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天水中心支行副行长肖智敏告诉本刊记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的人已经来天水中心支行做了详细的调查取证,调取了当年的文件,不仅找他面谈,还分别找了当时负责办公室的领导、负责印章的人、负责印刷的人一一谈话
兰州威宏公司老总巩杰并不认为伪造人行文件有多大的问题。他告诉本刊记者,央行从北京来的人已经在兰州中心支行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到威宏公司进行调查,把从1996年企业成立开始的相关材料全部调走,该查的都已经查完了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刘伊曼 | 甘肃报道
一个依靠资料“注水”和越级申报获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前后承揽了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在甘多家分支机构、证监会、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以及一些地方企事业单位的工程项目,并且“纯属意外”地将人民银行天水中心支行副行长报批成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自2012年3月底4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对此事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至目前为止尚无公开的结论。
伪造人行文件
“除非我是疯了。”人民银行天水中心支行副行长肖智敏对本刊记者说,“我当时还是纪委书记,怎么可能搞这种事?而且我当时是一个县支行的纪委书记,怎么能给省上的银行说上话?”肖智敏认为,如果那些商业银行的负责人以此为据而把工程“内定”给威宏,大概只能说是掩饰利益输送的借口。
一份编号为“天银发【2005】63号”的“关于肖智敏同志内部退养”的文件和一份聘用肖智敏为兰州威宏电子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名为兰州威宏电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公司任职文件,引起了人行相关部门的警觉。
肖智敏告诉本刊记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的人已经来天水中心支行做了详细的调查取证,调取了当年的文件,不仅找他面谈,还分别找了当时负责办公室的领导、负责印章的人、负责印刷的人一一谈话。
最后查实---那份关于他的“内部退养”文件是伪造的,印章也是假的。
伪造的文件跟威宏公司现任老总巩杰于2002年退休时兰州中心支行发的那份“兰银发【2002】92号”“退休通知”的文件格式、排版一模一样,抬头也是“机关各处、室、部”,连印数都是一样的35份。
“天水中支级别比兰州中支低,不可能有‘处室’,正式的通知里面只可能写‘科室’。这份文件是巩杰伪造的。”肖智敏对本刊记者解释说。
至今,甘肃省建设厅的管理数据库里都能查到肖智敏是威宏的技术负责人,这件事让他感到很震惊。
肖智敏告诉本刊记者,巩杰曾经跟他是同事关系,两人曾在兰州中心支行同一时期工作过:巩杰当时在保卫处,他在科技科。后来因为做企业,巩杰提前退休,因为巩杰的公司一直做着兰州中心支行的一些安保监控工程,所以两人依然时常见面。
大约在2004年左右的时候,肖智敏考取了高级工程师证,这即便是在现在也是比较稀缺的资源。巩杰找肖智敏借他的高级工程师证,说他的企业要办资质,需要借他的高工证去充个数,用完了就还给他。看在朋友和同事的份上,肖智敏就借给了巩杰。
“就是借个证,也还给我了,我从来没从他那儿拿一分钱,也从来没有参与过他企业的经营活动。也根本不知道我成了他的‘技术负责人’。”肖智敏说,“而且,你们可以调查,我做副行长以后分管基建这一块,当时县支行的那些采购、工程项目就没有一样是给他做的。”
肖智敏告诉本刊记者,这件事之所以闹出风波,是因为巩杰和一个之前与威宏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人发生了经济纠纷,这个人写了一封举报信,向人民银行反映。他知道这个人并不是针对他来的,但由此给他带来严重的困扰。
“这个事情我和巩杰交涉过,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也可以诉诸法律。”他告诉本刊记者,他后来给巩杰打过几次电话,但是对方没有接。
“这样的造假是如何通过审核的”
“我从来没干过这种不地道的事。”55岁的巩杰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我想,肖智敏一生都会很生气,这毕竟影响到了他的前程⋯⋯我自己也过不了自己这道关。”
巩杰对本刊记者申明:他要承担的责任也有限。
按照巩杰的说法,他2004年的时候,企业要报二级资质,所以借了肖智敏等人的高工证来凑数量。证是他借的,但是后来报成企业负责人的事他本人也不知情,纯属“意外”:“到了2009年的时候,威宏原来的技术负责人年龄太大,建设口要求换人。我就跟同事说你们看着有合适的就换一个、他们当时就把肖志敏换上去了。我对这个情况也不太清楚,因为这些事公司有人专门负责,我不太参与。到了2011年,后来有一次投标我看到了,说这个肖志敏不太合适,我们就又聘了一个。”
他告诉本刊记者,本来2011年初就报去换人,结果直到2012年建设厅才给办下来,这就是属于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问题了。
2012年7月底,本刊记者从甘肃省建设厅相关部门电脑系统上查阅到:巩杰为法人的威宏公司是建筑智能化二级企业,初级职称42人,中级职称57人,员工人数一共是186人。
而巩杰自己告诉本刊记者,威宏公司连上工地上的民工,总共也就五六十号人,之所以多报了一百多号人上去,是因为不这样报建设厅就不给办资质。
他还借了很多建造师、造价师、工程师的证挂靠到自己企业。他解释说,这是全行业“很常见”的情况。
建设系统一位官员告诉本刊记者,企业到建设部门办资质,所提交的资料全部都要审核的,“不知道这样的造假是如何通过审核的?”
