诉本刊记者,要尽快从法律层面加大对“毒驾”的惩处力度,目前正在争取禁止吸毒人员在戒毒期内驾车、申领驾照,争取两至三年让“毒驾”入刑。

  王刚表示对此要做好五方面工作:第一,加大“毒驾”宣传力度;第二,积极推进“毒驾”入刑;第三,不同警种协调配合,用组合拳应对“毒驾”;第四,提高执法者自身素质;第五,对吸毒检测方法加强科学实验,利用高科技手段规范执法,“最终,我们既要严格依法执法,又要充分保障人权”!

  链接

  近年“毒驾”导致伤亡的部分典型案例

  时间

  地点

  案         例

  2008.3.6

  上海

  女司机吸毒后驾驶宝马越野车接连撞车,并将停车场保安撞死

  2008.11.7

  四川成都

  男子逆行被抓拖行交警300米又撞2车,驾前曾吸毒

  2009.1.5

  温州乐清

  男子吸毒后连撞8车、枪击警车

  2009.2.14

  山东烟台

  吸毒司机疯狂逃逸,撞废2车、伤及5人

  2009.7.30

  四川成都

  奔驰车司机因吸毒后出现幻觉,追尾宝马,连刺6人

  2009.9.11

  湖北团风

  正在路面勘查的交警被撞拖行400余米致死,肇事者涉嫌吸毒饮酒

  2009.11.17

  云南

  男子吸毒醉驾撞死4名学生,危害公共安全被判死缓

  2010.3.10

  湖南长沙-

  一男子吸毒后驾着别克车冲进晨练人群,撞飞五六人

  2010.3.21

  江西南昌

  一司机边开车边吸毒,连撞3人3车,1人当场死亡

  2010.3.26

  湖北武汉

  别克车司机吸毒无证驾驶违章逃逸,拖行交警200米

  2010.5.7

  湖北武汉

  一套牌车司机吸毒,连撞5车,伤及交警

  2010.5.10

  浙江温州

  驾驶员醉驾同时吸食冰毒,逆行冲撞13辆车,并大闹交警队

  2010.5.26

  浙江杭州

  一男子吸毒(K粉)后驾车连续冲撞17人,造成多人重伤、毁容等

  2010.5.30

  江苏扬州

  王峰吸毒后驾车致2死5伤,以交通肇事罪获刑,被判6年半

  2010.7.26

  北京

  一的哥连撞21车,出事前3小时曾吸毒

  2010.8.12

  辽宁丹东

  一吸毒男子疯撞数车,浑身是血,母亲与民警轮番劝说后自首

  2010.10.15

  江苏常州

  一吸毒男子飙车撞翻警车、顶伤交警,连闯20个红灯

  2010.10.26

  湖南长沙

  一男子吸毒产生幻觉,驾车冲撞省委机关,撞伤5人,刮伤数车

  2010.11.22

  吉林

  一吸毒司机驾车生幻觉撞入路边摊,致1死3伤

  2010.12.28

  湖北武汉

  “奔驰男”吸毒过多生幻觉,疯撞11车遭拘捕

  2011.2.27

  广西柳州

  一男子驾车冲进公园连撞5车6人,事发前曾吸毒

  2011.7.13

  河南焦作

  民警被涉嫌吸毒人员驾车拖拽20多米仍紧追不舍

  2011.8.15

  安徽合肥

  18岁女高中生被撞死,肇事司机涉嫌吸毒被刑拘

  2011.8.30

  云南玉溪

  19岁男子吸毒、酒驾、无照、超速、撞死2路人

  2011.9.9

  湖北黄石

  与的士相撞致1死2伤,吸毒者无证驾驶负主责

  2011.10.20

  北京

  一男子吸毒后恍惚,在京沪高速上连撞9车被捕

  2011.11.7

  香港

  3名乘客疑司机吸毒后驾驶,海底隧道跳车保命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2年5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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