而“伪造人行文件”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的事。巩杰说,他托人帮忙办下二级资质之后,这个人又承诺帮他办理一级资质,他答应了,肖智敏的“退养通知”也就是这个人伪造的,他自己则完全不知情,结果他白花了钱,一级资质也没有办下来。
巩杰自始至终都不觉得他这样做有多大个错。
“肖智敏为这个事,能担个多大的事?能把他怎么样?把我巩杰又能怎么样?也就是弄虚做了个假⋯⋯”
“弄虚做了个假”之后,威宏公司获取了一张“通行证”,承接了大量在招标时对企业资质有门槛要求的工程。比如说2005年4月中标的人民银行甘肃省重点库监控报警系统工程;2006年4月承建的银监会定西监管分局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2006年开建、迄今尚未结算的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医疗综合大楼综合布线工程;2010年和2011年甘南州公安局的两个中标造价分别为1081.1234万元和813.8803万元的智能化系统工程⋯⋯
威宏和人行究竟有无关系
在2个小时的采访过程中,巩杰数次对本刊记者表示,他完全不认为他的企业---兰州威宏电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威宏公司)值得关注,也不认为造假报资质、借各种人的证书“挂靠”有多大的问题,因为这是“普遍”的社会现状。他告诉本刊记者,央行从北京来的人已经在兰州中心支行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到过他公司进行调查,把从1996年企业成立开始的相关材料全部都调走,该查的都已经查完了。
“我永远对我的说法负全部的责任。人行跟威宏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威宏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的企业,和人民银行之间只是一个业务往来。”他告诉本刊记者,他15岁就参军,后来转业,2002年的时候,工龄满了30年,符合了人民银行的退休政策,所以就出来自己做事。2006年之前都是“打工”,2006年之后才做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这个企业在上世纪90年代跟人民银行的合作关系,乃至2006年以前做的工程,都跟他无关。
巩杰的说法与本刊记者从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纪委获得的说法大体一致---威宏公司是个民营企业,跟人民银行没有关系,法人巩杰曾经是该中心支行保卫处的干部,2002年的时候就办理了提前退休。之后才到威宏公司工作。除此之外,兰州中心支行官方没有再提供更多的信息。
“没有听说过总行有来调查这个事,也不清楚这个公司是否跟我们有项目工程的合作关系。”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纪委监察室一位副主任对本刊记者说。
而另一位人行职员则对《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说:“巩杰和人行的联系非常多,包括从我们兰州中心支行招标的一些安保监控的工程,都是他在做。现在全省的人行领导,没有不认识他的。”
这位职员还告诉本刊记者,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职工在外兼职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被发现,肯定就“直接除名”。
本刊记者从兰州市工商局调取的威宏公司工商资料中显示:在1996年,巩杰“提前退休”的前6年就已经被聘为威宏公司的总经理。
威宏公司于1996年7月15日注册成立,在成立前13天召开的股东会上,3个股东---张秀云、陈定生和巩辉就选举了巩杰担任威宏公司的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工作”。
本刊记者从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调取的工程存档资料亦显示:1999年5月,尚在人行兰州中心支行任职的巩杰,就已经代表威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签订协议,并担任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下属支行监控报警工程的项目经理。
2003年4月23日,巩杰向威宏公司注资210万元,成为占股份比例42%的第二大股东,2006年2月22日,巩杰和新股东巩佩颜又增资600万元,注册资本变成了现在的1100万元。2011年5月10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张秀云变更为巩杰。
没有“取费证”怎么收费
在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医疗综合大楼综合布线工程的计价预算书上,威宏公司的投标价是678万余元。在“编制说明”中,“取费标准”一项为:“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及本公司的实际,执行甘建价(2004)323号《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标准按二类乙计算,劳保基金按二类Ⅱ计算。”
而本刊记者从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查询得知,威宏公司从未按照规定办理过《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即俗称的“取费证”。
这大概是个什么概念呢?造价总站的一位管理人员告诉本刊记者:按照规定,在甘的建筑类企业都要到造价站办理“取费证”,或称“规费证”,证书中核定的间接费、利润、劳动保险基金作为发包承包双方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价款及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未取得《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承揽工程、参加工程招投标和办理工程结算。
企业办了取费证之后,每年还要审核一次,审核的时候要提交一年的工程业绩,给职工缴纳的社保等证明。该管理人员告诉本刊记者,不同等级的取费标准差异非常大,甚至可以差几倍,主要是规费这一块。“企业人数多的,人工成本就要高一些,之所以要每年审核,也是为了要确保企业从甲方收的应该给职工买保险的那部分钱确实入账,不能让老板把所有的钱都赚了去⋯⋯”
如果没有取费证,不仅脱离了这个层面的监管,而且关键是,“没有取费标准”了。工程项目的取费层次很复杂,如果没有标准,就无法进行预算。
“如果没办取费证,最后按某个标准收取了,那要么就是甲乙两方商量好了,要么就是造假。”但该管理人员认为,政府财政行为的招投标一定非常严格,没有取费证肯定连资格预审都通不过,因为审计会很严。
就这一问题,威宏公司老总巩杰告诉本刊记者,甘肃省是落后地区,没有那么规范,全甘肃的建筑智能化企业,没有一家办理了“取费证”。而在同类企业中,威宏公司已经算是最规范、证照最齐的。在没有取费证的情况下,威宏公司所承接的工程最后都是按照最低的三类标准取费,所以其实他们还是吃亏了。
与他的说法相悖,兰州的另外一家同类企业,也是唯一的一家具有建筑智能化一级资质的兰州万桥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取费证”,该公司一位高级工程师告诉本刊记者,涉及国有资产的招标门槛都会比较高,就算在标书里面没有要求附取费证,审计的时候也会要求审核取费证原件。
再如级别较低的,本刊记者随机抽查到,三级资质的甘肃博兴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也有取费证。
招行的工程尤多
在威宏公司的业绩里面,招商银行在甘肃的工程尤多。比如说招银大厦门禁系统;招银大厦综合布线系统;招银大厦监控报警系统;招银大厦弱电总承包工程;招商银行西单商场自助银行监控报警系统;招商银行银翔物业巡更系统;招商银行安宁支行监控报警系统;招商银行文化宫自助银行监控报警系统;招商银行城南支行监控报警系统;招商银行东口支行营业厅监控报警系统;招商银行中央广场支行监控报警系统;招商银行小西湖支行监控报警系统⋯⋯
巩杰告诉本刊记者,招商银行的招投标程序非常严格,威宏公司是在很久以前经招行总行招标确定下来的合作对象。而当时来招标的那个领导现在已经当了副行长,经常上电视对话的栏目。
他说:“招商银行哪怕就是我一家做,那是招商银行总行招标确定的,做到去年我们不做了,因为没有什么利润,包括兰州银行我们都不干了,你以为那是多肥的差事?那是个要人命的差事,担的责任很大,实际上却挣不到钱。”
招商银行兰州分行一位官员向《瞭望东方周刊》证实:招商银行的确是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就开始跟威宏公司合作。这种合作关系到去年已经中止。但是,招行的所有工程,都是经过了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对企业资质的要求很高,也会有严格的审计程序,不存在“指给谁一直做”的问题。
该官员告诉本刊记者,比如说招行兰州分行所在大楼---招银大厦的弱电工程,是2005年招的标,有3家公司参加,是威宏中标。安防工程主要的设备,都是由总行集中招标采购的,威宏就是提供辅料、线材。然后就是安装、调试,除了辅料,主要是劳务的付出。最后该工程是按照三类取费标准取费。
这个工程,在威宏公司自己的主页上,公开的结算造价是525万元,而招商银行提供给本刊记者的造价数额是96.4238万元。
对于这种现象,巩杰认为也很正常---不过是吹高自己的业绩。